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08 06:33:2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農業科技政策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資金投入機制不健全,資金投入不足。目前,由于我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科技成果應用性較差、農業科技融資市場化程度低等原因,導致農業科技融資渠道來源單一,經費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資金來源嚴重不足。
2.農業科技考核機制不健全,評價不到位。長期以來,由于經費不足、科研人員總體水平不高等原因,我市農業科研單位普遍存在重科研項目的申報、成果鑒定和評獎,輕科研成果的轉化、推廣、實施等現象。科研機構對科研人員的考核機制多依賴于通過其數量和層次來評定,課題立項、研究等過程重理論價值和學術價值輕實際應用價值,造成課題研究與農業生產、市場需求脫離,農業科技成果與產業發展處于脫節的狀態。
3.農業科技創新體系不健全,機制不靈活。一是原始創新和關鍵技術成果儲備明顯不足。二是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相對薄弱,農業科技與生產脫節嚴重,農科教、產學研合作不夠緊密。三是資源配置結構不合理,科技資源布局分散、流動不暢;四是龍頭企業在科研創新中發揮的作用有限。
4.農業科技人才缺乏,隊伍不穩定。農業科技人才是農業結構調整、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根本保障。近年來,我市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農業科技人才缺乏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短缺、人員結構不合理、人才隊伍不穩定等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二、完善農業現代化科技政策的措施
1.加大農業科研資金投入力度,有效解決資金短缺難題。合理調整與優化科研單位內部結構,多渠道、多途徑增加科技產業資金投入。一是制定科學的宏觀調控政策,加大政府資金、農業科研專項基金的投入力度,在保證財政農業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的同時整合農業科技資源,加大農業科技經費支出占我市農業總產值的比重。二是建立健全技術市場政策法規與監管規章制度,提升農業科技成果市場化運作的成功率,創新科技金融協作機制,優化農業科技產業金融投資環境與服務,創新信貸支持模式,探索政府推薦、銀行審貸、聯合監管的合作機制。
2.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機制,以科技助推現代農業發展。一是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機制,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形成“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創新機制,著力推動產學研、農科教相結合。二是加強政策扶持,重點支持生物技術、良種培育、豐產栽培、農業節水、疫病防控等關鍵領域的科技創新。三是構建“一主多元”的新型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大力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科研教學單位、涉農企業等多方力量的參與力度,建立分工、服務到位、體系、政策完善,各類創新主體各顯其能、各展其才的新格局。
3.加強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農業科技的創新能力。一是產學研一體化、農科教相結合,充分發揮科技研發、推廣、實施等各主體的優勢,培養能滿足經濟發展與市場需要的高素質農業科研人才。二是堅持人才強農戰略,加快培養與引進農業科技高級人才,加快人才結構調整,促進人才、科技、資金等向農業科技創新集聚,有效緩解重點領域人才緊缺狀況。三是深入開展基層實用人才培訓,提高農村實用人才的科技文化素質,發揮其示范和帶動作用,提升農民科技致富的本領。四是切實提高農技推廣人員待遇水平,進一步完善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和保障機制,保持科技人才隊伍的穩定,全面提升科技人員的科技推廣能力和服務水平。五是加快推進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鄉鎮或區域性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組織開展農技人員大培訓,加快農技推廣人才知識更新。六是統籌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創新人才管理、培養、使用模式,實現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一體化。
【關鍵詞】 PiCCO 監測技術;嚴重膿毒癥;液體復蘇
膿毒癥可進展為膿毒性休克、MODS, 甚至死亡, 是常見危重癥之一, 脈搏指示連續心輸出量(PiCCO)可全面監測血流動力學參數及反映心臟舒縮功能改變, 可科學的指導膿毒性休克患者血管活性藥物等的應用, 提高膿毒癥治療效率。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本院2010年11月~2013年11月ICU收治117例膿毒癥患者, 符合膿毒性休克的診斷標準。其中重癥肺炎30例, 重癥胰腺炎15例, 嚴重多發傷26例, 腹腔感染28例,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例, 腦出血8例。本組患者病例中慢性健康和急性生理評分(APACHE Ⅱ)超過16分, 男62例, 女55例;年齡21~73歲, 平均年齡為52.1歲。
1. 2 方法 本組患者均建立深靜脈(頸內或鎖骨下靜脈)和股動脈穿刺導管, 連接PiCCO和CVP的導管后, 監測CO、SV、GEDOVI、ITBVI、MAP等數據, 根據相關指標行液體復蘇, 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征等變化, 并監測乳酸、中心靜脈血氧飽和度、每小時尿量等。
1. 3 PiCCO監測指標 在患者確診后的2 h內, 放置導管, 并進行PiCCO監測, 包括每搏量(SI)、平均動脈壓(MAP)、中心靜脈壓(CVP)、胸腔內血容量(ITBV)和指數(ITBVI)、全心舒張末期總容量(GEDV) 和指數(GEDVI)、心率(HR)。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進行統計學分析, 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計量資料比較采用t檢驗, 以P
2 結果
PiCCO監測指標結果:復蘇后72 h全心舒張末期總容量指數(GEDVI)、胸腔內血容量指數、每搏量分別與復蘇前比較,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感染導致的全身炎癥反應綜合征稱之為膿毒癥, 往往病情嚴重, 且容易繼續進展為膿毒性休克, 多器官功能衰竭, 甚至死亡[1]。膿毒性休克早期患者除了積極的抗生素治療外, 許多患者行液體復蘇后發展為高心排血量;同時, 由于膿毒癥休克患者常合并心肌收縮及舒張功能異常, 研究顯示嚴重膿毒癥患者合并心功能損害的嚴重程度和病死率密切相關[2, 3]。因此, 快速準確的液體復蘇尤為重要, 血流動力學的監測更是不可缺少。傳統膿毒癥血流動力學監測中心靜脈壓等, 為壓力指標, 這些指標在檢測過程中容易受心臟功能、瓣膜機構功能改變、血管順應性改變、胸腔內壓力改變等因素影響, 而脈搏指示連續心輸出量監測采用熱系數法, 監測每搏量(SI)、平均動脈壓(MAP)、中心靜脈壓(CVP)、胸腔內血容量(ITBV)和指數(ITBVI)、全心舒張末期總容量(GEDV) 和指數(GEDVI)、心率(HR), 克服傳統容量評估方法的不足, 可監測肺組織內液體容量和胸腔血容量指標, 且能連續快速監測血流動力學變化, 指導液體輸注及血管活性藥物應用, 減低死亡率。本研究發現: 經過體液復蘇6 h后,APACHE Ⅱ評分與復蘇前相比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說明以脈搏指示連續心輸出量為指導的監測方案, 可以指導進行正確的用藥和治療過程中的合理補液, 能有效的避免液體過多、補液不足或補液速度過快等因素所引起的相關并發癥, 能夠有效且快速準確實現液體復蘇, 糾正膿毒性休克, 降低死亡率等。因此, 脈搏指示連續心輸出量監測技術可用來評估膿毒性休克患者的容量情況, 為膿毒性休克患者的液體復蘇過程中的檢測提供積極的指導, 值得借鑒。
參考文獻
[1] 鄒易非,徐菊玲,黃三雄.血清膽堿酯酶濃度聯合APACHEⅡ評分對膿毒癥患者預后的評估價值.浙江創傷外科, 2013, 04(4):457-459.
在所有影響人才培養與成長的環境中,制度環境最為重要。建設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制度成長環境,迫切需要圍繞創新激勵為核心進行一系列的制度創新。一是要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從國家宏觀管理來看,我國實行的是科技和教育分立的管理體制,農業大學和農業科研院所分屬不同的管理部門,在資源分享與利用、技術創新與成果轉移推廣等諸多方面存在弊端。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的重點在于理順管理體制,弱化行政職能,鼓勵產學研結合,增強國家農業創新的整體實力,推進科研成果的現實轉化。二是要完善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權保護制度。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許多農業科技成果產權保護成本過高,以至無法實現正常有效的產權保護,例如,基于農民的生產留種權,許多農業育種創新成果幾乎以公益性質無償提供給生產者,或者出于風險因素等其他考慮,農業科技創新部門可能主動放棄科技創新成果產權。應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農業科技創新成果產權保護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實際,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農業科技成果產權保護制度,有效激勵廣大農業科技人才的創新熱情。三是要建立農業科技創新風險保障機制。農業科技創新風險保障機制應成為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培養與成長制度環境創新的重點之一。農業科技,特別是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研究以及成果轉化,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復雜,面臨的創新風險巨大,整個農業技術創新過程(例如轉基因技術、克隆技術等)還可能面臨社會輿論的道德壓力、政策禁止等風險。因此,在國家宏觀層面應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針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風險保障機制,減小農業科技創新風險,保障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創新實踐順利進行。
以培育創新農業科技人才為重點的政策環境
國家科技人才政策對創新型國家的建設和發展意義重大,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培養與成長需要在國家宏觀層面營造一個更有針對性的政策環境,主要原因有兩條:一是農業科技創新行為的強公益性特征決定了農業科技創新投入等問題難以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需要政府部門政策與資金的大力支持;二是重大農業科技創新成果的產生受制于多種制約因素(如地理、氣候等自然因素),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工程,一般性人才政策缺乏足夠的政策引導力,很難滿足培養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特殊政策要求。因此,培養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需要在國家宏觀層面予以更多有針對性的政策支持與政策引導。國家應該制定專門的農業科技人才發展戰略,進一步從國家長遠發展的全局戰略出發,制定并健全專門的農業科技人才培養與造就政策體系,例如,高層次農業科技人才培養計劃、農業工程師隊伍建設與培訓計劃等。
政府引導下的產學研合作機制環境
要切實提高我國農業科技的自主創新能力,就必須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業化為目標、以產學研合作為依托的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完善產學研合作體制。在推進產學研進程中,政府的職責主要包括:①建立以政府引導的校企合作管理體系,發揮政府組織協調、資源調控、公共管理等優勢,統一規劃當地的校企合作,指導和協調校企合作的有序開展。②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縣(市)級農業科技實訓基地,政府投資興建或支持一批以高校、職業學校為基礎的農業科技實驗室或交叉型綜合實驗室,在一些基礎較好的企業中建立一批農業科技教育基地。③構筑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學校和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地位和作用,確保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充分發揮產業聯盟的作用。④建立校企合作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進一步鼓勵農科院校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培養農業科技人才,通過資金引導或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扶持充分調動和保護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⑤建立校企合作的政府投入機制。建立校企合作培養農林科技人才的教育基金,切實解決農林院校在安排學生教學實習和工作實踐時經費嚴重短缺困難等問題。
全社會范圍內自由、寬容、重農的文化環境
社會文化氛圍是宏觀人才環境中最為隱秘的環境要素,創新的社會文化氛圍是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條件之一。培養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還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一種自由、寬容、重農的社會文化氛圍。一是自由氣息與民主氛圍。現代科技創新活動是復雜的社會實踐活動,需要具備各種才能的人才組成一個創新集體,現代創新活動呈現協作化、群體化的趨勢,整個社會范圍內都應該營造一個充滿自由氣息與民主氛圍的創新環境。二是求異思維與寬容文化。科學研究的本質在于創造性,而原創意味著原創者依賴于自身的創造力,意味著打破常規和標新立異,意味著有新的發明、發現或創造。培養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打造一種提倡爭鳴的求異文化和寬容理解的社會風氣。三是重視農業與尊重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亟需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重視農業與農業科技創新、尊重農業科技人才的社會文化氛圍。在改善農業科技人員工作待遇的同時,積極營造一種尊重農業科技人才的社會輿論環境,使廣大農業科技人員得到應有的社會尊重與鼓勵,進而為創新型農業人才的培養與成長消除觀念上、思想上的障礙,注入更多的精神動力。
微觀組織環境
農業科技人才成長的三大微觀組織主體是高等農業院校、農業科研院所和農業科技企業,無論在哪種組織主體中,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成長都離不開微觀組織環境因素的強力支撐。
(一)完善的科研條件與重大研究項目支撐
農業科技人才不同于一般的科技人才,有著極其復雜的工作對象與工作環境,不僅有儀器、設備、設施等非生命體,而且更大量的是具有生命的物質———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因此,農業科技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所面臨的環境和條件相當艱苦和復雜、可變且不可控。這就要求在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成長環境塑造中,必須提供一個保障良好的工作條件環境。首先,良好的工作條件意味著良好的科研儀器、設備條件,特別是大型專有儀器設備及專業性實驗室、實驗場等,確保農業科技開發擁有一個良好的硬件環境。其次,對于塑造高層次的農業科技創新人才而言,重大農業科研項目的支撐更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袁隆平院士曾承擔的“兩系法雜交水稻研究”、石元春院士曾承擔的“黃淮海中低產田改造項目”等都為他們產出重大科研成果奠定了良好基礎。這就要求,一方面,農業科技人員所在單位應盡可能密切產學研聯系,推進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增強自身向市場籌資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積極爭取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對于農業科技研究的投入,特別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投入。另外,還應當加強和改善農業科技人才的生活環境,提高農業科技人員的物質待遇等。
(二)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與管理機制
科學合理的人才管理機制是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脫穎而出的關鍵所在,特別是管理機制中所蘊涵的鼓勵科技創新、服務科技創新的價值傾向,對于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成長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是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成長環境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人才選拔機制方面,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選拔與使用,一定要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選拔與用人原則,堅持公開選拔,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科學方法選用農業科技人才。在人才評價機制方面,應建立一套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體現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特點的人才評價指標和參數體系,著重考察創新人才的知識層次和科技創新實績。在人才激勵機制方面,提高農業科技人員的物質待遇,改革和完善現行分配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法則的創新人才分配激勵機制,針對農業科技人員所處的艱苦工作環境,應特別注重非物質因素激勵措施的實施。
(三)尊重科學、埋頭苦干、求真務實的組織氛圍
組織氛圍也是影響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成長的重要環境因素,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工作階段的成長環境構建需要在組織內部營造一種尊重科學的創新氛圍。首先,這種創新氛圍必須建立在科學精神之上,農業科技創新人才必須樹立埋頭苦干、不怕挫折、勇于獻身的科學精神。其次,創新的組織氛圍還意味著悠久的科學傳統積淀,不論是農業高等院校、農業科研院所,還是農業科技企業,在培養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同時,都應注重自身科學傳統的積淀。再次,創新的組織氛圍還意味著嚴謹而寬容的治學精神,重在強調學術求真,容不得半點摻雜,重大農業科技創新事關國計民生,一旦其創新成果系造假或摻假所為,將有可能對我國的整個農業及其相關產業發展造成災難性的后果。
(四)以團隊合作精神為核心的和諧人際關系
現代農業科技的綜合性與復雜性,使得農業科技創新需要以團隊研究的形式集體創新。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的成長需要建立一個以團隊合作精神為核心的和諧人際關系環境。和諧的人際關系環境意味著以科學團隊為核心的同事間的充分交流與合作。據統計,1901—1972年間,在286位獲得諾貝爾獎的科學家中,有2/3的人是與他人合作取得成果的,且合作研究的比例隨時間的推移而增大。團隊合作的目的在于通過不同資源或者個體要素之間的參量配置協調、同步、合作與互補,形成科研活動協同高效的運轉機制,從而使科學創造的整體功能得以增值放大。特別是重大的農業科技創新,必須根植于涉及自然的復雜大環境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若缺乏有效的團隊合作,僅憑個人的奮斗努力,很難取得重大創新突破。積極營造農業科技人員之間的團隊協同氛圍,這是培養創新型農業科技人才所必須的重要環境要素之一。
結語
摘要以山東省為例,回顧了省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分析了產生的原因,提出了加強農業科研創新體系、促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加強農業知識傳播和技術推廣體系、農業科技人才創新體系平臺和增加農業科技創新投入的五點建議。
關鍵詞自主創新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1省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1.1農業科研綜合實力薄弱,整合能力差
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科結構、專業設置不盡合理,機構重復交叉。山東省農業科技機構雖然經過幾次積極調整,科技體系有了一定改善,但在專業和機構設置上仍然存在設置不合理、機構重復交叉等問題,突出表現為“三多三少”,即種植業學科多、其他學科少,傳統學科多,新興學科少,產中領域研究學科多、產前、產后領域的學科少。二是農業科研機構和隊伍大而不強,農業科研方向、任務的調整還不能適應新階段農業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為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不強。如農業科技成果產出量每年上百項,但成果轉化率不足40%,除開發、推廣存在缺腿外,科技成果的應用性較差也造成了轉化難度的提高。三是農業科技項目中還普遍存在著常規技術研究得多,對高新技術和實用技術研究少,技術引進多,吸收消化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少的問題。四是農業科技整合能力差。主要表現為農業科技團隊精神不強,特別是立題研究分散、低水平重復較多,缺乏一支結構合理、高效精干的科研隊伍。五是農業科技產業創新能力低。農業科技產業發展規模小、效益低,經營管理不規范,農業科技企業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帶動能力比較薄弱。
1.2農業科技創新資金不足,手段落后
資金不足是所有技術創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在農業技術創新中尤為突出。首先是農業科研資金不足。與發達國家相比,山東農業研究投資占農業總產值的比值約2‰,為發達國家的1/10。其次是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經費缺乏,經費來源渠道單一,來源不穩,使推廣工作受到影響。一些地方政府對農業技術推廣的財政支出不但水平低,而且呈現下降趨勢。特別是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人均技術總經費和人均推廣經費不斷下降。三是農業科技單位負擔過重,主要是離退休人員多,負擔重;單位投入成本過高,資源利用效率低,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負擔,加上還承擔了許多社會義務,導致了科技經費被轉移及挪用。四是農業科技創新手段落后。由于財政投入不足,目前多數農業科研單位設備落后,大多數還停留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水平。設備陳舊、圖書資料少、現代信息手段缺乏,大面積綜合試驗基地少。由于農業科技創新手段落后,大部分科研院所僅具有應用常規技術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術的設備和能力。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農業科技創新。
1.3農業科技創新機制不活,體制不完善
從總體來看,山東農業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目前仍未建立和健全起來,集中表現如下方面:一是農業科研力量部門所有制突出,導致各農業科研機構研究效率低、浪費大。二是在農業系統內,農業產學研脫節,教學、科研、推廣之間不協調,農業技術創新過程不暢。農業科研單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許多成果卻沒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就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來說,農業新技術的供給與需求脫節嚴重。三是農業技術創新資源分配不當,農業科研項目的確定、農業技術推廣和擴散,仍然是由政府集中決策和行政推動的做法,農業科研院所和農業高等院校大部分課題結題后,其成果束之高閣或采用率不高。四是激勵機制不健全,農業科技創新動力不足。五是農業科技單位中公益性研究和經營性開發交織在一起,不便于分類管理,又影響農業科技創新實力的提高。
1.4農業科技創新人力資源短缺,人才隊伍不穩定
主要是農業研發機構中農業科技尖端人才和學科帶頭人缺乏,導致高新技術研究乏力;還缺乏市場意識強、管理水平高、開拓能力強的開發型人才,導致農業科技產業化發展滯后;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后,農業人才進入全球市場流動的大循環,尖端人才的流失問題更為嚴重,成為影響山東省農業科技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農業科技單位的機制陳舊,激勵機制不夠,缺乏活力,平均主義、大鍋飯現象嚴重,農業科技創新人才脫穎而出困難,加劇了人才流失。近年來,非農業部門爭奪農業科技尖端力量,也形成了多部門對優秀農業科研人才的競爭。特別是一些農業科技帶頭人相繼離開農業科技系統,造成人才外流,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很不穩定。
1.5農業科技創新資源配置結構不合理
科技資源主要包括人、財、物三種資源。山東省農業科技資源目前仍集中在傳統的大田作物種植業,而畜牧、水產及特色經濟作物研究領域則嚴重不足;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產中階段,而產前、產后階段投入欠缺;農業科研領域較受重視,而中試轉化及產業化環節相對薄弱。從地方財政用于農林水等部門的科技三項費用支出的情況看,還普遍存在著支持力度不夠、年度間波動大的問題。從全省農業科技人力資源分布結構上來看,各地區的農業科技人力資源分布和財政資源在地區間配置一樣,不合理現象仍十分突出,集中體現東部地區農業科技人力資源集中,西部地區農業科技人力資源不但偏少,質量也比較低,東西部地區農業科技人力資源相差懸殊,存在著嚴重的失衡現象。
1.6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差距大
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山東農業科技創新差距較大。主要集中在高新技術自主創新方面的差距。如生物育種,發達國家已育出轉基因植物200余種,并在大田推廣應用,我國只有很少幾個作物品種實現轉基因育種。工廠化設施農業,在以色列、荷蘭、法國、日本、南韓等國家,其設計、建造、運營已形成標準化、系列化、專業化、自動化生產階段,工廠化設施農業的效益,荷蘭畝產值一般在幾萬至幾十萬美元,山東為0.5~2.5萬元人民幣;與工廠化設施農業相配套的高新技術農業機械水平,山東只相當于20世紀80年代世界先進水平,落后近20年。農業資源利用,以色列水資源的利用率高達90%以上,山東僅為35%~40%;每立方米水生產糧食以色列為2.32Kg,我國為0.87Kg,山東為1.15Kg。從總體來看,山東農業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的貢獻份額與發達國家占有70%~80%的水平相比差距較大;科技成果轉化率40%左右,推廣度不足30%。
2建設省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2.1思路和目標
總的思路是:按照國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要求,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與農業科技發展特點,以調整優化農業科技體系的結構、合理配置人才隊伍為重點,以服務“三農”和促進“五個統籌”為中心,進一步轉換機制,建立層次分明、結構合理、資源優化配置、高效精干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實現“四個結合”:即自主研究和技術引進相結合,高新技術與常規技術相結合,科學研究與成果轉化相結合,資源高效利用與保護相結合;形成四大體系,即科研創新體系,科技人才培養創新體系,技術創新體系,知識傳播和技術推廣體系;從而為山東農業發展戰略目標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和保證。
2.2建設重點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標,省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應確定以下建設重點:
2.2.1農業科研創新體系
農業科學研究創新體系是實現自主研發創新的平臺,要通過市場引導和政府調控,調整現有農業科研機構,形成以省和市兩級為重點的全省性農業科研體系。省級層次科研機構要重點支持以省農業科學院為主體的農業科研機構群體;地方層次應根據農業發展需要,以及自然、經濟區劃,以市級農業科學研究所為重點,給以重點扶持,逐步發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區位優勢的區域性農業研究中心。同時,允許和支持民營等其他形式的農業科研機構存在,逐步形成省、地方、企業、民營多形式、多類型農業科研機構,形成縱向有層次、橫向有分工的農業科研體系。要通過建設新型機構,通過分流重組,形成重點研究所、區域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工程中心、農作物改良中心、農業研究開發基地、農業科技決策咨詢中心,建立起以重大應用研究、基礎性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為主要任務,層次分明、結構優化、精干高效、適應現代農業科技發展的農業科學研究體系。
在農業科研創新的領域方面,應重點突出以下領域: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節水灌溉、動植物品種選育、農業資源高效利用、現代集約化種養技術、農業生物災害防治、農產品儲運加工、可持續發展、管理決策等。
2.2.2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體系
技術創新平臺要以建設一批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群為突破口,以科技成果產業化帶動農業科研、推動農技推廣為重點。要在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加工技術以及其他諸多領域逐步實現技術成果產業化,以企業為龍頭,以技術為核心,以成果轉化為手段,以創造經濟效益為目標,大力推進農業科技產業化,以帶動整個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和升級。要集中力量,辦好一批農業高科技企業和農業高科技園區,使之形成農業高新技術的“孵化器”。在涉及到農業發展方向和起主導作用的農業科技領域,要集中財力、物力、人力,高強度投入,推動農業高新技術發展。
2.2.3農業知識傳播和技術推廣體系
以現有市、縣、鄉三級農業技術推廣網絡為主體,推進與農業高校、科研單位,特別是與地方農業科研院所的聯合與合作,構建新型、高效、暢通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通過建設和調整,充分發揮三級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主渠道作用,創建機制靈活、形式多樣、適合市場經濟條件和符合省情、并能保證農業知識傳播順利實現的我省農業科技推廣體系。
2.2.4農業科技人才創新體系平臺
以穩定、培養和支持人才干事創業為重點,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形成新的人才培養機制、人才使用機制、人才流動機制、人才競爭機制、人才績效與收入掛鉤機制。通過人才創新平臺的建立,為我山東農業科研創新平臺、技術創新平臺、知識傳播和技術推廣平臺提供人才保障。
上述四個創新體系,是一個以農業科研創新為基礎,以農業推廣創新為紐帶,以高新技術產業化創新為特征,以人才使用創新為核心的總體創新體系。這四個創新體系,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的不同過程和不同階段互為影響、互為關聯,缺一不可。
2.3幾點建議
2.3.1制定農業科技產業發展政策
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與科技產業政策是相輔相成的,具有密切的關聯性。由此,從山東省農業產業發展的實際出發,迫切需要制訂具有強大政策導向作用和長遠意義的農業產業發展技術政策。政策應以產品創新和產品市場創新為中心,對那些技術含量多、市場潛力大、產品附加值高的農業產業予以重點產業扶持,加速其產業化。政策應充分體現對產業鼓勵政策、優惠政策、風險分擔政策、經費支持政策、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等,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從而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2.3.2加強農業科技體制創新建設
建立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就必需在農業科技運行機制和體制上進行改革和創新。要打破傳統的農業科技體制宏觀管理條塊分割、組織布局分散、研發層次重疊、管理效率低下,學科設置陳舊,專業單一,跨專業綜合型項目較少,研發方向與市場需求脫節,運行機制、分配機制、激勵機制僵化落后的狀況,要按照科技發展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對科技布局及機構設置優化配置,并建立新的運行機制,改變農業科技管理模式和內容。要推進靈活、公平競爭、蓬勃向上的運行機制建設,實行公開招標、競爭立項,人員自主結合、競爭上崗的辦法,發揮每個農業科技崗位的作用。
2.3.3加快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業科技隊伍建設。重點是發揮高等農業教育系統培養人才的主力軍作用,提高培養造就人才的質量;通過科研工作,在科技實踐中培養造就高水平的學術人才;建立起人力資本合理使用和人才資源優化配置新機制,克服人才不足與人才閑置同時存在的不正常狀況,要調動廣大農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為他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氛圍,建立激勵機制,發揮人力資本充足的優勢。
2.3.4增加農業科技創新投入
農業科技貸款業務專業性強,涉及行業領域多,農業科技成果認定與信息渠道相對單一,單純依靠基層行開展客戶營銷難度較大。因此,要努力改變以基層行為主、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首先由省級分行開展全面客戶資源調查,由傳統等客上門向主動營銷轉變,通過上門走訪科技、農機等省直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貸款項目征詢活動等,系統掌握農業科技成果認定體系及客戶資源情況,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推薦、銀行獨立審貸、多方聯合監管”的政、產、學、研、金合作模式,主動協調各級農業科技主管部門、科研單位,促請其定期或不定期推薦優質農業科技項目,確定營銷重點,指導基層行開展營銷。應建立內部項目會商機制,對相關部門推薦項目,由分管行領導召集前后臺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同意支持的項目納入項目庫專項管理,并按照成熟適用、發展前景、市場需求、資源分布等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確定營銷次序。對列入國家農業科技重大專項、各級黨政高度關注的大型優質項目,對戰略性客戶和黃金客戶、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應采取高端營銷、上下聯動模式,確保營銷效果。對暫不具備農發行貸款條件但確有發展潛力的客戶,要實施跟蹤,幫助客戶逐步完善貸款條件,努力提高政策性金融服務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應積極營銷新客戶、新項目,保持一定規模的后備梯隊,實行分階段、分批次擇優支持,實現農業科技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
加快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完善有特色的風險管控模式
(一)推動信貸產品創新。1.根據農業科技創新各階段特點設置信貸品種。如將農業科技貸款細分為農業科技研發貸款、農業科技推廣貸款、農業科技轉化貸款等,分別制定準入標準和管理措施。要針對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等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業特點與需求,提供個性化綜合性金融服務。2.根據農業科技創新企業融資需求特點“量身定做”信貸產品。對于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農業科技企業,探索銀團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有效降低單個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對處于產業集群或產業鏈中的中小型農業科技企業,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二)實行分類管理。對于一般農業科技貸款、以財政補貼作為全部償貸來源的農業科技貸款進行分類管理。對借款人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由財政補貼作為全部償貸來源的農業科技貸款,可將全部財政補貼收入作為借款人(包括項目)自身綜合性收益進行評估,可采取財政補貼收益權質押貸款方式。(三)創新風險防控措施。1.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探索以股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質押擔保,完善林權抵押、大型農機具抵押以及應收賬款質押措施,支持農業科技企業全方位的增信融資。2.強化外部風險緩釋措施。建立投融資合作模式,積極推動農業科技貸款資金與相關涉農產業發展基金、涉農金融租賃、涉農融資擔保等業務的對接。建立農業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協調政府設立農業科技項目風險補償基金,專門用于補償農業科技企業投資風險和銀行信貸風險,形成政府、銀行、企業以及中介機構多元參與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探索與涉農保險的合作機制,發揮保險在農業科技推廣及產業化中的保障及風險分擔作用。3.強化貸款管理措施。堅持將有效防控風險作為農業科技貸款業務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嚴格把好貸款準入關,防止“帶病入門”。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的審核,確保專款專用。加強貸款運行監測分析,定期開展貸款后評價,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確保農業科技貸款業務穩健發展,良性循環。
優化業務流程,建立完善農業科技貸款業務經營模式
應按照差異化和彈性原則要求,結合不同客戶、不同產品的實際狀況,對農業科技創新企業的客戶選擇、業務營銷、客戶評級、授信評價、信貸審批、貸款發放、貸后管理等不同業務環節流程進行差異化設計,進一步優化農業科技貸款業務流程。既要明確每個環節的操作標準和要求,又要保持一定的彈性和靈活度,確保通過業務流程的優化,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全面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在客戶評級模式上,要適應農業科技貸款由商業性貸款變為政策指導性貸款的調整,評級授信和辦貸流程相應按照新的分類標準進行操作,更應關注農業科技創新企業的特殊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在服務模式上,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根據農業科技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針對部分農業科技產業項目周期特點和風險特征,可根據項目周期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布狀況,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根據農業科技企業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適時調整貸款利率,實行不同階段、不同幅度的浮動,對效益好、信譽高的農業科技企業,貸款利率可適當優惠。適當實行人力資源傾斜,強化個性化的信貸支持與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實施“一站式”服務,在推進信貸制度和流程建設中切實做到“四個同步”,即科技企業營銷與授信預調查同步進行、授信調查與貸款審查同步進行、前期授信檢查與當期授信調查同步進行、信用評估與額度核定審批同步進行。應積極引進專業科技金融信用甄別和風險定價技術,鼓勵探索完善外部評審制度并共享科技專家庫,啟動科技專家隨機參與科技企業決策評審工作機制,切實優化辦貸流程,提高辦貸質量。
1、 農業高新技術推廣應用的需要。農業高新技術推廣應用的特殊性決定了加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必要性。一是隨著農業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農業實現從溫飽型向效益型轉變的過程中,農戶生產的分散性與大市場、小規模生產經營與現代化農業生產以及農業社會效益高與農戶效益低的矛盾也日益顯露出來。除此之外,農業具有分散性和受地域差異影響的特點,農業高新技術很難直接進入規模小、分散性強、自然環境條件差別很大的農戶之中,這需要通過建設農業科技園區的辦法,把最新的農業高新技術成果引進園區內進行試驗,深入研究,轉化成農民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學得起、用得上”的實用技術,從而實現農業高新技術快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目的。二是農業高新技術能否真正推廣應用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取決于農業技術的最終使用受益者,最務實、最講求實際、極注重經驗的勞動者——農民。經驗告訴我們,任何新事物都不能強迫農民接受,只能通過示范的力量,以事實說服他們,讓他們自愿接受,而農業科技園區則通過示范作用,讓農民親眼見到農業高新技術所產生的巨大經濟效益,從而自覺應用新技術。三是農業項目的開發研究多以探索超前研究為主,其成功率、可開發性及市場應用發展前景很難把握,加之農業本身的弱質性,受自然因素制約,周期性長,具有較大的風險。這種高投入、高風險的產業不是一家一戶農民所能承擔得起的,在客觀上需要一個中試和轉化基地,而農業科技園區正是適應這一需要而產生與發展起來的。
2、 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 。農業科技園區功能體現了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大大拉近了科研與市場之間的距離,科技人員可以親自到生產第一線了解高新技術及市場需求方面的信息,從而加快了農業科技成果由潛在生產力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過程。具體體現在農業科技園區的基本功能上:一是試驗效應。通過在園區內對農業高新技術成果進行試驗示范,摸索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運行模式,找出成果轉化的限制因素,從而總結出適合當地條件的行之有效的高新技術轉化運行機制。二是示范推廣效應。農業新成果、新技術一旦獲得成功,農民看到了效益,就會爭相采用,從而起到了不推自廣的作用。三是培訓教育效應。通過示范、參觀博覽、現場培訓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科學水平、了解市場信息的高素質新型農民,從而加快高新技術成果在農業中的應用,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的構想
1、 搞好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規劃。堅持從實際出發搞好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規劃,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建設農業科技園區,既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注重超前性、示范性和先導性,又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貪大求洋,不搞花架子和形式主義。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農業高新技術的成熟度及今后的發展趨勢,從加速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促進農業產業化結構升級和調整的高度出發,制定不同地區農業科技園的發展規劃。作為科技園區的主要內容,予以重點突破,避免雷同重復建設。一是在園區擺放上,要選擇一些農業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術研究和應用基礎好,有獨創性技術新成果的地區,作為農業科技園的選項區,發揮區域優勢,完善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發展格局。二是研究的方向應體現超前性和示范推廣性,在技術水平和生產適用的兩個方面為21世紀農業發展提供成熟的模式。
2、 明確科技園區建設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科技園區建設的指導思想,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建設農業科技園區的主要目的是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帶動當地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更好地指導農村和農業工作。因此,在建園方向上,要按照“農科教、種養加、產供銷、農工貿、城鄉一體化”的要求,實行多層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優化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科技園模式。在指導思想上,要以高科技成果轉化為先導,以“高效益”作為農業科技園的發展前提,以示范、創新和技術輻射為紐帶,牢固樹立農業科技園為實現我市農業綜合開發持續發展、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農村建設持續發展服務的思想。要注重農業科技園建設與帶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結合,與開拓市場結合,與壯大龍頭企業結合,與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結合,與增加農民收入結合。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層次的農民對農業高新技術的多樣化需求。要本著實地、實用、實效的原則來選擇合適的項目。
3、 選擇高效的農業項目。以市場為導向選擇高效的農業項目,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從科技園區達到高效穩定發展的角度看,在選擇項目上必須面向市場,選擇高效的農業科技示范項目。一是選市場潛力大,技術成熟,科技含量高的項目;二是選經過專家論證,且經過中試進入產業化推廣的項目。除此之外,首先還要考慮投資的項目所生產出的產品是否有市場需求和消費。其次,要考慮該項目是否適合當地的氣候和生態條件,第三要考慮產品開發前景,必須對產品的生命周期進行市場預測分析,以減少項目失敗的風險。
發展現代農業,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作用。政府的角色作用在具體的農業科技政策中都有明確的表述,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相關政策的執行需要一定的靈活性,因此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有一定的必然性。政府的“角色移位”實質上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特色作用的一種習慣,是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超常規的支持和幫助。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好節點和時機,避免“缺位”和“越位”,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實現靈活準確“移位”,形成聯動機制,使政府的角色功能進一步得到強化和完善。
關鍵詞: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政府;角色移位;利益協調
科學技術是農業發展的推動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政府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和趨勢。政府的角色定位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是一個內涵豐富的重要問題,政府角色的功能和屬性、內容和職責都是當今學術界廣泛討論的熱門話題。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下,有些學者傾向于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應該簡政放權,只進行宏觀調控;也有的學者認為政府應該高調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并實施具體指導計劃。當代政府的角色功能呈現出多樣性、復雜性、不確定性的特點,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并非簡單的照本宣科,相關政策的執行需要一定的靈活性,要考慮多方利益,視具體情況而行,因此不可避免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調整或偏差。筆者將這種農業科技政策實施中的調整或偏差定義為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缺位”和“失位”,而是在原有角色作用基礎之上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角色功能;政府的角色移位也不是“越位”和“錯位”,而是在農業科技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針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更為具體的特色作用。在形式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成文的規定,而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習慣或風俗;從內容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按部就班,而是超越常規的支持和幫助。政府的角色移位總的目的是進一步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1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的理論分析
1.1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角色作用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對有價值的農業科技成果進行的實驗、示范、培訓、推廣以形成新產品、新方法、發展新產業的活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一般性科技成果轉化不同,具有周期長、風險大、影響廣的特殊性,成果轉化存在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保障作用。市場機制“無形的手”不能有效解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市場的“透明度”,保障農業科技成果的供需雙方都能獲得充分的市場信息,實現快捷交流與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二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杠桿作用。農業技術成果轉化有一定的風險性,企業或私人一般不會主動投入,這就要求政府制定相關優惠政策,或者通過財政投入、稅收調節、政府采購,健全風險投資制度、提供公益等杠桿手段降低農業技術成果轉化的風險。三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橋梁作用。政府能夠引導農業院校、科研院所與涉農企業建立良好的關系,促進其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政府還可支持涉農企業建立自身的科研機構,進一步夯實涉農企業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而且,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也是負責任的政府履行職能的表現,是為了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的既定目標而采取的必然步驟。政府對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和相關成果轉化的投入并非是對成熟商品的投入,而是在創新產品問世的前期環節,因此不違反國際上關于反傾銷與反壟斷的規則。而且,美國、法國、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也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發揮了重大作用,這為中國、越南等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角色作用帶來許多有益的啟示。
1.2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的必然性
農業科技成果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通過計劃指導、產業規劃、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涉農企業的力量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政府履行其經濟職能的表現,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政府的一些常規性做法未必能落到實處,政府也很難事無巨細地去維護涉農企業合法權益而對整個轉化過程進行管理或監督,因此,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大致可分為2種形式:一是成文的政策法規形式;二是不成文的習慣或習俗。成文的政策法規及其落實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行使一般職能的途徑;不成文的習慣或習俗主要是指政府針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幫扶和指導。前者有一定的穩定性,屬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后者蘊含可變性,屬于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角色的定位和移位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具有必然性。縱觀世界各國,即便是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例如美國、英國),政府在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也會出現角色移位的現象,主要表現為時而強化或弱化政府對農業科技的干預,或超出預算調整對農業科技的投入,既突出農業科研的專業性特色,又強調科技合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信息、服務、人才、稅收等方面經常性地突破既定政策框架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予以幫扶支持。由此可見,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是為農業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某種保障和激勵,是為了促進社會產出的最大化。正如經濟學家諾斯所說:“政府的作用在于其所提供的基本服務,也就是規定一些根本性的競賽規則,無論以不成文的習俗形式,還是以成文的發揮形式,都具有2個目標:一個目標是規定競爭和合作的基本規則,以便為統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個產權結構(即規定要素和產品市場的所有權結構);另一個目標是在第一個目標的框架內減少交易費用,以便促進社會產出的最大化”[1]。近些年來,美國、德國、日本、荷蘭、以色列等約20多個國家跨入農業創新型國家行列,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通過不斷調整政府職能和角色移位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的。當然,政府規定一些根本性的競爭規則,培養一種成熟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體制,監督和強制各種合同契約的履行,是現代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能;同時,政府通過角色移位鞏固參與轉化的農業產學研各方產權,減少不必要的成果轉化和交易費用,亦是現代政府無可替代的職能。
1.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要把握好角色移位的節點和時機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漫長的系統工程,受多種因素制約[2]。綜合考慮農業科技成果研發、實驗、轉化、推廣的整個鏈條,考慮人才、資源等基本要素和政策、市場等環境因素,政府的角色移位具備技術因素和非技術因素2種向度。技術因素包括農業技術設施的先進性、農業技術人才的素質、技術水平及成熟度、農業科技成果的實用性和適用性以及技術配套服務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延續性等;非技術因素包括農業技術政策、農業技術市場、技術管理和服務、技術保障因素等。農業科技成果研發、實驗、使用、推廣的轉化過程中,不同階段內各種因素發揮的作用不同,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住節點和時機,盡可能有針對性地發揮角色作用,排除不利因素的影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鏈條中哪個地方出現了問題,政府可以通過角色移位作用于哪些因素,是宏觀介入還是微觀介入、介入的力度大小且是否及時、要不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綜合表現為政府發揮角色移位作用的節點和時機。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因素層面,一些學者認為政府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很少[3]。當然,政府介入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政府可以適時地提供部分資金購置技術設施或作為先進技術引進補貼;可以通過改革和完善教育體制,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培養和引進農業技術人才等,資金和人才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最重要的節點,政府的支持與輔助無疑將有力促進成果轉化質量和效率。非技術因素方面,政府移位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節點是出臺新的配套政策和提供服務,在配套政策上確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優先地位、根據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調整政策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市場、促進科技經濟相結合等;在服務上,通過打造信息服務平臺、引進技術項目、提供公益服務等排除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一些不利因素的影響。政府在必要時動用行政手段干預,運用人財物資源調節,移位本身也是政府調控和公共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實踐中,我國各地政府的做法也不盡相同,如遼寧省遼陽市以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為契機,積極強化現代農業保障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穩定并逐步擴大基層農技推廣人員隊伍,建設農業信息服務平臺,啟動遼陽市“12316”金農熱線服務中心建設,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遼陽”模式[4]。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角色移位的基本要素
2.1“規劃者”角色移位,集中力量解決關鍵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于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具有重要意義。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者”,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臺各項農業政策和科技政策為成果轉化創造優越的政策環境,但是農業技術成果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等公共產品的特征,必然會出現技術成果外溢的“搭便車”現象;而且農業受氣候和環境的影響較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潛在的經濟風險,研究機構或個人很難獨立承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任務。因此,僅僅依靠一些政策法規和規劃設計是不夠的,政府的角色不應僅僅是宏觀領域的規劃者,還應該是微觀領域的實施者、服務者、協調者,尤其是針對一些農業領域的關鍵技術,更需要政府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特殊”對待。例如,“九五”期間,我國政府針對推廣水稻旱育稀植和節水技術、ABT植物調節劑和小麥旱地全生育期地膜覆蓋栽培等重大技術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九五”期間我國糧食增產目標的實現;“十五”期間,我國政府又把超級雜交稻的研究推廣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貫徹執行,劃出專門的地域范圍推廣超級稻;“十一五”期間則直接提出“星火富民工程”,從培育農村區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和創新型龍頭企業著手,轉化數千項農村先進適用技術,建立覆蓋全國的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建設國家級星火培訓基地和學校培訓農民技術骨干等;“十二五”期間政府圍繞農業領域核心關鍵技術提出了重點攻克農業生物功能基因組學、動物干細胞、食品營養品質靶向設計和農業物聯網等前沿技術。在政府的宏觀規劃之外,政府主動發揮更多的角色功能,有所作為,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開拓了無限的需求空間,避免了走重復研發、重復轉化、資源浪費的發展老路,在全國形成了“重點突出,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格局。總之,政府“規劃者”角色移位的優點在于集中力量迅速解決農業技術領域的關鍵技術瓶頸問題。
2.2“服務者”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全方位服務
政府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服務者,其角色服務功能主要為營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的信息平臺、法律平臺、研發平臺和推廣平臺,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良性運作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屬于社會公共事務,需要政府戰略性的公共投資,通過公共服務來實現,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由知識產生、知識應用、知識遷移等多個部分組成,整個轉化鏈條具備一定的流動性,僅靠政府提供的一般性公共服務很難達到轉化目的,需要政府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服務。在國家科技政策大環境的影響下,政府可以針對某項效益前景較好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從財政、金融、稅收、場地、人才等方面提供更多的額外服務,比如,可以采取人才配備、減免稅金、返還利稅、財政傾斜等手段對該項成果轉化進行扶持;可以發動倡導該成果相關涉農企業合作,進一步整合有實力的農業科技資源;可以鼓勵銀行貸款或成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引導各種社會資本或外資進入該項目成果轉化,為農業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提供資金保證;可以持續不斷地對農民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技培訓服務,并倡導形成寬容的社會文化和活躍的創新氛圍。總之,政府“服務者”角色移位的目的應是為建立健全權責一致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提供更多的特色,進一步深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為農業科技關鍵成果轉化提供全方位的幫助。
2.3“協調者”角色移位,創造更好的轉化條件和環境
在農業科技的推動下,我國的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農產品結構和質量問題成為當前農業發展的突出矛盾,人們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不斷增加[5]。在此背景下,進一步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推動先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為新階段我國農業發展的迫切要求。這就需要政府發揮“協調者”的作用,宏觀上進行必要的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強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扶持和統籌協調;微觀上從全局角度出發,根據全國各地的農業發展特色,進一步協調農業科技產品生產和市場需求。此外,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科技成果產學研相關各方注定要以贏利為目的尋求生存和發展,市場規律注定他們會根據各自的目標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方之間難免存在利益沖突和惡性競爭,需要政府進一步發揮“協調者”的作用,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協調各種社會力量,妥善協調各種利益所得。而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供需對接、機構服務、專家服務、評價評估等都需要政府出面協調。政府“協調者”角色移位的優點在于,政府和農業科技產學研各主體之間沒有直接的利益矛盾,可以公平公正地協調各方利益,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角色移位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政府的角色移位對轉化效果會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
3.1政府角色“移位”要避免“越位”和“缺位”
總理[6]曾說過“政府該放的權要放,該管的事還要管好”。政府尊重參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產學研各方主體地位,就需要把握好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定位,準確“移位”,避免“越位”和“缺位”。政府職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干預過多。政府適當的介入或干預有利于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率,但是如果干預過多,則意味著政府取代了農業技術市場的調控性作用,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容易造成資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資源浪費。準確“移位”、避免“越位”可以從3個方面考慮:一是政府要尊重經濟規律,避免農業劣質技術泛濫,出現“”;二是政府要尊重科學規律,避免農業科技成果的“硬轉化”和“重復轉化”;三是政府要尊重市場規律,根據市場供求狀況推動相關成果轉化。政府角色“缺位”,主要指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本來應當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卻沒有充分盡到責任。通俗的說,是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該管的不管。準確“移位”、避免“缺位”需要從3個方面著手:其一是政府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發揮自己的作用,杜絕行政漏洞;其二是政府要保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合法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不受侵犯;其三是政府本身受到約束,不侵犯農業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權利,不允許任何公務人員從中謀取私利。
3.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必須是依法移位
強化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移位”功能,需要進一步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法規體系。目前,我國專門的農業科技法規還很不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遇到一般性的問題可以援引一些公共性的科技法規或經濟法規,遇到一些有爭議的復雜問題時往往會出現法律適用的難題。政府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為核心,頒布一些專門的農業科技相關法律法規,例如:《農業科技投入法》、《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法》、《農業科技產權交易法》、《農業科技仲裁法》及《農業科技中介機構規范服務條例》等,或者建立專門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法》,形成完備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體系。
3.3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標指向:激勵和利益保護
經濟社會各種復雜關系的核心是調節利益關系。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應該以利益為目標指向。從我國目前的相關激勵機制看,需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激勵和利益保護制度。根據相關調查,我國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和利益保護方面存在不少問題,例如:獎項名目繁多,除了各級政府科技部門設立的獎項之外,政府其他部門、各類社會團體也紛紛設立各種名目的獎項;許多獎項不僅沒有獎金,還會收取數目不等的評審費;一項成果重復獲獎,一個獎項數百項成果獲獎;報獎限項,各單位推薦出來的成果負責人往往就是單位領導,青年科技人員獲得的優秀成果卻有可能連申報資格都沒有;許多單位過于偏重SCI、SSCI、EI等依據論文等級獎勵科研工作者,忽視了將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效果、經濟效益等作為獎勵的根據等[7]。毫無價值的獎項泛濫不僅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反而會助長落后成果的蔓延、抑制優秀成果的轉化。因此,政府應該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通過角色移位調整科技獎勵結構,嚴厲打擊非法設獎,取締表里不一、嘩眾取寵的假大空獎項;重點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科技工作者予以個人獎勵,樹立榜樣,帶動其他農業科技人才努力工作;注重對青年科技人才獎勵,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條件;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據農業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轉化情況,對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獎金獎勵,提高獎勵標準并授予榮譽稱號等。利益是驅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核心要素,合理的利益分配能有效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8]。由于缺乏安全可靠的利益回報機制,大多數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投資望而卻步[9]。在網絡科技和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技術的“外溢”和“搭便車”現象更加嚴重,往往是農業科技成果尚未面世,研究機構和企業已面臨著無形的“維權”壓力,因此,在利益保護方面,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標指向應該從保護知識產權、技術秘密、農業科技成果入股分紅等方面。政府應該有一套緊跟時代、成熟的利益保護辦法或措施,具體保護方式可以是通過法律和司法程序,建立起完善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利益保護長效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公平合理地依法解決糾紛,依法規范市場秩序,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環境,使參與轉化的各方利益都得到兼顧,積極性都得到充分激勵。
3.4政府角色移位形成聯動力量
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和順利轉化僅依靠政府發揮一般性的“角色”功能是不夠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成果轉化所需的社會支持體系。農業科技成果為社會接受,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與經濟主體(包括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民群眾等)、金融機構、農科媒體、中介機構、技術市場等的經濟聯系所組成的社會支持體系,形成一個完整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鏈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功與否,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政府角色移位所營造的各種社會支持體系;取決于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的組織、鏈接、創業和推廣的能力。一種先進的新技術或新產品脫離了社會支持體系就會被束之高閣,農業科技成果雖然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資源進行轉化推廣,但最終仍需要在市場中求生存,被社會所接受,這是真正決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否成功的標準。因此,政府推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扶持農業技術企業的發展,就不能僅僅關注農業科技立項、提供科技資金和設備等一般,還必須通過角色移位形成聯動的力量,盡最大努力健全和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社會支持體系。
作者:李兆友 夏一維 單位:東北大學文法學院 西原農林科技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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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農村、農業工作會議以及農業部、省農委春季田管暨春耕備耕視頻會議精神,扎實開展好2014年全省春季農業科技服務活動,根據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春季農業科技服務活動方案的通知》(皖農科函〔2014〕94號)要求,現制定如下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為指導,以科技服務促春耕備耕為主題,以包村聯戶科技服務為重點,動員組織農業科技人員,圍繞在地作物田間管理、春耕備耕和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以及惠農政策宣傳、農資市場監管等開展服務,加快農業科技推廣應用和政策落實,為奪取夏季糧油豐產豐收和實現全年農業發展目標提供科技支撐。
二、目標任務
2014年春季農業科技服務活動從2月份開始到4月底結束。全縣動員組織295名農業科技人員,深入基層,進村入戶,到田間地頭、畜禽場舍、河湖塘邊、農業試驗示范點,開展農業科技指導、培訓、咨詢、示范和惠農政策宣傳等服務。通過服務活動,全縣培訓農民5萬人次,印發明白紙5萬份,開展廣播電視講座10次,聯系服務科技示范戶、生產大戶、家庭農場2950個,服務指導各類農民合作社295個,促進農業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惠農政策貫徹落實。
三、服務內容
今年全縣春季農業科技服務活動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開展。
1.突出做好春季生產指導服務。分類指導,抓好小麥返青肥、拔節肥追施。春季氣溫變幅較大,易引發低溫冷害,要切實抓好倒春寒和其它災害天氣的防御,抓好化學除草、三溝理墑,小麥紋枯病、蚜蟲、赤霉病的防控,抓好蔬菜和其他在地作物的生產管理,圍繞春耕備耕、農業結構調整、養殖業生產,抓好主導品種推廣,開展動物重大疫病防控、畜牧業補欄出欄和春繁春孵、水產品春繁春放和清塘消毒等科技服務。
2.突出做好重點技術推廣服務。重點推廣以下技術:主要作物良種良法配套、農機農藝結合技術,養殖業標準化、規模化生態健康養殖技術,設施蔬菜栽培和農業結構調整技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控釋肥、農業面源污染防控、清潔農業、循環農業、節水農業及農業信息技術。
3.突出做好政策法規宣傳咨詢服務。重點圍繞“四補貼”(良種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直補、購機補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美好鄉村建設等開展政策宣講,提供咨詢服務。
4.突出做好農資市場監管服務。大力開展春季農資市場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違規違法行為,凈化農資市場,保障農民利益和春季農業生產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一年之計在于春”.委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春季農業生產的重要性和春季農業科技服務的基礎性,切實增強抓好春季農業科技服務活動的責任感、緊迫感,將其擺上重要位置,結合自身工作任務和工作特點,認真制定春季農業科技服務工作計劃,明確服務時間、內容和目標任務,并與各鄉鎮做好對接聯系,懸掛宣傳條幅,印發明白紙,安排好重大科技活動,建立服務責任制,落實服務經費,保證科技服務活動扎實高效開展;各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要立足服務區域,充分利用各種會議和集市等公共場所,廣泛開展技術培訓、政策咨詢和現場指導等服務工作。
(二)加強統籌協調。基層農技推廣補助項目包村農技員要立即進村入戶,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搞好服務;各農技推廣機構和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要組織精干科技人員,建立春季農業科技服務活動專家服務隊、報告團,深入基層,開展服務;縣級農技人員要在做好包村聯戶服務工作的同時,劃片包干,深入鄉(鎮)村開展技術培訓和駐點指導;鄉鎮農技人員要包村聯戶,每個農技人員要包干1個或若干村、聯系服務10個大戶(科技示范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輻射帶動200戶,推進技術推廣應用。
(三)提高服務效率。一是突出重點服務。重點抓好高產創建片、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科技示范戶以及種養大戶的技術指導和服務。二是進村入戶服務。組織廣大科技人員進村入戶,為農民提供面對面、手把手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宣傳各項惠農政策。三是開展多形式培訓服務。大力開展農民培訓服務,通過現場培訓、老師講課與農民互動相結合培訓、大戶與一般農戶結合培訓、室內授課與現場指導相結合培訓等多種形式,提高培訓效果。四是抓點示范服務。依托農業重點項目,開展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做給農民看,引導農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