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07 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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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統稱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當事人的違法會計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會計監督檢查,并依法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跨行政區域行政處罰案件的管轄確定,由相關的財政部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財政部門指定管轄。
上級財政部門可以直接查處下級財政部門管轄的案件,下級財政部門對于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報請上級財政部門管轄。
第四條財政部門對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處理,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經審查立案、組織檢查、審理后,作出處理決定。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在內部指定專門的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會計監督檢查和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內部相關機構或者職責的設立,應當體現案件調查與案件審理相分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的原則。
第六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并將會計監督與財務監督和其他財政監督結合起來;不斷改進和加強會計監督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法會計行為有權檢舉。
財政部門對受理的檢舉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
第八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會計監督檢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會計監督檢查的內容、形式和程序
第九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設置會計賬簿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是否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二)是否存在賬外設賬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偽造、變造會計賬簿的行為;
(四)設置會計賬簿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第十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會計法》第十條規定的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如實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會計憑證、登記的會計賬簿、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相符;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核算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采用會計年度、使用記賬本位幣和會計記錄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程序、報送對象和報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會計處理方法的采用和變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使用的會計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并實施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七)會計核算是否有其他違法會計行為。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和銷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公司/企業執行《會計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任用會計人員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否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
第十五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依法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可以來用下列形式:
(一)對單位遵守《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二)對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人員從業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或者抽查;
(三)對有檢舉線索或者在財政管理工作中發現有違法嫌疑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四)對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定期抽查;
(五)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抽查;
(六)依法實施其他形式的會計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應.當執行《財政檢查工作規則》(財政部財監字[1998]223號)和本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證會計監督檢查的工作質量;
第十八條在會計監督檢查個,檢查人員應當如實填寫會計監督檢查工作記錄。
會計監督檢查工作記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檢查工作記錄的編號;
(二)被檢查單位違法會計行為發生的日期、記賬憑證編號、會計賬簿名稱和編號、財務會計報告名稱和會計期間、會計檔案編號;
(三)被檢查單位違法會計行為主要內容摘錄;
(四)會計監督檢查工作記錄附件的主要內容和頁數;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六)檢查人員簽章及填制日期;
(七)檢查組長簽章及日期。
前款第(四)項所稱會計監督檢查工作記錄附件應當包括下列材料:
(一)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的復印件;
(二)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合同、協議、往來函件等資料的復印件;
(三)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可以在被檢查單位的業務場所進行;必要時,經財政部門負責人批準,也可以將被檢查單位以前會計年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財政部門檢查,但須由組織檢查的財政部門向被檢查單位開具調用會計資料清單,并在三個月內完整退還。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在被檢查單位涉嫌違法的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下,經財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在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可以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者被檢查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查詢有關情況,應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并持查詢情況許可證明;向被檢查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情況,應當遵守《關于財政部及其派出機構查詢被監督單位有關情況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監字[2000]39號)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檢查組應當在檢查工作結束后十日內,將會計監督檢查報告、會計監督檢查工作記錄及其附件、被檢查當事人提出的書面意見提交組織檢查的財政部門。
會計監督檢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檢查的范圍、內容、形式和時間;
(二)被檢查單位的基本情況;
(三)檢查組檢查工作的基本情況;
(四)當事人的違法會計行為和確認違法事實的依據;
(五)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建議;
(六)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七)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提出移送司法機關的建議;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九)檢查組組長簽章及日期。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對于檢查組提交的會計監督檢查報告及其他有關材料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進行審理,并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章處理、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在會計監督檢查中實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對違法會計行為查實后,應當責令當事入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從輕給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會計行為是初犯,且主動改正違法會計行為、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違法會計行為是受他人脅迫進行的;
(三)配合財政部門查處違法會計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它依法應當從輕給予行政處罰的。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一)無故未能按期改正違法會計行為的;
(二)屢查屢犯的;
(三)抗拒、阻撓依法實施的監督,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情況的;
(四)脅迫他人實施違法會計行為的;
(五)違法會計行為對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
(六)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實的;
(七)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確認標準、計量方法,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實的;。
(八)違法會計行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費國家財政資金為目的的;
(九)違法會計行為已構成犯罪但司法機關免予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在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實施會計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所列違法會計行為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在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實施會計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在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實施會計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違法會計行為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財政部門在實施會計監督檢查中,發現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有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在會計監督檢查中發現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財政部門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內容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階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財政部門認為違法會計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監督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的;
(二)、的;
(三)索賄受賄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第四章行政處罰程序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檢舉的違法會計行為案件,應當予以審查,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八條財政部門對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下列內容予以審查:
(一)違法事實是否清楚;
(二)證據是否確鑿;
(三)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第三十九條財政部門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違法會計行為案件應當予以立案:
(一)有明確的違法會計行為、違法會計行為人;
(二)有可靠的事實依據;
(三)當事人的違法會計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四)屬于本機關管轄。
第四十條財政部門對違法會計行為案件審查后,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告知舉人,并將審查意見存檔;認為案件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將案件材料移送有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對下列違法會計行為案件,財政部門可以直接立案:
(一)在會計監督檢查中發現的;
(二)在其它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的;
(三)在日常財政管理工作中發現的;
(四)上級財政部門指定辦理、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
(五)有關部門移送的。
第四十二條財政部門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一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立案的違法會計行為案件,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程序實施會計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審理制度。
財政部門應當指定專門的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對已經立案并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案件按照本章規定的程序審核檢查組提交的有關材料。以確定是否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以及對當事人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第四十四條財政部門對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審理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并遵循實事求是、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錯罰相當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案件審理人員應當對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實施的會計監督檢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四)認定違法會計行為所適用的依據是否正確;
(五)建議給予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是否合法和適當;
(六)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理由是否成立;
(七)需要審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案件審理人員對其審理的案件可以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對會計監督檢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經向財政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批準后,采取必要的彌補措施。
(二)對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中止審理,并通知有關檢查人員予以說明或者補充、核實有關的檢查材料。必要時,經財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另行組織調查、取證;
(三)對認定違法會計行為所適用的依據、建議給予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不正確、不適當的,提出修改意見;
(四)對審理事項沒有異議的,簽署同意意見。
第四十七條財政部門根據對違法會計行為案件的審理結果,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二)違法會計行為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成立,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違法會計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將有關材料移送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并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建議。
(五)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違法行為應當由其他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將有關材料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六)認為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將違法案件有關材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財政部門對當事人沒有違法會計行為或者違法會計行為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會計監督檢查結論,送達當事人,并根據需要將副本抄送有關單位。
會計監督檢查結論包括下列內容:
(一)財政部門的名稱;
(二)檢查的范圍、內容、形式和時間;
(三)對檢查事項未發現違法會計行為或者違法會計行為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說明;
(四)要求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會計行為的期限;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第四十九條財政部門對違法會計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制作會計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并根據需要將副本抄送有關單位。
會計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地址;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事實和證據;
(三)要求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會計行為的期限;
(四)行政處罰決定及其依據;
(五)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的名稱、印章;
(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處罰決定文號;
(九)如果有附件應當說明附件的名稱和數量。
第五十條財政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當事入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財政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并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采納.財政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五十一條財政部門作出較大數額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財政部財法字[1998]18號)的規定組織聽證。
第五十二條聽證程序終結后,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第五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會計監督檢查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送達當事人;遇有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六十日內送達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可以按照《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加處罰款有異議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因逾期繳納罰款所加處的罰款,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七條案件結案后,案件審理人員應當做好案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第五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違法會計行為案件備案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對適用呀證程序、提起行政訴訟和上級財政部門指定辦理的案件,應當在結案后三十日內向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違法會計行為案件”,是指財政部門發現的或者受理的公民1、法人和其它組織涉嫌有違法會計行為的案件。
第六十條本辦法所稱“當事人”,是指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單位及其對會計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第五十一條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五萬元以上罰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的地方法規對“較大數額罰款”的限額另有規定的,可以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
第六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限期改正”的期限原則上為十五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由組織檢查的財政部門決定。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日”,均指有效工作日。
關鍵詞:會計監督 基本職能 問題 解決方法
會計監督屬于會計基本職能的范疇,亦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隨著會計涉及范圍的不斷擴展及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越來越高,會計工作又面臨一些新的問題。而要對存在的這些問題加以解決,只有健全法律的保障是不夠的,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會計的監督和管理職能。
一、我國在會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有的會計監督體系已逐步完善,但也存在著不足。一方面會計工作者無法獨立行使監督職能。另一方面,很多會計人員理論欠缺。這種現實下必須對企業會計監督職能進行進一步強化,將企業會計監督工作納入到日程上來是當務之急。
二、當前我國在會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由于會計定位導致的局限性
會計信息屬于一種十分重要的經濟信息來源,因此,對會計信息進行虛假編造,就成為一些個人或單位為謀求利益的不正當手段;企業是會計的大環境,會計人員往往處于對企業利益的考慮,很難將國家整體的利益放在公正的立場。
(二)監督脫節
1、內部監督的局限
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側重于企業的經濟利益,監督作用的發揮是極其有限的。
2、不健全的外部監督
政府監督是以審計、稅務、財政為代表的,其重點在于對財政資金收支進行監督,國家利益是側重點,而對事業單位、企業的特點和需要則缺乏重視;而會計師事務所所審計的主要目的主要是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查錯防弊則為次要目的,相對消弱了社會監督作用。
3、不健全的會計約束監督機制
新型的《會計法》雖然已經頒布,但是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卻沒有跟上,形成換亂會計管理現象。
4、企業負責人對監督意識普遍缺乏
難以實現有效監督有些管理者,對財務人員履行職責重視和支持不夠,有時為了尋求最大化的自身利益,而授權、指使會計人員來作假賬,這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會計有效監督職能的實現。
5、我國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不高,職業道德有待提升
我們的現實是會計人員的總體素質仍待完善,監督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從而會計導致會計失真現象的出現在所難免。
三、強化會計監督對策分析
(一)宣傳和認真學習《會計法》
以強化會計的監督職能作用;強化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制,在機制上、制度上達到規范行為的效果。
(二)對監督觀念加以轉變
政府的監督應適應發展和改革的需求,樹立效益觀念、控制觀念、管理觀念和法律觀念。
1、效益觀念
著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有效性進行監督;二是對財政監督工作有效性進行監督。
2、控制觀念
財政監督不見包括財政相關部門的內部管理決策,也包含財政部門外部的管理和運動,從而發揮其內部監督控制的作用。
3、管理觀念
財政監督是強化財政管理的重要舉措,財政監督最根本的觀念轉變是用管理的觀念來從事相關財政的監督。
4、法律觀念
財政相關監督工作不但要用法律法規來規范經濟行為,而且要用法律法規依法調整和規范自身的監督行為。
(三)對監督重點加以突出
按照公共財政管理和改革的藥酒,應當對以下工作重點加以突出:一是進一步加強對于財政收入的監督,從而保證財政收入實現穩定的增長。二是進一步強化對于財政支出的監督,從而保證具體的財政支出有效合理。三是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行為,以對財經秩序進一步整頓和規范。
對高層管理人員責任進一步強化,約束其行為,明確其責任和主體地位,從而保證相關會計信息的真實。
(四)加強對會計核算工作的監督
(1)監督單位對會計賬簿的設置是否依法,是否存在賬外設賬行為,對于具體的會計核算是否合法。
(2)會計資料是否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相符合,會計資料是否完整真實,相關會計手續手否及時進行了辦理。
(3)以會計電算化為目標。要檢查其使用的會計軟件及其所生成會計資料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要求和規定的相符程度。
(4)對各個崗位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法》規定會計行業的從事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方能持證上崗。
(六)內部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健全
進一步加強對于紀委檢查、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第一,經濟事項的相關決策與執行要對相互制約和分工的程序加以明確,了解對于財產清產的組織程序、期限和范圍,并以職務分離不相容為原則。第二,對于存在重大違規軌跡的,應聯合檢查部門、紀委共同參與進來,進而形成多層次的內部檢查體系,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七)加強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的作用
對于政府的監督的加強主要體現在稅務、審計、財政機關對于單位會計工作的進一步加強,其主要是對于會計事務所審計監督的錦衣加強。
(八)對法律體系建設的進一步加強
為保證會計監督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應進一步促進對于法律體系的建設,進行各項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健全,從而為國家監督執法部門及審計事務所提供良好的運行環境。
(九)促進會計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不應斷加強財會人員的自身建設,不但要嚴謹執法,還要把會計監督滲透到企業生產經營中去,并通過科學選拔、評價、培養會計人才競爭機制的建立來充分調動會計從業人員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楊雄勝.會計監督本質新探[J].財務與會計,1994,(3):9
1 加快法律體系建設。
加快法律體系建設,為會計監督提供法律保障。隨著經濟的發展、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會計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在國際間投資、籌資和貿易活動中的突出作用日益凸顯出來,形勢要求必須要加強和完善會計監督制度,明確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的執法職責和權限,以實施清晰明了的監督職能;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對違規違紀的企業及其連帶負責人予以曝光;同時還要強化一些相關配套法律及相關法規的實施,如《經濟法》、《證券法》等,加快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步伐,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使會計監督真正落到實處;執法人員也應更新觀念,提高政策水平,改進工作方法,深入了解企事業單位的特點,幫助企業強化監督機制。
2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機制。我國企業會計監督不力,問題還在于我國企業還未意識到內部監督的重要性,對內部監督還存在著很多誤解,因此監督能力弱化,會計信息不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單位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完整的內部監督機制。內部監督機制包括可靠的內部憑證制度、健全的賬簿制度、合理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程序、科學的預算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嚴格的內部稽核制度。而建立健全相應監督制度應體現在:參與經濟業務事項的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明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明確財產清查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這些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的關鍵就是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這樣就使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的工作必須與另一個人或另一個部門的工作相一致或者相聯系,進行連續不斷的檢查和監督,使內部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3 加強外部監督。
加強外部監督即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的作用。在會計監督中單純強調內部監督是不夠的,而且內部審計由于受制于企業經營者而缺乏獨立性,使其對會計監督難以成效,因此也必須強化對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也就是加強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配合協調一致,為會計人員創造了良好的會計工作環境,為確保會計監督的有效性奠定科學的基礎。社會審計監督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根據有關規定,以獨立第三者的身份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對依法公開披露的單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在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關注公司會計造假現象,培養其反造假的能力,加強職業道德職業誠信理念的塑造,提高執業能力,防范會計造假。目前很多注冊會計師就沒有確實履行其監督職能,因此加強注冊會計師的道德修養和審計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會計監督力度的外部基礎之一。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我國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會計監督檢查,進行宏觀調控。這樣在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礎上,規定單位外部監督層次,將專業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配合協調一致,為會計人員創造了良好的會計工作環境,為確保會計監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學的基礎。
4 積極探索新會計監督機制。
(1)構建會計監督體系。
新《會計法》對原《會計法》的重大發展之一,就是在制度上構建了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即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國家監督、社會審計監督。
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具有自律性,是整個會計監督體系的基礎。國家監督是指財政、審計、稅務等政府機關代表國家對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的監督,具有權威性。社會審計監督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根據有關規定,以獨立第三者的身份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
(2)健全會計監督機制。
良好的會計監督機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有完整的能滿足企業處理經濟業務需要的會計機構,二是該機構內部分工明確,盡快規范企業的會計機構,使其成為名副其實的能夠依法獨立處理企業各項會計業務的經濟管理部門,避免企業財務由少數領導說了算的情況,同時,還應遵循“職務恰當分離、審批手續合理、憑證記錄充分、業務獨立檢查”的原則,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機構內部每個人的具體職責,做到“分工具體,職責明確”,以防止舞弊現象的發生。
(3)改革會計監督體制。
會計人員委派制是近年來會計監督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嘗試,它有效克服了會計人員作為內部人員的弊病,使會計人員從經濟利益上與被監督企業相分離,從而激勵會計人員自覺抵制一切違法違紀行為,充分發揮會計監督的職能作用。
5 明確會計監督主體。
明確會計責任主體,加強單位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是負責人,會計上的事情自己說了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按照他的意愿辦事,出了問題將其一推了之或者找個替罪羔羊,減輕自己的責任,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會計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關鍵。作為單位負責人,他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這樣就加強了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的地位,為會計工作者明確行使會計監督職能提供了保障。再者,為了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單位負責人作為會計責任主體,還必須要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會計,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對自己負責,對法律負責。
6 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
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觀念的建設。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是強化會計監督的根本要求。由于會計人員出具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整個過程,他的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會計的輸出結果。所以高素質的會計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素質。首先,
是要有較強的法律觀念,這樣才能在國家會計法律體系下真正履行會計人員的職責。其次,是要具備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有一定的行為規范來自我約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譽。具有這樣的素質的會計人員才是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會計職業本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保障。再次,會計人員要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強的綜合能力。會計人員專業知識、技能的高低決定著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會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的繼續提高,提供機會給他們進行繼續教育。最后,會計人員還要有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因為會計人員在提供會計信息時,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而且隨著知識經濟的飛速發展,會計人員面臨的經濟事項會越來越復雜,這就要求會計人員能夠在保持職業的謹慎性和規范性的同時,能從整體的角度,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明確的理解力和準確的判斷力,找出解決的辦法和思路。
7 加強注冊會計師隊伍建設。
加強注冊會計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經濟警察作用。盡管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在執業質量方面不盡如人意,但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看,仍必須不斷發揮注冊會計師的有效作用。財政部門必須切實抓好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督管理。最近幾年,財政部門在理順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培訓注冊會計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是非常必要的。但對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的監管,關鍵還要靠規則和約束力。注冊會計師再多、水平再高,執業中不守規則,只會發揮負作用。因此,要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監督中的作用,必須從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監管抓起,剎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歪風;在操作上,可以由財政部門會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逐一進行審查,一經發現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報告的,即予以重罰,以純潔注冊會計師隊伍,樹立注冊會計師執業的信譽。同時,擴大注冊會計師隊伍的規模,提高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水平,擴展查賬、驗資的范圍,保證整個社會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關鍵詞:會計監督 內部控制 會計質量
會計監督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會計工作進行控制,并利用正確的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的協調、控制、監督和督促,以達到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經濟效益的目的。會計在經濟生活中發揮監督職能,對于改善單位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非同尋常的意義。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效的會計監督將凸顯出越來越大的作用。本人結合13年的財會方面的工作經歷,根據當前會計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的對策與建議。
1 我國目前會計監督的現狀
會計監督職能伴隨著會計的產生而產生,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生活逐步與國際接軌,會計監督體系逐漸建立,會計監督在經濟發展中也曾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現階段受利益驅動影響,呈弱化趨勢,并顯現出不足。
1.1 存在執法不嚴的情況
在法規制度的執行環節,法規制度靠基層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來執行。但由于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在國家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很可能出于自利因素首先考慮自己所在企業的利益,利用法規制度中的漏洞,甚至采用各種違規手段來維護企業利益。而在企業與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也往往是把個人利益放在首位,一方面自己不能嚴格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規的規定如實核算,另一方面,面對企業管理當局違法或違規行為,也往往知情不舉。
1.2 企業內部控制不夠健全
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會計監督的職能就難以發揮作用。為維護企業財產的安全與完整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些單位規章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缺乏各種有效的監督制度,未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未修訂基本的內部牽制制度,或者即使有較健全的相關制度,但卻不落實、不執行、不考核,形同虛設。另一方面隨著計算機在會計領域的廣泛運用,對作業人員技術要求更高,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難以落實,導致違紀違規行為更易發生,會計監督難度增加。
1.3 企業負責人會計意識薄弱
對企業負責人的約束機制不健全,阻礙了會計的有效監督。長期以來,一些企業管理者法制觀念淡薄,會計知識甚少,忽視會計的重要性,未從根本上認識到虛假會計信息也是造假、制假,對企業自身長期良性發展和國家經濟良好運行的危害是致命的。一些企業的管理者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權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帳,偽造會計憑證,辦理違法會計事項。造成這種局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企業管理者,以不知情、不懂會計為由,將造成虛假會計信息的責任一推了之或找個替罪羔羊,來推卸貨擺脫自己的責任;其二是企業管理者的短期行為,指使會計人員制假;其三是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人約束機制,使會計信息質量得不到保障。
1.4 會計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由于會計從業資格準入門坎過低,再加上市場經濟對個人思想的沖擊,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觀念不強,綜合素質不高。
2 會計監督的對策及建議
2.1 明確內容,有的放矢
就外部會計監督而言,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應著重監督以下內容是否落實到位:一是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具體包括: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賬簿;設置會計賬簿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各單位是否存在賬外設賬的違法行為等。二是監督各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三是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四是監督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對內部會計監督來說,應監督以下內容是否落實到位:一是是否實行會計崗位回避制度。各單位配備的會計人員除必須取得會計上崗證外,還必須符合會計崗位回避制度的要求。為防止串通舞弊行為的發生,在任用會計人員時,應實行回避制度。二是是否不相容的會計崗位嚴格分離。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必須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使不相容的會計崗位嚴格分離。三是是否對會計工作崗位有計劃地進行輪換。對會計人員實行有計劃地崗位輪換制度,有利于加強相互監督,減少會計工作中錯弊的發生;有利于發現會計違法行為,及時杜絕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有利于促進會計人員盡快全面地熟悉本單位的各項會計業務,提高其業務素質。
2.2 健全制度,有法可依
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作依據,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內、外部會計監督主體的各方職責和法律責任,明確單位負責人和企業法人治理機構的會計責任。尤其是使企業認識到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和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緊迫性,從而自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依法建立嚴格的會計核算程序,提出可操作性強的防錯糾弊的內部控制辦法,明確會計工作相關業務的程序和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在機制上、制度上規范行為、控制風險、防范舞弊、糾正差錯的效果,切實保證會計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
2.3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目前,我國的會計法律法規已日趨健全,但會計造假仍屢禁不止,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執行乏力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須用法律、行政、市場、經濟等手段,規范約束會計主體的行為,推進財務會計誠信體系建設。必須執法必嚴,加大對違法造假行為的制裁;引入民事賠償制度,明確造假者經濟上的賠償責任,通過訴訟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違法人員的追假成本。財政部門要在《會計法》賦予的職權范圍內,加大對單位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的查處力度,改變以往對違法違規部門對事不對人,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局面。對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體公開曝光,營造會計工作法制氛圍。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業、負責人、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會計信用評價系統,建立會計信用檔案,加強信用軌跡跟蹤,并開設會計信用網站。通過報刊、電視、公共網站等媒體進行定期公示,增加對會計造假者的輿論壓力,促進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設。
2.4 多措并舉,提高素質
會計主體的自身素質與會計信息失真有直接聯系,提高會計主體特別是會計人員的素質,是規范會計行為的前提,也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關鍵。實施會計監督與管理,最根本的還是要從提高有關人員的自身素質入手。一是要加大對會計責任主體的單位負責人的宣傳和培訓力度,要通過培訓讓其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會計,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對法律負責。二是要嚴格執行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從事會計工作必須持證上崗,這是我國會計法規的明確規定,也是我國會計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會計從業資格的監管,發現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的會計人員,可以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讓不誠信的人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會計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內部監督
Abstract:Theaccountingcontrolisoneofaccountant''''sbasicfunctions,itisplayingthegreatimportanceinthesocialeconomyactivitytherole.Howeverforvariousreasons,theaccountingcontrolassumestheattenuatedtrend,forthisreasonthisarticleproposedthatstrengthensaccountingcontrol''''scountermeasure;Strengthensthelegislativework,increasesthelawenforcementdynamics;Strengthensthenationalsurveillance;Strengthensthesocietytosupervise;Strengthensunitinternalaccountingtosupervise;Improvestheaccountingpersonnelsqualityandtheoccupationalethicslevel.
keyword:Theaccountingcontrolcountrysurveillancesocietysupervisestheinternalsurveillance
前言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它是指依照國家法律和各種財經政策、規章制度對會計工作實行監督,并利用正確的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地協調、控制、監督、督促,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市場經濟的有序運作離不開會計監督。目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更需要強有力的會計監督。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會計監督呈弱化態勢,致使經濟領域中不規范的經濟行為與違法犯罪層出不窮,強化會計監督日益重要。
一、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原因
(一)國家會計管理部門以法規制度進行會計的宏觀控制失靈,是導致會計監督弱化的重要原因。會計監督是通過法規制度的制訂、執行和監察三個環節進行的。在法規的制訂環節,由于我國改革步伐較快,新舊制度的交替比較頻繁,形成了新舊法規制度的“真空地帶”,有的法規已經滯后,而有些法規并不完善有疏漏,從而導致法規制度對會計行為約束不力,會計監督職能弱化。在法規制度的執行環節,法規制度靠基層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來執行。但由于會計人員具有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監督又代表企業行使經營管理權的監督雙重責任,在國家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會計人員很可能首先考慮自己所在企業的利益,利用法規制度中的漏洞,甚至采用各種違規手段來維護企業利益,這也使會計監督職能弱化。在法規制度的檢查環節,多年來的財務大檢查大都只重查違紀金額而忽視對企業單位內部監督體系即規章制度的檢查,并且對違紀者打擊力度不夠,起不到威懾作用。
(二)微觀會計機構難以發揮監督職能,是導致會計監督弱化的直接原因。企事業單位是會計監督的基層機構,也是會計的執行者。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與企業的矛盾并不劇烈。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企事業單位獨立性越來越強,這時雖然有的單位內部監督體系健全,但在這一監督體系的運行中,一些企業的經營者、領導者獨斷專行,進行甚至違法亂紀坑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在一些經濟案件中,必然有些企業會計人員知曉或參與,但由于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使其向集體利益傾斜,單位領導的打擊報復使其不能依法辦事,從而放棄會計監督。
(三)社會監督不力是造成當前會計監督弱化的外部原因。新《會計法》構建了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及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模式。當前不僅國家監督、單位內部監督弱化,而且社會監督不力。根據國際慣例,管理企業的財務活動要交給社會監督,即交給那些具有“經濟警察”作用的注冊會計師進行監督。但當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體制原因、執業標準、人員素質、執業環境等問題,使社會監督作用無法正常發揮。
(四)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導致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內部原因。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會計監督的職能就難以發揮作用。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委托經營者對企業財產進行監督,為維護企業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很必要的。但有些企事業單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種監督制度,連起碼的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也不設置,有時連簡單的內部牽制制度也不要,即使有而且較健全,但卻不落實、不執行、不考核,形同虛設。隨著計算機在會計領域的廣泛運用,作業人員技術要求較高,操作單一化,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難以落實,違紀違規行為呈現出智能化特征,會計監督難上加難。
(五)法制觀念淡薄,法制環境不健全,執法不嚴是會計監督職能弱化的關鍵原因。法制觀念淡薄是我國公民的普遍現象,在多數人的意識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對違反了《會計法》卻并不以為然。這樣的意識必然造成財會人員有意或無意的違法。并且由于監督機制不健全,一些企業經營者、領導者無視法律屢有越權行為,企業會計人員雖有監督職能,卻無力監督。執法不嚴也是造成會計監督弱化的原因。個人行為取決于其行為給個人帶來的收益與可能受到的懲罰及懲罰概率的大小。目前管理上不足及財務監督的缺陷對違法亂紀的誘惑力較大。當前對違犯財經法紀給國家、他人帶來嚴重損失的行為,存在著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多以罰代法,這樣不但達不到預期的監督目標,而且縱容了違法行為,導致惡性循環。
(六)會計人員自身素質低下,職業道德滑坡是會計監督弱化的根本原因。會計監督問題根本是人的問題。人們的行為既要受法的規范,也要受道德的規范。會計信息失真,其實質是:一部分人受益是以大部分人利益受損,尤其以國家利益受損為代價。盡管會計信息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個無法否定的事實是:所有會計數據都由會計人員流向社會,沒有會計人員的參與,不可能有假數據產生,可以說會計人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滑坡表現在對違法亂紀行為的軟弱無力,致使會計工作混亂,會計監督弱化。
二、強化會計監督的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開展普法教育,加大執法力度。隨著我國《會計法》的頒布和修訂,以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為主要內容的會計法規體系正在逐步建立,這對于加強會計工作管理,維護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的會計法規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國家有關部門對現行會計制度中存在遺漏或政策模糊的地方,應抓緊修改補充;對未出臺的具體會計準則,應盡快出臺,力求財經法規、財會制度條款分明,界限清晰,內容具體,規定明確,可操作性強,使各級領導和財會人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法制建設,強化會計監督,除了健全《會計法》之外,還應修訂相關的刑法、公司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規來配合《會計法》實施,真正樹立起《會計法》在會計工作中的權威。
與此同時,要在全社會廣泛、深入地開展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規的活動,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財會人員的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二)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作用。首先應全面推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就必須從法律上規定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將行政權力的壟斷保護改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其次是注重培養注冊會計師隊伍,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事業,建立以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為主要形式的社會監督評價體系。最后應加強注冊會計師隊伍自身建設。加強職業道德觀念和風險意識,提高業務水平,注重執業質量,向企業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服務,在社會上樹立起使外行人信賴,內行人尊重的公眾形象。認真遵循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與工商、稅務、證監、國有資產管理等執法機關齊心協力嚴格執法,共同作好會計監督工作。
(三)加強國家監督。國家監督作為一種外部監督主要是指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和會計資料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是我國會計監督體系的主導。國家監督職能落實的如何直接關系到會計監督作用的發揮,因此強化會計監督必須加強國家監督。首先,賦予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一要把監督工作融會于財政收支分配管理的全過程,建立跟蹤反饋機制,把握監督主動權。二要切實加強會計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記賬規則、核算手段等基礎管理制度,從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日常監督管理上來。三要把加強監管與幫助企事業單位完善管理緊密結合,寓服務于監督之中。四要完善法規,嚴格執法,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把處理事務與處理責任人結合起來,追究責任人責任,徹底改變過去對違法違紀部門的對事不對人,違法單位交錢了事,責任人安然無恙,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局面。其次,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授權及部門職責分工,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加強監督,并與財政部門分工協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同時應避免重復查賬,以免影響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形象。最后,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執法人員要不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檢查能力,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關鍵詞:企業會計監督;現狀;強化措施
想要保證市場經濟運行的正常,與行之有效的會計監管是分不開的。有效的會計監督,不僅可以規范企業和相關人員的財務行為,防止國家和企業的不必要的財產損失,而且對企業完善內部監管機制,保障企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得到有效強化的會計監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為企業管理者和政府決策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參考。然而在當今,我國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屢有發生,為此,必須對現有的會計監督機制進行改善與強化。
一、強化企業會計監督的必要性
(一)強化會計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對于許多中小企業來說,他們本身的經營能力與技術水平不高,又缺乏核心競爭力。如果企業的會計監督不到位,就會造成企業資產的非正常損失,削弱企業的競爭力。這不僅不利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更加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此,就需要對企業的財經行為進行有效的規范。要實現這一點,就必須把會計監督真正的落實到位,從而規范企業的財經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
(二)強化會計監督是改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需要
作為企業管理機制的核心部分,企業的內部管理機制中的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會計監督。有力的會計監督,可以對企業的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這對企業實現資金的高效運轉具有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促進企業的發展。對于企業管理層來說,有效的會計監督能使其及時地掌握企業精確的會計信息與資金數量,為企業管理層做出正確的決策提供精確的參考數據。
(三)強化會計監督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
現代化的企業制度要求企業做到權責明晰,管理井然有序,而且要求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獨立。這就導致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債權人之間產生一定的利益沖突與糾紛。這些矛盾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極有可能影響企業的健康發展甚至生存。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強化會計監督,有效地規范會計工作。只有在有力的會計監督機制下,才能有效地促進新的企業制度的完善。
(四)強化會計監督是保護企業及其所有者利益的有力保障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要求實現政企分離,企業的所有者要逐漸從企業的管理中抽身。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管理層操縱會計人員營私舞弊,或者由于會計人員的失誤造成了資產的損失,企業的所有者就無法及時發覺。為預防這類情況,就必須強化會計監督機制,從而保護企業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二、我國企業會計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原因
(一)保障會計監督機制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我國,會計監督機制還不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夠全面。現有的法規與制度,有很多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形勢。這就導致了目前我國的會計監督機制缺乏應有的力度,會計工作無法真正做到位,會計的監督作用無法正常發揮,并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比如會計監督過程中權責關系不明晰等。這些問題都導致了長期以來會計監督的缺位,嚴重制約了我國的經濟發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也產生了很多消極作用。
(二)企業的內部監督不到位
這一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相關崗位之間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制衡。很多企業在會計工作中忽視了崗位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合作的重要性。這就導致一旦會計工作中的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其余人員無法及時地發現。其次,企業的內部審計無法真正發揮監督作用。在企業的內部將制度中,內部審計本應該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決策運作。然而實際上,很多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并不重視,在執行過程中敷衍了事。一些負責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也缺乏責任心,這些都導致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到位,對于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完善產生很大消極影響。
(三)企業外部監督缺位
企業的外部監督主要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會計工作的審計。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如果企業的賬目存在失誤與舞弊,只要嚴格審計,是一定能夠查出來的。然而現實中,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企業的外部審計工作做得并不到位,這也導致了企業外部監督的缺位,影響了會計監督的力度與質量。
三、強化企業會計監督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監督
為了對會計監督工作進行有效的強化,就需要我國政府對與會計監督有關的法律進行不斷的改進與修訂,使之更加完善,從而為會計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同時,還要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對于企業來說,企業的管理層與工作人員要提高法律意識,依法進行會計監督與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企業的管理機制
現代企業制度對于企業的產權組織與利益關系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重組,這對于企業的會計監督與會計核算都產生了很大影響。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必然導致會計監督工作的不到位,而且使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增加了許多不利因素。只有建立并不斷改進、完善企業制度,才能真正確保會計在企業中的獨立地位,使會計監督的作用真正得到發揮。除此之外,企業的所有者與企業的管理層之間也要做到權責明晰,相互合作,相互制約,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監督的作用。
(三)加強對企業的外部會計監督
企業的內部監督制度涉及到企業的生產、管理與經營的方方面面,外部監督則是政府與社會對企業的監督,要想提高會計的工作質量,就必須在實際工作中把二者有機結合,使二者都能夠發揮其最大作用。這樣才能真正使會計監督的職能得到實現,從而促進我國企業健康的生存發展。
四、總結
市場經濟的繁榮,離不開企業的健康發展。而企業想要健康發展,就必須建立健全會計監督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企業會計信息的精確與真實,使國家與企業的決策能夠取得成功。鑒于目前我國會計監督力度不夠、工作進行得不到位的情況,這就要求政府與企業采取相關措施,不斷地完善會計監督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健康發展,保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
作者:寧聞東 單位:湖南省煙草公司
參考文獻:
進入21世紀以來,在市場經濟日益深化的背景下,社會經濟活動既活躍又復雜,使得各大企業特別重視內部的會計監督。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企業會計監督還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缺陷,例如:相關管理制度不具健全性、會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1]。鑒于此,本課題對“企業會計監督策略”進行探討與研究具有尤為深遠的重要意義。
二、企業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分析
1.相關法律約束機制不具完善性
在我國經濟多元化的背景下,與企業會計監督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約束機制都顯得不具完善性,包括了基于企業的會計制度、核算體系以及內部會計監督等。這些方面的缺陷性知識會計的監督作用不能夠很好地發揮出來,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地位受到嚴重的威脅。
2.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具健全性
導致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兩發面的原因:其一是企業沒有有效的內部會計監督;其二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不高。普遍存在一些企業在管理中匱乏內部控制意識,不能將制定好的制度及方案充分落實,使企業的內部控制只流傳于形式,進一步阻礙了企業的良性發展。
3.企業會計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現狀下,企業會計人員整體素質普遍較低,主要表現為會計人員學歷要求、工作能力較低,沒有充足的知識儲備,很少進行專業知識及技能培養,并且法律意識顯得極為淡薄,監督意識不強烈。這些方面的缺失都有會造成企業各類風險的增大,從而讓企業會計工作不能順利展開。另外,還有部分企業存在嚴重的財務報告作假、偽造企業會計憑證以及辦理有違法嫌疑的會計事項等現象,對企業的發展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三、強化企業會計監督的有效策略探究
1.完善相關法律約束機制
要想使企業相關法律約束機制得到完善,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首先,構建及完善各項會計法規,以法律法規的運用為依據,進一步加快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對現狀下的會計法律法規進行改善,制定出更加規范、更加詳細的實施方案。其次,對各項法律規范間的關系進行有機協調,加強會計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實施,使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能夠得到強化,使企業會計監督工作能夠實現有法可依、有據可依。最后,對于企業會計相關法律,需加強宣傳工作,并將教育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使企業會計監督的職能得到有效保障。
2.構建系統化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由于目前多數企業存在會計監督力度不足的情況,因此,構建系統化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便顯得極為重要。特別是對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進行構建及完善。筆者認為,要想構建系統化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需要充分重視兩方面的內部:一方面,企業會計相關控制制度的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需對內部人員及業務進行有效控制,使企業內部控制能夠有明確的規范。企業需以自身的實際發展情況為出發點,進一步制定適宜的會計處理程序及會計控制系統。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及外部審計需實現共用,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的實效性與科學性。充分完善企業治理機構,使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出來。進而使企業內部控制更具完善性與嚴密性,使企業能夠在這樣的環境下逐步穩健發展起來。
3.明確企業的責任主體
明確企業的責任主體,無論是對企業的管理還是對企業的生產,均是有利無害的。一方面,需對會計工作機構及崗位進行合理設置,對職責、權力進行合理劃分,對“資金”、“物質”、“賬目”等方面的管理進行確立,調節三者之間的制約關系。可構建“分權”責任制,使企業的責權能實現均勻分配[3]。另一方面,會計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認識到自身的職責所在,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保證企業會計機構及會計相關人員能夠履行他們的監督職責,杜絕違反相關會計事項。對于出現違規違章的人員給予合理性的懲罰處理,以此提升企業的權威性,讓企業能夠在嚴謹的工作中更快地發展起來。
4.努力提升企業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在企業會計監督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是主體部分之一,因此提升企業會計人員的中體素質是一項必須實施的工作。首先,需對企業會計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培訓的內容需與法律、專業、技能以及業務等方面的知識所掛鉤,通過培訓增強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專業技能以及業務水平,使他們能夠在會計監督工作中發揮出巨大潛力。其次,開展一些講座、團體性活動等,以此增強會計人員之間的溝通與交流,然后在會計監督工作中使各部門與各部門間能夠擁有合作意識及精神,共同為企業的發展貢獻一份堅實的力量。最后,圍繞企業會計人員構建獎懲制度,充分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表現優秀的會計人員進行獎勵,對違反企業相關制度及法律的會計人員給予合理懲罰,為企業樹立起“正派”風氣,使企業更具發展空間。
1.1增強審計人員的素質
要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素質,主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進行:(1)完善招聘制度。要做好審計工作,首先要在社會上選拔一些擁有審計的基本專業知識的人員,對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都要進行考察。在審計人員上崗之后也要進行專業的審計操作訓練,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要培養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將會計人員的思想品行考慮在內,注重審計人員的誠信品質。這樣在源頭上就保證了審計工作的良好環境。(2)定期對會計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能夠增強自身的專業技能,對實際操作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進行提高,使得會計人員能夠掌握最新的會計審計操作手段,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在這個過程中很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培養審計工作人員的責任心,達到自己的本職工作的認可,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這樣在接下來的工作過程中就能夠減少工作的錯誤。(3)對審計人員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一些會計審計工作人員盡管專業技能很強,但是法律知識很薄弱,因此在工作的過程中有時候已經進行了一些違法的操作但是還不自知,對企業和個人造成了較大的損失。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夠保證會計審計工作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守住法律底線,不做出傷害人民工作財產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采取的一些方式可以是舉辦法律知識宣傳講座,對工作人員分發一些學習手冊,或者一些表演的方式來促進法律知識深入到會計審計人員的內部,凈化會計審計的環境,保證企業的良性發展。
1.2完善整個會計審計的制度
要保證會計審計工作人員的生活質量,要制定出合理規范的獎勵懲罰、福利機制,使得員工生活在一直公平、公正的生活環境中,這樣才能讓員工在工作的時候沒有后顧之憂,在工作的時候就能夠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的過程中,不至于做出一些知法犯法的事情,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
2提高會計監督質量的策略
會計監督工作主要就是為了保證整個會計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如果企業的會計工作出現問題,就會造成整個企業的運作出現混亂,因此就必須加強對會計審計行為進行監督。要保證個會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就要從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是內部監督,另一方面就是外部監督。
2.1內部監督
所謂的內部監督,就是指公司內部制定出一些規章制度,對于資金的流動和運作情況進行審核,實現企業對資金的自我監督。在這個過程中主要從兩方面來進行:(1)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對于會計的工作情況、上班狀態以及工作能力通過合適的規章制度進行監督;對于會計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錯誤要及時指出來,并采用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于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要進行定期的審核,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會計禁止進入企業里面工作;定期地對會計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促進會計從業人員積極主動地提高自身的素質,通過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監督,從而保證會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2)通過目標管理來對會計工作進行監督。目標管理就是企業對會計工作制定出一系列的目標,這些目標可以是長期目標也可以是短期目標,但是不論是哪種目標,目標一旦確定的話,那么會計工作就是呈現出數字化,然后將這個目標分解到每一個人的身上,每個人都有一個量化的目標,這樣在進行會計工作的時候,要對每個會計人員進行審核監督,這樣就能夠使得每個環節的監督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一旦發現會計工作有什么出錯的地方也能夠及時發現糾正。只要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一旦形成,就能夠讓會計人員對這個企業產生認同感,在工作的時候就能夠盡職盡責地工作,使得員工們都能夠為了整個企業的整體目標進行奮斗,從而使得整個公司的運行效率都能夠提高。但是內部監督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于領導者的領導能力和決策的,領導者要通過制定出一些合理的規章制度,使得會計人員的工作能夠有根有據,領導者也可以通過制定出企業文化,使得每個員工能夠有著同一個相同的價值觀,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使得會計監督工作能夠得到認可,保證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2.2外部監督
若是僅僅依靠企業內部自行監督的話,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依靠外部監督來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外部監督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國家監督。所謂的國家監督,就是國家要對企業中會計工作中出現的違法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追究相關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對于情節比較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國家要重視對會計監督工作的進行,使得我國的經濟發展能夠以良性勢態進行下去(。2)社會監督。目前對企業進行社會監督的主要是通過會計事務所來進行的,通過會計事務所對企業中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進行評估,能夠對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在這個過程中,為了保證會計事務所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律師事務所也要制定相關的法律來進行行為約束,從而保證會計事務所的監督結果客觀公正。此外,還有鼓勵社會上的廣大人員積極主動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對不合法的會計行為進行舉報,防止更大的損失出現,從而保證企業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3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