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05 20:02:3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建筑合同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分析建筑工程造價和工程造價管理
工程造價就是建筑工程從施工開始到施工結束,這整個過程當中所花費的建設成本。工程造價管理就是:利用各種合理并有效的管理方式,比如:基于法律的管理方式、基于技術的管理方式和基于經濟的管理方式等等,來解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當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
(二)淺談建筑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
工程造價合同確立了業主方和施工企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在工程造價合同的權利范圍之內,業主方、施工企業都必須要按照這個合同上所規定的內容來實施各自相應的權利和責任。然而,他們是否能夠按約履行這些權利和責任,對工程造價控制來說是起著決定性作用的。總的來說,在工程造價控制當中,工程造價合同的管理是尤為重要的。
(三)探究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
1、在簽訂工程造價合同之時的管理。這個階段的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對工程承包形式的確定、工程款支付、調整合同價款的原則和計價方式、計價依據、工期和質量違約、明確工程資金的具體支付流程和施工設備及材料采買的方式等等。在對這些方面進行管理的時候,要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并且還要在施工質量得到保障的情況下,嚴格的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以避免工程建設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
2、對簽訂工程造價合同的雙方進行管理。對合同雙方進行管理,就是看他們是否按照合同上面的內容去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責任,它的管理內容包括: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變更(簽證)的管理、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對工程項目的結算進行管理等等。
二、淺析建筑工程造價風險控制
(一)分析建筑工程造價中的風險
建筑工程的施工具有復雜性。因此,在對建筑工程進行工程造價的時候,會因為很多方面的原因導致工程造價的增加。于是,現對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原因進行分析,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點:
1、沒有確定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沒有確定,也會給工程造價帶來一定的風險。其中,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包括:業主和施工企業等。在這些利益共同體當中,有的會為了自身的利益,找各種理由和另一個方產生經濟糾紛,再加上一部分企業沒有簽訂受到法律保護的合同,這就使得在產生糾紛的時候,企業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從而增加了工程造價。
2、不完善的工程造價資料。完善的工程造價資料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造價的增加,但是大部分的企業在進行工程造價的時候,他們所使用到的資料都并不完善,這就形成了工程造價的風險,從而增加了工程造價。其中,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不完善資料有:工程定額表的不完善、施工設備資料的不完善、施工人員資料的不完善和工程造價規章制度的不完善等等。
(二)如何進行工程造價風險控制
1、確保合同能夠及時、有效的簽訂。為了能夠有效的防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當中,因工程造價增加而出現經濟損失的狀況,企業就必須要在施工的前期階段,及時、有效的與工程招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與此同時,合同簽訂雙方還應該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當中,依照合同上的規定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和權利。因為唯有這樣,才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去避免工程造價的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
2、對施工的設備和所用到的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在建筑工程造價的整個過程當中,施工所用到的設備和材料如果管理不當,也會給工程造價帶來一定的風險。于是,施工企業在施工的過程當中,就應該對這些設備和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以確保它們不會成為工程造價風險形成的因素。而如何對施工所用到的設備和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呢?可以從以下幾點去進行:
2.1在對施工材料進行采買的時候,要嚴格的比較各個商家之間的材料價格,然后在確保材料質量的情況下,挑選一家價格比較低廉的商家進行材料的選購。2.2挑選施工材料的時候,要對施工材料的合格證和出廠證明進行審核,以確保施工材料的可用性。
2.3為施工的設備配置專業的維修人員,以確保設備在出故障的時候,可以得到及時的維修。
2.4在設備操作人員的選擇上,要盡量挑選一些技術比較高,并且有多年施工經驗的工人,以減少他們在對設備進行操作的時候出錯的概率。
3、對建筑工程的變更進行嚴格的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當中,有時候會出現工程變更的情況。如果這個時候,企業不能對工程的變更進行嚴格的控制,那么就會導致工程造價的增加,從而降低了建筑工程的投資效益。于是,在工程變更的時候,企業就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控制。
三、結束語
某研發中心(A樓、B樓),A樓地上26層;B樓地上12層,裙房3層,地下室2層。A樓標準層平面布置圖如圖1所示。A樓高度為97m,B樓高度為46.6m。該場地類別為Ⅱ類;地面粗糙度為B;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a;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地震分組及加速度為第二組,0.1g。基本圖1某研究中心A樓標準層平面布置圖能源技術與管理EnergyTechnologyandManagement2014年第39卷第6期148Vol.39No.62014年12月Dec.,2014王婷,等淺談高層建筑框架-核心筒結構設計的體會風壓:高層0.40kN/m2,多層0.35kN/m2,基本雪壓為0.35kN/m2。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A樓下基礎為樁基,其余為筏板基礎。該工程的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結構體系:A樓為框架-核心筒結構;B樓為框架-抗震墻結構;裙房部分為框架結構。抗震等級:地下二層剪力墻三級、框架三級;地下一層及裙房剪力墻二級、框架二級;A樓剪力墻二級、框架二級;B樓剪力墻二級、框架三級。
2計算分析
2.1結構設計優化分析
某研發中心A樓標準層平面布置圖如圖1所示,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墻厚350mm,框架柱截面為900mm×900mm,底部混凝土強度為C50,底部加強區位置為負一層至5層樓面,經SATWE計算結構框架樓層地震剪力如表1所示。表1框架部分分配的樓層地震剪力表1中的數據不滿足《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9.1.11條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中6.7.1.2條對筒體結構的“框架部分各層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的10%”的要求。分析該結構,由于外周框架柱的柱距過大,柱截面偏小,梁高偏小,造成其剛度過低、核心筒剛度過高,結構底部剪力主要由核心筒承擔。在強烈地震作用下,核心筒墻體可能損傷嚴重,經內力重新分布后,外周框架會承擔較大的地震力作用。結構設計不合理。現將底部框架柱截面改為1100mm×1100mm,并適當增大梁截面后,計算結果如表2所示。表2調整后的框架部分分配的樓層地震剪力調整后柱承受的剪力百分比滿足要求規范“不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的10%”要求。結構體系合理。
2.2角柱的概念設計
角柱因受力較小,底部框架柱增大截面后,角柱截面仍為900mm×900mm,小于一般框架柱截面,此時周期、地震力與振型輸出文件結果如表3所示。表3角柱截面為900mm×900mm時的周期、地震力與振型輸出文件注:計算結果由中國建筑科學院編制的PKPM(2010年新規范V1.3)系列程序和多層及高層建筑結構空間有限元分析與設計軟件計算。由表3可知,結構扭轉為主的第一自陣周期Tt=2.0349;結構平動為主的第一自陣周期T1=2.7420。周期比Tt/T1=2.0349/2.7420=0.74<0.85,滿足規范要求。但研究《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9.1.4條“筒體結構的樓蓋外角宜設置雙層雙向鋼筋”,是由于筒體結構的雙向樓板在豎向荷載的作用下,四周外角要上翹,為了防止樓板裂縫的產生,所以規范提出應該加強構造。結合框架-核心筒模型的結構整體空間振動簡圖分析,框架-核心筒結構在受扭轉為主的陣型下,角柱平面外變形最大,是結構最容易破壞的地方,也是概念設計中最應該加強的地方。受建筑功能限制,角柱只能加大到與框架柱相同1100mm×1100mm。加大角柱后的周期、地震力與振型輸出文件結果如表4所示。
3總結框筒設計的體會
(1)框架-核心筒設計應注意框架部分的合理設計,避免出現由于外周框架柱的柱距過大,柱截面偏小,梁高偏小,造成其剛度過低、核心筒剛度過高,結構底部剪力主要由核心筒承擔的情況產生。
(2)為控制結構的周期和位移,在核心筒截面基本確定的情況下,墻加大梁柱的截面,可有效增加結構的抗側剛度。但當柱與核心筒相距較遠時,要綜合考慮梁高與樓層凈空的關系。
(3)注重概念設計,加大角柱截面。文中對角柱加大前后,結構整體計算結果進行了細致的分析。發現角柱是否加大對實際的計算結果影響甚微。但應考慮到角柱應力滯后,結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9.1.4條“筒體結構的樓蓋外角宜設置雙層雙向鋼筋”的設置原因是由于筒體結構的雙向樓板在豎向荷載的作用下,四周外角要上翹,為了防止樓板裂縫的產生,所以規范提出應該加強構造。
4加強框架-核心筒結構的抗震措施
(1)筒體角部不宜開洞,不可避免時,筒角內壁至洞中距離≥500mm和墻厚度。
(2)角柱截面尺寸的變化與核心筒墻厚的變化錯開。
(3)核心筒外緣樓板不宜開大洞口。
(4)核心筒內部樓板,厚度≥120mm,雙層雙向配筋。
(5)樓面梁不宜支承在核心筒連梁上。
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涉及工程項目管理的方方面面,除了傳統的建設工程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合同、物資設備租賃合同等與工程項目密切相關的合同類型以外,還可能進一步延伸擴展,涉足投融資等重大權益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以及資產管理等類型的合同。因此,合同類型具有多樣性。二是合同主體的多元性。基于上述合同類型的多樣性,決定了合同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常見的合同主體往往有建設方、分包方、供貨方和出租方等類型。三是合同履行過程的復雜多變性。由于工程項目施工周期長、工序繁雜、協作關系錯綜復雜等因素,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情況復雜多變,風險系數較高,需要現場相關合同管理人員密切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報告有無異常動向,并適時調整管理策略。四是合同管理的全員全過程性。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類型形式多樣、參與主體眾多,合同管理涵蓋施工管理的各個業務環節,貫穿于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全系統,涉及各類現場管理人員。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具有全員全過程性。
按照合同類型劃分,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大致有以下六大類:1.工程類。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等;2.物資設備類。包括物資采購合同、設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設備維修合同、材料租賃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3.資產管理類。包括房屋租賃合同、資產購買及處置合同、物業管理合同、資產維修合同、辦公設備采購合同、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購合同等;4.人力資源管理類。包括勞務派遣合同、人力資源培訓合同、人才委托培養合同、勞動合同等;5.咨詢服務類。包括審計咨詢合同、投資咨詢合同、財務咨詢合同、律師服務合同等;6.重大權益類。包括對外投資合同、股權收購與轉讓合同、公司/項目并購合同、對外融資合同、擔保合同等;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按照合同管理工作所處工作階段不同,我們可以將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大致分為合同簽訂前、合同簽訂過程中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等三個階段。
(一)合同簽訂前容易出現的問題:
1.對合同談判把控不當。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談判人員經驗不足,缺乏法律、財務或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對談判條款把控不妥當;二是因決策失誤,在談判中對重大問題做出不當讓步;三是談判人員泄露本企業談判策略,導致企業在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對此可采取對策主要有:一是充分收集談判對手資料,熟悉談判對手情況,并正確研判國家、行業等政策形勢;二是挑選適格人員組成談判團隊,充分考慮談判人員的專業、經驗等因素,做好分工部署,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協助談判;三是關注合同核心內容、條款和關鍵細節,具體包括合同合同價款、履約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四是加強保密工作,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2.對合同相對方資信審查不嚴。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對合同相對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行業監管及產業政策、同類產品或服務價格等開展盡職調查,這是確保合同正常履行的一個重要環節。需調查資料通常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相關業績材料以及財務報表等。因此,需調查資料種類繁多,如果對合同相對方資信審查不嚴,所調取材料存在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有瑕疵等情形,將導致合同履行不完美,留下重大法律隱患。
3.未簽訂合同,先進場施工。有的建筑施工企業因前期進場施工任務繁重,工期緊張等因素,在未簽訂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允許分包單位先進場施工。而分包單位為了承攬工程,不惜低價中標,進場施工后卻脫離中標協議,大搞“退場經濟”,致使雙方在合同價款、工程分包范圍、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分包合同遲遲不能簽訂,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對此,要不斷提高企業管理人員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其法律風險,嚴厲杜絕“未簽訂合同先進場施工”行為。
(二)合同簽訂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項目部私自對外簽訂合同。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的下屬項目部是不具備對外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和大宗物資設備采購等合同權限的。但實際履行中,有的項目部未經公司允許私自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在已經公司審批簽訂主合同的情形下,又與對方私自簽訂補充協議,對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進行變更,致使合同條款上普遍存在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違約責任不對等等情形。
2.簽訂合同時履行手續不全。在簽訂合同時,我們發現經辦人員往往忽視加蓋合同騎縫章、寫明合同簽訂日期等問題。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需簽認憑證履行手續不完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雙方簽認的憑證種類繁多,如收方計價單、送貨單、結算單、分包費用付款簽認單等,這些過程底稿的記載內容是否完整、真實、可靠,將直接影響能否很好主張權利。實際履行中,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雙方未及時簽認相關憑證;二是雖已簽認憑證,但簽字人未經授權委托,致使簽認無效;三是在憑證由多頁組成時,僅在最后一頁作簽認,而前幾頁既無簽字,也無合同騎縫章,為對方事后偷換文檔或不予認可留下可乘之機;四是在憑證中用手寫亂涂亂改,且未加蓋修正章或拇指印以示確認,缺乏嚴謹性。
2.各類憑證表格設計不完善。有的建筑施工企業缺乏統一規范的各類憑證表格,致使過程資料記載不全面、不細致,最終影響雙方驗工計價、價款結算等事宜。對此,需要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為各施工項目制作統一規范的憑證表格,避免因資料記載不全帶來的風險。
3.未按合同約定出具書面通知等資料。雙方在合同中有時會對開工時間、供貨時間以及設備進出場時間等約定“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但在實際履行中,現場管理人員未按照約定發出書面通知,僅以口頭等形式代替,導致雙方發生爭議時,對價款結算、延期竣工或遲延供貨等違約責任的確定缺乏依據。對此,需要不斷增強管理人員履約意識,將一切行為以合同為依據,嚴格執行的理念貫徹于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斷提高執行力。
4.進度款超付現象。為保證工期質量,分包合同中通常會約定“按照當期驗工計價額的x%支付分包方工程進度款,預留部分待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后支付”。但在實際履行中,由于項目內部管理混亂、缺乏必要管控措施等問題,導致工程進度款超付,分包方實際取得工程款遠遠超過合同約定的x%工程進度款,使我方處于被動局面。
5.對分包單位的罰款略顯隨意。為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建筑施工企業通常會對分包隊伍采取“罰款”等措施,確保分包工程在安全質量形象進度等方面滿足要求。但有的現場管理人員卻以此為謀取私利的手段,對不聽從指揮的分包隊伍肆意進行罰款;或者在開具罰單的過程中,因取證不充分,罰款金額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接受,使得雙方關系緊張,加劇了現場管理難度。
(四)資料歸檔備案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關鍵詞: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預防控制
引 言
建筑工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合同:總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等。通過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工程的質量、工期目標要求,工程款的支付,爭議解決措施等等。但是在工程建設實際當中,經常由于合同管理的不善,導致經常出現問題,引起各種糾紛,為各參見單位帶來了巨大的困擾。本文重點分析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見問題,以及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1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陰陽合同的存在
建筑工程在簽訂合同后以及開工之前,需要依據合同額繳納各種稅費、手續費及保險費等。很多企業為了減少這部分費用,經建設與施工單位協商后,決定采取陰陽合同的形式:即以格式文本合同簽訂作為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而另一方面私下簽訂一份實際操作的合同,并且這兩份合同的工程款價格、付款方式或其他內容等都有較大的差別。
在這種陰陽合同的模式下,很多工程中實際發生的內容,到底以何為解決依據,經常容易出現歧義,并且導致各種糾紛的產生。特別是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這塊,經常給建筑施工企業帶來較大的困擾。
同時也給建設管理部門和審理部門的管理帶來了較大的麻煩。建設單位管理部門對于糾紛處理的依據是雙方的合同,法律上承認有效的合同,是雙方送到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的格式文本合同,這與實際中的執行合同有較大的差別,導致判決依據出現偏差,無法達到真正的效果。
1.2 合同中條款不明或缺項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中涉及到的條款非常多,很多部分需要合同雙方進行協商后確定。特別是對于承包范圍這塊內容,經常出現不夠明晰或者是缺項的狀況。如土建施工的抹灰工程內,只寫了一個含抹灰工程,但是工程實際中,有些位置是不需要抹灰的,這就導致在施工過程中,引起施工單位的誤解,或者是有些該抹的位置沒有抹,引起雙方的爭議。特別是不同工種之間的交接面劃分一定要在合同中給予足夠的明確,否則容易導致后期雙方重合或者都無人施工的現象。
1.3 文字不嚴謹引起歧義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是一項嚴謹的工作,很多實際中由于合同談判人員或者是編寫人員的疏忽,導致部分文字不嚴謹,而引起歧義。如對于風險承擔的材料價格變化調整中,很多項目都會寫以工程完工時的前才個月材料信息價的平均值來作為調整,但是實際中材料使用的時間并非是工完工的實際,并且這個時間差中可能價格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而引起了雙方價格調差的不同理解甚至引起糾紛。
1.4 部分條款違反法律,形成無效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簽訂應該建立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但是建筑工程市場上,建設方與施工方名義上是合作關系,實際上還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施工單位為了能夠獲得中標的機會,往往會低價中標,而且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建設單位占有更多的主動權。合同條款自然會偏向與建設方,即使施工單位明知才條款對自身不利,但仍然不得不簽訂合同。
基于這種情況,從法律意義上講,這種合同已經違反了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因此可以判定為無效合同,對后期建設也就不具備實際法律效應和約束力。
1.5 示范合同文本內容沒有及時更新
建筑工程技術日新月異,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等各方的扮演角色也發生了不斷的變化。各種施工技術、材料工藝、工程管理、款項支付等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不斷調整著。而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據市場整體情況而制定的通用版本,并且在一定時間段內沒有進行任何的更新。因此在某些施工項目中,這些示范合同文本的內容已經不能滿足雙方約定內容的具體體現,導致出現合同簽訂不全,約束不明,也同樣會造成糾紛的產生。
1.6 合同爭議的解決和處理不夠細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很大一部分作用就是調節工程建設中各種糾紛的處理方式。但是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很多都沒有把這部分當做重點來約束,只是簡單的以雙方協商或第三方調節的形式一筆帶過。
這就導致了在工期后期真正出現糾紛的時候,特別是工程款的支付出現拖延、外界環境影響工程進行需要進行索賠,出現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情況的時候,如何處理這些糾紛,就變成了非常麻煩的事情。處理的依據不全、協商的范圍不全、調節人員的選擇不確定,走法律途徑的程序也沒有明確,所以導致糾紛的解決一度陷入僵局。
1.7 合同簽訂后沒有進行及時的解讀和交底
很多建筑施工企業都有經營管理部或合同預算部來洽談合同和負責合同的簽訂,但是工程的具體實施是工程管理部門。很多企業在在合同簽訂后,就馬上交給工程部去進行具體的實施。而工程管理部門由于工期緊、工程事物繁忙,也很少有時間去專門研究合同。導致工程管理人員不了解合同的具體內容,尤其是對工程承包范圍、變更簽證的管理程序、工程款的支付條件、糾紛處理等重要款項沒有深入的研究,在工程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各種問題。
并且雙方對合同條款沒有深入解讀的情況下,就不會知道本工程合同的具體風險在哪里,就不會去有針對性在工程建設中注意這些問題,而造成風險的產生和各種預想不到的糾紛產生。
2 完善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2.1 提高雙方合同意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的基本,也是完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前提。要明確,這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文本,而是能指導雙方具體開展工作和解決糾紛的主要措施,在簽訂合同階段和合同執行階段,雙方均應該加強合同管理意識,確保合同盡量完善、準確、全面的簽訂。
2.2 加強招投標管理與合同簽訂的關系
建筑工程合同簽訂,是以招標投標為前提的。合同簽訂的內容應該參照招標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規范合理的簽訂。做好招投標工作,建設方可以選擇到合適的有能力的施工企業,施工企業也可以放心的施工有資質的建設單位工程,這對雙方都有利益上的保障。
2.3 盡量使用最新的建設部門頒發的示范合同文本
建設部門頒發的示范合同文本具有比較全面的內容,并且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編制的,并具備法律權威性。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應盡量采用最新的示范合同文本,以保證各方利益均能得到保證。
2.4 加強合同內容的分析和交底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內容關系到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價款、索賠、簽證、目標等各項要求和具體規定。根據合同簽訂的內容,雙方均應該分析各自的優缺點和風險因素,并找出合同中的漏洞和不足之處,并及時與工程部門人員進行溝通。讓現場管理人員及時了解各風險點和重點控制因素,這樣才能保證雙方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證。
2.5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的談判到簽訂已經后期的跟蹤管理,需要有專業人員來執行。所以要做好合同管理,首要要求具備過硬的技術素質和敬業的責任態度,控制好合同從簽訂到后期管理的每一個過程。特備是對于合同的變更,補充等內容,必須要謹慎對待,并及時傳達到工程現場的每一位管理人員,做到信息的及時流暢傳遞,隨時了解合同內容的變化。
3 結 語
建筑工程合同是規范工程建設程序、明確雙方權責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種糾紛事故的基本依據。要做好合同管理,就必須從合同簽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到后期合同變更的跟蹤等各個環節入手,才能有效發揮合同的作用,保證合同雙方的利益及工程圓滿完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