發布時間:2022-02-06 14:53:2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解約申請書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 猶豫期
為了保證客戶投保平安的險種純屬理性、自愿,平安為所有的新客戶提供一段猶豫期來對自己的投保行為作一冷靜的考慮。在猶豫期(投保人簽收保單后十日內)內,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過公司體檢者將扣除相應的體檢費用。
2)按時支付保險費
按期支付保險費是投保人所承擔的最基本的義務,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是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否則,保險合同將是無效的。第一期以后的續期保險費,投保人仍有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以維持保單有效。公司現提供多種多樣的續期收費服務,客戶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繳費方式,避免因為遺忘或其他原因導致過了寬限期后仍未繳納保費,造成保單失效。
3)寬限期
續期保費雖然訂有繳費日期,但若是客戶一時資金周轉不靈,公司可容許客戶有一定的寬限期(從保單載明的繳費日期的此日起60天),在寬限期內,客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發生保險事故的,公司仍負保險責任,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保費,客戶的保險權益就不會受到影響。
4)如實告知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將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將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的,保險公司將將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5)復效
在保險合同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復效時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照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失效之日起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交足兩年保費的,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兩年保費的,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6)解約
投保人于保險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交足兩年保費的,公司在收到相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兩年保費的,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在遞上一只敦實厚重的白色信封三分鐘后,劉嘉從財務手中接過一張狹長、單薄的收據。
和在中關村買鼠標、鍵盤時得到的收據沒有太大區別,紙條左側印著紅色的“收據”兩個字,字周圍裝飾著印刷模糊的花邊,只是在“交來”一欄中沒有填寫電子配件的名稱,取而代之的是“違約金”三個字。
劉嘉仔細地看了看人民幣小寫那一欄:一個“3”后面跟著四個“0”。確認無誤,他用力簽下自己的名字。
這是劉嘉27年人生中買的最貴的商品。他買下了他的自由。
觸手可及的辭職
自由是奢侈品,劉嘉只有在打折的時候才買得起。半年前這個價格是8萬,相當于劉嘉一年收入的1.5倍,存款的3倍。
2006年研究生畢業后,劉嘉來到北京某研究院工作,該研究院主要研制安全設備,這與劉嘉大學學習的化學工程專業沒太多聯系。
“總體而言,還不壞。事業單位,稅前收入8萬左右,解決北京戶口。”劉嘉算是中等行情,班上同學從大國企、著名外企到小民企都有分布。
研究院主要是為礦山研究安全和預警設備,避免各種礦難的發生。劉嘉只是完成分內工作,并不多投精力。“避免礦難,重點是在管理方面,如果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基本的安全設備就可以杜絕礦難了。投入這么大精力研究安全設備,是舍本逐末。”
上班朝九晚五,工作任務不多,同事們大多上網打發時間。院里為此發文件,鼓勵大家就自己感興趣的項目申請科研基金。
劉嘉一直醞釀著化工方面的設計,他立刻擬了一個化工項目科研的申請書,但院里的領導以資金等原因婉拒了這次申請。當他再次提交申請書時,領導告訴他:“不要做和本院主業相距太遠的研究,這樣不合適。”
這時是2007年6月間,劉嘉一下子覺得辦公室酷熱難耐。同班同學中,已經有四個跳槽了。消息仿佛是約好的,同時傳到劉嘉這里。一個同部門的同事,此時也辭職去香港念書,留下了空蕩蕩的桌子。劉嘉決定辭職,換回本專業。
因為這一年多的工作經歷和本專業無關,找化工專業方面的工作沒有半點優勢,“和應屆生比起來。我只是更老一點。”劉嘉在網上海投簡歷,終于在6個月后,迎來了唯一的offer,一家美國企業要一個化工項目工程師,薪水比研究院要高。
劉嘉興奮地在新單位附近租了套一居的房子,并把這個消息告訴關系要好的同事,一周之內,全院都知道他要另謀高就了。在走廊上遇到他,同事都會問一句“什么時候走啊?”他微笑點頭:“快了。”
違約金:辭職路上的障礙
劉嘉很快就后悔說“快了”。他遲遲沒能離開。
離職的手續并不復雜,因為是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由單位人事部門保存。離職的時候只需把檔案轉到人才服務中心保管,并順便把戶口卡也寄存過去就大功告成。因為劉嘉已經找到新東家,他可以直接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到新單位。最后再開一個離職證明,研究院就會成為劉嘉的前供職單位。
但是辦這一切手續之前,還要解決一個問題,那就是違約金。在與研究院簽署的合同上,劉嘉瀏覽過違約金那一項:服務期5年,未滿5年辭職者須繳納違約金8萬元。
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這種民事責任形式只有在合同當事人有約定或法律有直接規定時才能適用,當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規定所謂違約金。
“但多少錢和我有什么關系呢,我還打算好好干一番事業呢。”當年劉嘉花了不到一分鐘翻了翻合同,就在最后一頁簽下自己的名字。一年半后,他明白了這次簽字意味著什么。
真正直面違約金的是2007年12月15日在院長辦公室,在確定了劉嘉要辭職后,院長重申了8萬這個數字。
在來找院長之前,劉嘉并不認為單位真的會要8萬。半年前去香港讀書的同事只交了3萬。劉嘉覺得這個數可以接受,“5萬是我的心里底線。”
劉嘉認為院長應該參考這個同事的違約金數額,但院長對此的解釋是:工作的時間久,拿的工資多,自然應該多交。
劉嘉曾在網上看了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報道,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取消違約金的規定。劉嘉拍著桌子大聲責問:“新勞動合同法還有十幾天就實行了,新法里規定取消違約金,你們收取違約金的行為是違法的。”
院長聽到這句話猛地拍桌子站了起來:“我一直給別人上課,這二十多年來還第一次有別人給我上課!我倒是問問你,我跟你簽的是勞動合同嗎?”
聘用合同,非勞動合同
劉嘉這才意識到,他回到了問題的原點:他和單位簽署的到底是什么合同,適用什么法律。
2002年35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
據35號文件,誠如院長所言,劉嘉與研究院簽署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
劉嘉所在的研究院是國務院某部委下屬的事業單位,從2002年開始,事業單位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到2006年底,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的人員1700多萬,約占總人數的51%。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員工,與所在單位因錄用聘用、辭職、辭退、考核等人事管理事項引發的爭議,被稱為人事爭議。
企業與員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二者之間的勞動爭議,適用于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其中最主要的是《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凡簽署勞動合同的員工,身份均為“工人”。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訟。
但從合同范本來看,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有許多相似的規定,但二者適用的范圍、適用的法律、監管部門都不相同。
目前,事業單位普遍為新來的員工設定了違約金。成都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何寧湘律師說,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基數多年不變。員工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需要占用編制這一“稀缺資源”,同時事業單位一般都會為員工辦理戶口等手續。事業單位聘用一名員工的經濟成本要高于普通的企業,因此事業單位往往通過設定高額、帶有懲罰性的違約金,阻攔員工的離開。
某部委下屬雜志社人事處工作人員林安平說,事業單位一般都參照《公務員法》,設置3~5年的服務期限。北京的事業單位以5年的服務期限居多,違約金以5~8萬居多。
林安平大概是對違約金感情最復雜的人。入職三年來,他一次次向要離職的同事解釋,事業單位工資較低,但是通過落戶口給予補償。如果大家落了戶口就走人的話,單位難以正常
運作,違約金也是無奈之舉。但今年,他決定跳槽,面對他的是3萬元違約金。
但更多想離開的年輕人當初選擇事業單位并非單純為了戶口。劉嘉曾想過在單位“干一番事業”,但簽約時他并不了解單位的運作方式。商務部某下屬事業單位的張超,拒絕了渣打銀行的offer,“最終選擇了這個工作證上帶著國徽的單位”。但入職后他才發現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上網,金融專業知識變得生疏。“看看單位門口的那個老頭,會不會是自己若干年后的背影呢?”但5萬元的違約金令他的天平遲遲難以倒向辭職這一邊。
“市場經濟要求資源優化配置,其實,人才也應優化配置,而違約金正是人才正常流動、優化配置的最大障礙。”勞動法專家姚增坤律師說,“如果真的想留住員工,創造留人環境,遠比設置高額的違約金更有效。”
《勞動合同法》適用的兩難選擇
某出版社的職員楊拓曾一直苦苦等待2008年1月1日的到來,這一天《勞動合同法》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在楊拓看來,這一條規定是她免除4萬元違約金的尚方寶劍。她仔細曾查找了人事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沒有發現任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事業單位員工因提前解約須繳納違約金進行規定。
這種情況下,關于違約金的規定理所當然適用《勞動合同法》廢除違約金的規定(除兩種特殊情況,解決違約金這種簡單的人事爭議可以通過單位內部的協商、調解,也可以通過人事仲裁和訴訟。有了法律支持,無論申請人事仲裁還是走司法程序,都有了保票。
但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張月明律師否定了這種看法。“雖然聽起來符合邏輯,但實踐中并非如此。”張月明律師說:“盡管《勞動合同法》將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納入其的適用范圍,但人事仲裁的處理特征更類似行政仲裁,仍然很難適用《勞動合同法》。在‘無法可依’的境地下,仲裁一般會依照合同約定。”這就意味著,“只要是沒有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數額過于不合理,員工都要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楊拓已經快把她從當當上花1.8元買的《勞動合同法》翻爛了。她曾堅信這將是她收益最大的投資,1.8元可以贏得4萬元,但很顯然,這1.8元還是打了水漂。
何寧湘律師在多年的人事仲裁實踐中也一直面臨這個難題:國家雖然成立了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但人事爭議在法律適用上一片空白,沒有任何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此進行調整。人事爭議仲裁在實體上主要依據的是2002年35號文件。雖然這只是一個行政文件,但卻是關于人事爭議所有處理規定的“老祖宗”。何寧湘律師對這位“老祖宗”十分無奈,“太老邁了,規定十分粗糙,缺少細則,給實際操作帶來很大困難。還有很多沒有涉及的方面,員工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問題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人事爭議在適用法律方面會更困難。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適用的法律依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只能是參考。而人事規定在形式上多為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及一些政策文件,這些規范性文件能否作為人民法院審理人事爭議案件的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不統一。“法官也不知該用什么裁判案件,有的法院適用勞動法,有的則適用地方政府人事規定和政策文件,有的還依據事業單位的內部文件。”何寧湘律師說。
解決目前《勞動合同法》適用左右為難的情況,張月明律師認為最直接的辦法是完善人事爭議方面的立法。雖然國家制定統一法律規范還沒有時間表,但通過司法解釋來調整人事爭議,法學界都認為較為可行。
不久前,人事部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合并傳遞了另一個信號: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其人事爭議最終也將適用《勞動合同法》。何寧湘律師認為:如果事業單位最終通過民營化、股份制改造得以企業化,并逐步參加了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加之目前正全面推行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機制的建立,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案件一樣統一適用《勞動合同法》是不存在任何問題的。
人事仲裁的尷尬境地
雖然人事爭議在適用《勞動合同法》上搖擺不定,但對于拿不出違約金又希望帶走檔案和戶口的劉嘉來說,人事仲裁和訴訟仍然是最后一條可以嘗試的道路。
但是還沒開始申請仲裁,劉嘉就遇到了麻煩,他找不到中央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地址。在網上搜索了半天,他在原人事部網站的一角,找到了關于這個單位的三行業務介紹和一個電話。
電話里,工作人員告訴他,仲裁委員會在和平里西區石油與化學工業研究院的113房間。這棟大樓的房間被不同的公司租下做辦公室。113房間只有十幾平米,被半堵墻隔成兩個開間,外間只放得下一只兩人座沙發,里間放著三張辦公桌。一位李姓的工作人員對劉嘉居然在網上找到他們的電話十分驚訝,“網上屆然有我們的電話。”
這里的工作人員只負責接收材料,確定是否立案,關于法律方面的咨詢,則一概表示不了解相關法律。北京市海淀區的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在提供咨詢時,也說不清楚相關的實體法律和規定:“不要問我,我不知道。”
“人事仲裁委員會在人事部門里是個很小的衙門,仲裁員都是律師兼職的,一般的工作人員并不了解相關法律,你能指望他們做什么呢?”何寧湘律師說。
在向仲裁委員會咨詢未果后,劉嘉開始找肯的律師。有兩三位律師一聽說他要申請人事仲裁,立刻就拒絕了,他們不“這么麻煩”的案子。還有一位律師在收下他幾百元咨詢費后,勸他“算了吧”。
姚增坤律師過一些人事爭議案件,他分析:“人事爭議涉及法律適用復雜,熟悉相關內容的律師非常少:而且人事爭議案件的報酬一般都不高,愿意的律師自然難找。”
北京是事業單位集中的城市,人事爭議要比地方城市多很多。楊拓在辭職后曾在水木社區論壇上發帖子講述自己的辭職經過,帖子發了之后,她收到了80多封郵件,其中有20多封是向她詢問違約金到底該如何處理的。大多數想辭職的事業單位員工,找不到提供咨詢的對象。
律師在人事仲裁中的作用也很有限,地方的人事仲裁委員會多為人事部門下屬的行政機關,需要完全執行上級的指示。何寧湘律師就遇到類似案例,成都市某區人事仲裁委員會曾裁決一位中學教師因提前解約須向學校支付3萬元違約金,在四川這筆違約金是少有的高。仲裁員告訴何寧湘,地方教委通過人事部門領導干預了這一仲裁,作為下級他們只得執行。
“行政干預人事仲裁的比例大約在60%~80%,”何寧湘說:“人事仲裁是政策性的、行政性的,不公平的,它的存在本身就很尷尬。”
違約金的私力救濟
兜了幾個圈子后,劉嘉的第一次辭職以失敗告終。同事們在走廊上見到他都尷尬的一笑,他調換了部門,搬出了宿舍。
2008年6月,他在網上偶然看到一家設計院招聘化工設計師的消息,忍不住又投了簡歷。設計院很快給了他答復,8月就可以來上班。劉嘉再次面臨違約金難題。
他仔細計算了自己的存款和證券,離8萬元還是差了3萬元,股市依舊低迷,他的心情也成了慘綠色。他開始去水木社區的“職業生涯”版溜達,各種各樣工作上失意的人在這里傾訴,看到這些帖子,他覺得自己的孤單會減輕一些。
7月初,他在版上看到楊拓連載的“辭職手記”。此時的楊拓已經從事業單位辭職,正不無得意地在版上指導大家如何處理違約金以及檔案等事項。
楊拓的違約金是4萬元,但最終只繳納了4000元。楊拓在網上總結描述自己談違約金的場景,“在大boss面前我聲淚俱下,他人很不錯。最后我電話和他協商,又降低了幾k。其實應該最早和他談,這樣我估計3k可以打住。”
劉嘉立刻給楊拓發信,說明了自己的情況,雖然對少交違約金并不樂觀,但他打定主意要走“我就不信我堂堂七尺男兒不值這8萬元錢。”在信的末尾劉嘉請楊拓幫忙出出主意。
楊拓立刻給他出了幾個方案,都是經過她“精心研究”的。
方案一:直接走人,遺棄檔案和保險、公積金。適用于要投靠對檔案沒要求的外企和國企的人。但先把戶口卡找借口拿到手里,以防不測。這一方案劉嘉也考慮過,可以作為底線方案。
方案二:提起勞動仲裁。這一方案劉嘉嘗試過,不現實。
方案三:向單位打欠條,然后領走檔案戶口。要求償還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兩年之后單位就無法通過訴訟要求還款了。這一方案的可操作性太小,基本沒有哪個單位愿意打欠條,但劉嘉覺得值得一試。
方案四:違約金談不攏就磨,平時不積極工作,讓領導無奈退讓。這個方案太耗時間,劉嘉耗不起。
方案五:找有決定權的大領導談,多說自己的困難,請對方憐憫自己,適當時候可以送東西和錢表示感謝,最好能找和領導熟的人替自己說好話。辭職理由以學習深造為佳。劉嘉豁然開朗,“我此前裝孫子裝得不夠,沒讓領導感覺到對權力的掌控感”,他決定立刻實施第五個方案。
劉嘉首先從院長秘書那里得到了重要信息――每天下午5點到6點,是一天中院長心情最好的時候。此時院長不工作,也沒人打擾,最適合提辭職。飯局結束時,秘書答應,哪天院長心情格外好,他就打電話通知劉嘉上去。
接著,劉嘉找到也在研究院工作的院長夫人,向她訴說了自己的困境,請院長夫人幫忙說好話。院長夫人是個溫和、善解人意的知識女性。她安慰劉嘉不要著急。劉嘉沒有送禮,因為院長一向不吃這一套。
劉嘉對違約金底線的希望仍然是5萬,他手上剛好有這么多錢。“就當被打劫了,破財消災。”
7月22日,下班時候,院長秘書打來電話,“今天心情不錯。”劉嘉上樓時正碰上匆匆離開的秘書,“等我走遠了你再去談。我怕院長拍完桌子出來見到我罵我。”
這次劉嘉沒打算爭吵。楊拓建議他“聲淚俱下,這樣感人”。但劉嘉做不出來,不是女生,哪能說哭就哭。“我要是周星星就好了,上前撲通跪地抱住大腿就哭:英雄,放過我吧!”
但一進門,劉嘉就知道自己多慮了。院長一臉嚴肅,沒等他開口就說“你的事情我都知道了,你可以走了,我會給你一個你能接受的答復。”第二天,人事部門告訴劉嘉,違約金是3萬。
1、問:什么是“滿金寶”交易?
答:“滿金寶”交易是指客戶按照與銀行約定的幣種和名義金額買入或沽空外幣,在開盤交易被平盤后雙方進行軋差清算。客戶需存入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才能做“滿金寶”交易。客戶可以利用匯兌差價等獲取利潤.同時承擔相關風險。
2、問:“滿金寶”交易和傳統外匯寶交易比較有哪些特點?
答:“滿金寶”交易最顯著的優勢是:杠桿效應、雙向交易。
“滿金寶”交易利用杠桿投資原理,允許客戶存入一定比例保證金的前提下進行放大金額、多空雙向的外匯買賣交易。客戶可以較小的資金投入進行較大盤口的貨幣交易.自由選擇做多或做空外匯,交易幣種和多空方向不受其帳戶資金幣種的限制。
5、問:為什么說“滿金寶”的雙向交易增加了客戶的交易機會?
答:在傳統“外匯寶”交易中,客戶的交易方向受到其賬戶資金幣種的限制,如果客戶持有美元,而美元看漲,則客戶無法積極交易,只能繼續持有美元觀望。在“滿金寶”交易中,客戶雖存入的是美元保證金,但在交易時.能夠根據自己的市場判斷選擇交易方向.既可以在美元看漲時做多美元.也可以在美元看跌時做空美元。
二、市場背景
1、問:交通銀行為什么推出“滿金寶”交易?
答:隨著境內金融衍生產品與國際市場的逐步接軌.市場對大眾化的、可以雙向交易、具有一定放大作用的外匯理財產品存在很大的客觀需求。國際上.此類產品已經成為個人外匯理財的主流模式之一.但在國內類似產品仍十分缺乏。境外某些機構在境內開展的非法地下炒匯活動不僅被明確禁止.而且投資者的利益和資金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交通銀行多年來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致力于通過金融創新向客戶提供多元化的理財服務.借助其在個人外匯買賣和衍生金融產品領域的豐富交易經驗和良好市場聲譽.擁有“外匯寶”、“得利寶”等知名個人理財業務品牌。此次交通銀行經監管部門許可.率先在國內市場推出“滿金寶”交易.正是為了順應市場需求.不斷豐富和提升大眾化外匯理財產品的功能.并為廣大個人投資者提供安全便捷的投資渠道。
三、風險提示
1、問:“滿金寶”交易適合哪類客戶?
答:由于“滿金寶”交易可通過杠桿比率放大一定倍數進行交易.在提供了更為靈活的交易方式的同時.也放大了匯率風險.獲利機會與虧損風險都成倍增加。因此.匯市存在風險.入市還需謹慎。這一產品比較適合對匯市風險認知度較高、對風險有一定的心理承受力、愿意承擔較高風險去追求高收益的客戶。
四、交易設置
1、問:開通交通銀行“滿金寶”交易.其最低保證金金額是多少?能放大幾倍?
答:根據“滿金寶”交易規則.客戶交易的單位是“手”.一手相當于一個交易貨幣對的左邊貨幣的10000貨幣單位.如:美元/日元時指10000美元.歐元/美元時指10000歐元.歐元/日元時指10000歐元。假設放大倍率為5倍.據此計算.客戶應至少存入2000美元的保證金才能進行交易。
交通銀行將在目前初設5倍杠桿倍率的基礎上.針對客戶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適時增設多種倍率供客戶選擇。
2、問:目前“滿金寶”交易的交易幣種、交易方式.以及保證金賬戶幣種有哪些?
答:“滿金寶”的交易幣種目前為美元、日元、歐元、英鎊、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等7個外匯幣種.客戶可以進行直盤或交叉盤交易。交易方式上.客戶可以選擇即時交易和掛盤交易.掛盤交易方式又分為開盤掛盤、平盤掛盤和組合掛盤。
保證金賬戶幣種目前僅限于美元。
交通銀行將根據市場反應和客戶需求.適時逐步擴大交易幣種和保證金賬戶幣種范圍。
3、問:“滿金寶”交易有哪些匯率風險控制的設置?
答:當客戶“保證金比例”下降而分別觸及70%和50%(如有改動以交通銀行公告為準).交通銀行通過客戶端交易系統進行預警.客戶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如客戶“保證金比例”觸及或小于3O%.交通銀行有權按即時價格將所有未平盤合約全部強制平盤.并撤銷全部掛盤。“保證金比例”的定義以《交通銀行滿金寶交易規則》規定為準。
五、交易渠道
1、問:“滿金寶”有哪些交易渠道?
答:“滿金寶”交易目前可以通過網上下載安裝的客戶端界面進行。客戶申請并成為交通銀行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用戶、取得USBKey并生效以后.便可通過從交通銀行網銀下載安裝的客戶端界面進行交易。
2、交易渠道的安全性和效率如何?
答:“滿金寶”采用了國際流行的通過下載安裝客戶端界面進行電子化交易的模式.并使用交通銀行網銀證書版USBKey認證進行安全控制.為客戶提供了高效、安全、便捷的專業交易平臺.支持客戶在國際外匯市場開市期間的全天候不間斷交易.并使投資者的利益和資金安全得到應有的保障。
六、開戶手續
1、問:如何辦理“滿金寶”業務開戶手續?
答:客戶在辦理業務前.需持存有外幣資金的太平洋借記卡至交通銀行柜面簽署《交通銀行“滿金寶”簽約/修改/解約》申請書.承諾遵守《交通銀行滿金寶交易規則》.填寫《交通銀行滿金寶客戶風險評估表》.申請開辦交易.經銀行審核批準后獲得交易資格。
2、問:目前客戶可以在哪里辦理“滿金寶”業務開戶手續?
答:目前“滿金寶”業務已經可在上海、北京、廣州等全國各大主要城市的交通銀行網點辦理簽約.客戶可到任一開辦分行的網點進行咨詢、辦理開戶手續。交通銀行將不斷完善產品.逐步擴大開辦范圍。
七、交易技巧
1、問:剛開始“滿金寶”交易.需要學習嗎?
答:由于交易方式上的變化.會帶來一些分析思路和交易思路的轉變.建議投資者進行一些相關的學習.交通銀行也會安排一系列的講座和培訓.幫助大家熟悉“滿金寶”交易.學會在控制風險前提下的獲利。
對于初涉“滿金寶”交易的新手來講.重大數據時.價格往往變化劇烈.并且對交易心理是個嚴峻的考驗.所以不妨暫避重大數據時刻.以獲得一個相對平穩的市場環境來練習交易。
2、問:“滿金寶”雙向交易規則下如何選擇交易方向?
答:雙向交易使交易機會至少增加了一倍.交易機會的增加同時也意味著交易風險的增多。在任何一個時刻.我們都面臨兩個方向的交易選擇.即做多還是做空.如果交易方向選擇錯誤.可能帶來較大的虧損。交易方向的選擇可借助日線圖匯價的運行趨勢作出判斷。
3、問:“滿金寶”交易的止損設置有必要嗎?
答:很有必要。“滿金寶”是放大交易,旦交易錯誤,一定要及時離場,絕對不能出現虧損后,超短線變短線,短線變中線的情況。
4、問:“滿金寶”交易如何控制倉位?
答:“滿金寶”交易一定不要滿倉交易。建議根據是順勢交易、逆勢交易還是追買交易,嚴格區分交易倉位。一般順勢交易的倉位可稍大.逆勢交易和追買交易一定要小倉交易.并切記需要嚴格設置止損。任何交易都是有風險的,交易獲利需要長期穩定地積累.不應企望一夜暴富。
5、問:投資者如何控制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