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07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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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人社局[2013]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年度考評推薦和考核領導小組:
1.成立由分管校長、年級主任、教師代表組成的考評推薦小組。分別負責相應年級或行政組的考核推薦工作。
2.成立由中層以上干部、學科主任、骨干教師代表組成的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考核。
二、考核范圍及要求
1.考核對象。在編在崗(或借調到我校的正式在編)的專業技術職員、管理職員和工勤職員。
2.名額分配。根據工作實際,本次年度考核分成高一年級、高二年級、高三年級和處室四個單元分別進行。學校根據各年級和行政組年度考核的人數,根據人社局分配的優秀指標,依照參加年度考核人數30%的比例分別進行分配,再由各年級、行政組推薦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初選名單。
3.年度考核的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分歧格四個等次。當年新參加工作試用期未滿職員考核結果不確定等次。
4.有關題目的處理說明:
①新招考的教職工在試用期內,首次就業的,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②派出掛職借調、學習培訓和執行其他任務的工作職員,在本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③病假、事假、非單位派出外出學習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六個月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④未聘職員時間積累超過考核年度六個月以上的工作職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⑤當年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員,不再進行年度考核。由學校根據其表現情況,確定考核等次,填寫年度考核表。
⑥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經教育后仍謝絕參加的職員可直接確定為分歧格。
三、年度考核的原則、內容及步驟
(一)考核的原則
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確保考核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正確性。
(二)考核的內容
根據崗位職責和所承當的工作任務,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包括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目、質量和效力)。
(三)考核的步驟
1.學習動員。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學習有關文件,明確考核的內容、方法和步驟。
2.個人總結。所有考核對象在年度考核中都應從思想上、業務上進行認真總結,按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寫出書面總結材料,填寫《2013年度考核登記表》。
3.優秀等次初選方法。
任課教師由各年級依照評議成績占60%(民主評議占30%,年級考評占30%),績效成績占40%,推薦出優秀等次初選名單。
處室管理服務職員,依照民主評議成績占40%,處室考評推薦小組評議成績占60%,推薦出優秀等次初選職員。
4.優秀等次職員的確定。依照各年級和行政組推薦的職員成績排名順序印制選票。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德、能、勤、績、廉對優秀等次初選職員進行綜合考核,確定出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職員。
5.在校內對考核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考核結果上報人社局。
說明:
1.對主動讓出優秀指標的職員(由辦公室存檔),以后職稱評聘時,在不違反上級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然依照優秀等次加分。
2.對讓出的優秀指標,依照終究成績的高低順序順次進行遞補。
3.考核成績相同時,依照一線教師優先。同為一線教師的,順次依照教齡、工作量、榮譽、對學校的貢獻等進行確定。
4.考核打分依照百分制,分數在70-100之間,不在該范圍段的分數視為無效(為了公平,在計算民主評議成績時去掉三個最高分,去掉三個最低分,取均勻分。考評小組成績計算時去掉二個最高分,去掉二個最低分,取均勻分)。
5.處室兼課職員若隨年級考核,原則上依照同年級同學科任課教師的最高工作量計算;否則,隨處室職員一起考核。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為依據,以提升干部素質為核心,以績效考核為重點,充分運用考核手段對我局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綜合能力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準確的評價,為調整職務、級別、工資以及落實獎懲、培訓、交流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全面促進干部作風建設和干部隊伍素質提高。
二、考核對象及優秀指標
考核對象為單位2011年末在編在崗人員,共計25人,名單附后。根據縣人社局人社〔2012]2號文件精神,我局優秀指標為4名,其中行政3名,事業1名。
三、考核內容
在考核中,堅持年度考核與機關績效考評相結合,各有側重、互相補充。年度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表現。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績效考評是年度考核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是年度考核“績”的主要體現,年度考核要以績效考評為重要依據。考核中要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算機應用、審計信息宣傳、審計科研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主要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等。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前思想動員。
2、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3、召開述職評議會,在此基礎上開展定量測評,計算考核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全體工作人員按照測評要素進行打分(領導和群眾測評權重系數分別為40%和60%),算出總計分(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分值=單位領導評價平均分×權重系數+群眾測評平均分×權重系數+加減分)。
4、主管領導評鑒,確定等次。主管領導根據個人總結、平時考核記錄和測評等情況,對被考核人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由單位負責人或考核委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
5、公示優秀等次人員,接受群眾監督。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6、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考核組織或部門領導對局考核領導小組或主管領導為被考核者提出的等次意見進行審核驗印。
7、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由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表》上簽字。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人員,符合“不稱職”、“不合格”條件的,經考核小組研究,可以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六、時間安排
2012年3月5日前完成本單位的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備案表、被考核人簡明登記表、考核表、連續三年優秀公務員花名冊)按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驗印。
一、制定考核方案,明確考核內容
為確保全系統年度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系統實際,制定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年度考核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原則程序、考核范圍和具體措施,為做好考核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以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平時考核為基礎,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并在此基礎上充實考核內容,加強考核的浸透力。在重點考核公務員的工作實績的基礎上,也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了解,并以此作為確定考核等次的參考依據。
二、成立考核領導小組
為加強領導,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年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各項組織協調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理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完成。考核組辦公室設在市局人事教育科,負責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和考核材料的準備、上報。
三、個人總結述職
被考核人對一年來的德、能、勤、績表現作出書面總結,并在職工會上進行述職,同時按《年度考核量化表》要求(市藥檢所結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作實際制定了量化打分標準)進行自評打分,并填寫《考核登記表》,連同總結一并交考核領導小組。
四、民主評議
在個人述職的基礎上,每位職工就他人工作實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廉潔自律、思想工作作風、組織領導能力等方面充分發表自己的看法、意見和建議,然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優秀等次人選,交考核領導小組。
五、民主測評
各直屬單位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每一名職工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_個等次進行民主測評,并根據局黨組明確的優秀等次名額,限額推薦優秀等次人選。
六、確定等次
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被考核人個人自評和民主評議情況,對被考核人進行量化考評,并計算出綜合量化總分,以分值高低及優秀限額確定考核等次。
——年,我系統共___名職工參加考核,考核率為___。根據優秀比例不得突破總人數的__,同時各類人員的優秀比例不得相互侵占的要求,確定出優秀等次人員__名。除__名新參加工作人員不定等次外,其余職工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七、公示
我系統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進行了為期_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情況的反映。
八、反饋結果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由局領導、局辦公室、工會、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組成,具體負責本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項有關事宜。
二、考核時間
本年度考核時間為:20*年12月26日——20*年1月12日,20*年1月25日之前報市人事局審核備案。
三、考核對象和內容
1、考核對象: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全體在職人員。
2、考核內容(總分100分)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具體為:
(1)業務工作:年初各部門簽訂的工作目標責任書中個人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等內容(50分)。
(2)精神文明建設等(50分):其中政治學習及參加局組織的各項活動(10分);遵守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紀律(10分);廉潔從政(10分);創建文明工作環境增強服務意識(10分);團結協作(5分);工作有開拓創新(5分)。
四、考核基本原則和要求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采取領導考評與群眾考評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測評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以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平時考核手冊不完善的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五、考核辦法和程序
(一)、考核辦法
考核分為業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兩方面。
1、工作任務完成情況(50分)。
年初各部門簽訂的工作目標責任書中個人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等內容。
凡未按規定時間每少完成一項工作扣5分;年初未制定工作目標任務的扣10分;未完成交辦任務一項扣2分;在工作中出現錯辦、漏辦或因主觀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工作事項,造成一定影響一件扣2分;扣完為止。
2、精神文明建設方面(50分)。
(1)政治學習及參加各項活動情況(10分),每少參加學習或活動一次(公差除外)扣0.5分,無學習記錄的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2)遵守局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10分),每遲到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3)廉潔從政方面(10分),嚴格按照黨風廉政責任書要求,有違紀違規情況的,扣10分。
(4)創建文明工作環境,熱情服務(10分),凡服務意識差,工作不到位,在服務對象中造成影響的一次扣2分。
(5)團結協作(5分),凡科室內部出現吵架及不團結現象造成一定影響的一次扣2分。
(6)工作有創新(5分)(得到同級黨委、政府采納)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基礎上,組織對個人進行德、能、勤、績的量化測評,得出年度得分,根據其年度考核得分和平時考核得分加權計算得出其最終得分(其中年度考核所占比例為70%,平時考核所占比例為30%),對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建議考核等次,最終得分在60分以上為稱職(合格),60分以下為不稱職(不合格)。
3、考核領導小組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
4、局主要領導評定考核等次,報經同級考核委員會(或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5、對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6、被考核人對評定的考核等次結果簽名認可。
7、將《年度考核登記表》及《年度考核匯總表》報送市人事局審核備案。
六、未盡事宜及以上各項考核,如遇特殊情況,由考核領導小組認定,酌情處理。
七、本辦法由考核小組負責解釋。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各科、室、處、中心、分局按照實有工作人員人數的20%推薦出評選優秀人員名單(考核最終得分在80分以上),交局人教科,作為局評選優秀的候選名單。
2、各科、室、處、中心、分局在工作人員將“年度考核表”填報完畢后于20*年1月2日前交局人教科,逾期未交者,不能作為本年度評選優秀的推薦人選。
3、評選優秀的要求: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上級的指示和命令,廉潔奉公;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總結、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當年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五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十個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各考核單位可以將考核內容和等次標準進行細分和量化,結合本單位特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公務員制定具體的、便于操作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應嚴格堅持標準,實事求是。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應當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
機關當年在綜合性評比中被授予榮譽稱號,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給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的,該單位優秀等次的人數可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以內。
優秀等次名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機關內各職務層次人員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及從事公務員管理、紀檢監察工作、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考核工作計劃;擬定考核的具體標準和方法;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機關各部門的考核工作;審核主管領導對公務員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考核委員會的具體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年度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被考核公務員的個人總結,進行綜合分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考核委員會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被考核公務員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六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期間,申請復核的公務員不得提出申訴;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本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訴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第十七條各機關應當于翌年3月底前將本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總結(含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人員情況說明)和優秀等次名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備案呈報表》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并及時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晉升工資條件的,晉升工資;
(二)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三)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并按規定調整其工資;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而又無職可降的公務員,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無級別可降的,應予降低一個以上級別工資檔次;如果其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均處于最低狀況,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第二十三條經確認屬考核不實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并及時更改有關待遇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調任、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轉任的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或參加扶貧、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時間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扶貧或服務單位進行考核并提出確定等次的建議。考核材料及建議送派出單位,由派出單位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單位優秀等次名額。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當年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接收安置單位根據工作表現和轉業時的鑒定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條當年退休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的情形外,年度獎金按本人當年工資及當年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第二十八條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三十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一、考核原則
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對工作的評價注意分清主客觀因素,既要看現實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觀條件和為以后的發展打下的基礎。
2、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
3、民主公開的原則。機關干部考核的范圍、時間、內容、方法、程序等事項要公布于眾,并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采用個人自評、民主測評和領導評定相結合,最后考核領導小組集體評定檔次。
二、考核范圍
考核范圍以局機關副局級以下干部為主,也可將工勤人員列入其中。
三、考核的基本內容
機關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四項內容,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中把德、能、勤、績四項內容分解量化為若干具體要素進行考核。德、能、勤、績分解的各種具體要素如下:
德(25分):是指政治立場、觀點、思想品德、工作作風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團結協作、全局觀念;民主作風、群眾觀念;個人修養、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
能(20分):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業務專長、服務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與管理水平;決策能力;組織實施能力;開拓進取、創新能力等方面。
勤(20分):是指工作態度、工作紀律和勤奮敬業的表現。主要包括:事業心、責任感、奉獻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實干;辦事效率;勞動紀律等方面。
績(35分):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績和突出貢獻等方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考核中考核領導小組應予充分肯定,并加1-2分:
1、為全局的改革、發展和保持穩定,推進兩個文明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改革方案,被采納并收到明顯成果的;版權所有
2、在工作中開拓進取,做出優異成績和重大貢獻;
3、年度被評為各種先進稱號的;
4、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四、考核標準
機關干部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稱職(c)、不稱職(d)。其中,優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機關干部參加考核總人數的25%以內,不同職級的優秀比例要大體平衡。
考核結果的基本標準是:
(一)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實績突出。經綜合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可定為優秀。
(二)良好: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業務良好,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實績突出。經綜合考核,總分在85分以上,可定為良好。
(三)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廉潔奉公,能夠完成工作任務,實績較好,經綜合考核,本年度總分在60分以上的,可定為稱職。
為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建立起競爭激勵機制,對稱職人員實行末位勸誡制度,對于在連續兩次考核中處于勸誡范圍的干部,要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四)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本年度考核總分在59分以下的,定為不稱職。
此外,考核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也定為不稱職等次:
(1)受到黨內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2)政治上、經濟上、道德上有嚴重問題正在審查處理之中的;
(3)嚴重失職,給機關利益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損失的;
(4)拒不接受組織分配的任務,不履行工作職責的;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的。
五、考核方法、程序
對機關干部的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終進行一次全面考核。
1、考前動員。召開考核工作動員會議,傳達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個人述職。每個干部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將一年來履行職責及完成各項任務情況進行書面總結。虛職干部在處室內部并在述職,考核領導小組派人參加;實職干部在機關大會上進行個人述職。干部個人書面總結要實事求是,客觀具體,用實例和數字敘述,力戒空話、套話,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內。
3、測評。在個人總結和述職的基礎上,進行干部自評、互評和領導測評。互評和領導測評各占50的分數。
4、考核結果的確定和審定。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各項測評結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礎上,通過集體研究進行確定每個干部的考核結果,寫出評語,考核結果要由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簽字。
5、考核結果的反饋。考核領導小組要以書面形式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核,考核領導小組在收到復核申請后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公布測評結果
自評、互評、領導測評及綜合評定分數將面向機關全體同志公開。
八、考核結果的使用
1、機關干部的考核結果與干部的聘任、獎懲、晉升、及調整職務掛鉤。局里根據實際情況對考核優秀的干部予以各種形式的鼓勵和獎勵。
2、在被評為優秀的干部中,每年分別確定2名正、副處級后備干部人選,待有職務指標時優先列為聘任人選。
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下列規定處理:考核中首次被確定為不稱職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干部,按規定予以降職或解聘調離原崗位。
4、為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連續性,黨委組織部要建立專門的干部考核工作檔案并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九、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為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落實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要求,在總結近年來我省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現就完善黨政機關年度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貫徹落實。
一、改進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評價標準
黨政機關年度考核的內容要根據黨政機關的職能和特點合理確定,要把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作為黨政機關考核的主要內容,在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的同時,強化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情況的考核。改進考核方法,細化量化考核標準,健全機關工作人員考核評價體系。
要把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有機地結合起來,各有重點,互為補充。平時考核的重點是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出勤情況,可以通過考勤、工作記實和月、季、半年工作評鑒等方式進行(詳見附件一)。年度考核是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評價,重點是全年政治表現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結合年度工作總結進行。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年度考核要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結果在年度考核計分中應約占30%的比例份額。
要堅持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增強考核的科學性、準確性。考核指標體系依據考核目的和考核內容設定,體現黨和政府在新時期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思想政治素質、廉政建設、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考核指標量化測評表》(見附表二),設立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分類組織測評,并將量化測評結果與定性考核結果相結合,提高年度考核結果的準確性。
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領導、同級、下級等不同層次的人員參與考核過程,使考核結果綜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見,領導測評的分值按約占總分值的50%折算。直接面向群眾的黨政工作部門和窗口單位,要面向社會,在一定范圍內接受直接服務對象的評議,把機關內外的意見結合起來,綜合評定考核結果。
考核當中對各方面的情況和意見要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結果。考核量化測評結果既要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參考因素,又要具體分析,結合平時考核進行綜合評估,不能簡單的唯票唯分數,避免簡單化、絕對化。
要嚴格掌握考核標準,增加考核區分度,特別要加大擇優汰劣、調整不稱職干部的力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們擬制了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的標準(見附件三),供參照試行。確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要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審批。
二、規范考核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年度考核工作要公開、公正,嚴格按程序操作,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重點抓好以下五個環節:
(一)撰寫個人述職報告(總結)。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內容的要求,實事求是地撰寫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個人述職報告(總結)要報直接主管領導審閱。
(二)在一定范圍內述職。各級考核機關可根據不同的考核對象,分類確定相應的述職范圍。黨政工作部門內設機構人數較多的,可在內設機構范圍內述職;人數較少的,可由相近處室組合進行。市(地)以下黨政工作部門,可在機關范圍內述職。
(三)進行民主評議。在聽取個人述職報告(總結)后,進行民主評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同時,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測評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進行。對本年度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榮譽稱號或省級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及記二等功以上獎勵人員可在量化測評的基礎上適當加分。測評分值要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確定考核等次。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考核標準,綜合被考核人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等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為避免唯票數、唯分數確定等次,提高考核優秀人員的認可度,對優秀人員的確定,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根據民主測評分值,從高分到低分按參加考核人數的20%或30%劃定優秀預選人員名單,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審核,在規定的優秀比例限額人數內,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提出確定優秀等次人員意見,考核結果報部門領導批準。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組建,組成人員要有一定的公認度。
年度考核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要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一般為兩至三天。對反映的問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應進行核實,確實不符合優秀等次條件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結果反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形式(見附件七)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結果登記表(見附件六)存入被考核人檔案。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若有異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三、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審核備案工作
各級各部門領導要增強考核責任意識,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抓好落實,建立健全考核的監督管理、審核備案制度,保證考核工作按照規定的內容、標準、程序和時間有序進行。對平時考核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年度考核要切實加強檢查指導。通過督查和審核備案,及時發現、糾正問題,嚴格考核紀律,確保考核工作的質量。各考核單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情況、《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表式見附件四)以及《優秀、基本稱職、不稱職人員名冊》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備案。年度考核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經驗,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確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等。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反饋后,考核單位方可按規定兌現考核結果。經審核或調查發現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不按規定程序和規定內容實施考核的,隨意突破優秀比例限額的,以及其它違反考核工作紀律和規定的,必須予以糾正,否則不予兌現考核結果,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及時兌現考核結果,切實發揮年度考核的作用
考核優秀比例要與政府年度目標考核相結合。優秀人數應掌握在本部門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2%以內。對上年度政府目標考核為優秀或本年度受到縣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與政府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優秀比例可按15%使用。要把年度考核結果與干部調整使用、升降去留以及獎勵、工資晉升等緊密結合起來,發揮考核工作的激勵鞭策作用。要根據考核結果,對不適合繼續留在機關工作的要果斷調整出機關,該辭退的要堅決予以辭退。當年評為優秀的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適當放寬職務晉升的資格條件;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給予一次性的獎勵。對年度考核優秀且政績特別突出的,可給予嘉獎、記功獎勵;對確定為稱職等次的人員,在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的同時,根據其不同的情況,明確努力方向;對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可按稱職等次晉升級別和工資,但扣發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對上年度定為基本稱職等,本年度仍無改進的應定為不稱職。對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要在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職使用,工資級別作相應調整;對無職可降的人員,可降低一個級別;無級可降的可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要堅決予以辭退;對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確實不符合公務員基本條件的,也應該予以辭退。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人員要針對所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按職位要求進行基本素質培訓。
為了正確評價我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年來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德才表現情況,充分發揮考核工作評價、激勵作用,調動工作人員投身濱湖新區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皖組字[2008]2號)和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含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其他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區人事局統一安排。
二、考核時間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結束。
三、考核等次
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設立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區優秀指標數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以內,實行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優秀指標數統一下達(見優秀指標分配表)。區直部門、單位和各街鎮、工業區,一般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單位評定,分別上報;全區區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組按照規定的比例,在征求區委、區政府相關分管領導和區人大、政協相關負責同志的意見基礎上,分別提出各組的區管干部評定等次建議,再提交區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
20****年年度考核,區管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區管干部由區委考察組進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評分量化進行,即對被考核人通過民主測評確定分值。民主測評基本分設置為總分100分。民主測評平均分值達到90分以上的,可確定為優秀等次(考核優秀人數必須嚴格控制在下達指標數內);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間的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間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認真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職能力25分、服務態度10分、工作實績35分、廉潔自律10分)五個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并把工作實績作為評價工作人員的主要依據(具體各類人員考核基本標準見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堅持平時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層面考核,要把量化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
各部門、單位在開展考核工作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一)區管領導干部和其他區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考核組分單位組織實施。
(二)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務員總結本年度德、能、勤、績、廉表現,重點是履行職位職責和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情況,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測評;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年度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3、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4、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
5、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并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內容撰寫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并報直接主管領導審閱;
2、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會上述職;
3、進行群眾民主評議,本單位的全體人員對其進行逐項評議打分;
4、根據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并對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
5、反饋考核結果,由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
六、幾種特殊情況人員的考核問題
1、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新調入人員(含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入(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入(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掛職鍛煉的公務員,掛職鍛煉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掛職鍛煉的其他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結束的當年由掛職的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進行考核。
4、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負責考核并確定考核等次,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內,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不在工作崗位時間超過半年的,不進行年度考核。
5、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單位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事假連續超過3個月的,擅自離職半個月以上,超假一個月以上的,或留職停薪超過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7、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人員,本人自愿可不參加年度考核,由單位直接定為“稱職”等次。
8、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不確定考核等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9、涉嫌違法亂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10、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執行;受處分的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合紀發[2002]18號《關于轉發〈關于紀律處分執行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執行。
單位對受到處分的人員情況(何時、何文號、何處分),要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備注欄中注清楚。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根據組通字[2008]4號《關于實施〈安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予以嘉獎,獎金標準為800元;自2005年起,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一次,獎金標準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單位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八、幾點要求
1、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發揚民主的原則,按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2、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區委組織部和區人事局審核備案。報區人事局審核材料,公務員應提供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考核量化測評匯總表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提供考核結果統計表、考核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當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的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然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數額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獎金所需經費仍按原經費供給渠道解決。獎金審批程序,各單位在報送考核備案材料時一并報區人事局審批。
凡事業單位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專業技術人員,應于審核結束10日內辦理考核優秀證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