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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教育整頓交流材料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9-23 00:49:1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院教育整頓交流材料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法院教育整頓交流材料

第1篇

一、執法環境難題突出

1.地方行政干預依然存在。工商行政體制改革后,省以下工商機關雖然實現了垂直領導,但工商行政執法往往沖不破人情網、跳不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職能部門與地方政府因其所處的位置不同,擔負責任不同,這就決定了思維方式、目標定位、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差異,加之一些市場經營者與地方政府關系好,從而導致某些地方領導將行政執法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對立起來,要求工商部門對納稅大戶和骨干企業不能查、行政壁壘不能動。

2.執法管轄交叉、錯位。工商部門與許多專職執法機構,如質監、衛生、商檢等部門職能重疊,執法范圍模糊不清,常常出現某些領域的交叉執法、重復執法或監管的盲區和空白地帶。

3.執法手段匱乏,強制性行政措施難于實施。過去某些工商法規中規定的“強行劃撥權”、“物品扣留”等強制措施,現在已全部或者部分地退出執法程序,這就使工商執法的權威和力度受到了嚴峻的挑戰。

二、執法水平良莠不齊,部分執法人員素質偏低

許多執法人員以前從事的是個體專管工作,從來沒有查處過案件,這就導致他們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懂得執法程序、執法技巧及有關查帳、取證等專業知識,因此,這一部分人在辦案過程中往往問題不斷。

(一)重罰輕糾

實踐中,一些辦案機構在辦案時,只注重對當事人罰款,而對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糾正重視程度還不夠,這在執法中就走進了“重罰輕糾”的誤區。這一現象的表現形式有1.只罰不糾。即對市場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只罰款,對已售出的存在嚴重隱患的產品不認真追查;2.罰款放行。對查獲的不合格產品或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罰款放行的錯誤做法。3.只打不追。只對查到的問題進行處理,而對表面現象背后的隱患問題不注意追查。4.手段單一。部分執法人員對行政法律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不領會,處罰決定書的處罰條款往往只有罰款一項,不會運用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致使某些違法人員誤認為執法機關只要罰款,不管糾正。綜觀這些執法誤區,究其原由,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是少數辦案單位和執法人員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錢”看的傾向,對已經流向市場、存在隱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認識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煩、怕費事、怕人情、怕出錯的消極畏難情緒,認為差不多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深究不放。

二是綜合執法手段不強,工商執法依據不足。在眾多工商執法法規中,有執法力度和強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強,這就導致行政執法依據不足,手段不硬,難以達到理想的執法效果。

三是部分執法機關內部管理和考核存在偏差,將罰沒款數與工作業績和獎懲掛鉤,從而導致辦案人員片面追求罰款數量、忽視辦案質量。

(二)重實體、輕程序

長期以來,有部分執法人員憑經驗辦事,采取經驗主義,認為程序問題是工作上的步驟和方法的問題,只要實體上合法,程序上無所謂;還有的人認為,即使程序錯了,也不影響案件的定性和處罰。但是許多行政處罰案件被訴到人民法院之后,不是因為實體問題,往往是因為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銷,因此,程序合法絕對不能丟。這些輕程序的人員在工作中常有以下表現:

1.隨意簡化程序。一是將一般程序案件作簡易程序案件處理。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罰款和警告兩類,而且罰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確規定,但在執法實踐中,有的執法人員將沒收財物、停業整頓的案件作為簡易程序案件,有的將罰款幾千元的案件也以簡易程序處理,一味圖簡單省事。二是任意簡化某個程序中的某些環節。程序是一個連續性的過程,一環緊扣另一環,如果簡化這些環節就會構成程序違法,一旦被到法院,這樣的行政處罰將不堪一擊。三是隨意簡化法定程序中的某些手續,如在簡易程序案件中,有的執法人員往往就只給當事人開一張處罰決定書,省略了亮證、告知等。

2.有意規避法定程序。一是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變通處理來規避法定程序。一些被處罰的當事人為了自身利益和聲譽,要求工商部門不要下處罰決定,自己以變通的方法交罰沒款,如交贊助費或交管理費等,這樣既可以將不計入成本的罰款變為計入成本的各項費用逃避稅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門的把柄,牽制工商部門以后對自己的查處。二是執法人員主動與當事人協商來規避法律。由于目前執法環境不好,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壓力很大,一些執法人員為了盡快結案、息事寧人,就主動和當事人協商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只要談妥,就憑當事人的認識材料處罰。但這種行政處罰只要當事人提起復議或訴訟,工商部門將必敗無疑。

3.故意違反法定程序。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調查程序、告知程序、時效程序等。有利害關系的不回避、進行調查時不亮證、勘驗后不請鑒證人簽名、符合聽證條件的不告知聽證權、采取先行登記保存超時限,這些問題許多執法人員覺得無所謂,但在訴訟中往往就是這些小細節成為工商部門的死穴,只要當事人訴諸法律,工商部門也必敗無疑。

(三)重證據、輕規范

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不少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法學功底不扎實,難以適應新形式下的執法和辦案工作,適用法律隨心所欲,不知所以然。在法律適用上,知道特別規定優于普通規定,但不知道這一原則只適用于同一機關制定的法,而且特別規定出臺的時間必須晚于一般規定;知道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但不知道如果新的規定是一般規定,而舊的規定是特別規定就不能簡單適用這一原則,不能確定時,應按《立法法》第85條和86條執行;知道“上位法優于下位法”,但不知道這一原則適用的無條件性。當然,當下位法和上位法一致時可以使用下位法,但是使用上位法可以減少許多麻煩,適用下位法,當事人經常會提出異議,一旦進入復議、訴訟程序還要先證明與上位法相同,而如果直接適用上位法就可免去類似的麻煩。此外,即使適用同一部法律時,某些執法人員對于應該適用哪一條也模糊不清,有些執法人員使用的條款竟然與案件風馬牛不相及。

法律文書的制作在實踐中也不夠規范,主要有以下問題:

1.有的文書執法人員不簽名;

2.有的案件當事人在文書上不簽字,只按手印;

3.有的詢問筆錄修改過后不要求當事人簽名;

4.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據上的當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證據沒有提供人簽字,證據來源不清;

6.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內容過于簡單,不反映違法事實和違法現場涉案物品的數量、質量和狀態;

7.復議期間和復議機關交代不準確。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夯實依法行政基礎

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水平,首先必須提高這支執法隊伍的素質,而加強學習是提高素質的必然途徑。學習的方式方法很多,“三個一”學習制度就是比較科學的學習方法之一。“三個一”即:一年一期一培訓、一季一法一考試、一月一案一分析。一年一期一培訓就是每年由法治部門邀請法學教授或市局、省局法治處領導作專題講座,講解依法行政的新形勢、講解依法行政中的疑難問題、執法人員交流各自在案件辦理核審等工作中的經驗,培訓班融理論學習、案例分析、工作交流于一體,從而有效促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季一法一考試是指每個季度確定一部法律為考試內容,執法人員以自學為主,考試成績納入工作考核,以此營造起執法人員在業余時間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氛圍。一月一案一分析指利用分局的計算機局域網,每月進行一次案例討論分析,可由法治科會同業務科室選擇疑難案例和新穎案例上網介紹案情,各部門和工商所提出見解上網交流,法治科最后公布答案與得分。

除此之外,分局還可以積極組織開展與法院系統的工作研討活動,探索增強執法辦案技能的新途徑。平時執法過程中執法部門雖然狠抓依法行政,但是由于工商機關監管的范圍比較廣,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比較多,法律的競合現象比較普遍,加之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參差不齊,對一些案件在證據的引用和法律條文的適用上有時不夠準確,這不僅影響了行政執法的質量,也引發了許多行政訴訟。開展與法院系統的工作研討,不僅有助于辦案人員對工商法律、法規的理解和運用,而且還可以通過相互溝通,在一些問題上形成共識。開展研討活動主要是選好課題,這可以由法治科根據案件核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整理出研討課題,然后在網上公布,請辦案部門先行準備,待時機成熟邀請法院研討。

(二)加大執法監督,完善、創新法制建設版權所有

權力沒有制約就會形成腐敗,這就需要制度的監督,具體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行政缺位的監督。行政缺位實質上就是一種執法不到位的表現,應該管理的事務沒有管理,或者應該嚴格管理好的沒有管理好,“重罰輕糾”就是表現之一,這就需要制定明確的執法責任制,如《重大事項備案制》、《工商所以分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實施辦法》、《工商所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實施辦法》、《案件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案件核審制度》等,將不同崗位的職責、任務和目標明確下來,按照要求檢驗執法的績效,加強監督,對瀆職行為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二是做好內部橫向監督。在執法監督工作中,往往上級對下級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似乎順理成章,而一個機關內部同級機構之間的監督容易產生矛盾和摩擦,更容易流于形式,實際上橫向監督更容易及時發現問題,對防止和糾正錯案更便捷。三是對行政處罰案件中對扣留、罰沒的財物去要進行全程的監督,可以制定《扣留、封存、罰沒款物的管理規定》以便防止執法中的腐敗現象。此外,制定《行政處罰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規定》、《查詢、暫停結算違法當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管理規定》等,對執法過程中涉及的一些其他事項作出規定。

(三)健全制度、完善辦案機制

1.建立案件主辦人制度。分局可以通過考試篩選,將業務骨干作為案件主辦人,可以賦予案件主辦人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的組織協調、調查取證、應急處理、定性處罰等方面的權力,并實行案件主辦人限時辦結案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每個案件可以明確一名案件主辦人為組長組成辦案組,依據法定程序查辦案件,組長對整個案件辦理負總責,這樣可以增強案件主辦人的責任心、提高辦案的實效。

2.推行等級辦案制度。分局可以將辦案人員分等級,讓大家競爭辦案等級,從而建立激勵機制。對不同等級的辦案人員實行不同的辦案獎勵,而未取得辦案員資格的則不予獎勵。對等級辦案員實行年度考評,一年一聘,逐年通過考試聘用或晉升。

第2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出版事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出版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

本條例所稱出版物,是指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第三條出版事業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傳播和積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條從事出版活動,應當將社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最佳結合。

第五條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六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對全國的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有關的出版活動。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出版活動的職權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七條全國性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單位的設立與管理

第八條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

本條例所稱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視為出版單位。

第九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指導、協高調出版事業發展。

第十條設立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必要的上級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四)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審批設立出版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第十一條設立出版單位,由其主辦單位持申請書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轉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必要的上級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資格證明文件;

(四)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

設立報社、期刊社或者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的,申請書還應當載明報紙或者期刊的名稱、刊期、開版或者開本、印刷場所。

申請書應當附具出版單位的章程和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必要的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書之日起18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規定,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的批準決定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登記,領取出版許可證。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

出版單位經登記后,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五條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視為出版單位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主辦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出版單位改變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必要的上級主管機關、業務范圍,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報紙、期刊或者報紙、期刊改變名稱、刊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出版單位除前款所列變更事項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經主辦單位及其必要的上級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并由其轉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出版單位終止出版活動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記之日起滿180日未從事出版活動的,報社、期刊社自登記之日起滿90日未出版報紙、期刊的,由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出版單位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延期。

第十九條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計劃及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應當經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轉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出版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的規定將從事出版活動的情況向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一條出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或者版號,并不得出租本單位的名稱、刊號。

第二十二條出版單位發行其出版物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北京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三章出版物的出版

第二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達自己對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成果。

第二十四條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載的內容符合本條例的規定。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阻止、破壞出版物的出版。

第二十五條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的統全、和的;

(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六條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出版物的內容不真實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報紙、期刊發表的作品內容不真實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其近期出版的報紙、期刊上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八條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載明有關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復制者、發行者的名稱、地址,書號、刊號或者版號,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出版物的規格、開本、版式、裝幀、校對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保證出版物的質量。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

第三十條中學小學教科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或者組織審定,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出版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版、印刷、發行單位承擔出版、印刷、發行。

第四章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和發行

第三十一條從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并向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后,方可從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

未經許可并依法登記的,不得印刷報紙、期刊、圖書,不得復制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第三十二條出版單位委托印刷或者復制單位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印刷或者復制定版物的有關證明。印刷或者復制單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印刷報紙、期刊、圖書或者復制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單位不得擅自印刷、發行報紙、期刊、圖書或者復制、發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第三十三條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業務;但是,產品應當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發行。

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復制的出版物的內容,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委托人應當持有著作權人授權書,并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三十四條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應當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之日起1年內,留存1份承接的出版物樣本備查。

第三十五條從事報紙、期刊、圖書總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經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紙、期刊、圖書總發行業務。

從事報紙、期刊、圖書批發業務的發行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有關行政部門審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紙、期刊、圖書的批發業務。

郵政企業發行報紙、期刊,依照郵政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出版物的零售業務。

第三十七條出版單位可以發行本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發行其他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三十八條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發行單位不得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

(一)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

(二)非法進口的;

(三)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的;

(四)未署出版單位名稱的;

(五)中學小學教科書未經依法審定的;

(六)侵犯他人著作權的。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三十九條國家制定有關政策,保障、促進出版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第四十條國家支持、鼓勵下列優秀的、重點的出版物的出版:

(一)對闡述、傳播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有重大作用的;

(二)對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義的;

(三)對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及時反映國內外新的科學文化成果有重大貢獻的;

(四)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或者文化藝術價值的。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教科書的出版發行,予以保障。

國家扶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發行。

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經濟不發達地區和在農村發行出版物,實行優惠政策。

第四十二條報紙、期刊交由郵政企業發行的,郵政企業應當保證及時、準確發行。

承運出版物的運輸企業,應當對出版物的運輸提供方便。

第四十三條國家對為發展、繁榮出版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四十四條對非法干擾、阻止和破壞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的行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業務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和從事非法活動的主要專用工具、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從事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的;

(二)明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的;

(三)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的;

(四)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明知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的;

(五)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明知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境外出版物的。

第四十七條鎰印、盜制出版物的,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出版單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版號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侵犯其他出版單位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條印刷或者復制單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復制合法手續而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發行單位和個人發行未署出版單位名稱的出版物或者未經依法審定的中學小學教科書的,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境外出版物的,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3篇

年初,我縣榮獲全國“五五”普法工作中期先進單位,這既是上級領導對我縣工作的肯定,同時也是鞭策。上半年,我局堅持形式、內容、實效三者有機結合,積極開展“法律六進”和“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

(一)創新載體,法律六進有序推進。1、認真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提高領導干部決策水平。縣委、縣府高度重視普法教育,把普法教育工作擺上創建“平安××”、促進經濟發展高度,組織舉辦了《物權法》、《安全生產法》法制講座2場。縣交通局組織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考試,縣城管局組織相關科室業務骨干開展城市管理法規知識的學習宣傳活動,縣藥監局舉辦法律法規知識講座等,“法律進機關”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2、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推進青少年學生法律素質教育。重視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絡建設,以優化農村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為目的,實施“春泥普法”工程,在全縣五十個村作試點,探索適合農村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工作途徑和載體,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活動,加強未成年人法制陣地建設,創建一批農村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示范村。包括建立農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開展“三不”教育活動、創建“春泥學法樂園”等。3、在“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中,積極開展“法律為企業護航”主題實踐活動。在開展活動中,注重做好“四個員”工作。一是當好“宣傳員”,深入企業職工法制學校宣講。針對不同企業,制定培訓計劃,扎實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進行普法教育。3月份,以各鄉鎮(街道)為單位,組織開展企業特種設備相關負責人法律培訓會。4月份,舉辦專利法知識培訓會。5月份,組織42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法人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二是當好“調解員”,積極幫助企業調處各類矛盾糾紛,維護了企業的正常生產與經營和社會的穩定;三是當好“公證員”,對需要公證服務,采取預約上門服務;四是當好“援助員”,建立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等多種便民措施。

(二)注重實效,切實抓好農村民主法治工作。我縣開展的“十到農家”活動已深入農村,走進千家萬戶。這一做法受到了省廳領導的肯定。上半年,我們對“十到農家”活動進行深化,實施“四個一”工程:一是每個鄉鎮(街道)配一名普法聯絡員。從鄉鎮(街道)考核篩選一些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宣傳協調活動能力的干部,最后經鄉鎮(街道)黨政聯系會確定一名普法聯絡員,承擔日常法制宣傳、普法資料收集整理歸檔、與有關單位的交流與溝通等工作職責;二是每個村選一名學法用法帶頭人。行政村的學法用法帶頭人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或是大學生村官擔任,其職責是帶領周圍群眾學習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重點是帶領村黨員干部學法用法,做到依法辦事;三是每十戶家庭建一個學法示范戶。在村十戶聯調基礎上構建學法示范戶,充分發揮其法制宣傳員、糾紛調解員、法律援助聯絡員的作用,宣傳法律,調解糾紛;四是每個村建有一個法律圖書角(室),供群眾學法和查找法律資料。

上半年,在各鄉鎮(街道)開展6次法律宣傳咨詢活動,免費贈送農村法律知識讀本500余冊,分發農民法律宣傳教育漫畫集300余冊,印發××法苑3000份,提供法律援助110件,解答群眾法律咨詢90余起,完成第三批15家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申報推薦工作。

二、抓基層基礎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等,關乎社會穩定。為此,我局狠抓了基層基礎建設。

(一)重視司法所建設。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實際,我縣基本上以調劑形式完成了15個鄉鎮(街道)司法所硬件建設。以此為基礎,加強了制度建設,并積極爭創省級示范司法所。目前,全縣15個司法所已完成11個,力爭剩余4個今年全部完成。同時,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司法所工作人員全部著“司法服裝”上崗。1月份,組織全體司法所工作人員,去省警官職業學院進行了為期1周5個專題的社區矯正工作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并將社區矯正工作列入縣委、縣府對鄉鎮(街道)兩個社會考核工作之中。

(二)強化制度建設,化解矛盾糾紛。以整頓調解組織和培訓調解員為切入口,有力推進調解隊伍建設。目前,我縣共建有各類調解組織734個,其中村(居)、社區615個,鄉鎮(街道)15個,200人以上規模已建調委會80家,事業單位4個,區域性行業性2個,其他18個。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正在積極建設中,預計6月底能完成。白鶴、赤城等6所已完成對人民調解員的年度培訓,其他9所正在積極籌備中。在制度建設方面,強調1890民間糾紛調解制度、重大項目矛盾糾紛風險評估制度及“以獎代補”制度等的落實。4月份,我局對全縣司法所進行或電話、或實地檢查等形式,全面對上述等制度的落實進行督查。在糾紛調處上,做到排摸有始,結案有終,實行案件專人負責制。截止2009年5月30日,全縣共受理調解案件1434件,成功1380件,履行1284件,成功率為96.2%,防止民間糾紛引起的自殺數4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9件。

(三)多措并舉,加強幫教工作。以“511”工程為抓手,積極開展幫教協會和安置基地的建設。目前,全縣有幫教協會(小組)16家,安置基地40家,安置歸正人員128名。繼續加強與監獄的幫教銜接。春節前,我縣組織幫教團赴省未管所、喬司監獄、第四監獄看望××籍在監人員,以送生活日用品、企業與即將釋放學員簽訂就業意向書等形式,帶去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家鄉的溫暖。同時,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幫教協會(小組)的工作職責,做到責任明確。對剛釋放的歸正人員實行“第一餐飯”制度,即給予人民幣100元至200元的過渡性安置費。至5月30日,發放“第一餐飯”人民幣計3100元,受惠歸正人員25人。對5年內2246名歸正人員進行了歸檔,并進行走訪,幫教率達100%,其中2009年上半年新增歸正人員189人,農村籍為166人,均落實責任田,安置率達100%,城鎮籍為23人,安置率達80%。五年內的刑釋人員的當年重新犯罪率為2.30%,三年內的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率為3.48%。

(四)夯實基礎,積極規范社區矯正工作。去年10月,我縣完成社區矯正工作交接。交接工作雖已完成,但各鄉鎮(街道)均存在脫、漏管或檔案不齊整問題。今年4月,我局社矯科工作人員奔赴每一個鄉鎮(街道),積極與當地公安派出所協調,全面幫助建立檔案,并進行工作指導。召開縣社矯辦成員單位會議,討論當前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逐步使社區矯正工作走上規范化道路。另外,我局招聘了15名專職社區矯正工作者,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并配備服裝、增設社區矯正工作專用電腦等,推動了工作的落實。目前,共有在冊社區矯正對象550名,其中管制17名,緩刑427名,假釋42名,暫予監外執行14名,剝奪政治權利50名,累計接收761名,累計解除211名,無1人再犯新罪,16名矯正對象脫、漏管,脫、漏管率為2.9%,無一起因脫、漏管引起重新犯罪。

三、真抓實干,全面建設“惠民、便民”工程

以“法律援助宣傳月暨百萬農民工維權行動”為契機,組織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上街進行法律咨詢,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曉率。為方便群眾受助,我局在老縣城繁華地段完成了臨街落地接待窗口建設,并落實專人負責。在鄉鎮(街道)組建了15支法律援助聯絡員隊伍,幫助群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我縣基本實現了“一小時法律援助工作圈”,并做到了“一站式”服務。縣公證處以服務民生為己任,積極打造“三個公證”即“文明公證、活力公證、品牌公證”,提升了司法行政形象。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斷加強自身學習,認真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參與落實農村法律顧問、領導接待日制度,同時深入企業進行“法律體檢”,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作出貢獻。據統計,全縣上半年共承辦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民事及非訴訟案件99件,接待來訪群眾2000余人次。全縣律師共辦理案件662件,其中刑事案件83件,民事(經濟)案件489件,行政訴訟17件,非訴訟法律事務65件,其他8件。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業務679件。

四、加強教育管理,提高服務能力

隊伍建設是永恒不變的主題。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基層司法行政隊伍關鍵在于教育和管理。我局以創建“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效能型、廉潔型”即五型機關為目標,狠抓隊伍建設。

(一)認真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暨警示教育活動。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我局認真地進行“大學習、大討論”暨警示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全面發動,形成氛圍。加強領導,分解責任,促使教育活動各項措施的落實。通過學習有關領導的講話、做學習筆記、寫剖析文章,確保學深學透,觸及靈魂。結合本職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使廣大干警增強依法辦事能力,提高為民服務意識。在法律服務隊伍中,抓好“三個教育”,實現“三個規范”,黨員律師做到了明示作業,社會反響較好。

(二)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我局把好“組織領導關、宣傳發動關及工作部署關”,圍繞“科學發展、創業創新、能力提升、服務群眾”這四個專題,積極學習科學發展觀、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縣委十二屆三次黨代會和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學習方法上注重“五真”即“悟真理、動真思、注真情、練真功、求真效”。全局干部認真撰寫體會文章和剖析材料,按時參加“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網上考試,且成績優良。在學習活動中,始終與實施“五大工程”相結合,以工作成效來檢驗學習效果。

(三)加強效能建設,改進工作作風。以崗位責任制來明確工作職責,以承諾制來明確管理和服務要求,以公開評議來強化民主監督,以全程辦事制來提高工作效率,以失職責任追究制來嚴肅工作紀律。我局全體干警以“廉潔、勤儉、務實、高效”為自律,認真執行“四通工作法”、“一線工作法”,走進矛盾破解難題,樹立起了良好的機關形象。

下半年工作,我們重點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法律六進”為總抓手,大力開展普法教育

繼續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扎實開展公務員法制教育,以實施“春泥普法”工程為載體,加強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嚴格依法行政程序,強化行政行為監督,做到依法行政。加強普法依法治理聯系點工作的落實,努力探索依法治理工作新途徑。要積極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十到農家”和“聯村聯戶種法律”活動,充分發揮“文化示范戶”以點帶面作用,切實做到質量提高、達標面鞏固。鼓勵廣大律師、公證員、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把普法宣傳融入到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各項業務中去,使各項業務的實踐過程,成為法律常識的普及教育過程。要創新法制宣傳模式,鞏固“12.4”法制宣傳品牌,加強網絡和媒體的宣傳力度,在農村遠程教育平臺上建立普法專欄,把法律知識送到千家萬戶,提高全民參與法制宣傳教育的氛圍。

二、加強基礎建設,筑牢維護基層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繼續加強司法所建設,做好省廳、市局的檢查驗收準備工作。在抓好基礎設施改善的情況下,積極落實以制度管人,規范工作,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提升。積極培育四個省級示范司法所,完成達標要求。繼續深化1890維穩工作機制、駐村干部維穩責任制、重大項目風險評估制度等,積極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摸工作和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特別是要做好重大節慶日和敏感日子前后的社會穩定工作,杜絕和減少和突發性事件的發生。繼續抓好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的落實,加大在民營企業、醫療行業等建立調解組織力度。

(二)切實做好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全面建立歸正人員檔案并對歸正人員進行一年二次的走訪。加強歸正人員安置基地建設,確保歸正人員應急就業需求。加強與法院、公安看守所、檢察院監察室的聯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進社區矯正工作的提升。

三、加強管理,進一步提升法律服務水平

(一)拓寬法律服務領域。繼續當好黨委政府法律顧問,要堅持接待日實行律師陪訪制,參與案件的調處。全面參與落實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積極服務于新農村建設。積極探索和推動律師、公證業務向新型經濟領域發展。引導廣大律師、法律工作者、公證員充分發揮專業技能,積極深入企業進行“法律體檢”,不斷拓寬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的內容。律師事務所、公證處要通過發放“法律服務聯系卡”、“法律服務咨詢函”等方式,了解、掌握投資項目建設業主單位的法律服務需求。律師要積極參與企業重整重組、防范化解企業債務危機,要當好政府機關和企業的法律顧問,化解社會矛盾。

(二)深化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網絡建設,完善各團體、鄉鎮(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加大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使社會各方面更加關心、支持法律援助事業。努力降低援助“門檻”,將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鄰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偽劣農藥、種子、化肥坑農事件,環境污染損害事件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項,逐步列入受案范圍,提高法律援助在農村的覆蓋面,著力打造“一小時法律援助圈”。要強化法律援助中心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把法律援助中心建成第二室和黨群“連心橋”。

四、隊伍建設要常抓不懈

(一)進一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緊密結合“大學討論暨警示教育”活動、“聯村聯戶連心”活動、“創業創新”活動和法律服務隊伍的教育整頓專題活動,聯系實際,精心組織,在學深學透上下功夫,在開拓創新上下功夫,加強隊伍建設。要堅持局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習作風,做到學用結合,重點突出,不斷提高領導班子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要加強理論學習,用交流心得、理論測試等形式,加強學習情況的督促檢查,保證學習進度和效果。

第4篇

關于法官和律師的關系,許多學者認為,二者是一種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正常的工作交往關系[3]也有人認為他們應當為相互聯合、相互制衡的關系[4].這些提法不無道理。但我認為,這些提法雖不無道理,但還未完全概括兩者的雙互關系,我認為,二者的相互關系應為:相互獨立、彼此尊重、互相合作、互為監督。下面對此分別闡

(一)關于相互獨立

法官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人員,其在行使審判權過程中必須保持獨立,不受到任何外來的壓力和干預。《法官法》第8條規定:法官享有的權利之一是“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其中“個人的干涉”不僅包括黨政干部、上級領導等人士的干涉,也包括律師及其他個人的干涉。問題在于,律師作為“在野的法曹”,如果能夠干預操有審判大權的法官呢?律師如何能夠影響到法官的獨立呢?對此需要就獨立性問題作全面的理解。實際上“司法獨立”一詞,不僅是指司法不應受到來自行政、社會團體等的干預,而且還應當指司法人員對自我獨立。所謂獨立于自我,是指司法人員在行使審判權時,要除去自我,不受名利、金錢等的誘惑,要去處貪欲、去處惡念、去處私心,不懼權勢,心存正義,公正裁判。總之,要以無私無畏之心進行裁判。可見,獨立性也涉及到法官的倫理道德精神問題。就法官和律師的關系而言,應為一種正當的工作交往關系,而絕不應當形成親密無間關系,甚至發展到金錢交往等不道德甚至非法的關系,否則,法官的獨立審判和裁判的公正便不復存在。

我認為,目前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和公正的因素之一,是某些律師和法官違反職業道德,形成金錢交往關系。一方面,一些律師職業道德低下,在訴訟中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研究案情提供證據和適用法律的建議,而是為打贏官司,想方設法打通法院門路,為了賺錢而不擇手段,因請法官吃喝玩樂而出現了所謂“律師”,有的律師整天琢磨同法官拉關系、搞公關[5],有的律師充當腐敗源,利用支付介紹費、咨詢費、案源費、回扣、提成手段腐蝕司法人員,干擾法官的依法辦案,在敗壞社會風氣方面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6].許多律師正面臨一種實在令人痛心的道德危機。另一方面,一些法官違反職業道德,甘愿自我貶低法官的崇高形象,而經常與律師吃吃喝喝,晚上在娛樂場所消磨,有的主動要求律師報銷費用,或向律師介紹案件從而收取費用,或向律師透露合儀庭、審判委員會研究案件的內容,利用職權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此種狀況以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7].現在社會上廣泛流傳“打官司不如打關系”的說法,律師的作用是攻法院之關,司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受到極大的損害。而律師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地位也受短到損害[8].許多人甚至對律師職業的必要性提出懷疑。

我認為,充當“腐敗源”的律師畢竟是極少數人,對這些害群之馬的厭惡,不應影響到對整個律師制度的重要價值的評價和認識。我們需要對整個司法界進行制度和職業道德建設、整頓風紀,對腐敗份子一定要清理出司法隊伍,同時對律師要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和隊伍素質建設,對一些素質很差的,甘愿充當“腐敗源”的律師也應當清除,絕不能姑息。否則,中國律師的發展將會迷失方向,這無疑對中國法治建設是一個極大的損失。在此基礎上,我們要正確理順法官和律師的關系,法官和律師應當相互獨立、正常交往。我們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和職業道德,確保二者之間的獨立性和正當的交往關系。一方面,法官在審判活動中,遵循職業道德、始終保持獨立和公正地位。法官與律師保持獨立,不應受到各種金錢或物質的引誘,法官不得私自會見律師,向當事人指定或介紹律師,或在律師事務所擔任顧問甚至兼職,造成角色混淆。法官也不得要求或接受律師請吃和饋贈錢物,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報銷各種費用,不得要求或接受律師提供娛樂場所進行娛樂等等,這些都應成為法官的基本職業道德。法官更不得與一方的律師沆瀣一氣、徇私枉法。另一方面,律師也應要遵守職業道德、保持職業上的獨立性,努力維護其良好的形象和聲譽。在從事其職業活動時,要獨立與法官,不受司法機關和其他機關的干涉。同時也要與其委托人保持獨立,不得受其委托人意志的左右。在承辦案件中,不得與法官建立不正當聯系。根據我國律師法第35條,律師在職業活動中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向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律師道德規范》第18條規定:“律師不得以影響案件的審理和裁決為目的,與本案審判人員、檢查人員、仲裁人員在非辦公場所接觸,不得向上述人員饋贈錢物,也不得以許諾、回報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與承辦案件的執法人員進行交易。”律師也不得邀請法官參與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或聘請法官作顧問等等,違反這些規定者,應當受到查處。律師在開拓業務的過程中,也不應當向當事人炫耀和吹噓其與法官的關系,甚至吹噓其與法官的親屬之間的關系,這樣做都使律師喪失了職業方面的獨立人格。只有保持相互的獨立性,才能使司法保持純潔性和公正性。

二、關于相互尊重

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有關糾紛進行裁判,各類糾紛必須依法官的裁決才能最后解決。因而法官的裁判活動和裁判結果應受到充分尊重,尤其是應受到律師的尊重,如果作為法律工作者的律師不能尊重司法的權威性和尊嚴,則很難使當事人和一般民眾產生對司法的敬重和信賴。所以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要求律師要嚴守法庭紀律,不得損害審判機關的威信和名譽,甚至要求律師在從事職業宣誓時要宣誓尊重法院。律師在庭審中必須尊重法官,因為對法官的尊重不是對某個人的尊重,而是對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的尊重、對國家司法權的尊重。如《意大利訴訟法典》第89條規定:“在向法庭出示的文件或對法庭所作的陳述中,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律師不得使用無禮或無根據的言詞”。我國《律師道德規范》第21條也規定:“律師應當遵守法庭、仲裁庭紀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員,應當遵守出庭時間,提交法律文書期限及其他與履行職業有關的程序規定。”《律師法》第35條也嚴格禁止律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在庭審活動中,也必須向法官忠實作出陳述,不得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證據。這些都是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從實踐來看,律師不尊重法官甚至藐視法官的現象并不多見,除了極個別曾經在法院工作過的法官轉任律師職業的人,可能對法官“擺老資格,對法院審判工作強行干涉[9]”,或極個別素質很差的律師對法官出言不遜,甚至污罵法官的情況以外,一般的律師對法官是十分尊重的,甚至出現某些律師因懼怕得罪法官而在法官面前唯唯諾諾、唯命是從的現象。道理很簡單:如果律師不尊重法官,不僅會直接影響律師直接承辦的案件的結果,而且會影響律師的生計,因此從中國現實情況來看,律師對法官的尊重不應成為問題。

在律師和法官的相互尊重方面,目前的主要問題是法官對律師不尊重。此種不尊重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律師意見的不尊重,甚至無視律師的作用。尤其是受原有的超職權的審判方式的影響,法官過多地行使職權,使律師很難發揮作用。許多法官對律師采取一種“你辯你的、我判我的”,辯歸辯、判歸判,對律師提供的證據和意見,根本不做認真地分析、評價和聽取。二是某些法官對律師的人格不尊重,表現在接待律師時傲慢無禮,在法庭上對律師失言努責,或尖刻嘰評,使律師無地自容,某些法官出庭遲到,更改開庭時間不通知律師和當事人。三是某些法官違反規定,拒絕律師要求閱卷等方面的正當權利,甚至出現在法庭上因律師直言而被轟出法庭的現象。這些行為雖發生在極少數的法官身上,也會造成不良影響。

從律師和法官在法律職業上的相同性及淵源上相同性方面來看,二者之間不應存在上述隔閡。一些學者分析,法官對律師不尊重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法官同律師之間在學識、經歷、淵源上的不同導致了他們之間的情感的差異。法官和律師來自于不同的渠道,許多法官未受過專門的法律訓練,這樣“因兩類人員沒有相同的生活經歷和工作背景,也不存在制度化的交流渠道,因而奠定了兩種職業階層互不認同的心理狀態上法官總是比律師更為優越[10]”。此種看法確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認為許多法官不能認同律師職業,也不十分確切。一方面,法官的專業素質雖然從總體上不如律師,但許多法官具有不少司法實踐經驗,且法院系統也十分重視業務培訓,經過多年的實踐培訓,許多人已逐漸掌握了必備法律專業知識。律師和法官不存在專業知識上不能溝通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司法人員轉任為律師,或因為許多政法院校和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進入法院,職業上的溝通和所謂“制度化的交流渠道”是存在的,我認為,關鍵的問題在于,不少法官存在著一種不恰當的認識,即認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因此法官是“官”,而律師只是當事人的辯護人或人,是民間人士。官與民之間本不應當有對等。法官是訴訟中的指揮者和裁判者,律師毫無疑問應聽從法官的支配和指揮。在中國這個具有悠久的封建人身依附和官本位的國家,產生上述觀點是不奇怪的。但這種觀點的支配導致了某些法官不能準確理解自身的角色,并在工作上常常對律師不夠尊重。實際上,法官雖為審判人員,但只是中立的第三者,與當事人及其律師之間根本不存在支配和被支配的關系,裁判者是根本不能成為支配者的。至于法官和律師,同為司法工作者,談不上所謂“官”與民的區分。如果存在這種看法,顯然是不妥當的。

律師和法官都是維護國家法治這架馬車的“兩個車輪”,彼此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徐顯明指出:“一般來說,一個社會對法官、檢查官的尊重程度表明法治的程度。相同的道理,法官、檢查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則表明了這個社會的公正程度。法官如果不尊重律師,法官也不會受到社會的尊重,而法官的受尊重和律師的受尊重,都緣于他們對公正的職業追求[11]”。法官應當充分意識律師職業在法治社會中的極端重要性,充分尊重律師,認真聽取律師的辯護和意見,認真分析律師所提供的各種證據和材料,仔細參考律師提出的法律適用意見。同時對律師的享有的正當權利和人格尊嚴給予充分尊重。對律師應當態度和藹、禮遇,這些都是一個高素質的法官所具有的品德。當然,律師要獲得他人的尊重,首先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

三、關于相互合作

所謂相互合作,是指法官和律師在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實現裁判的公正方面,應當密切切合作,積極協作。我們已經探討了律師在保障裁判公正和司法正義中的作用,由此表明法官的審判活動絕對需要律師的配合。法官的思考方式應是“兼聽則明”,其作出的大多數裁決應是在對薄公堂、兩造辯論的基礎上作出的,律師的意見毫無疑問對法官的正確裁判有著極大的幫助,但實現此種配合,首先需要在制度上要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在原有的超職權式的庭審方式中,律師的作用受到嚴重的壓抑,而隨著我國庭審方式的改革,尤其是新的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對抗制的庭審方式,而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也強調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處分自由和調解自愿,這些都為律師充分發揮其在法律知識方面的聰明才智提供了舞臺。律師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研究、提供證據、提出法律適用的建議以及自身的法律知識的培養方面,而絕不應當把主要精力用于所謂與法官拉關系,搞攻關上。從制度上發揮律師對司法裁判的配合作用,還應當在許多方面作出完善。例如,應當從制度上要求法官在判決書詳寫理由、回答律師提出的意見、對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意見應當在卷宗中詳細記載等。只有從程序上不斷完善,才可以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

律師在發揮配合作用的同時,應當隨時以追求法律的實現和正義為目標,而不能為了追求金錢而屈從于委托人、被告人的非法的要求。律師與當事人之間也應保持適當的距離。不能與當事人之間完全成為金錢的雇傭關系,成為當事人不當要求的傳聲筒,律師不得故意曲解法律、無理攪三分、甚至縱容當事人作偽證,混同“訟棍”之列。如果律師不能追求法律的實現和正義,則律師根本不能發揮其應有的配合公正裁判的作用。同時也敗壞了律師的形象。當然,我們強調律師與法官之間的相互配合,絕不是說兩者意見應完全同一。法官只能聽取律師的意見,而不能唯律師意見是從。同時法官也不能強求律師與其意見一致。個別地方的法官無視律師的訴訟地位,片面強調律師應與審判、公正機關的配合,要求律師的辯護意見必須保持在或判決的范圍內,這是極不妥當的。這不僅未能發揮配合的效果,反而有害于司法的公正。

我國審判方式方興未艾,隨著審判方式改革的力度加強以及其他司法改革措施的實施,律師在審判中的作用將更為突出,其在配合法官公正裁判方面的作用也會更為顯著。

四、關于相互監督

如前所述,律師制度設立的作用之一在于對法官行使審判權實行某種制衡,盡管由于法官握有審判權,而律師作為當事人的辯護人或人,其制衡作用難以有效的發揮,但這樣的制衡作用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需要從制度上促使法官在裁判過程中充分尊重律師的意見,另一方面,在監督法官正當行使裁判權、確保司法廉法和公正方面,應當充分發揮律師協會的作用。以美國為例,美國律師協會(ABA)為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專門為法官制訂了《司法行為守則》,該守則成為法官的職業道德規范,法官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律師協會可向有關紀律懲戒機構檢舉或指控。而法官的選舉、任命、留任等,都要聽取律師協會的意見。因為外界一般并不深知法官的情況,而律師協會對此極為了解,因此律師協會的意見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在我國,目前各級律師協會在對律師的組織和管理方面尚未發揮出積極的作用,更談不上對法官的司法行為進行監督了。但是從長遠來看,發揮律師協會在監督司法行為方面的作用仍然是必要的。

關于法官對律師職業活動的監督,目前尚未引起高度的重視。不少人認為,目前律師的地位與法官相比相差很大,如果使法官享有監督律師的權力,則更會加劇兩者的地位差距。我認為,按照權力相互制衡的原理,法官對律師的制衡是以律師自身或通過律師協會可以對法官進行制衡為前提的。由于法官與律師之間不存在著任何支配關系和隸屬關系,因此不存在單方面的權力制約問題,因此既然律師可以或通過律師協會制約法官,法官當然享有對律師的活動進行制約的權力。而建立這樣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正是廉法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

法官對律師的監督,主要應體現在對律師是否遵守法定的訴訟程序,以及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方面的監督。遵守法定的訴訟程序是律師應盡的基本義務。律師如果違反職業道德,如亂收費、收費后不提供必要的服務、向法官行賄或要求當事人向法官行賄、提供虛假證據、藐視法庭等,法官是最為了解的,因此,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律師,法官應當主動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和律師協會檢舉,一旦查證屬實,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執照[12].我們認為法官對違反職業道德的律師應有權向有關機構提出處理意見,但在這方面,不應當向英美國家那樣賦予法院直接懲戒律師的權力[13],因為中國的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與英美國家的情況完全不同,使法院享有懲戒律師的權力,將會嚴重妨礙法官和律師之間的權力平衡,影響律師的自主性和獨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一些地方的法院與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共同制訂法官與律師廉潔執法、職業的具體準則,并規定了檢查監督制度[14],毫無疑問,這是互相監督的具體的重要步驟,但關鍵問題,如果保證這是行為準則能夠得到有效的遵守,律師和法官能夠真正在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和廉潔勤政方面相互進行有效的監督。

[注釋]

[1]法官法第2條。

[2]律師法第2條。

[3]丁燮富:“正確處理法官和律師的關系”載《律師與法制》97,8.

[4]參見張思之:《律師,公正與調解》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54頁。

[5]參見杜鋼健:《中國律師的當代命運》第136頁,第145頁。改革,1997年。

[6]參見杜鋼健:《中國律師的當代命運》第136頁,第145頁。改革,1997年。

[7]蔡定劍“走向法治,敢問路在何方”第402頁。載劉海年主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第402頁,中國法治出版社,1996年版。

[8]丁燮富:“正確處理法官與律師的關系”

[9]參見杜鋼健、李軒:《中國律師的當代命運》第134、261頁。

[10]杜鋼健、李軒:《中國律師的當代命運》第194頁。

[11]徐顯明:“試論法治構成要件”載劉海年第233頁。

[12]參見:“厲行司法改革、維護司法公正”,栽《法學評論》1998年第4期。

第5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對外勞務經營企業是經商務部批準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企業或對外承包工程經營企業。

本辦法所指對外勞務中介企業是指接受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委托,招聘外派勞務人員的職業中介企業(以下簡稱對外勞務中介企業)。我縣對外勞務中介企業是指年及以后經縣商務部門核準的企業。

第三條縣商務局、人社局、工商局、公安局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對外勞務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在我縣招收或委托對外勞務中介企業招收對外勞務人員時,必須按國家、省、市關于招收外派勞務人員項目審查備案的相關要求,提出“招工申請”,取得我縣商務部門同意其在我縣招收勞務人員的意見函和對外派勞務項目提出的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按照管理權限報省、市商務部門備案。

第五條按照《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送<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試行辦法>的函》(商合函〔〕484號)文件精神,我縣建立“縣外派勞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中心受縣商務局直接領導,并按國家、省、市相關要求規范運行。我縣該中心報名窗口設立在縣人力資源市場內,根據省商務廳《關于印發<省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商規〔〕3號)文件精神的要求,在縣人力資源市場安排不少于100㎡的固定辦公場所,由中心配備相應的辦公設備。商務局、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外辦、司法局等部門要派駐人員進入中心聯合辦公。相關部門和各鎮(區)要全力支持,確保該中心順利運行。

第六條勞務人員報名參加對外勞務的,必要時應取得戶籍所在的村(居)委會、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對外勞務經營企業或對外勞務中介企業在我縣新聞媒體和戶外廣告上招收對外勞務人員廣告或信息,必須提供職業介紹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委托單位對外勞務經營資格證書、已獲備案的招工申請、招工簡章、廣告內容等文件資料。廣告者和經營者要認真查驗并存留以上資料復印文本備查。

第八條中介企業從事對外勞務中介業務的,應當參照使用經工商部門監制的《出國勞務中介(居間)合同》示范文本,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中介合同。不得在合同中設定霸王條款或使用模糊語言誤導、欺詐合同當事人,不得超越經營范圍約定職業中介行業以外的合同事項。

第九條對外勞務中介企業應當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對外勞務人員出國費用,包括培訓費、考試費、體檢費、護照費、保險費、公證費、簽證費和差旅費,由勞務人員按實際金額自行負擔。服務費不得高于勞務人員總收入的12.5%。除上述出國費用和按規定收取的服務費外,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和對外勞務中介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它費用。受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委托招工的對外勞務中介企業,在簽證辦理完畢后方可向勞務人員代收服務費,開具對外勞務經營企業提供的發票。對外勞務中介企業不得將其為對外勞務經營企業代收的服務費提前收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條縣公安部門在受理對外勞務人員申請護照時,應查驗其提供的商務部門的項目備案手續和勞務人員所在鎮、派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法制教育。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和對外勞務中介企業要認真組織勞務人員進行出境前培訓,向廣大勞務人員宣傳對外勞務政策法規以及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引導勞務人員以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逐步建立對外勞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和勞務人員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縣商務部門要建立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對外勞務中介企業和境外勞務人員信息數據庫。開展“廉政文化進企業”活動。要將違法違規或因勞務糾紛造成不良影響的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對外勞務中介企業和勞務人員,建立不良記錄檔案,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工商部門要將因違法違規被處罰的相關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與警示信息管理。公安部門要建立回國勞務人員的護照信息管理制度。人社部門要建立職業中介企業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要將企業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情況,企業糾紛發生及處置情況等,依照信用等級實行分類管理。商務、工商、人社、公安要加強信息交流溝通,適時適地公開,推進信息資源共享。

第十三條對外勞務中介企業應當加入行業協會,按照行業規定和協會章程進行自律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第十四條實行對外勞務糾紛處理信譽保證金制度。對外勞務中介企業應存繳一定數額的信譽保證金,專門用于處理境內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信譽保證金統一存入企業銀行專用帳戶,只有在處理境內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確有必要時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方可動用。信譽保證金本金及其產生的利息歸企業所有。

第十五條縣成立對外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縣長任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法制辦、監察局、外事辦、商務局、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法院、司法局、地稅局、局、文廣新局、新聞傳媒中心等部門以及各鎮(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對外勞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同時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情況、分析形勢、會商重點工作,協調推進對外勞務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商務部門要認真審查外派勞務項目并提出初審意見報上級部門審核備案;要加強對外經協會的指導,通過行業自律,推進中介行為的規范建設。勞務人員投訴我縣對外勞務經營企業的,由商務部門先行受理,并牽頭商請上級商務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對外勞務中介企業進行職業中介許可及許可后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要加強對對外勞務中介企業及其執業人員進行勞動法律法規教育培訓,規范其經營行為;對未經許可的中介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對因提供虛假就業信息或以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對外勞務中介活動而造成勞務人員投訴的,引發糾紛等事件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處理。

第十八條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外勞務廣告管理和合同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合同欺詐、超范圍經營行為。不得為未經核定或沒有職業介紹許可證的企業核發對外勞務中介經營類營業執照,否則造成勞務人員投訴、引發糾紛等事件的,由工商部門牽頭處理。

第十九條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出入境處理,依法查處以旅游、商務等名義騙辦護照組織對外勞務;對涉嫌非法經營、經濟詐騙的對外勞務案件,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稅務部門要對對外勞務經營企業和對外勞務中介企業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向勞務人員收取費用不開發票,不按規定納稅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認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司法行政部門要指派執業律師,為勞務人員提供相關法律援助,引導勞務人員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相關勞務糾紛。

第二十二條縣各新聞單位,要按照縣對外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要求,及時做好對外勞務管理和整頓規范方面的宣傳,嚴格按照要求查驗相關資料后對外勞務人員招收廣告,違規或擅自不實對外勞務中介類廣告,一旦引發投訴或糾紛,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區)要積極做好對外勞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引導轄區內勞務人員通過合法合規途徑出國就業,增強法制觀念和合同意識,要負責做好勞務人員的出國證明材料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上訪勞務人員的穩控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化解勞務糾紛。

第6篇

一年來,在公司、公司黨委的正確領導和親切關懷下,在各級部門的大力支持、幫助下,分公司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圍繞全年工作目標,圍繞提升物業服務,提高管理水平,做強物業企業的目標,全力以赴、全面動員,以前所未有的超常思路,積極全面地完成全年各項工作,開創了企業發展的新局面。回顧總結一年來的工作,其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九個方面:

安全態勢持續穩定。針對嚴峻的安全形勢,分公司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圍繞全年安全生產目標,認真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扎實開展“大檢查、大反思、大整頓”活動為安全準繩,制定了領導包保、分工負責、專人盯控的安全保障體系,確保公司后勤一方平安。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并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各科室、各物業站落實執行,真正的把安全工作落到了實處。加強安全教育。在分公司自籌大修項目施工初期和冬季鍋爐焚火期間,對所有待上崗的兩家外協隊共計121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崗前培訓。讓施工人員熟悉基本的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記錄簽名存檔。尤其是對37名特種操作人員如電焊工、電工、司爐工等進行了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通過以上措施,使得“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觀念深入到每個參與施工和鍋爐焚火的外協隊人員的思想中,形成了“我懂安全、我要安全、從我做起、確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成本費用精細管控。為嚴格執行公司對物業分公司下達的各項費用指標,分公司領導班子以提高員工成本意識、強化制度管控、細化費用支出為著手,依靠科技、依靠管理要效益,逐步減少虧損,提高企業經營能力。開展了“增收節支,挖潛提效”主題活動,認真落實了《鐵建有限公司責任成本管理辦法》,以分公司財務預算為綱領,以成本控制為重點,加強費用的成本控制。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以控制成本為重點,按照公司下達的剛性指標和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完善內控機制,規范成本支出程序。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增強依法按規的經營意識。堅持經理“一支筆”審批不動搖,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發生、誰控制”的原則。根據剛性管控指標,合理分劈到位,把責任和壓力傳遞到科室、物業站的每一個人,認真落實責任制。嚴格執行采購招標制度。年內先后對分公司自籌工程、小區更換卡式水電表、冬季采暖用煤進行了4次招投標。并邀請公司物資設備部、紀委監察部全過程監控。各招標項目均以最低價中標。例如分公司更換137塊卡式水表招標中,按市場價計算,每塊卡式水表的價格在390元至520元之間,本著保質、低價的原則,我們最終以低于市場價75元的價格確定了中標單位,并簽訂供貨合同。此舉為公司節約資金10000余元。嚴格執行能源管理制度。2014年供暖能源招標采購煤價平均比2013年同期降低了10%,與市場價相比降低5%,僅此就節約成本20余萬元。同時,健全能源設備消耗臺帳,扎實推進供熱能耗定量承包的方法,大大降低了供熱成本。嚴格執行費用審批制度。對辦公費、維修費、材料費、招待費、電話費、燃油費等,明確規定每項費用必須嚴格程序辦理,嚴格經理簽字制度,否則財務不予報銷一,有效節省資金3萬余元;對各物業站的收入管理上,嚴格依據公司考核辦法,組織力量加大代收代繳費用及房屋出租費、衛生費等各項費用的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嚴禁瞞報收入,胡亂列支等行為。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制度。在物資管理上規范采購行為,大力推崇采購“招標制”。保質保量完成物資供應,滿足維修需要。確保物資供應及時準確。根據維修保養項目多、涉及面廣、零星分散、維修服務任務重等現狀,盡量節省開支,保證維修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控制維修成本不超標。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做到材料消耗“逐日登記、日清月結”,最大限度地控制材料消耗。加大收舊利廢工作。今年東基地小區自供暖鍋爐,被市環保部門責令停爐更換,經過我們多次與環保部門的協商溝通,在滿足環境要求的前提下,原燃煤鍋爐上加裝二次脫硫除塵設備的方案終被采納,僅此一項共節約資金40萬元。榆次鍋爐拆除的引風機,經維修保養后更換到靶場鍋爐中繼續使用,此舉為公司節省費用8300元。修理疏通機、電動套絲機、污水泵、電鉆等小型工具30多臺次,節約20000余元。更換卡式水表拆除的的137塊舊水表統一入庫管理,用于各小區水表損壞更換,節約資金6000余元。一年來,累計節省資金434300元。

依靠科技帶動收費工作。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現已逐步對我分公司所管轄的小區進行了卡式水電表的更換,使收費工作實現了智能化操作。收費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5%,水電費收繳率達到了97%,暖氣費收繳率達到了87%以上,以朝陽街甲72號院更換卡式水表為例,不僅使收費工作實現智能化,而且也使小區水電費收繳率達到100%,比往年同期提高了12%,同時還清欠水電費3萬余元。我們緊緊抓住這一有利契機,以水電表改造帶動收費工作,全力清繳欠費,力爭使小區水電費收繳率達到100%。加大清欠和對外創收。通過與水電段協調,對靶場辦公用電進行核實,由原來月耗電20252度降至2000度,節約11498.76元;通過與建筑二段多次協調,核實三年來采暖遺留問題,最終由外欠478450元核減至30萬元,核減額達178450元之多。我們還對外部創收工作加大了工作力度。對大同中級人民法院租用原二處辦公樓、榆次龍田基地外租、北京天易公司太原分公司租房等與責任人簽訂了應收款包保責任狀。確保對以上215萬元的全額回收。

焚火供暖工作質量提高。焚火供暖是分公司最具季節性特點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事關千家萬戶老百姓的大事。必須要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全力以赴確保供暖質量,滿足職工群眾的生活需求。加強供暖設備維修。為了不影響冬季供暖的正常進行,每年都及時對管內11臺鍋爐設施及供暖管路進行檢查,先后投入10萬多元對除塵器、鼓引風設備、煙風道等進行系統保養,確保煙塵達標排放;對電路、閥門、安全附件等進行維修更換,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轉;對鍋爐房內外粉刷裝修,使環境面貌發生根本性改變;對儲煤場、爐渣場的垃圾、污土,進行了集中清理,保證了供暖工作的正常進行。一年來共投資8萬元,購買鍋爐房所需鹽、堿、蓋煤綠網等材料,確保各類排放物符合環保要求。

后勤工作顯成效。加強“五堂一舍”的管理。朝陽、雙北、太北、榆次、職校五個食堂推行核算運營機制,有效地調動職工經營積極性;全力安排接受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均取得了衛生合格證書;另外對五個食堂都相應的增加了設施設備,使硬件設施逐步配齊,滿足員工就餐要求。五個食堂廣泛征詢就餐單位建議,全部制定了一周菜譜,三周一更換的制度,確保飯菜品種的可口性和多樣性。在今年太原鐵路衛生監督所得檢查驗收中,所轄食堂全部通過了食品衛生許可證年度檢查。在單身公寓管理方面我們今年以打造“園林式單身公寓”為目標,使入住的單身員工有賓至如歸之感。對四處院內花草樹木進行了重新補栽,制作了有文化學習氛圍的勵志宣傳欄共計36塊懸掛在樓道內;對3名公寓服務員進行了集中培訓學習,并制定了《單身公寓管理細則》、《客房服務員崗位職責》,促使其提高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員工素質明顯提高。為了提高員工綜合素質,購買了《讓優秀成為一中習慣》、《工作重在做到位》等學習書籍下發各科室各物業站,建立周學習制度。按照2014年培訓計劃共舉辦了“對外報道通訊員培訓班”、“群眾安全監督員培訓班”等4個專業培訓班。通過集中學習,掌握了有關知識,開闊了視野,轉變了觀念,培養了愛學習的習慣,促進了員工隊伍素質的提高。

企業文化根植于心。按照公司的部署,先后開展了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主題活動。圍繞公司“創先爭優”主題活動,結合物業實際,開展了“邀您拍物業”攝影展活動,創辦了分公司季度刊物《太原鐵建物業》和電子版月刊《物業驛站》。一年來,分公司上報宣傳報導各類信息文章70余篇,被《中國中鐵》《中鐵六局》《山西晚報》《大同晚報》《生活晨報》《政研交流》等報刊登的有17篇,為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和展示企業形象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黨群工作特色鮮明。開展以小區保潔、保安、維修、綠化、收費、供暖、住戶投訴等內容為主的“星級服務”勞動競賽。黨總支圍繞公司黨委學習部署,以創建了學習型黨總支為主體,開展了創建“安全堡壘”工程、“四強四優”活動、組織全體黨員簽訂黨員安全承諾書,在七一前夕和國慶節來臨之際分別組織開展了“迎七一、憶傳統、謀發展、創業績”主題紀念活動和“愛我鐵建、攝我物業、展我家園美景”攝影作品展等,。于此同時扎實開展了“以項目管理為龍頭,以經營核算為主線,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創先爭優主題活動。通過分公司黨政工團各級組織舉辦的一系列特征鮮明、內容豐富的活動,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充分調動各物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物業員工主觀能動性,全面推動物業管理上水平、服務質量有提高的工作目標。

此外,、計劃生育、檔案、節能、消防、環境保護等工作也取得了明顯的成績,為企業的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各位代表、同志們:回顧過去的一年,是公司上下搶抓機遇,加快發展的一年;是深化改革、管理體制調整穩步推進的一年;是抓項目、增后勁,公司競爭實力進一步增強的一年;是物業管理工作明顯提高一年,員工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精神文明建設取得長足進步,“十一五”完美收官的一年。所取得的這些成績,是上級組織關心支持的結果,是公司各級組織和廣大職工團結奮斗的結果,也是在座的各位代表共同努力的結果。在此,我代表物業分公司向在座的各位代表,并通過你們向公司的廣大干部職工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人員結構不合理。二是改革與穩定的壓力。三是各小區配套設施先天不足,陳舊老化問題嚴重。四是小區內住戶將自有房屋對外出租,及隨著小區私家車數量的不斷增加,現有的車位已很難滿足正常停放,對物業的管理造成被動的局面。五是四處單身公寓及生產辦公房的有償使用權責不清晰,需公司政策上的支持和幫助。

當前面臨的形勢

從面臨的機遇來看: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仵漢林、工會主席、副總經理二位領導的的講話明確要求千方百計為員工辦實事、辦好事,要加大對陳舊小區的投入,這對物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公司年內還安排有榆次、大同經濟適用住房的封頂和新建辦公樓的交付使用,這些都為物業發展提供了內部市場的良好平臺,為我們走市場化可持續發展之路,推進物業分公司健康、有序、和諧、協調發展指明了方向。

從面臨的困難來看:當前,服務單位和小區居民的期望值很高,給物業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們需要改進工作措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另外我們的隊伍素質、技術能力、服務標準和管理控制能力還沒有達到同步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復合型管理人才、關鍵崗位操作人員十分匱乏。管轄區域水電、房建、管路、設施等由于先天不足,老化問題十分嚴重,各類設備隱患大量存在,故障明顯增多。所有這些,力求我們在管理和服務上有新突破。

各位代表、同志們,嚴峻的發展形勢是對各級管理干部管理能力的重大考驗,也是對全體員工凝聚力和戰斗力的重大考驗,堅定信心、鼓足勇氣、齊心協力、迎難而上,是戰勝困難、取得勝利的唯一選擇,全體干部職工必須牢固樹立憂患意識、效益意識、市場意識、大局意識,一定要同心同德、盡職盡責、撲下身子、真抓實干、協力出擊,形成和諧發展的局面,確保完成既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2015年重點工作部署

第7篇

一、基本情況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設,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將重大事項提交局黨組會或局班子會議進行集體研究;涉及專業事項邀請專家共同參與決策,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起草制定人社領域重大政策(或涉及民生政策)時,嚴格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通過后才予以發文。截止2019年10月底,我局尚無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二是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及清理監督工作,全面實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認真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上位法立、改、廢情況,及時修改、廢止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三是研究制定了《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三項制度,為我局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在政府網站上主動公開了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及執法輔助人員、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救濟渠道、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

(二)完善依法行政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一是強化全程監督。堅持人社各項工作自覺接受黨委監督、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把監督向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督延伸。二是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建立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網絡、電話(12345及辦公電話)等平臺,建立輿情收集、評估和處理機制。三是強化制約監督和問責。加大對干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糾正損害群眾權益等違反“”規定的問題,保障各項惠民政策和資金落到實處,使群眾在自身受益的同時,增強監督主體意識,自覺參與監督。四是強化政務公開。嚴格實行信息公開、財務公開、事務公開,充分利用縣門戶網站、公開宣傳欄、報刊等載體,定期或不定期公開涵蓋政策法規、人事人才、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就業創業等涉及民生利益等內容,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對人社事業的知情權和建議權。

二、主要做法

(一)規范勞資糾紛調解制度,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一是建立健全勞資糾紛調解組織。根據勞資調解工作的實際需要,配合全縣“大調解”工作,成立縣勞資糾紛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局長擔任,各鄉鎮(街道)以勞動保障所為中心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小組。2018年開始,根據省廳推進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工作需要,整合調解隊伍,按要求設立以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為管轄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實現了統一名稱、統一制度、統一臺賬等要求。目前15個鄉鎮街道加一個經濟開發區均已完成調解室的布置及各項制度、標牌的上墻等工作。二是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基層調解組織作用。按照“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與企業聯系直接、便捷的優勢,形成與總工會、司法、法院等部門有效配合的聯合調解機制,使矛盾糾紛在基層即得到及時處理,共同化解日益繁重的勞動爭議。同時加強與企業調解組織的工作聯系,建立常態化溝通渠道,主動深入企業開展預防排查、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咨詢,協調企業開展矛盾糾紛預防調解工作,也進一步發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幫助企業規范用工管理,防范用工風險。2019年我縣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35起,調解131起,調解率達97%。三是創新仲裁調解機制,以柔性方式化解糾紛。為縮短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時間,減少爭議雙方的訴累,勞動仲裁委主動創新調解機制,實行“預調解”。“預調解”指通過現場咨詢、電話投訴等方式了解勞動爭議后、仲裁立案前提前調解勞動糾紛。針對簡單糾紛直接電話調解,針對復雜的糾紛,現場核實,預約協商,爭取當面調解時一次性成功。調解未成功的,在立案后也會視案件復雜情況再次安排1-2次調解。避免因勞動爭議案件時間拖長引起雙方矛盾發酵,引發更嚴重的矛盾激化等后果。

(二)強化勞動監察執法監督,有效解決欠薪問題。一是成立勞動保障監察派出機構。將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定位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各鄉鎮(街道)設立勞動保障監察派出機構,建立“一級執法、二級監管、三級網格”的勞動保障監察新體系,并已逐步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察執法管理模式和全覆蓋、全方位、全動態、全過程監督檢查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對轄區內企業的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動態監管,有效提升基層欠薪防范處置能力。二是建立“兩金”制度予以保障。制定實施《欠薪應急周轉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納管理制度》,共籌集欠薪應急周轉金460萬元、工資保證金3020余萬元,積極預防和解決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三是重點完善建設工程領域管理制度。在全市率先制定《建設領域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實施細則》,印發《工程建設項目用工規范化管理指導手冊》,全方位落實建設領域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用工實名管理、銀行工資等相關規定,從源頭上預防建設領域欠薪問題。四是開辟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制定實施《欠薪案件調解仲裁“綠色通道”制度》和《重大集體工資爭議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建立縣司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三方協助機制,進一步簡化手續,縮短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結案周期,努力做到案件快審快結。五是健全勞資糾紛群體性事件處置機制。制定《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處置預案》、《防范處置勞資糾紛群體性事件工作辦法》等文件,構建責任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同時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有力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全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2019年以來,我縣相繼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根治欠薪”夏季專項行動及根治欠薪夏季行動“回頭看”專項檢查等系列工作,累計出動檢查人數120余人,檢查在建工程項目110余次,涉及民工0.8萬余人;檢查工業企業、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等530余家,涉及民工2.2萬余人;在元旦春節、中小學開學等重要時間節點,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惡意討薪行為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今年1至11月,勞動監察大隊快速調處欠薪糾紛230件,為1000余名勞動者追繳工資1500余萬元,受理舉報投訴案件34件,共為94名勞動者追繳、補繳工資79.26余萬元。2017年-2019年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起。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存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2018年12月,我局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2起,其中葉亞青因拖欠何某等12名勞動者工資共計12.6萬元,我局將其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強力震懾。

(三)依法加強工傷認定效率,開展部門聯動行動。一是開通24小時值機的工傷事故報案電話0570-7011011。2018年度接聽報案來電共620余通,均登記在冊,工傷查勘車輛2018年度累計里程數高達3萬公里;二是繼續加強政保合作。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龍游分公司派駐5名工作人員參與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其中2名負責配合社保科工作人員開展案件調查。2019年共受理案件1561件,調查821件,經調查發現虛假和不符工傷案件17件,認定工傷案件1305件;三是推行工傷認定簡易程序。確保事實清楚、申報材料齊全的工傷案件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申報皆實現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及足額結算支付。2018年度簡易程序共認定437起,占認定總量的33.5%;四是與應急管理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傳發《工傷事故預警信息》,針對重大傷亡突發事件及時上門開展聯合調查,同時與工亡職工家屬面對面交流,解釋工傷認定的相關政策,安撫家屬情緒,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協調工作;五是積極應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2017年-2019年,共有行政復議1起(復議結果維持工傷認定)和行政訴訟7起(維持工傷認定1起,撤銷工傷認定1起,撤訴4起,勝訴1起)。

(四)完善宏觀調控,貫徹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監管機制。貫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措施有關情況機構改革后,我局已完成行政執法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的認領工作,涉及人社系統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共13項,并根據人員變動等實際情況,對執法人員再梳理,建立執法人員清單。截止2019年11月底已完成“雙隨機一公開”、“掌上執法”檢查172戶次,其中雙隨機檢查15戶次,掌上執法(移動端)已檢查157戶次,檢查人員23人,人均檢查6.8戶次。2019年度我局“雙隨機”抽查任務完成率、抽查任務公示率、檢查完成率、檢查結果公示率均達到100%。

二、存在的問題

(一)社保基金稽核難度依舊存在。一是養老待遇追回難。由于目前發現待遇重復領取人員大多是外地人員,且年齡較大,部分人員因患病等原因家境貧困,而且發現時發放時間較長,追回的數額較大,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較難接受,抵觸情緒大,即使同意退還,也大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退還,對一些應退額較大的老年人,預計到其死亡時也無法如數退還,因此追回工作壓力很大;二是針對“一人在兩地同時參保”的情況,雖然對這部分人員已采取發函的方式告知本人或其所在單位,讓其限期整改,但由于缺乏相關的政策依據、處罰條款,對“兩地同時參保”這一違規現象還是屢禁不止;三是企業繳費基數稽核查處難。對參保率及繳費基數未達標的企業缺少相關政策制度的約束及制裁,導致企業對自身違規情況的整改不重視,繼而還存在違規問題。

(二)依法行政工作人員隊伍薄弱。由于人社業務涉及面廣,業務復雜,涉及的各項法規政策也較為龐雜,而工作人員人手有限,面對大量錯綜復雜的情況往往感到力不從心。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2020年,我局將繼續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民生”的宗旨,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圍繞車俊書記的“六問”,著重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大力加強依法行政領導、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質量,努力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科學發展,具體如下:

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監管計劃,整合監管事項,集中人員和力量,統一開展執法行動,強化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將人社業務延伸至基層和線上辦理。

二是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內部評議考核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共同打擊人社領域內違法犯罪行為。繼續推行重大執法法制審核、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用行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繼續落實執法隊伍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檔案管理,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培訓率保持在100%。

第8篇

一、單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 下列出版專業技術職務中,屬于中級職務的是( )。

2. 關于出版物產品流通階段的勞動,說法正確的是( )。

A. 流通階段的勞動可增加出版物的使用價值

B. 流通階段的勞動可以增加并實現出版物的價值

C. 流通階段的勞動可實現出版物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D. 流通階段的勞動與精神生產階段的勞動具有基本相同的性質

3. 出版物的特殊性之一,是其使用價值( )。

A. 與社會效益相對立

B. 能產生利潤,避免虧損

C. 既可能產生正面的社會效用,也可能產生負面的社會效用

D. 與社會效益相一致

4. 我國出版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不包括( )。

A. 加快推進現代出版市場體系建設

B. 積極擴大出版單位的數量

C. 加快培育出版傳媒骨干企業

D. 引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發展

5. 關于元數據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利用元數據查詢數據,查全率很高,但查準率較低

B. 元數據規范較好地解決了基于網絡的信息資源的發現、存儲、管理和利用

C. 元數據用于對信息內容的結構進行描述

D. 元數據用于對信息內容的主題進行描述

6. 電子書的構成要件不包括( )。

A. 閱讀軟件 B. 數字化內容

C. 電子商務 D. 閱讀設備

7. 編輯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不包括( )。

A. 政治認知能力 B. 信息感知能力

C. 技術開發能力 D. 社會活動能力

8. 編輯的寫作能力包括( )。

A. 組織作者進行創作的能力

B. 與作者共同創作的能力

C. 協助作者編制學術著作索引的能力

D. 撰寫書刊評論的能力

9. 把編輯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來研究,是從( )開始的。

A. 中國 B. 美國 C. 英國 D. 日本

10. 15世紀,( )的約翰?谷登堡發明了一整套金屬活字印刷技術。

A. 德國 B. 英國 C. 美國 D. 法國

11. 我國近代三大民營出版機構是( )。

A. 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大東書局

B. 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開明書店

C. 商務印書館、大東書局、開明書店

D. 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世界書局

12. 關于出版單位注銷登記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出版單位因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出版許可證,應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B. 出版單位屬于事業單位法人的,應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C. 出版單位屬于企業法人的,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D. 互聯網出版單位應到省級電信管理機構辦理相應手續

13. 根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已經獲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在進行續展注冊時應提交繼續教育證明,證實每年參加了累計時間不少于( )的繼續教育。

A. 36小時 B. 48小時

C. 60小時 D. 72小時

14. 出版社未將重大選題上報備案且情節嚴重的,將受到( )的處罰。

A. 罰款 B. 限期停業整頓

C. 沒收出版物 D. 追究刑事責任

15. 下列選題中,不需辦理重大選題備案手續的是( )。

A. 《傳》

B. 《南海地圖》

C. 《中國人名大辭典》(黨政干部卷)

D. 《政治學教程》

16. 一個出版社能否在讀者心目中樹立起良好形象,最主要的因素是( )。

A. 規模大小

B. 出版物數量多少

C. 出版了多少高品質的圖書

D. 歷史長短

17. 某出版社位于省會城市市區,若該社2013年6月的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為10萬元,則還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

A. 13 000元 B. 7 000元

C. 5 000元 D. 3 000元

18. 出版單位對編輯部門的目標管理屬于( )層次的管理。

A. 宏觀 B. 微觀 C. 全社 D. 中觀

19. 下列出版物發行活動中,其發行渠道屬于短渠道的是( )。

A. 上海某出版社把圖書批發給上海新華書店,由其轉批給某個體書店

B. 廣東某出版社把圖書批發給新疆某零售書店

C. 某出版社通過自辦網站售書

D. 某出版社辦理讀者郵購業務

20. 引起出版物市場需求變化的( )因素包括個人實際收入狀況和圖書市場價格的變化等。

A. 人口 B. 可控

C. 經濟 D. 社會文化

21. 出版物市場細分杠桿不包括( )。

A. 消費者收入

B. 消費者職業

C. 發行商的地理位置

D. 出版社規模

22. 下列市場需求中,屬于出版物個人市場需求的是( )。

A. 某教師為某課程訂購教材30本

B. 某大學圖書館到書城采購植物學圖書3本

C. 某公司為職工培訓購買經管類圖書50本

D. 某汽車修理工到書店購買汽車保養類圖書3本

23. 出版單位使用他人作品時,支付報酬必須遵循的原則中不包括( )。

A. 平等原則 B. 公開原則

C. 公平原則 D. 協商一致原則

24. 屬于著作權限制方式“法定許可”范疇的轉載、摘編,僅限于( )。

A. 廣播電臺、電視臺之間轉播

B. 報紙、期刊轉載、摘編圖書內容

C.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出圖書內容

D. 報紙、期刊之間相互轉載、摘編

25. 著作權人為保護自己權益而采取的訴前臨時措施,不包括在前向人民法院( )。

A. 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措施

B. 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的措施

C. 申請行政拘留侵權者

D. 申請保全證據

26. 關于版式設計權,說法正確的是( )。

A. 版式設計權的保護范圍包括封面的表面整飾設計

B. 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書刊首次出版后50年

C. 版式設計權歸排版單位所有

D. 版式設計權歸出版者所有

27. 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復制光盤類電子出版物,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在光盤內圈表面壓制( )。

A. 來源識別碼 B. 音像制品編碼

C. 條形碼 D. 出版者代碼

28. 根據《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圖書中出現邏輯性差錯,每處計( )差錯。

A. 5個 B. 3個 C. 2個 D. 1個

29. 期刊刊載作品,應于刊載后( )內向著作權人付酬。

A. 半個月 B. 一個月

C. 兩個月 D. 三個月

30. 2012年10月諾貝爾文學獎揭曉,中國作家莫言獲此殊榮。莫言的代表作有《豐乳肥臀》《生死疲勞》《蛙》和( )等。

A. 《白鹿原》 B. 《平凡的世界》

C. 《紅高粱家族》 D. 《塵埃落定》

二、多項選擇題(共35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把錯項選入,該題不得分;正確項少選,所選的每個正確項得0.5分)

31. 作為出版專業中級技術人員的編輯,其職責包括( )等。

C. 提出選題設想,進行組稿

32. 編輯勞動是( )等的勞動。

A. 對作品進行再創作

B. 使作品優化

C. 使作品增值

D. 使作品成為最終產品

E. 以精神文化產品為對象

33. 出版與文化的關系表現為( )。

A. 社會文化的發展為出版活動提供活力

B. 出版發展的程度決定社會文化的先進程度

C. 出版能增進文化積累,推進文化創新

D. 出版能促進文化交流

E. 出版是文化得以形成的基礎

34. 我國出版工作的根本任務有( )等。

A. 大力發展數字出版

B. 促進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的發展

C. 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發展

D. 不斷增加每種出版物的生產數量

E. 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35. 關于數字出版,說法正確的有( )等。

A. 數字出版與電子出版的傳播途徑相同

B. 數字出版的復制和發行環節是同時進行的

C. 數字出版產品沒有物質載體

D. 數字出版一般對內容中的各種元素用可擴展標記語言(XML)進行標引

E. 使用數字出版產品都需要通過一定的解碼設備

36. 編輯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其活動內容包括( )等。

A. 策劃選題 B. 創作作品

C. 審讀和加工作品 D. 選擇作者

E. 復制作品

37. 編輯工作的中介性主要表現為( )等。

A. 聯系文化產品的精神生產過程和物質生產過程

B. 在出版物的生產和消費過程中,聯系作者和消費者

38. 編輯工作的基本功能主要有( )等。

A. 文化傳播中的選擇、引導功能

B. 文化流通中的管理功能

C. 文化生產中的設計、組織功能

D. 文化創造中的優化功能

E. 文化配置中的主導功能

39. 在出版工作中,編輯必須對( )等把好關。

A. 出版物復制機械

B. 出版方向

C. 出版物內容涉及范圍

D. 出版物質量

E. 出版物發行網點

40. 屬于晚清政府主辦的出版機構有( )等。

A. 世界書局 B. 金陵書局

C. D. 申報館

E. 江南機器制造總局翻譯館

41. 關于印刷術,說法正確的有( )等。

A. 唐初時已有雕版印刷

B. 北宋畢N發明的泥活字印刷術通過沈括的《夢溪筆談》為后人所知

C. 元代王禎的《造活字印書法》是我國印刷史上最早系統敘述木活字印刷的珍貴文獻

D. 明后期用銅活字排印的《邸報》是我國報紙用活字印刷的開端

E. 清代出版的《四庫全書》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泥活字印刷

42. 近代西方印刷技術的傳入,對我國圖書形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具體表現有( )等。

A. 鉛印、石印技術傳入后,出版物上的字體變小但仍十分清晰

B. 圖書可以雙面印刷,并出現平裝、精裝的樣式

C. 民國時期的圖書裝幀已完全與世界潮流合拍,傳統的線裝樣式從此退出歷史舞臺

D. 書的形態因為文字的橫排由左翻本變成右翻本

E. 毛邊書日趨向切邊書轉化

43. 商務印書館在民國初期就辦有多種期刊,其中影響最大的有( )等。

A. 《東方雜志》 B. 《圖書月報》

C. 《中學生》 D. 《小說月報》

E. 《萬國公報》

44. 下列選題中須辦理重大選題備案手續的有( )。

A. 《穆斯林生活習俗》

B. 《日本動畫研究》

C. 《佛學辭典》

D. 《吳敬璉經濟思想研究》

E. 《第三野戰軍紀事》

45. 國家對已經獲得出版專業中級職業資格的人員的管理主要包括( )等方面。

A. 進行職業資格登記

C. 組織業務考核

D. 建立以考核結果為依據的分配制度

E. 進行業務監督

46. 書刊出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委托印刷的書刊上刊載( )和其他有關事項。

A. 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B. 書號或者刊號

C. 出版日期或者刊期

D. 出版單位的稅號

E. 書刊印刷企業的名稱

47. 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工程評選活動中,參選圖書分為( )等。

A. 人文社科類 B. 美術攝影類

C. 引進翻譯類 D. 科學技術類

E. 文藝少兒類

48. 圖書出版社經營的目標體系包括( )等。

A. 出書規模與結構 B. 出書定位

C. 贏利能力 D. 市場占有率

E. 出書周期

49. 關于責任編輯制度,說法正確的有( )等。

B. 責任編輯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C. 責任編輯應該負責處理校對人員的質疑

D. 責任編輯應該負責監督出版物的復制質量

50. 除增值稅之外,適用于出版社的稅種還有( )等。

A.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B. 企業所得稅

C. 車船使用稅

D. 消費稅

E. 印花稅

51. 關于出版物市場需求的特征,說法正確的有( )等。

A. 人們對出版物的需求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都會不斷增長

B. 市場需求只能迎合而不能改變和使之轉移

C. 出版物市場具有較大的需求彈性

D. 出版物市場需求的時效性與出版物內容相關,與出版物品種無關

E. 出版物市場需求沒有地域差異

52. 出版物商品競爭主要包括( )等。

A. 品種競爭 B. 質量競爭

C. 價格競爭 D. 理念競爭

E. 服務競爭

53. 對出版單位而言,市場吸引力較大的因素包括( )等。

A. 同行多,競爭激烈

B. 潛在的競爭者難以進入

C. 有潛在的替代品

D. 消費者多,購買力強

E. 發行商數量多

54. 出版物價格預測的重點是了解( )等。

A. 出版物市場的銷售折扣率

B. 出版物的生產周期

C. 競爭產品的價格

D. 不同價格水平對需求量的影響

E. 競爭對手的價格策略

55. 關于出版物促銷,說法正確的有( )等。

A. 公關促銷是通過進行公共關系活動以提高產品知名度

B. 作者簽名售書是出版單位常用的促銷方法

C. 建立常設樣品室也是一種促銷方法

D. 折價銷售是指向出版物經銷商以低于定價的價格銷售出版物

E. 廣告促銷成本高,在出版物促銷中只能偶爾使用

56. 我國有關著作權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有( )等。

A.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B.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D.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E.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

57. 在我國,國家在( )等情況下可以作為著作權主體。

A. 作者生前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償捐贈給國家

B. 作者死后,其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無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承受

C. 作者在擔任公務員期間創作的作品

D. 作者以遺囑的方式表示愿在其死亡后將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贈送給國家

E. 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或終止后,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58.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 )等。

A. 復制權 B. 署名權

C. 修改權 D. 改編權

E. 發表權

59. 某出版社準備將俄國作家列夫?托爾斯泰(1828―1910年)的《安娜?卡列尼娜》重新翻譯出版。該社應做到( )等。

A. 與俄文版出版者簽訂著作權貿易合同

B. 忠實于原著,保護其完整性

C. 標明原作者的姓名

D. 標明翻譯者的姓名并向其支付稿酬

E. 事先取得原作者的合法繼承人授權

60. 出版單位不得向任何個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 )等。

A. 名稱 B. 人力資源

C. 財物 D. 中國標準書號

E. 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

61. 圖書設計質量合格的標準是( )等各項設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

A. 封面 B. 扉頁

C. 插圖 D. 后記

E. 參考文獻

62.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包括( )等。

A. 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獲取考試資格

B. 未在規定時間進入考場

C.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

D. 答題卡未填涂個人姓名等信息

E. 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63. 根據《圖書質量保障體系》,編輯出版責任機制的中期保障機制包括( )等。

A. 堅持組稿方案審核制度

B. 堅持中國標準書號和圖書條碼使用標準

C. 堅持圖書書名頁使用標準

E. 堅持學術圖書定向定點發行制度

64. 黨的十報告提出:全黨要堅定( )。

A. 道路自信 B. 模式自信

C. 文化自信 D. 理論自信

E. 制度自信

65. 2013年6月,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同志強調,黨內脫離群眾的現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現為( )。

A. 拜金主義 B.

C. 形式主義 D. 享樂主義

E. 奢靡之風

三、綜合題(共5題,100分。要求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答題)

66. 審稿題:審讀短稿,按照審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錯誤或缺漏。(本題20分)

出版是傳播科學文化、信息和進行思想交流的一種社會活動。我國在發明造紙術和印刷術之后,就出現了最早的出版活動。因此在我國雕版印刷興盛的宋代,人們就開始使用“出版”這個詞。

在當代社會,作為社會化的出版活動,必須由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企業或單位來完成。所謂出版,是指編輯、復制作品并向公眾發行的活動。這就是說,構成出版活動的三個基本要素是編輯、復制和發行。出版活動還必須具有一個前提――作品。所謂“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所有形式的作品都能作為出版活動的前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版活動的三要素在出版過程中形成精神產品生產、物質產品生產和產品流通三個獨立的階段。

精神產品生產階段,主要是編輯工作階段。編輯人員依照一定的原則策劃選題、組織作者創作作品、審讀并加工稿件,使作品優化和增值。在出版過程中,編輯工作是出版物復制、發行的前提。作為一項社會文化工作,編輯工作具有文化工作共有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學性、創作性等特點,而作為一種社會專門職業,編輯工作又具有自己的專業特點,包括選擇性、獨特性、中介性等。

物質產品生產階段是將編輯工作階段形成的精神文化內容加工制作成能夠廣為傳播的物質產品。物質產品生產階段介于精神產品生產階段和產品流通階段之間,在整個出版活動中處于中心環節。傳統出版物,如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其物質產品生產包括制作樣本和批量生產復本兩個基本環節;而新型的電子出版物、互聯網出版物等,其批量生產復本的過程與出版物傳播過程交融在一起,不再作為獨立的環節出現。

產品流通階段即出版物發行階段。“發行”是指發行單位通過商品交換將出版物傳送給消費者的活動。在市場經濟下,出版物產品流通也是商品流通。作為一種商業活動,發行工作應始終將經濟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出版物發行表現為商流、物流和資金流的統一。

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逐步產生了新的出版形態――數字出版。目前,數字出版產品包括數字圖書、數字報紙、數字期刊、手機報紙、手機圖書、電子書、網絡游戲、博客和微博等。這種新型的出版形態正推動著出版業的轉型、創新和發展。

67. 編輯加工題:閱讀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規范進行編輯加工。(本題20分)

編輯與作者、讀者圍繞出版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構成一種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做好編輯工作、提高出版物質量的關鍵之一。

編輯和作者的關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關系。編輯的作者工作主要包括:發現作者、選擇作者、建立作者隊伍數據庫、與作者保持經常聯系、為讀者服務、維護作者權益。

編輯要善于發現適合出版單位需要的成熟作者和有發展前途的新作者。

編輯要為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出版物選擇最合適的作者。如普及類出版物的作者應該在學術研究方面有新發現、新觀點;學術類出版物的作者不僅要有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還要有生動活潑的文筆,擅長創作面向大眾的作品方面有新角度、新形式。

出版單位應該有一支穩定的、高水平的作者隊伍,保證作者資源在穩定中有發展。編輯既要團結、尊重老作者,又要關心、培養新作者,使作者隊伍永葆篷勃的創造活力。

編輯不僅在某一具體出版物的編輯過程中要與相應的作者保持經常聯系,而且在平時也要與基本作者保持經常聯系。

為作者服務,最終目的是給讀者提供優質的精神文化食糧。為此,編輯要積極主動地關心、支持作者的創作,圍繞作品的構思、修改、出版等,為作者提供各種有益的幫助。

尊重和維護作者權益,是編輯做好作者工作的重要內容。編輯要代表作者維護其精神權益,如尊重作者的署名權,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支付稿酬和贈送樣書、樣刊等。

編輯的讀者工作也是編輯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進行讀者調查,處理讀者來信,為讀者服務。

編輯人員要經常做讀者調查工作,深入了解讀者結構、讀者需要、讀者心理等,還要掌握讀者對象的基本情況,如讀者的類型、層次和社會分布,讀者的文化水平和購買能力等。

為讀者服務,把出版物介紹給讀者,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出版物,不僅是編輯應盡的責任,也是出版物促銷的重要方式。編輯應堅持在一般情況下不損害讀者的利益,如果為了追求利潤而不顧及讀者的購買能力,對出版物過度包裝,甚至把劣質的出版物塞給讀者,那就不僅損害了讀者的利益,而且違反了為讀者服務的宗旨。

處理讀者來信也是編輯和作者的一項重要工作。編輯要認真對待讀者的批評意見,盡量滿足讀者的合理要求。

68. 審稿題:審讀短稿,按照審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錯誤或缺漏。(本題20分)

圖書的使用價值在于其載有的精神文化內容。所以,圖書是一種純粹的精神產品,與一般物質產品有本質上的區別,對質量有很高的要求。所以說,圖書質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線。

《圖書質量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圖書質量包括內容、編校、印制三項,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各項均合格的圖書,其質量屬合格;其中一項不合格的圖書,其質量不合格。

為了保證圖書質量,出版社必須堅持選題論證制度。選題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圖書質量,因此出版社需要召開選題論證會,對選題進行集體論證,在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少數服從多數。

出版社還必須堅持責任編輯制度和編輯持證上崗制度。責任編輯一般由初審或復審者擔任,每種圖書必須且只能有一名責任編輯。擔任責任編輯的人員,必須在兩年內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責任編輯注冊手續并持有責任編輯證書。

校對是出版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出版社必須堅持責任校對制度和“三校一讀”制度。出版社每出一種書,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二級校對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校對人員為責任校對。一般圖書的專業校對應不少于三個校次,付印樣的通讀應由責任編輯負責。

圖書書名頁是圖書的構成部件之一,具有重要信息價值。出版社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標準執行。圖書書名頁包括主書名頁和附書名頁。主書名頁又包括扉頁和版本記錄頁,扉頁須載有書名、作者名和出版者名;版本記錄頁須載有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和版本記錄。

出版社還須設立專門的圖書質量評審部門或人員。評審部門應由具有出版專業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的編輯人員和技術編輯人員組成,定期對本社新出版圖書的質量進行認真審讀、評議。

圖書是為適應社會的文化需要而生產的,因此,圖書質量的好壞要通過社會的檢驗才能得到及時、準確的評估。社會監督機制通常包括各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出版行業協會監督、其他社會團體監督、讀者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等方面。

為使圖書質量能夠得到切實保障,國家還制訂了相應的獎懲措施。對在圖書質量檢查中被認定為成績突出的出版單位和個人,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對出版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的出版單位,由省級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可以根據情節并處3萬元以上罰款。經檢查屬編校質量不合格的圖書,出版單位必須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30天內全部收回。一年內造成兩種圖書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造成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69. 計算題:根據所給材料回答問題。(須列出算式;每個問題計算過程中的小數均保留實際位數,計算結果有小數的,只取整數。)(本題20分)

由甲主編、甲和乙合作編寫的一本書交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約定:出版社以版稅方式支付甲的主編稿酬,版稅率為3%,按實際銷售數結算;出版社另以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方式支付甲和乙的撰稿稿酬,基本稿酬的標準為100元/千字,印數稿酬標準和具體計算方式均按國家版權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為方便計算,所有稿酬均在年底結付。

2011年3月,該書出版。定價40元,首印8 000冊。全書應付稿酬的字數為153 800字,甲和乙各撰稿50%。

出版社將該書按六折批發給省新華書店批銷中心5 500冊。到2011年12月,批銷中心實現銷售5 000冊,剩余部分未退貨,轉入下一年繼續銷售。

2012年1月,甲提出自費訂購2 000冊,并要求按定價的七折購買,出版社同意,并很快把書交給甲。考慮到該書尚有市場潛力,出版社決定重印5 500冊。該書印出后,又按六折批發給批銷中心4 500冊。截至2012年年底,批銷中心退貨500冊,其余實現銷售。

問題一:

該書第1次印刷后,甲和乙應得稅前稿酬多少元?

問題二:

該書第1次印刷后,甲和乙應為所得稿酬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應納稅額的小數部分均略去不計。)

問題三:

該書第2次印刷后,甲和乙應得稅前稿酬多少元?

問題四:

該書第2次印刷后,甲和乙應為所得稿酬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應納稅額的小數部分均略去不計。)

問題五:

截至2012年年底,該書的出版碼洋和銷售實洋各是多少元?

問題六:

截至2012年年底,出版社總共應為該書繳納銷項增值稅多少元?(應納稅額的小數部分均略去不計。)

70. 簡答題:根據所給材料回答問題。(凡要求作選擇回答的問題,應將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填寫在答題卡上的相應括號內。把錯項選入,該問題不得分;正確項少選,按所選的正確項數量得分。凡要求作陳述回答的問題,請將答案書寫在答題卡的相應區域。)(本題20分)

A為某省甲重點高中語文教師,多年來一直在該校從事語文教學工作。按照甲高中規定,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在課前備課,編寫教案,并在每學期末上交教案給學校檢查。1999―2009年,A按學校規定先后上交高中三個年級全部語文教學教案共20冊。

2012年4月,乙出版社和丙文化公司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合同約定:丙文化公司把叢書“高中語文同步解析”的圖書專有出版權授予乙出版社,為期5年。丙文化公司保證對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沒有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或足以導致其他法律糾紛的情況;如發生此類情況,責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擔。

2012年8月,乙出版社出版了“高中語文同步解析”叢書,共包括6種圖書。2012年9月,A為教學參考購買該叢書,發現有兩種書完全使用了其教案的內容,但事先她對此事一無所知。于是,A向法院提訟,指控乙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權。

A認為:她是其教案的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各種權利;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語文同步解析”叢書中有兩種書使用A的教案,卻未經其許可,亦未給A署名,更未支付報酬,侵犯了A的多項權利;另外,涉案圖書差錯很多,不少差錯甚至會誤導讀者,當屬不合格產品。

乙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丙文化公司和甲高中出具的證明。丙文化公司的證明稱:“涉案兩部書稿系據我單位與甲高中所簽著作權轉讓合同而來,非從A處取得。當初曾將此情況告訴乙出版社。”甲高中的證明稱:“A寫作和上交教案時為本校教師,根據學校的規定寫作教案并上交,是職務行為,所以這些教案的著作權屬于學校。學校確實與丙文化公司簽合同將教案的著作權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與乙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合同,事先已經征得本校同意。”

據此,乙出版社辯稱:涉案教案均為職務作品,著作權理應歸屬甲高中;丙文化公司將之編入叢書中時,是得到著作權人甲高中授權的。“高中語文同步解析”叢書是由丙文化公司署名并承擔責任的作品,乙出版社出版該書有丙文化公司的合法授權,所以沒有侵權。不過,對于A指出的兩種圖書中的差錯,乙出版社承認是編輯、校對工作不夠精細造成的,并向法院表示今后要加強規范化管理。

問題一:

涉案作品是否屬于職務作品?

問題二:

關于涉案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下列說法中哪種或哪幾種是正確的?請作選擇回答。

A. 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應該屬于甲高中

B. 涉案作品的著作權由甲高中和A共同享有

C. 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應該屬于A

D. 涉案作品的著作權屬于甲高中,但A應該享有署名權

E. 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不屬于甲高中,但其在作品完成兩年內享有優先使用權

問題三:

甲高中證明中關于涉案作品著作權歸屬問題的說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問題四:

甲高中與丙文化公司所簽著作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問題五:

關于乙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行為,下列說法中哪種或哪幾種是正確的?請作選擇回答。

A. 涉案圖書是否侵權,是丙文化公司與A之間的糾紛,乙出版社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B. 所出圖書涉嫌侵權完全是作者方面的原因,乙出版社在本案中只是受害者,不是侵權者

C. 涉案圖書的著作權之爭實際上存在于A和甲高中之間,A乙出版社侵權是弄錯了被告

D. 即使涉案圖書在著作權歸屬方面沒有紛爭,乙出版社也因該書存在許多嚴重差錯而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

E. 如果乙出版社因法院判定侵權而作出經濟賠償,可向丙文化公司追償

問題六:

為什么問題五中的某種或某幾種說法是正確的?

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1分。)

1. A 2. C 3. C 4. B 5. A

6. C 7. C 8. D 9. A 10. A

11. D 12. A 13. D 14. B 15. D

16. C 17. B 18. D 19. B 20. C

21. D 22. D 23. B 24. D 25. C

26. D 27. A 28. C 29. B 30. C

二、多項選擇題(共35題,每題2分。)

31. ACE 32. BCE 33. ACD

34. BCE 35. BDE 36. ACD

37. AB 38. ACD 39. BCD

40. BCE 41. ABC 42. ABE

43. AD 44. ACE 45. AB

46. ABCE 47. ADE 48. ABCD

49. ACDE 50. BCE 51. AC

52. ABCE 53. BDE 54. CDE

55. ABC 56. ABE 57. ABDE

58. BCE 59. BCD 60. ADE

61. ABC 62. ACE 63. BCD 64. ADE 65. BCDE

三、綜合題(共5題,100分。)

66. 審稿題

(1)在發明造紙術和印刷術之后出版活動在發明造紙術和印刷術之前就已有。

(2)因此在……宋代,人們就開始使用“出版”這個詞在宋代人們并未使用“出版”這個詞。

(3)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企業或單位應該是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或單位。

(4)所有形式的作品都能作為出版活動的前提某些形式的作品不可能作為出版活動的前提。

(5)三個獨立的階段這三個階段應該是相互依存的,并非獨立存在。

(6)創作性應該是創造性。

(7)獨特性應該是加工性。

(8)物質產品生產……在整個出版活動中處于中心環節在整個出版活動中處于中心環節的應是以編輯工作為主的精神產品生產,不是物質產品生產。

(9)電子出版物……批量生產復本的過程與出版物傳播過程交融在一起電子出版物有獨立的生產復本過程,不與傳播過程交融在一起。

(10)發行單位出版物是出版單位生產的,進行發行活動的首先應該是出版單位。

(11)將經濟效益放在首位應該是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12)出版物發行……統一出版物發行應該表現為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資金流的統一。

(13)數字出版產品包括……博客和微博博客和微博不屬于數字出版產品。

(1)出版的生產出版物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或在“消費”后加“三個環節”]

(2)二者之間三者之間

(3)為讀者服務為作者服務

(4)普及類出版物學術類出版物

(5)學術類出版物普及類出版物

(6)擅長創作面向大眾的作品方面在創作面向大眾的作品方面

(7)篷勃蓬勃

(8)代表作者協助作者

(9)維護其精神權益維護其精神權益和物質權益[或刪除“精神”]

(10)“為讀者服務……”段與“處理讀者來信……”段對調[或對調“編輯的讀者工作……”段中相應詞語的次序]

(11)在一般情況下在任何情況下都

68. 審稿題

(1)圖書是一種純粹的精神產品圖書并非純粹的精神產品,也是物質產品。[或“圖書兼具精神產品和物質產品雙重屬性”。]

(2)圖書質量包括內容、編校、印制三項圖書質量包括內容、編校、設計、印制四項。

(3)少數服從多數應該是由社長或總編輯決定。

(4)責任編輯一般由初審或復審者擔任擔任責任編輯的一般是初審者,不包括復審者。

(5)每種圖書必須且只能有一名責任編輯每種圖書可以有多名責任編輯。

(6)必須在兩年內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責任編輯注冊手續并持有責任編輯證書。必須已經持有責任編輯證書,不能在擔任責任編輯后再補證書。

(7)指定一名具有二級校對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校對人員為責任校對可擔任責任校對的專職校對人員,其職稱不能低于一級校對。

(8)付印樣的通讀應由責任編輯負責通讀付印樣應是責任校對的職責。

(9)版本記錄頁須載有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和版本記錄版本記錄頁還必須載有版權說明。

(10)圖書質量評審部門……應由具有出版專業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組成承擔圖書質量評審工作的人員,其應具有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必須是高級,中級資格者不能承擔。

(11)社會監督機制通常包括各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是行政管理,不屬于社會監督。

(12)處3萬元以上罰款罰款的數額應是3萬元以下。

(13)一年內造成兩種圖書不合格……注銷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應予以注銷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是一年內造成三種以上圖書不合格。

69. 計算題

問題一:該書第1次印刷后,甲應得稅前稿酬(14 316)元,乙應得稅前稿酬(8 316)元。具體算式是:

(1)甲的主編稿酬=40×5 000×3%=6 000(元)

(2)應付酬的字數按154千字計,總的基本稿酬=100×154=15 400(元)

(3)總的印數稿酬=15 400×1%×(8 000÷

1 000)=1 232(元)

(4)甲的稅前稿酬=6 000+(15 400+1 232)÷

2=14 316(元)

(5)乙的稅前稿酬=(15 400+1 232)÷

2=8 316(元)

問題二:該書第1次印刷后,甲應為所得稿酬繳納個人所得稅(1 603)元,乙應為所得稿酬繳納個人所得稅(931)元。具體算式是:

(1)甲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4 316×(1-20%)×

20%×(1-30%)=1 603.39(元)(應納稅額按1 603元計)

(2)乙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316×(1-20%)×

20%×(1-30%)=931.39(元)(應納稅額按931元計)

問題三:該書第2次印刷后,甲應得稅前稿酬

(8 262)元,乙應得稅前稿酬(462)元。具體算式是:

(1)甲的主編稿酬=40×(5 500+2 000+

4 500-500-5 000)×3%=7 800(元)

(2)總的印數稿酬=15 400×1%×(6 000÷

1 000)=924(元)

(3)甲應得稅前稿酬=7 800+924÷2=8 262(元)

(4)乙應得稅前稿酬=924÷2=462(元)

問題四:該書第2次印刷后,甲應為所得稿酬繳納個人所得稅(925)元,乙應為所得稿酬繳納個人所得稅(51)元。具體算式是:

(1)甲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 262×(1-20%)×

20%×(1-30%)=925.34(元)(應納稅額按925元計)

(2)乙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62×(1-20%)×

20%×(1-30%)=51.74(元)(應納稅額按51元計)

問題五:截至2012年年底,該書的出版碼洋

(540 000)元,銷售實洋(284 000)元。具體算式是:

(1)出版碼洋=40×(8 000+5 500)=540 000(元)

(2)銷售實洋=40×(5 500+4 500-500)×

60%+40×2 000×70%=228 000+56 000=284 000(元)

問題六:截至2012年年底,出版社總共應為該書繳納銷項增值稅(32 672)元。具體算式是:

應繳納的銷項增值稅=284 000÷(1+13%)×

13%=32 672.57(元)(應納稅額按32 672元計)

70. 簡答題

問題一:涉案作品屬于職務作品。

問題二:關于涉案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說法正確的是(CE)。

問題三: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法律規定,著作權屬于單位的職務作品限于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或者當事人事先簽訂合同約定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單位,而本案中A創作的教案不符合上述的兩方面條件,所以甲高中單方面認定“這些教案的著作權歸屬學校”是錯誤的。

問題四:兩者所簽合同無效。因為甲高中不是合同所涉作品的著作權人,不能將不屬于自己的權利擅自轉讓他人。

問題五:關于乙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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