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14 10:01:0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酒店整改報告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酒店管理;質量檢查;質檢理念;質檢模式
酒店向客人提供的產品是服務。服務是一種特殊的產品,但同其它產品一樣具有檢驗品質的標準,那就是服務質量。酒店服務質量是指酒店為賓客提供的服務適合和滿足賓客需要的程度,服務質量對酒店競爭具有決定性作用。而酒店質檢工作就是對服務質量的檢查和督導,是提升酒店服務質量的重要手段,也是酒店管理的重要環節。
一、酒店質檢工作存在的問題
1.質檢工作難度大。服務產品的特點是:(1)綜合性:服務產品是服務員日常工作、不同的服務程序和服務項目的綜合。(2)直接性:一般的物質產品經過生產―流通―消費三個階段,而酒店服務的生產和消費是同步進行的,當面服務、當面消費、當面檢驗。(3)不可貯藏性:服務產品不能貯藏,不能搬運。(4)產品質量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5)酒店的口碑對產品銷售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所以,酒店質檢具有專業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并存的特點,具有較高的工作難度。
2.質檢工作不受部門歡迎。質檢工作雖然是總經理授權的質量監督工作,但部門認為質檢是來“找毛病”和“挑刺兒”,質檢工作在許多酒店都不是一項受歡迎的工作。如果質檢人員工作態度和處理方式欠佳,質檢人員也會成為不受歡迎的人員。
3.質檢工作僅僅表面檢查。多數酒店的質檢工作停留在表面現象的檢查,而酒店服務程序、服務細節,往往由于質檢力度的影響而無法深入檢查和落實,不能有效促進服務質量的提高。
二、樹立正確的質檢理念
1.質檢服務部門原則。酒店質檢的目的是為了幫助部門提高服務質量,質檢工作和各部門管理的出發點和目標都是一致的,質檢人員始終要樹立一個標準,那就是全心全意為部門和酒店服務質量提高著想,主動發現問題的同時,還要幫助部門解決問題,而非專一挑毛病、找問題。對于檢查中表現優秀的人和事,也要進行表揚。
2.公平、公正、公開。公平是要求質檢人員在檢查標準和處罰標準上嚴格按照酒店制度執行,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出現偏袒現象;公證是要求質檢人員要有正義感和責任心,要嚴格但不苛刻、嚴肅但不失熱情;公開是要做到檢查情況透明、處理情況透明,堅決杜絕講情面,不搞暗箱操作。
3.重視效果原則。質檢處罰不是目的,目的是避免再次犯錯。尊重在先,批評在后;溝通在先,處罰在后,讓員工和部門能夠接受。
三、如何做好酒店的質檢工作
1.樹立質檢檢查標準。俗話說的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質檢工作的依據是《員工手冊》、《禮儀規范》、《管理手冊》、《崗位職責》、《操作規范》等酒店的規章制度,質檢人員在熟知酒店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對酒店全體員工的儀容儀表、勞動紀律、服務質量、清潔衛生、設施設備、安保消防情況等實施質量全面檢查。由于質檢范圍廣,涉及面寬,質檢部要綜合制定扣分標準。
2.建立質檢網絡。(1)建立質檢隊伍。由于服務產品的特殊性,對質檢人員要求很高,要選擇熟悉各崗位工作程序,掌握各崗位的服務標準,贏得大家信任和尊重,具有親和力的人擔任質檢工作。
(2)建立從下而上的質檢網絡。酒店的質檢工作靠質檢部是不夠,部門管理人員要認清質檢工作的重要性,質檢工作要從基層自身的質檢開始,從下而上建立班組級、部門級的質檢組,并與酒店級質檢相結合。
3.合理的檢查模式。(1)日檢。由質檢部進行全面檢查。質檢部要認真制定《質檢日檢檢查表》,檢查內容要全而廣,防止隨意性和偏面性,根據酒店實際情況給質檢人員規定檢查不合格項的數量。日檢要注重服務細節的檢查,要“雞蛋里面挑骨頭”,從而使酒店的服務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2)周檢。由分管質檢部的副總牽頭,帶領各部門質檢員進行檢查,檢查中采取互挑毛病、不遮不掩,對各部門、各崗位進行全面檢查。周質檢要有側重點,上周質檢中頻繁出現的質量問題要作為本周周檢的重點檢查項目,對于未整改的要加大處罰力度。
(3)月檢。由分管副總牽頭,帶領酒店各部門經理實施檢查。可采取不定時檢查,由于它是酒店服務質量檢查的最高形式,容易引起各部門的重視,對檢查出的各種問題,必須按有關條例嚴肅處理。月檢采取專項檢查,要把日、周質檢中整改不夠到位、頻繁出現或具有普遍性的問題作為月質檢的主題。
4.規范質檢報告。(1)記錄清楚準確。對發現違規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如實記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要素。對于無法明確界定的事物,可以不在記錄,但當場指正,下不為例。
(2)及時分析統計。質檢組每日要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各部門,各部門在次日班組會上進行通報。每周要對本周的質檢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質檢周報》,在周一店務會上進行通報。每月要對本月質檢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形成《質檢月報》,粘貼在質檢專欄中,向員工通報。
5.嚴格質檢處理。(1)當場指正處理。對于質檢出現的問題,最好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當場指正,現場整改,并按酒店規定作出處罰,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現場不能處理的問題,如實記錄質檢情況,及時將記錄交質檢部處理。
(2)注重整改落實。對日常衛生、儀容儀表、禮節禮貌、服務操作規范等細節問題最好給予提醒,并限時整改。對重復出現,整改落實不積極或嚴重違規違紀事件要處罰。做到質檢檢查有記錄,整改落實隔天查,再查不改要處罰。
(3)質檢要與培訓、考核緊密結合。本月質檢中的出現的普遍問題作為下月培訓工作的重點,根據質檢報告開展部門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結果與部門的經濟效益掛鉤。
參考文獻:
為加強保障工作的領導,確保保障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局中考統考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區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____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____擔任,____為成員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張雄典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一)考前專項檢查組
分兩個小組實施:
第一組:組長:____
負責高坪中學、高坪三中、第十一中學、巴登酒店及周邊食品經營企業的檢查。
第二組:組長:____
負責白塔中學及下中壩校區、江霖大酒店、江東大酒店、天來大酒店及周邊食品經營企業的檢查。
(二)食品安全駐點保障組
(三)第一組 組長:____x
第二組 組長:____
第三組 組長:____
(三)巡查組
組長:____ 組員:張學全 肖 明 張雄典
(一)考前專項檢查組在6月9日起對就餐接待單位和考點周邊餐飲服務及食品流通單位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有無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是否有效、齊全,食品經營基礎設施是否具備接待條件,衛生狀況是否良好,督促企業對員工加強培訓,增強做好中考食品安全責任感,確保飲食安全。發現問題,督促其在6月12日前整改完成。
(二)食品安全駐點保障組負責對考生就餐接待單位進行檢查。
6月13日下午3點30分前進駐各點對駐點單位供餐情況做全面檢查。6月14日、15日各駐點保障組到駐點單位進行跟蹤蹲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駐點檢點如下:
1.監督就餐接待單位把好食品進貨關,做好臺賬記錄和索票索證工作。
2.做好對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審查工作。檢查廚師、餐飲服務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是否參加從業人員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從業人員要著裝整齊,干凈整潔,操作符合規范。
3.做好菜譜審查工作,對每餐菜譜進行審查并簽字確認;要求酒店做到不提供高危食品(如:發芽土豆、四季豆、皮蛋等),少供涼菜,對易污染的食品要重點進行監督。
4.做好現場衛生監督工作。一是監督就餐接待單位做到食品及餐飲用具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二是要求就餐接待單位廚房加工操作人員在加工操作前,要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三是檢查就餐接待單位餐飲加工場所的衛生狀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書面整改措施,并及時整改到位。
5.督促做好餐(飲)用具洗滌消毒監督工作。要求就餐接待單位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操作,保證餐用飲具衛生、干凈、無水垢。
6.監督就餐接待單位做好食品留樣工作。每餐每種食品留樣100g,專用冰箱封存,48小時后方可處理。
(三)巡查組負責對各食品安全保障小組駐守、檢查情況進行巡查,督促蹲點保障人員駐點期間隨時在崗在位,履職盡責。
1.各組工作人員要提前進行檢查。對采購的糧、食用油、面和各種調味品等食品原材料進行檢查,看是否建立索票索證制度和采購使用臺帳,是否使用過期、變質食品。檢查就餐接待單位是否按規范食品留樣。對存在的問題當場整改達標??荚嚻陂g,負責對考生就餐接待單位實行三餐蹲點監督,對考生臨時安置點的食品、飲用水等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
2.對每個菜品必須品嘗,并要求學校帶隊老師對當天菜品作評價,確??忌嬍称焚|優良。
3.與就餐學校負責人加強聯系,及時了解學生飲食情況及要求。督促各學校組織考生到定點接待單位就餐,不得隨意到考點學校或住宿地點周邊餐飲店就餐,不得亂吃燒烤、串串香、麻辣燙、冰凍食品、含糖飲品、西瓜等高危食品。
4.各保障組要聽從統一指揮,相互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努力為考生創造一個舒適安全的飲食環境。各保障組在保障過程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相互配合。
為深刻汲取“紅谷灘新區白金匯海航酒店二樓KTV發生的2.25”重大火災事故教訓,確保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的平穩,根據全國、全省、全市全縣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的精神,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從2月26日至2017年3月17日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各村居、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對道路交通、消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種設備、油氣管道、涉塵企業、燃氣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1.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牽頭組織。重點檢查:客運車及農村客運車輛交通安全情況;查處整治超員、超載、超速和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況;整治非法違法拼裝車輛情況;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排查治理情況等。
2.消防由派出所牽頭組織。重點檢查:“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日常防火檢查巡查情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符合要求情況;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等。
3.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由派出所牽頭組織。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運輸、儲存、使用、廢棄等各個環節安全管理情況;危險工藝、危險產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煙花爆竹打擊非法經營違法行為等情況。
4.建筑施工分別由村建所、交管站、水管站牽頭組織。重點檢查:各類高處施工平臺、起重機械、架橋機、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等各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規作業行為。建筑工程非法分包、轉包行為。
5.粉塵涉爆由企管站牽頭組織。重點檢查:建筑物、除塵系統、防火防爆和粉塵清理的情況。
6.特種設備由市監分局牽頭組織。重點檢查: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以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7.燃氣由安監辦牽頭組織。重點檢查:打擊非法充裝、無證經營情況。
8.車站、敬老院、各類學校、幼兒園、文化娛樂場所由交管站、中小學、文化站分頭組織。重點檢查;車輛運輸工具安全運營情況,嚴禁乘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上車進站情況。人員密集場所的危舊房改造、防火防爆和應急疏散演練情況。
9.物流倉儲庫區由企管站牽頭組織。重點檢查:倉儲區防火安全以及非法儲運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情況。
10.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作出部署安排。確保不留死角、盲區,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要嚴肅安全生產問責,凡是工作不認真不落實的,要實行事前問責,確保工作到位。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兩會前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本單位的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責任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迅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精心組織好本單位、本部門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
法定代表人:張同義,董事長。
委托人:王輝,北京市萬思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吳剛,北京市萬思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住所地陜西省西安市西七路173號。
法定代表人:樊宏康,院長。
委托人:鄭永強,該院干部。
委托人:薛峻松,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甘肅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福利東路369號。
法定代表人:陳兆,經理。
委托人:馬海濤,該公司辦公室主任。
委托人:顧宗磊,該公司副總工程師。
原審第三人:甘肅省地質礦產局第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住所地甘肅省酒泉市解放路22號。
負責人:牛守國,該隊隊長。
委托人:劉福生,該隊干部。
委托人:殷三成,甘肅省酒泉陽關律師事務所律師。
甘肅省敦煌國際大酒店(以下簡稱敦煌大酒店)、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西北設計院)為與甘肅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不簡稱省四建)、原審第三人甘肅省地質礦產局第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以下簡稱地質隊)拖欠工程款、工程質量糾紛一案、不服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甘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1993年5月8日,敦煌大酒店籌建處與省四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省四建承包建設敦煌大酒店的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室外配套設施及附屬工程等,1993年5月8日開工,1994年8月1日竣工;合同價款暫定人民幣1200幣萬元(以中國建設銀行審定價為準),工程款委托建設銀行按工程進度貸款支付;工程質量等級達到省優,獎勵5萬元。工程如期開工后,因在組織驗槽纖探中發現地質資料與實際不符、需修改設計,于同年6月1日停工,直至10月下旬恢復施工。工程施工過程中,敦煌大酒店未能及時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加之多次變更局部設計造成反復施工,工期受到嚴重影響。
1995年4月28日,敦煌大酒店籌建處與省四建六分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敦煌大酒店以一次性包死價456.4萬元將客房部分的裝潢工程承包給省四建六分公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工,同年7月31日竣工,保修期限三個月。同年8月29日,敦煌大酒店籌建處與省四建六分公司簽訂《裝修工程合同書》,敦煌大酒店以一次性包死價400萬元將客房以外的裝修工程承包給省四建六分公司,工程于同年9月1日開工,l996年1月28日竣工,保修期一年。同年10月10日,敦煌大酒店又與省四建六分公司簽訂《協議書》,將從原預算中剔除的部分項目以l0萬元包死價交回省型建施工,室外豎向工程按現有的馬路、圍墻、場地、大門一次性70萬元包死。
1996年1月,上述各項工程全部完工。敦煌大酒店和省四建根據合同的約定,經敦煌大酒店委托,由中國建設銀行敦煌市支行于l995年l月l8日和l996年8月19日對建筑安裝工程造價進行結算,經會同省四建、敦煌大酒店三方工程技術人員現場丈量核實,確認工程造價為31.075.464元,并由三方共同簽字蓋章。同時敦煌大酒店和省四建雙方于l996年1月6日和29日簽字確認原預算中剔除部分及室外工程造價為800,095元,裝潢工程造價為5,070,139元:裝修工程造價按合同約定為400萬元。以上合計敦煌大酒店工程總造價為40,945,698元。同年4月17日,省四建與敦煌大酒店雙方財務人員對己付工程款、欠款進行核對,確認敦煌大酒店已付工程款35,144,392.40元(其中包括設備款1,674,553元),尚欠5,801,305.60元,其中省四建未做工程造價為24,826元。
此前,敦煌大酒店于1995年12月26日對土建安裝工程組織了竣工驗收,意見是“符合設計要求,充分體現了設計意圖,工程質量優良”。1996年1月18日,該工程經敦煌市質量監督站核驗為優良工程,后又經甘肅省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復驗,被甘肅省建設委員會評定為省優質樣板工程。同年1月29日,敦煌大酒店對裝修工程進行了驗收,意見是“符合設計要求,主要項目質量優良,設備及家俱完好無損,同意驗收”;同月31日,敦煌大酒店對裝潢工程進行了驗收,意見為“平整潔凈,整潔完好”。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省四建均做了維修整改。同年6月4日,敦煌大酒店監理工程師劉國瑞在省四建關子《敦煌國際大酒店回訪和質量問題整改工作報告》上簽署了“以上問題作了認真整改”的意見,并加蓋了敦煌大酒店的公章;同日敦煌大酒苦接管整個工程;7月11日,敦煌大酒店向敦煌市城建局遞交了《竣工險收報告》,請求對敦煌大酒店工程給予驗收,后因敦煌大酒店未交納相關費用,驗收工作未能如期進行。此間,敦煌大酒店又多次要求省四建對竣工工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維修整改,省四建依合同約定的保修條款多次派人對排水、客房家俱、裝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1997年1月22日,敦煌大酒店原工程部負責人薛永申簽認“維修整改完畢”。
1997年3月,敦煌大酒店在開始試營業。省四建為此于同年3月26日、4月2日、4月3日先后三次致函敦煌大酒店,告知該工程未經國家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并督促其盡快與質檢部門聯系組織驗收。但敦煌大酒店仍未經驗收的工程全面投入經營、使用至今。
1997年6月,敦煌大酒店主樓客房部一樓非承重墻局部開始出現裂縫。同年7月21目,甘肅省質量監督總站針對敦煌大酒店工程質量問題,召集各有關部門在現場勘驗調查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敦煌國際大酒店工程質量問題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認定一樓非承重墻裂縫是由于地基不均勻壓縮變形和濕陷下沉引起的。同時認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均存在問題,并提出了處理意見。省四建對該《紀要》中與其有關的責任表示認可和愿意執行,但因設計單位西北設計院提出異議,問題未能得到解決。
1997年10月18日,省四建以拖欠工程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敦煌大酒店支付拖欠工程款5.801.305.60元及滯納金等。1998年12月7日,敦煌大酒店以省四建為被告,西北設計院、地質隊為第三人提起反訴,請求賠償因一樓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5.355.640元及工期延誤違約金等。
本案一審中,一審法院根據敦煌大酒店的請求,委托甘肅省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對敦煌大酒店工程質量進行鑒定和復核,結論認為造成一樓非承重墻體裂縫的主要原因是:西北設計院的設計一層自承重的內縱橫墻(240、120厚磚墻)均沒有設置基礎梁,外墻(370厚磚墻)雖原設計有基礎梁,后又同意取消;排水管道埋設標準偏低(室內直埋排水管);設計4.2m厚的回填墊層且又用作自重墻地基:內縱墻基礎與地溝墻之間的間隙小于lOcm等問題與國家頒布的標準不符:“對此質量問題的產生應負重要責任”。省四建在施工時對回填土夯壓不密實和自己訂購使用的排水鑄鐵管個別管壁厚偏薄,使用不久出現破裂跑水,是造成墻體嚴重開裂的直接原因;框架柱與隔墻、內縱墻與隔墻拉結質量差,是造成隔墻與框架之間豎向裂縫和衛生間隔墻裂縫的原因之一,“對此質量問題的產生應負直接責任”。敦煌大酒店在大樓散水坡旁邊沒有防水措施,將樓前樓后草坪花池土層進行翻松處理、澆水,使部分土層處于飽和狀態,導致部分水侵入墻基、軟化基土,加快基土沉陷;未經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決定取消客房壁柜磚隔墻,造成部分走廊縱墻內傾斜。頂棚受壓拱形變位:“對墻體裂縫負有一定責任”。氣地質隊在該大樓約地基勘探中對地基土工程性質未作全面試撿與深入的評價,給設計、施工對回填土的質量控制造成模糊概念,“對墻體裂縫原因負有一定責任”。對此鑒定意見,敦煌大酒店、西北設計院、地質隊均認為敦煌大酒店的工程質量問題與己無關;省四建對與其有關的部分責任予以認可。
1999年8月5日,甘肅省建設委員會因省四建對敦煌大酒店主樓一層非承重墻體裂縫負有直接責任,撤銷了敦煌大酒店為省優質樣板工程稱號的決定。
本院二審期間,合議庭會同敦煌大酒店、省四建、西北設計院三方一同查看了敦煌大酒店一樓工程質量情況。由于基土下沉,一樓客房部部分內隔墻出現傾斜,敦煌大酒店已將一層客房關閉,二層以上繼續營業。另據三方介紹,敦煌大酒店工程采用的是框架結構,因地面下沉,一樓非承重墻出現裂縫、傾斜,不至影響二層以上的使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省四建與敦煌大酒店簽訂的四份合同(協議)均合法、有效,雙方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省四建請求敦煌大酒店償還工程欠款和賠償銀行利息的訴訟請求,有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工程竣工驗收單、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由敦煌市建設銀行審計核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和l996年4月17日雙方財務人員核對工程已付款、欠款的材料等證據所證實,依法應予支持。但對未施工項目的工程款應從工程欠款額中予以扣除。敦煌大酒店辯稱的建設銀行審計核定的工程結算款不實,應以其委托審計的工程結算款作為工程款結算的唯一、合法、有效憑據,并以此為由認為超付了工程款,要求省四建返還,因大酒店單方委托審計,違背了雙方所簽訂合同的約定條款,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省四建要求敦煌大酒店支付省優工程獎的訴訟主張,雖然有合同約定,但因甘肅省建設委員會已于1999年8月5日撤銷了敦煌大酒店工程為1995年度省優一級樣板工程,因此,這一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省四建要求敦煌大酒店支付催要欠款人員差旅費的訴訟主張,雙方合同中沒有約定,不予支持。
敦煌大酒店反訴要求省四建對土建工程施工中未按設計圖和設計要求施工的四處工程返工重作的主張,質證中未能舉出相關的直接證據,而省四建在質證中提供了與此反訴請求相關的、由敦煌大酒店下達的變更施工通知、變更施工會議紀要、設計變更圖紙等證據,因此其反訴請求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對一樓客房、冷凍機房、廚房等處墻體下沉、傾斜、裂縫等重大質量問題從基礎予以徹底排除的反訴主張,根據其申請,為了查明敦煌大酒店工程一樓非承重墻墻體產生裂縫的原因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法院依法委托甘肅省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對敦煌大酒店工程質量進行鑒定。依據該站作出的鑒定意見及各方當事人提出的意見和相關證據說明:敦煌大酒店工程在建設單位投入使用15個月就發生一樓非承重墻體下沉裂縫,不是施工單位省四建一方造成的。首先,設計單位西北設計院對該工程的個別部位設計違反了國家頒布實施的規范標準,而且對甘肅省建設委員會l993年1月31日甘建發(1992)441號《關于敦煌國際大酒店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的批復》中第三個問題曾明確指出設計“應考慮不均勻沉降對建筑物的影響”的批復意見,未給予足夠的重視,諸如一樓墻體應設計基礎梁而未設計,將砌墻體直接座落在回填土薄厚不等的墊層土,一樓地基下直埋管道而不設置檢漏地溝等,因而未能有效解決地基的“不均勻沉降對建筑的影響”,為一樓墻體下沉裂縫埋不了無法回避的隱患;因填土務壓不實和地表水的滲漏等,只是加速了問題的暴露:因此,設計單位對此質量問題應承擔重要的責任。施工單位省四建在施工過程中,回填土的壓實系數未達到設計要求:自購的排水管個別管璧厚度偏薄,加之個別地段管道埋置的設計違反規范標準,導致使用不久出現破裂、跑水等原因,對造成地基不沉,墻體開裂應負直接責任。建設單位敦煌大酒店違反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在未采取任何防水措施的情況下,在大樓周圍6m內種植草坪、花壇,并采用漫灌式澆水,致使大量排水滲入樓體地基下;由于一樓未設計基礎地梁,加速了地基下沉,惡化了一樓墻體的裂縫;對此質量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地質勘察單位地質隊提供的地質勘探報告雖然存在著幾處資料不完善的地方,而作為使用該勘探資料的設計單位,并未對勘察報告提出任何異議,反訴原告也未提出賠償請求,因此地質隊對敦煌大酒店工程一樓部分墻體下沉裂縫不應承擔責任。這一反訴請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超過訴訟時效,但鑒于省四建已認可,并經有關部門鑒定,要求盡快加固整改,根據實際情況,西北設計院、省四建、敦煌大酒店均應承擔相應責任。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對客房裝潢質量和兩項未完工程完成整改的反訴請求,因省四建均已作了維修整改,并有敦煌大酒店相關人員簽驗的證據證實,且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均已超過;同時敦煌大酒店在工程未經國家職能部門驗收的情況下即投入使用,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關于兩項未完工程中的發電機房隔音板未施工,是因當初約定由敦煌大酒店負責購回材料后通知施工單位施工,但是至今未接到購回材料并進行施工的通知;院內噴水池噴砂未做,是因為敦煌大酒店決定噴砂改貼瓷磚,但對貼什么規格和顏色的瓷磚,敦煌大酒店領導意見不一致,至今施工單位未接到通知,對這兩項未施工的項目有省四建在庭審中當庭遞交的未完工程項目款24,826元的退款結算書所證。敦煌大酒店對退款結算書既未舉出反證,也未提出異議,該未完工程款應從工程欠款中扣除。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賠償工程質量未達優良的違約金9萬元的反訴請求,因造成一樓墻體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不是省四建一方所為,故這一反訴主張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賠償工期延誤違約金7,932,494元的反訴請求,由于其多次修改設計、工程款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造成停工,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責任不在省四建;且工程已投入使用近三年才提出反訴,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該反訴請求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賠償因工程質量造成的損失5,355,640元的反訴請求,因其未提供造成損失的具體構成和相關合法證據,且該工程未經國家職能部門驗收就投入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4項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3項的規定,其責任應由自己承擔,該反訴請求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確認1995年10月10目與省四建簽訂的80萬元《協議書》為無效合同,因該協議符合l993年5月雙方簽訂的第一份合同的精神范圍,是雙方自愿基礎上達成的,應認定合法有效,對這一反訴請求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返還已超付的工程款771,359元及利息、231,408元、保修金1.550.815元的反訴請求,因中國建沒銀行敦煌市支行的結算書由三方共同簽字蓋章給予了認可,而且工程款結算審核單位是大酒店自己委托的,該反訴理由不能成立;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賠償審計支出682,995元的反訴清求,因敦煌大酒店未向法庭提供支出審計費的任何票據,且該項工程價款已由建行審計核定,敦煌大酒店單方再審計,違反雙方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其審計費用應自己承擔。據此判決:一、省四建與敦煌大酒店所簽訂的《建沒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協議書》均為有效;二、敦煌大酒在給付省四建工程款5,776,479.60元及利息(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于判決生效十日內付清;三、省四建的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四、敦煌大酒店工程一樓非承重墻體裂縫問題,應增設墻基地梁,進行加固,在判決生效二十日內,省四建做好加固維修施工的準備工作,承擔全部加固費用的30%;敦煌大酒店做好施工隊伍進場前的有關準備工作,承擔全部加固費用的30%;第三人西北設計院拿出加固整改設計圖,承擔全部加固費用的40%;五、敦煌大酒店其它反訴請求予以駁回。案件受理費69,835元由省四建負擔l3,967元,敦煌大酒店負擔55,868元;反訴費97,000元,由省四建負擔19,400元,敦煌大酒店負擔77,600元;鑒定費85,748.94元,由西北設計院負擔34,299.58元,省四建負擔25,724.68元,敦煌大酒店負擔25,724.68元。
敦煌大酒店和西北設計院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敦煌大酒店上訴稱:敦煌大酒店主樓一樓墻體出現變形、開裂、地基下陷等嚴重質量問題完全是由省四建施工中造成的:一審法院委托的約鑒定人甘肅省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與省四建共同屬于甘肅省建設委員會,敦煌大酒店工程是經其復驗、推薦,才被評為省優質工程的,其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請求對工程的質量:問題和責任重新委托中國質量檢測中心子以鑒定;一審法院對工程重大質量問題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予以回避,依據甘肅省質量監督總站的錯誤鑒定結論由相關各方分攤責任,違背事實和法律:根據甘肅省審計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證明建設銀行的工程款結算違背客觀事實,是虛假的,請求重新委托有關部門據實進行結算:一審判決主文的第四項缺乏可執行性。
西北設計院上訴稱:甘肅省質量監督總站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其鑒定內容不真實;敦煌大酒店質量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省四建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并使用了不合格產品造成的,與設計無關,一審判決對于設計部門責任的認定和判決是錯誤的;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既然認定敦煌大酒店的反訴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又基于省四建的認可,由相關各方承擔責任,不但相互矛盾,而且省四建的認可不能表明西北設計院也認可;敦煌大酒店工程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質量問題,責任應由敦煌大酒店自行承擔;敦煌大酒店與西北設計院之間是委托設計合同關系,應依設計合同約定。
省四建答辯稱:省四建依據合理、合法的結算向敦煌大酒店索要工程款是正當的;甘肅省建設委員會、甘肅省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與省四建屬子不同的政府部門、職能機構和企業,沒有任何隸屬關系;根據《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建筑安裝條例》的規定,敦煌大酒店將未經驗收約工程投入使用,質量責任應由自己承擔;鑒定意見是甘肅省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根據一審法院的依法委托,組織在甘肅的建筑行業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權威人士,依照建筑設計規范及法規,通過實地檢測、分析論證后得出的科學結論;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賭償22,613,l05元損失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省四建對子鑒定結論中自身責任的認可與敦煌大酒店,又訴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是兩回事;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本院認為:省四建與敦煌大酒店簽訂的四份合同(協議)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應認定有效;敦煌大酒店主張雙方于1995年10月10日簽訂的協議書無效,沒有依據。根據雙方l993年5月8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結算以建設銀行審定價為準;中國建設銀行敦煌市支行會同省四建、敦煌大酒店對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所作的結算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應認定有效;敦煌大酒店應按雙方合同約定及簽字認可的工程款額支付拖欠工程款5,776,479.60元及利息;敦煌大酒店以自已單方委托甘肅省審計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為依據,主張建設銀行的工程款結算是虛假的,證據不足,重新委托結算的請求違反雙方合同約定,不予支持。省四建將敦煌大酒店工程交付后,敦煌大酒店應依法履行其申請驗收義務,但由于其不交納相關費用,致使工程未能驗收,對此敦煌大酒店應負完全責任。由于敦煌大酒店采用框架結構,目前出現的質量問題僅限于一樓,對此敦煌大酒店、省四建、西北設計院均予以認可。敦煌大酒店請求省四建、西北設計院、地質隊賠償因嚴重工程質量特別是一樓客房部非承重墻裂縫問題造成的損失等,由于敦煌大酒店工程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和國務院《建筑安裝條例》“工程未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規定,敦煌大酒店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由發包方和使用方敦煌大酒店自行承擔責任。但鑒于省四建對于甘肅省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鑒定結論中屬于自己的部分責任予以認可,且對于一審判決其承擔敦煌大酒店工程一樓非承重墻體裂縫加固費用的30%未予上訴,可準予省四建對于敦煌大酒店一樓的整改工作承擔相應的費用。敦煌大酒店一審中以省四建為被告,西北設計院、地質隊為第三人提起的反訴,因其與西北設計院、地質隊屬另外的法律關系,其對西北設計院、地質隊的訴訟請求超出本案的反訴范圍,一審法院將其作為反訴一并審理不當,敦煌大酒店可依據委托設計合同和委托勘探合同另行對西北設計院、地質隊提起訴訟。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4項、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3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甘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
變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甘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第四項為:敦煌大酒店自行承擔一樓非承重墻體裂縫的整改加固,省四建承擔其費用的30%;
2021年X月XX日上午,xx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區商務局、區消防大隊、區建筑工程服務中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安委會成員單位,對xxx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各單位領導要求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要時刻關注顧客的安全問題,要加大安全投入,要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要落實企業安全區主體責任,要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把隱患及時消除在萌芽狀態
該商業處于整體未完工狀態,負三層到4層商場已投入使用,5層以上的寫字樓、公寓和酒店尚未完工,處于安裝玻璃階段,xxx具有整體工程量大、人流量大、安全隱患多、風險高、社會關注度高等特點。根據區政府“三定方案”要求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對xxx進行安全檢查,不留死角,對發現的問題,要求xxx徹底整改。檢查內容主要有:應急預案、應急演練、安全培訓、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驗收備案、消防驗收、消防設備配備運營、吊籃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等方面,現場共發現12項安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12項。具體問題如下:
(一)區商務局對佳和購物廣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如下問題:
1、該企業應急預案編制不完善,無專家評審意見;
2、應急演練記錄不完善。
(二)區應急管理局對佳和購物廣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如下問題:
1、配電室未安裝擋鼠板、無絕緣墊、無應急燈;
2、未制定從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計劃;
3、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檔案不完善;
4、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缺少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三)區消防救援大隊對佳和購物廣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如下問題:
1、個別防火門未保持常閉。
(四)區建筑工程服務中心對佳和購物廣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如下問題:
1、塔樓外圍防護區域只有顧客安全通道,未設置施工人員安全通道和商品貨物進出通道;
2、酒店南側平臺處物料存放較亂,需規整按要求碼放;
3、開工前需要全面排查電動吊籃的用電安全和吊籃安全性能。
該項目暫不具備開工條件,待該項目將以上問題整改完畢后,我單位將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后,該項目方可進行施工。
(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如下:
神秘顧客調查法源于20世紀中后期的美國零售行為的“模擬購物”,即是一種全真模仿顧客到服務現場去體驗真實服務,并對服務現場進行打分的調查方式,可以從整個購物或接受服務的過程、每一個細節接觸點了解客人的感受或想法。神秘顧客調查法是由神秘顧客,一般情況下,通過雇傭獨立的第三方擔任,如經驗豐富的顧客或研究員,借助現場參與觀察的方法,到一線服務場所進行全真的體驗活動的方法。在準備好要調查問題的問題之后,神秘顧客就可以對酒店服務現場進行細心地觀察、申請服務活動,創設相關服務問題,以取得有關現場服務的基本信息,如服務員的應急能力、酒店的服務環境、一線員工的服務表現、服務人員儀容儀態、員工的業務素質和職業素質等。
二、神秘顧客調查法在酒店管理應用中的現狀和問題
作為各大星級酒店進行星級評定的工作方法之一,對酒店進行評定的機構在調查的時間里,重點調查酒店客房、餐飲、前廳等核心產品并打分,然后在調查結束后的大約7個工作日內對調查的相關情況進行整理,寫出調查報告,并向相應的酒店評定機構匯報此次調查的相關情況,酒店評定機構根據此次調查,在30個工作日內對相應的酒店寫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并做出相應的處罰與獎勵措施。各大酒店在收到相關通知后,必須認真地處理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最后的處理情況報告給星級酒店的評定機構。
(一)目前采用神秘顧客調查法檢測的內容
在酒店中采用神秘顧客調查法對其現場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將對酒店的服務現場、服務過程、外部環境、員工的業務和現場服務的指導五大部分進行檢測,目的是提高一線員工的服務質量,為酒店的管理者進行決策提供更有效地參考依據。
(二)目前采用神秘顧客調查法一般操作流程
神秘顧客調查法,是一種完整的、固定的工作方法,神秘顧客假扮成消費者去感受酒店現場的服務,并以普通顧客的感知對所要檢測的重點給出評價,對酒店的整體服務狀況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針對神秘顧客的意見或建議,可以明確地掌握酒店對其指定的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可以了解顧客需要哪些服務;哪些舉措有利于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從而增加顧客對酒店的滿意度和忠誠度。通過對以神秘顧客為代表的顧客的意見的分析,各大酒店應制定出相應的整頓措施,經過一段時間,再次由神秘顧客有針對性對酒店的相關內容進行重新檢測與打分,最終實現酒店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其操作步驟包括:客戶體驗——提出建議或建議——酒店管理者決策——制定方法——檢測評分。
(三)目前采用神秘顧客調查法應堅持的原則
酒店的神秘顧客調查可以由酒店自己組織建建神秘顧客團隊、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或委托給專業服務公司,堅持一切從酒店的實際出發,使酒店的服務質量永遠保持在一個更高的水平,以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實施神秘顧客調查法應堅持以下原則:
1、公正性原則
與傳統的調查法相比,神秘顧客調查方法最大的特點是這種方法具有公平公正性,所以應設立相應的執行機構且該機構應具有約束性和保護性的功能,有利于樹立執行機構的權威性。
2、篩選性原則
神秘顧客應滿足以下條件:敏銳的觀察能力、健康的心理狀態、高水平的理解力、端正的態度和綜合素質。神秘顧客不應該故意去檢查酒店在服務、環境、人員等方面的不足,要如實記錄服務現場的情況。神秘顧客要以純粹普通客戶的眼光來評價,始終保持一種普通顧客的心態,又要經過嚴格的培訓,其調查的結果應不以調查者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做到公正、客觀。
3、激勵性原則
一線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有利于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因此,酒店的管理者應樹立把酒店的員工當成企業的第二顧客,注重內部營銷,可以采取一些激勵性,有助于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人翁意識。神秘顧客要將全部的調查的結果及時地反饋到酒店的管理者和服務人員身上,并按酒店的規章制度來進行獎懲,培養服務人員良好的服務意識。
4、服務性原則
酒店對一線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的監督需要神秘顧客調查方法,但是這種方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促進酒店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為酒店服務管理進行正確的方向指引,在酒店中形成以顧客為導向的文化氛圍,從而為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所以,酒店服務管理者通過對詳實的數據進行分析,以提供專業性的報告結果和改正建議,目的是提高各大酒店整體服務水平。
(四)神秘顧客調查法在酒店管理應用中現存的問題
1、雇傭神秘顧客的成本較高
一些知名酒店集團旗下的酒店,集團總部組織神秘顧客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作為集團內部評價的內容之一。雖然神秘顧客調查法在酒店行業中得到普遍應用,但是其使用頻率并不高,一般是每年進行一次到兩次,主要在于酒店為此投入的成本較高。
2、酒店定制雙重標準
為了應對管理者的檢查,某些酒店專門定制了針對普通顧客服務和神秘顧客的雙重服務標準。一旦一線服務人員辨別出神秘顧客,被調查的酒店立刻會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開啟針對神秘顧客的服務流程。例如在有些調查中,調查部門在調查之前,會先發通知告知檢查的地點、時間、內容等等,當然,被檢查的酒店早就做好了應對檢查的準備。當檢查完之后,酒店又開啟對普通顧客的額服務流程,一切照舊,使檢查流于形式。
3、檢查結果主觀化
一方面,感情的親疏的文化心理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神秘顧客對酒店調查結果的的公平正正的判斷。梁先生說過:“儒家學說的特色不是從社會本位或個人本位出發,而是從人與人的關系著眼,重在交換”。另一方面神秘顧客的價值觀、個人偏好甚至情感體驗也會對調查結果產生一定影響。
4、調查結果運用簡單化
目前,各大酒店對調查結果的利用并未形成成熟的機制,就整體看,對調查結果的運用呈現簡單化,出現兩個極端:一是直接利用結果進行獎懲;二是對結果熟視無睹、依然“我行我素”,違背了神秘顧客調查法的最終目的。
三、神秘顧客調查法在酒店管理應用中應采取的措施
(一)采用全面的調查方法
由于傳統顧客調查法往往采用訪談的方式,包括非面對面的訪談(電話調查)或者面對面的訪談(家庭調查)。在傳統顧客調查法中,由于被訪談者知道自己在接受訪談,所以可能會受社會贊許反應影響調查結果的公正性。但是傳統顧客調查法也有其優點,它調查的范圍是很廣的而且成本也不高,所以被采用的頻率較大;而神秘顧客調查法雖然能更有效的控制與監督服務現場的質量,保證結果的客觀性,但是由于其成本太高,目前在酒店中被采用的頻率并不高,所以我們有必要把傳統顧客調查法與神秘顧客調查法相結合,采用全面的調查方法,真正地提高酒店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二)制定統一的服務標準
調查研究表明:80%左右的工作人員認為需要建立神秘顧客的服務標準,而酒店的管理者卻認為把神秘顧客作為普通顧客來對待,更能體現該酒店的服務質量。原因在于酒店應對全體顧客提供最優質的服務,而不是僅僅對少數與酒店有密切關系的客人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三)確保結果的公正客觀
在篩選神秘顧客時,應該避免人情因素的干擾,建議建立不同城市不同酒店輪流調查制度,盡量減少神秘顧客的主觀因素,目的是使神秘顧客不能被酒店一線員工及管理者輕易察覺,應該像攝影頭一樣客觀而又如實地對酒店服務質量好水平進行記錄。
(四)建立多層次的整改體制
對于被調查酒店出現的問題,酒店管理者應進行深刻地反思,從文化、組織、環境、制度等方面努力探尋問題產生的原因,建立多層次整改體制。如當酒店員工用為服務態度不好而遭顧客投訴,酒店管理者對酒店員工開罰單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員工的服務態度。而是要追尋酒店的一線員工“為什么態度會出現服務態度不好”的問題,可能是員工的積極性沒有被有效的調動,也可能是員工對酒店的管理存在意見等等。換位思考,酒店管理者就會發現很多令人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酒店的管理者可以成立專門服務質量整改小組,并由大堂經理、各部門經理和部分員工代表多方組成,通過訪談、問卷或討論等形式對酒店服務現場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探索,最終找到產生問題的根源,進而有針對性地下藥。
(五)創造良好的溝通渠道
??谑挟a權式酒店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積極引導發展本市旅游房地產業,規范產權式酒店管理,根據《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44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產權式酒店的規劃、建設、銷售、登記、經營等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權式酒店,是指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后將客房產權分割出售,酒店配套經營性用房及設施由建設單位或酒店產權人所有并由其統一經營管理的酒店。
本辦法所稱客房產權人,是指通過購買或受讓等方式取得產權式酒店可分割轉讓客房產權的單位或個人。
本辦法所稱酒店產權人,是指基于開發建設或轉讓等方式取得除已分割進行銷售的客房外酒店其他客房、配套用房及設施產權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住建部門)負責產權式酒店的銷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產權式酒店的土地出讓、土地登記等管理工作。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產權式酒店的規劃報建審批管理等工作。
市市政市容、工商、稅務、旅游、公安、衛生、價格、環保、質監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產權式酒店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產權式酒店應當在旅游度假區、景觀區、文化風景區和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建設,開發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特定地區規劃。
第六條 開發建設產權式酒店項目,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標明產權式酒店。
第七條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金融辦公用地可兼容建設產權式酒店,用地性質和年限可以不變。
第八條 產權式酒店應按不低于三星級酒店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及裝修。配套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應占建筑總面積的16%以上。
產權式酒店交付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按建設的相應星級標準進行統一裝修及配套設施建設并經工程質量、消防、規劃、人防、園林、水務、環保等相關部門整體驗收合格。未經整體驗收或整體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條 產權式酒店建設單位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委托房屋測繪單位對預售房屋進行預測繪,出具測繪報告書,并以電子件形式報市住建部門備案。
房屋測繪單位應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許可及設計方案出具預售房屋的測繪報告書。
預售房屋的測繪報告書應包括建筑物專有部分房號及套內建筑面積,共有部分的名稱、范圍及建筑面積等。
第十條 產權式酒店客房按套、間等房屋基本單元進行銷(預)售。
建設單位應按裝修后的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銷(預)售產權式酒店客房,不得按建筑面積計價銷(預)售。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產權式酒店客房預售前,應向市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預售。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標明銷(預)售客房的套內建筑面積以及客房房號。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分割銷(預)售產權式酒店客房應當與客房購買人簽訂書面買賣合同。
產權式酒店客房買賣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客房及共有部分翻新維護責任和費用承擔、退出和回購、違約責任等以及物權法規定的地役權合同的一般條款內容。
產權式酒店的建設單位、酒店產權人、客房產權人之間涉及房屋銷售、地役權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本辦法未作規定的,當事人應以合同方式約定明確,以避免產生糾紛。凡是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相關義務由建設單位或酒店產權人承擔。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依據與購房人(客房產權人)簽訂的包含地役權條款的客房買賣合同,取得對客房產權人客房的地役權。
基于包含地役權條款的客房買賣合同設立的地役權自客房買賣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四條 市住建部門應當會同市工商、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產權式酒店的客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向合同雙方當事人推廣使用。
第十五條 客房產權人對酒店中下列滿足居住基本需求的配套用房及設施等法定共有部分享有無償使用權:門廳(或獨立門廳)、大廳、外墻面、樓梯間(井)、電梯間(井)、電梯機房、通道、管理井、垃圾道、設備房、水箱間、物業管理用房、值班警衛室等。
客房產權人可與酒店產權人約定酒店下列專有配套經營性用房及設施的優惠有償使用權:餐飲用房、商場、會議用房、娛樂用房、文體用房、室內(外)游泳池、室內車庫和車位等。
第十六條 酒店產權人不得將除已分割銷售客房外的配套用房及設施分割進行銷售、轉讓和抵押。
第十七條 酒店產權人、客房產權人應當按規劃用途使用和經營管理酒店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規劃用途、結構和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按本辦法的規定分割進行銷售的客房按套內建筑面積分割登記;其他按本辦法的規定不得分割銷售的酒店配套用房及設施等專有部分按建筑面積統一登記,并標明不得分割進行銷售、轉讓和抵押。
產權式酒店的法定共有部分,其產權共有情況記載于房屋登記薄,不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九條 客房產權人在辦理客房產權登記后,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裝修后的套、間等房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銷(預)售的客房;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酒店產權人將不得分割銷售的配套用房及設施分割進行銷售、轉讓和抵押的;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根據前款規定不予辦理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并要求其按本辦法的規定整改;整改后符合規定的,可以辦理登記。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頒布前已分割轉讓客房的酒店,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按本辦法辦理客房產權登記;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經整改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按本辦法辦理客房產權登記。
本辦法頒布前,已經投入經營使用且未分割銷售客房的酒店,或本辦法頒布后,在已投入經營使用的非產權式酒店的用地上進行客房擴建的,不適用本辦法,即不得再按本辦法分割銷售其酒店客房;分割銷售的,不予辦理客房產權登記。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產權式酒店的發展在中國,產權式酒店的出現是基于房地產市場的低迷。1995年,由于房地產開發商過度的開發,形成大批的空置房產,大量資源被浪費,作為旅游勝地的海南為擺脫樓盤滯銷困境,在國內最先引入產權式酒店模式。
不料這種旅游與房地產相結合的物業開發模式開始風靡全國。1998-20xx年,產權式酒店數量快速增長,并在20xx年增長數量達到最高峰,20xx年全國增長了近120家產權式酒店。截止到20xx年,產權式酒店數量規模為655家左右,遍布全國25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20xx-20xx年中國產權式酒店行業市場前瞻與領先企業分析報告》顯示,從20xx年起,政府為穩定住房價格實施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使得京、滬、杭等一些房地產市場發展較快的城市房價漲幅出現回落。受此影響,房地產投資的利潤大打折扣,原先的房地產投資者不得不轉移投資,于是產權式酒店這類投資與住宿兼具的物業形式再次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目標。
一、排查整治范圍及重點
對全鎮范圍內的房屋建筑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整治以下七類:
1、村(社區)各類農家樂、賓館、飯店、酒店、養老機構、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會、集市、廟會、慶典、比賽、展銷、娛樂、景點、景區等人員聚集活動場所的建筑房屋、場地搭建物;
3、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鑒定的危房;
4、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居住房屋,經營性房屋及廠房;
5、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6、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的自建房,河道、高陡邊坡回填等松軟地基上的自建房;
7、各類園區及周邊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于經營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排查整治時間
2020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標
按照實事求是、嚴格標準、全面排查、合理處置的原則,通過4個月全覆蓋的專項排查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集中解決“違建、危建”問題,消除房屋建筑各類安全隱患。
(二)切實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處理到位,堅決消除違法違規建設和安全隱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關長效機制,防止新的違法違規建設問題和安全事故發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區)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區)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進行,互促共進。
(一)各村(社區)自查。各村(社區)要結合工作實際,迅速成立領導機構、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地毯式隱患大排查,建立詳細的隱患臺賬,確保本村(社區)范圍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排查摸底表(附件1)及時上報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建設辦)。
(二)各片、各單位、部門排查。由鎮黨委、鎮政府統一部署,各片、建設辦、國土資源所、應急管理中心、市場監督管理所、小城鎮辦、派出所等部門成立七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負責與各村(社區)對接,同步開展全面排查,根據排查出的隱患制定責任清單,并及時將責任清單(附件2)反饋至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各村(社區)。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區)要根據責任清單立即全面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各相關部門要嚴履行行業部門監管職責,會同七個工作組和各村(社區)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區)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將整改清單(附件3)報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進行銷號處理。
整治要求:
1、對于排查出的手續齊全,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隱患為止。(責任單位: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
2、對于排查出的違法建筑,嚴重影響城鄉規劃與建設、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堅決拆除;對既是違建又是危房的,要堅決拆除;對城鄉容貌影響不大,質量較好,尚能發揮一定社會作用的個別建筑,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聯合評估后,提出意見并確定處置辦法。(責任單位: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
3、對于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或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堅決予以取締。(責任單位: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
4、對于屢次告知、催辦,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司法和市場手段,采取強制措施,進行集中攻堅。(責任單位: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制定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并進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階段(2020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全鎮統一部署,全面排查上報安全隱患。各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要結合排查情況建立責任清單,逐一提出處理意見,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各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上報情況進行審核、匯總。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社區)要對照排查問題清單,明確專人,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村(社區)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交整改報告,提出銷號申請,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銷號申請進行現場審查核準。
(四)鞏固總結階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對情況復雜、時間較長的違法建設項目和老舊房屋,要納入重點監控對象,直到問題整改完成。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加強督導檢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嚴防反彈和死灰復燃,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與各村(社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建章立制,形成長效防控體系,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和整改匯總清單,于12月10日前上報鎮黨委、鎮政府,鎮黨委、鎮政府將對全鎮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通報。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由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村支書、主任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鎮建筑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和七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建設辦,七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組組成的人員及職責分別為:
工作職責: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監察工作,對進展緩慢、整治不力、問題突出的村(社區)和相關部門進行約談督辦。對禁而不止、瞞報漏報、弄虛作假、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嚴肅追究責任。
七、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