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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農產品國際貿易論文

農產品國際貿易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2-08-13 02:21:3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農產品國際貿易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農產品國際貿易論文

第1篇

論文摘要:在分析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影響的基拙上,探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的調整,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和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

一、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壓力

1990年前后,我國糧食、棉花、油料、生豬、蘋果、烤煙等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價格,比較優勢明顯。但近十年來,農產品成本年均以約10%的速度遞增,致使農產品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20--60個百分點,國際競爭力日益減弱,只有大米、生豬和蘋果、烤煙仍有比較優勢。

長期以來,我國對農產品的進口調控主要依賴許可證、進口配額、檢疫標準、國有外貿企業壟斷經營等非關稅措施進行,關稅措施主要用于配額數量之外的農產品,配額內稅率普遍很低。根據烏拉圭(農業協議》和《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我國加人WTO對農產品國際貿易不利影響主要有:1.貿易措施關稅化影響。由于談判基期1986--1998年我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關稅化后的關稅等值為負值,這使我國不僅失去非關稅措施這一傳統屏障,而且因關稅減讓幅度過大而失去高關稅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只能通過和締約國談判上限約束關稅和靠關稅化的“例外條款”應對。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農產品進口的關稅總水平要從2001年的2196削減到2004年的17%,美國關注的農產品削減到14.5%。特別是大豆,因稅率降到3%,且國內外價格差距較大(加上關稅進口大豆價格低于國內市場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沖擊很大,2001年,大豆進口創歷史最高紀錄1440萬噸;2.配額擴大影響。WTO《農業協議》規定關稅化后市場準人機會不低于減讓基期國內消費量的3%,在減讓期結束擴大到5%,這對我國糧棉油進口不利。1994-1998年,年均進口小麥、玉米、大米合計661.5萬噸,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額多增進口976.9萬噸,2004年多增進口15541萬噸。專家估計,僅小麥至2004要損失60億元,有近300萬麥農要離開麥田生產。棉花生產因最終配額與以往進口量相比增加較多,2004年配額數量相當于1998年國內產量19.8%,因而所受影響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況與棉花類似,國內生產受到影響很大。據中國加入WTO農業專家組利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開發的“中國農業貿易政策模擬模型"(CATP)測算,至2005年,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較優勢將分別下降21,19%,16.36%,21.36%,40.83%和13.21%,使這些產品更加缺乏國際競爭力。同時,對生豬、大米、烤煙、甘蔗、蘋果的國際競爭力也有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調整

1.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按WTO農業國內支持總量AMS的“微量允許標準”(發達國家為5%,發展中國家為10%,中國人世談判為8.5%),我國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農業總產值8.5%,即412億元的農業國內支持總量(農業生產性補貼)。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農業總產值僅有2%左右,即還有約315億元的農業國內正支持空間。這為我國擴大實施“黃箱政策”(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生產投人補貼、牲畜數量補貼、貸款補貼等),減輕糧棉油等比較弱勢農產品的成本壓力提供了一定的條件。我國傳統的農業國內支持“黃箱政策”主要以農產品價格補貼為主,貸款補貼(貼息貸款)為輔。價格補貼大多用于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我國對農產品價格支持的另一途徑為糧食的壟斷性保護價收購。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實施農產品出口補貼,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補貼權利。因此,我國通過保護價收購支持農產品價格在加人WTO后將被取消。加人WTO后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的構建應把重點放在加大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等生產投人補貼上,同時擴大黃色補貼范圍,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對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等實行補貼,以此來達到優化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結構,提高補貼效率,并借鑒國際經驗,減少農民收益較少的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2.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WTO《農業協議》中有一些條款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保護,如“特殊保障條款”、“特殊和差別待遇”、“特別處理”、“微量允許標準”等。靈活運用這些條款,能夠采取恰當的調整措施減少某些農產品的過度進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傾銷、反補貼的法律措施保護。WTO《農業協議》有許多“靈活”操作空間,如關稅配額管理,WTO各成員就有應用關稅、拍賣、先到先得、按歷史記錄等多種管理辦法。因時因地管理好我國的關稅配額,能減輕進口農產品對同類產品生產的沖擊。并盡快建立起綜合協調、適時高效的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體系。如加強農產品出口信貸支持;提高農產品出口退稅比率,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出口支持;制訂、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立法。這三種手段可作為抵制國外產品進口沖擊的強力“武器”。

3.建立國家支農政策新體系。加強農業投入保護,增加農業保護力度。WTO農業協議“綠箱”政策的12項措施我國還有6項空白。在農業科研、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安全補貼、生產結構調整補貼、地區發展補貼等方面還有著較大的發揮空間,是間接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的有力措施。應從主導、控制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向管理、服務型的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轉變:

第2篇

論文關鍵詞:綠色壁壘 農產品貿易 對策

論文摘要:在分析了綠色壁壘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正反兩方面影響的基礎上.就我國如何應對綠色壁壘提出若干建議措施。

當今世界貿易中,貿易自由化與貿易保護主義并存。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加深和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日益重視,一種新的貿易保護措施—綠色壁壘應運而生,并對世界經濟貿易產生重大的影響。所謂綠色壁壘,是現代國際貿易中商品進口國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為名,通過頒布、實施嚴格的環保法規和苛刻的環保技術標準,以限制國外產品進口的貿易保護措施,其特點是形式上具合法性,名義上更具合理性。

一、綠色壁壘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影響

農產品與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環境息息相關,加之農業歷來是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的保護重點,因此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的出現首當其沖地會對各國農產品生產和農產品貿易產生影響。當然.作為環境保護和進口限制的共同手段,綠色壁壘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貿易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可以說是利弊共存。綠色壁壘其初衷是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各國通過制定、實施綠色保護法規和技術標準,客觀上可以防止不符合環境保護和危害人類健康的商品進口,從而有利于維護動植物和人類自身的安全與健康以及環境的改善;同時,綠色壁壘所采用的技術標準通常是以先進的環保技術為基礎,通過綠色璧壘的實施,可以促進各國提高農業技術水平和農產品質量,加快農業生產發展。例如國外對我國農產品的嚴格要求,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我國農產品安全水平的提高和農產品標準化體系的建立。但綠色壁壘對農業和農產品貿易的沖擊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對于發展中國家。

(一)發展中國家在世界農產品貿易中處于受控地位。眾所周知,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科技發展水平不同和在環保標準方面的差異,目前只有經濟發達國家才有可能憑借其技術優勢對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的環保標準從而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這將進一步強化發達國家對世界農產品貿易的控制地位,這是綠色壁壘帶給發展中國家的最大、最直接的利益損害。如美國從1997年開始,強制性地實施水產品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認證( HAGCP),這一措施使我國對美國的蝦類產品出口大大減少。據海關統計資料,1997年我國對美國的凍龍蝦出n額由1996年的I 203.9萬美元減少到56.7萬美元,凍鰲蝦出口額由23.8萬元下降到2.4萬元。

(二)綠色壁壘強化了農業環保技術標準,削弱了發展中國家傳統出口農產品的優勢,阻礙了發展中國家比較優勢的發揮。發達國家對農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越來越高,對農產品中化學物質的限量苛刻,農業技術欠發達國家很難達到其要求,從而大大地削弱了農業欠發達國家傳統出口農產品資源型、生產成本低廉的優勢。如花生是我國主要的油料作物和傳統的出口農產品,其總產、單產和出口量居世界首位,與美國、阿根廷并稱為三大花生出口國,199b年我國的花生出口創匯達到3億美元,而近些年來雖然生產量每年增長,但出口量卻嚴重下滑,出日創匯額徘徊在2億美元左右,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國出口花生在安全衛生檢疫中的關鍵性指標—黃曲霉毒素的含量達不到國外標準的要求。我國的傳統出口農產品中的茶葉、蜂蜜等,近些年來同樣由于產品中農藥殘留量超標,失去了優勢地位。自2000年7月1日起,歐盟對進口茶葉實行新的農藥殘留標準,限制和禁止使用的農藥從原來的29種增至62種,部分農藥殘留標準比原有標準提高了100倍以上,使我國茶葉出口近年來對歐盟出口逐年萎縮。

(三)綠色壁壘增高了農產品國際貿易的門檻,加大了農產品國際市場開拓的難度。實行綠色壁壘的國家和地區,不僅制定了嚴格的環境保護法規和苛刻的綠色技術標準,而且實行嚴格而又繁瑣的進口檢疫制度。比如,美國在進口管理上,除了堅持實行原有的注冊認證制度外,近年來又實行IS09000系列質量認證和水產品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認證制度,許多指標數據要求精確到小數點后二三位,技術欠發達國家很難達到其要求。又如日本,對進口大米的檢測有一百多道程序。程序的增加和檢驗費用的增大提高了產品的成本,降低了國外大米在日本市場的竟爭力。 轉貼于

二、我國應對綠色壁壘應采取的對策

我國已于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國外限制我國農產品進口的傳統手段將逐漸減少,綠色壁壘將或正在成為限制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出口面對的綠色壁壘有增無減已證明這一點。面對挑戰,我們必須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一)加快我國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實施農業標準化,既可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推動農業增長方式轉變,又可以促進農產品優質化,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除了要大力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之外,應加強對國際農業標準的研究,根據農產品國際市場的需要,不斷更新農業標準,并使農產品品質標準與安全衛生、分級、包裝、運輸標準國配套,通過逐步完善,形成與國際標準接軌的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

(二)重視發展環保農業,實施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環保農業以及相類似的生態農業、節能農業、立體農業等農業模式,是農業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其特點:一是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建立良性循環的農業生態環境系統;二是重視對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業進行全面規劃,合理配置、節約利用能源,保護自然資源;三是重視采用有機農業技術,實行合理輪作、間作套作。精耕細作和施用有機肥。這對于開發我國出口農產品貨源、提高出口農產品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應該把發展環保農業作為一項重要的戰略措施,充分利用已有基礎,建立環保農業基地,促進我國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生產開發。

(三)加強對各國環保法規、環境標志制度等的研究和搜集,建立農產品技術標準的信息系統,為出日企業和外貿部門提供充分、及時的信息,通過企業引導農戶按照環保標準組織生產,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四)充分發揮“環境外交”的營銷作用。積極參與國際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并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團結起來,拒絕接受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環境條款;以國際規范為依據反對進口國的綠色壁壘;注重“環境外交”策略的運用,如1997年4月,國家商檢局邀請歐盟獸醫代表團考察,確認了我國向其出口鮮豬肉等的條件使得歐盟解除了從我國進口鮮豬肉等的禁令。

第3篇

論文關鍵詞:金融成長,國際貿易中心

荷蘭是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政權國家,構建了第一個現代意義的金融體系,加快了其國際貿易中心地位的確立。本文以荷蘭金融與產業成長歷史為線索,分析荷蘭成為超級大國的基礎和根本原因所在,從而揭示金融成長如何保證和加快產業成長,為我國發展提供借鑒。

一、農業商品化、工場手工業規模化與商人資本

(一)農業商品化與“商品農”

荷蘭獨立后農業生產率迅速提高,導致農業的分工和專業化以及商品化,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專業化農業生產,農產品的商品率相當高國際貿易論文,成為歐洲國家糧食的重要供給國。荷蘭弗里斯蘭的哈姆馬農產品的商品率甚至達到92.3%,1572年由于弗里斯蘭經歷戰爭商品率下降。

在沿海地帶漁業成為重要產業,與當時其他國家不同,荷蘭的三大漁業(鯡魚、鯨魚和鱈魚業)不僅僅限于捕撈,而且還進行加工、包裝或提煉,漁業成了一種工業。荷蘭省北部島嶼以及荷恩與阿姆斯特丹之間地帶17世紀上半葉從事海上漁業加工的鄉村男勞力占其總數的50%[1]。1562—1657年出口到波羅的海的鯡魚中75%是荷蘭運輸,1661—1720仍占60%,此后比重大幅度下降,1730—1740,荷蘭一國要占歐洲全部鯡魚年產量的1/2以上。

農產品、畜產品和漁業從生產、加工到銷售已形成大規模商品生產,高產量、高商品率和眾多的從業人員說明荷蘭的農業已突破傳統生產方式,農業已形成一種產業,支撐著荷蘭經濟強國的基礎。德·弗雷斯(1971)[2]總結認為,荷蘭鄉村經濟轉變的主要特征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商品農”的形成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作為前向聯系,農產品的商品化維系著為之服務的運輸和市場網絡。憑借繁密順暢的流通渠道,鄉村農產品貿易不僅遍及國內,而且擴大到國際,成為荷蘭龐大商業帝國機器運轉的“基本劑”。作為后向聯系國際貿易論文,農業生產的商品化刺激了人們對于土地開發的投資興趣,推動了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肥料和飼料的貿易擴大,促進了鄉村手工業的興起和教育的興辦。直至整個18世紀,荷蘭農業始終在歐洲保持了最先進的生產水平。

(二)工業與金融業的形成

紡織業特別是呢絨工業是荷蘭的第一支柱產業,已形成生產的大眾化,而且紡織業的結構調整(如新呢絨生產取代舊呢絨生產)使荷蘭保持著持續的優勢。至17世紀,來登成為歐洲最大的毛紡織中心。

國內工業中居突出地位的是造船業。在17世紀初期造船業已成為荷蘭居第二位的支柱產業。政府興建的國內四通八達的運河和造船業的大型化、機械化使荷蘭水上運輸趨向經濟化——運輸成本低廉化。造船業既為荷蘭的海外貿易提供了重要的物質保證,又為荷蘭國內經濟飛躍提供了基礎,促進了荷蘭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形成和發展,同時推動了海上貿易在全球范圍的興起。

(三)商人資本與農業、工業成長

在農業、工業和工場手工業成長過程中,商人資本起著重要作用。在經濟發展起始階段,由于經濟規模較小,商人資本和產業資本采用正式或非正式合作方式,通常融為一體。當荷蘭農業商品化、工場手工業規模化迅速擴大時,產業成長的預期收益吸引更多商人資本流向農業和工業,由于商人資本具有雄厚的資金、專業的商業技能,從而逐漸控制了生產和銷售的全部過程;同時,與商人資本早期實行合伙制的原有生產者逐漸喪失生產資料國際貿易論文,淪為工資勞動者。產業資本的增加進一步加強了農業產業化和工業的發展,即產業成長。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形成專門從事農業、制造業的產業部門和專門為產業融資服務的金融部門。

二、現代金融制度的建立與國際貿易中心的確立

(一)現代銀行制度與對外貿易

農業商品化和工場手工業規模擴大以及造船業的經濟化促進了荷蘭的對外貿易,對外貿易的迅速擴大內在地要求金融機構為之提供便利的國際貿易支付體系。在威尼斯銀行業模式基礎上建立的金融機構框架已不能使支付體系順暢、有效。此時,1609年建立的阿姆斯特丹銀行進行了一個劃時代的改革——銀行券代替硬幣,同時要求進出口商在該行開立賬戶,600弗羅林以上的支付必須使用匯票。“銀行券的發行與流通是金融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金融對經濟推動作用產生一個飛躍的轉折點,最初發行是為了節約金屬鑄幣和在支付體系內提高效率,但卻為后來信用貨幣制度的建立做了重要嘗試,開辟了通過創造廉價貨幣以促進經濟發展的道路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1]阿姆斯特丹銀行的業務創新對荷蘭經濟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首先,提高了支付效率,這是其最初的目的,而且事實也達到了預期目標。更為重要的是支付的便利吸引了更多的其他國家的商人在阿姆斯特丹銀行結算,既帶來了資金,也使阿姆斯特丹由一般的商品集散地演變為國際貿易中心。第二,信用工具的產生大大滿足了產業成長所需資金。農業商品化和工場手工業規模的擴大,使得僅依靠內源融資不能滿足產業成長的需要國際貿易論文,傳統的銀行借貸既受資金來源約束,也有籌資成本過高的影響。信用工具的產生使得貨幣乘數作用出現,從而為產業成長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對外貿易迅速成長為荷蘭的支柱產業。第三,降低了籌資成本。銀行業務的創新大大便利了資金的借貸,也促進了銀行業的競爭,大量銀行聚集在阿姆斯特丹,使得銀行的借貸利率比歐洲其他國家要低幾倍,低利率貸款為產業擴大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了有力支持。正如馬克思所言:“在荷蘭,商業信用和貨幣經營已隨著商業和工場手工業的發展而發展,而且在發展過程中,生息資本已從屬于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這一點已經表現在利息率的低微上”[2]。

(二)證券市場與貿易壟斷

海外貿易的迅速成長激發荷蘭人紛紛組織貿易公司,同時帶動了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擴大,產業成長(海外貿易)大于金融成長,資金需求成為瓶頸;同時荷蘭在早期實行的合伙制貿易方式問題凸顯:這種具有短期行為特征的貿易方式與荷蘭迅速壯大的海外貿易不相匹配。為解決長期資金問題,1606年荷屬東印度公司成立之時即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張股票,這張股票讓荷蘭經歷了整整一個世紀的輝煌。該公司采用股份制向全社會募集資金,有的股東只有幾十個荷蘭盾,表明股份制在荷蘭已成為普及的籌資和投資方式。1608年國際貿易論文,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建立,成為歷史上第一個正式的股票交易所。盡管只有聯合西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股票在此交易,另外還有政府發行的各種類型的債券(更多股票和證券交易在非正式市場交易),這個市場卻擁有成熟的交易技術,包括期權和期貨合約的使用。阿姆斯特丹是當時歐洲的商業中心,與此相匹配,該交易市場成為國際股票市場的中心。——17世紀荷蘭資本積累比歐洲各國的資本總和還要多,對外投資比英國多15倍。投資于歐洲、東印度和美洲的外國債券的資金超過3.4億荷蘭盾。英國國債的很大一部分由荷蘭人持有,每年有上千萬荷蘭盾的利息收入[3]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更為重要的是17世紀中葉的“金融革命”——各省從向商人—銀行家借款轉為直接向富人出售國庫券。阿姆斯特丹成為當時歐洲最著名的短期和長期信貸供應者,成為一個規模空前的國際金融市場。

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為對外貿易提供了豐富的資金,也解決了企業所需的長期資金問題;同時,證券市場的大眾化使得金融成長快于產業成長,從而保證和加快了現代商業(海外貿易)的成長。.

股份制幫助荷屬東印度公司打敗英屬東印度公司,奠定了其貿易壟斷地位;證券交易所和阿姆斯特丹銀行的建立為對外貿易提供了雄厚的資本和便利的支付體系;資金的自由流動使阿姆斯特丹成為資金的集散地:一方面,現代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工具的創新使國際資金大量流向阿姆斯特丹,另一方面,發達的金融體系又為荷蘭和其他國家提供了廉價而便利的資金來源。金融成長把廣大居民購買力的利益和產業成長(海外貿易)直接結合起來,促進了荷蘭國際貿易中心地位的確立。荷蘭成為國際貿易中心的同時國際貿易論文,也成為國際金融中心。至此,現代金融制度已成功幫助荷蘭確立了國際貿易中心,金融成長和產業成長進入成熟期。

三、資本自由流動與產業衰落

海外貿易匯集的大量財富和諸多物產,源源不斷流入荷蘭,進而轉化為巨額商業利潤和資本,至17世紀中期,荷蘭已成為世界商業霸主。然而,曾促使阿姆斯特丹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資金自由流動,出現國內資本脫離產業轉向借貸資本,貸款回收的困難和泡沫經濟的破滅,動搖著其金融體系的穩定。

首先,轉口貿易的興盛改變了商人資本的性質。商人資本原為獲取商業利潤而參與并逐漸控制國內產業生產,當轉口貿易變得更為有利時,商人資本便傾向于進口而非制造,資本則由產業資本轉向商業資本,顯然阻礙了國內產業進一步成長。由于轉口貿易的特殊作用,以阿姆斯特丹為首的商業城市,期望靠轉口貿易擴大財富國際貿易論文,無視國內工業成長的根本利益,激勵政府實行低關稅,對國內工業放棄保護,也就意味著對國內產業成長的阻礙:海外貿易脫離國內產業成長,失去交換的基礎;放棄國內工業保護,也就意味著商品生產國商品競爭力的提升和直接貿易的興起,荷蘭的轉口貿易失去依托。商業資本在荷蘭商品經濟發展中不是逐步讓位于工業資本,而是使工業資本越來越屈從于自己,這一演變趨勢與西方近代資本結構演變的總趨勢恰好相反[4]。

其次,金融成長脫離國內產業成長,失去基礎和載體。金融業在促進海外貿易迅速成長的同時,荷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然而至17世紀后期,荷蘭資本更多用于對外借貸而非國內產業投資。荷蘭金融業的高度發達具體表現在利息率的低微上,而同期其他國家的利息率則是荷蘭的幾倍。由此不僅導致商人資本從產業資本轉向借貸資本,而且促使商人(尤其是大商人)在國內低息借貸,國外高息放貸,進一步加劇國內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的減少。

第三,銀行壞賬形成金融危機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到18世紀末期國際貿易論文,荷蘭資本主義在很大程度上已由商業資本主義演變為借貸資本主義。對外大量放款為荷蘭贏得了金融資本家的美譽,然而對外放款的對象:一是外國政府、君主,一方面增強了外國的軍事和工業實力,另一方面戰爭使得大量貸款成為壞帳,嚴重影響著荷蘭的金融業;二是對外金融投機,到17世紀下半葉,其影響超過對外貿易。1758年,荷蘭商人購買的英格蘭銀行、英國東印度公司和南海公司股票占這些股票總額的1/3[5]。南海“泡沫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壞賬的形成和商人資本的損失大大降低了荷蘭的金融競爭力。各種投機活動導致一系列銀行破產倒閉,引發1763年的金融危機。

四、啟示

1.產業成長是現代金融體系形成與成長的基礎

農業、工場手工業、海外貿易等產業的興起增加了融資需求,銀行券、匯票、期權、期貨、國庫券等金融工具創新蓬勃發展,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銀行、非正式交易市場等現代金融體系產生,產業成長引致金融成長;另一方面,金融成長又為農業、工場手工業、海外貿易等產業提供充足的資金,進一步促進產業成長,在這一過程中金融業本身得以成長。

2.現代金融體系保證和加快了海外貿易的成長

阿姆斯特丹銀行建立的支付制度第一次顯示了現代金融制度的威力,促使阿姆斯特丹迅速成為國際貿易中心;荷屬東印度公司發行的股票既保證了企業長期生存,又促使荷蘭海外貿易迅速獲得壟斷地位;資金的自由流動促使阿姆斯特丹成為國際資金的集散地。因此,銀行券、國庫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的創新、銀行制度和證券市場等金融制度創新既保證和加快了國際貿易中心的確立國際貿易論文,又促進了金融業自身的成長,使荷蘭保持了一個多世紀的世界霸權。根據馬克思的說法,荷蘭是“標準的資本主義國家”[3],或如亨利?塞所言荷蘭是“商業和金融資本主義的象征” [4]。

3.金融成長與產業成長必須保持合理關系

金融成長以產業成長為基礎。“郁金香事件”顯示了泡沫經濟的危害,此后歷史上多次的泡沫經濟與此都有相似之處——金融成長脫離產業成長必然帶來泡沫的破滅;“南海事件”表明資本自由流動的負面效應,美國歷史上也多次發生外國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的金融危機。因此,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成長超過產業成長所需以及資本自由流動帶來的危害已引起各國關注,尤其是擁有外國巨額證券資產時更應引起重視,國家金融安全成為政府的職能之一。

作者:史恩義 男,1967年8月生,山西襄汾縣人 工作單位:山西財經大學國際貿易學院

職稱:副教授

研究方向:國際經濟與投資

學位:經濟學博士

參考文獻

[1].范?德?沃德.鄉村史系學報與荷蘭鄉村史的研究[J].歐洲經濟史雜志,1971,31(1):236.

[2].德?弗雷斯.黃金時代荷蘭的鄉村經濟1500—1700[J].經濟史雜志,1971,31(1):266-267.

[3].唐晉.大國崛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26.

第4篇

關鍵詞: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協調機制

中圖分類號:F324.3 文獻標識碼:A

轉基因農產品(GMO)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于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隨著生物技術的突飛猛進,GMO為人類徹底解決貧窮、營養缺乏、疾病和糧食安全等問題帶來了曙光和希望,但也由于GMO的安全問題而備受爭議。正是由于GMO存在著較大爭議,世界各國基于自己的生物技術研究與應用水平、農業發展程度、在國際貿易體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對GMO的研究、應用、生產和貿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場和政策,從而導致了各國之間在GMO問題上的分歧與對立,造成GMO國際貿易秩序的失控與混亂,并且常常演化為貿易摩擦和爭端。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厘清GMO國際貿易現狀,辨識貿易爭端的根源,找到解決問題的協調機制與對策對促進GMO及其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無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GMO國際貿易與爭端的現狀

(一)GMO國際貿易狀況

伴隨著轉基因技術的迅猛發展,全球GMO的研究與產業化快速增長。根據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ISAAA)的研究數據顯示,2010年,全球29個國家的1 540萬農民種植了共1.48億公頃的轉基因作物,且發展中國家的種植面積已達到全球的48%。自1996年至2010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的種植面積增加了87倍。而相比2009則增加了10.45%。2009年全球有25個國家的1 440萬農戶種植了1.34億公頃轉基因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十多個品種,其中涉及到16個發展中國家和9個發達國家,使轉基因技術得到了最為迅速地運用。據統計,2009年全球大豆種植面積9 000萬公頃的77%為轉基因品種,3 300萬公頃棉花的49%為轉基因品種,轉基因玉米占總面積1.58億公頃的26%,轉基因油菜為3 100萬公頃的21%[1]。

隨著轉基因農作物的迅猛發展,國際貿易額也以較快的速度增長。據統計,1995年轉基因作物的全球銷售額為7 500萬美元,2009年達到83億美元,14年增長了近109.67倍。1996-2007年,全球轉基因作物生產經營的經濟獲利累計約440億美元。其中1996年美國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種主要轉基因作物的出口額為7.18億美元,1999年增至102.52億美元,增長了13.28倍[2]。有學者預測到2025年美國GMO的市場貿易總額將達到25 200億美元[3]。由此可見,GMO將在國際貿易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GMO國際貿易爭端的情況

隨著GMO貿易的不斷加大,GMO貿易爭端日趨凸顯,而影響最大的當屬歐美關于GMO的貿易爭端。鑒于GMO自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歐美之間GMO的貿易爭端不得不面臨科學與規則、貿易與環境、WTO協定與多邊環境條約等張力關系的考驗。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轉基因作物種植國家,2010年種植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籽、菜瓜、木瓜、苜蓿和甜菜共6 680萬公頃。因此,美國一直是GMO的出口大國,而歐盟作為進口國,一直對進口GMO加以嚴格限制,貿易大戰由此而生。長期以來,歐美爭論的核心問題是對轉基因技術的態度,對GMO的禁令,標簽制度以及嚴格的審批制度。歐盟認為,其有正當的權利創建相應的管理體系,以確保GMO在謹慎評估風險、適當的控制和監管措施以及向消費者充分批露信息的基礎上投放到市場上。美國則認為歐盟對于GMO的關注不是基于合理的科學依據,他們對批準轉基因品種采取延緩以及在生物技術規章和標簽使用上采取謹慎原則,違反了WTO中《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中規定的義務[4]。

根據世界觀察研究所提供的數字,歐盟在1998-2002年中對GMO采取了暫停批準政策,如1998年4月,歐盟暫停批準15個成員國經營新的轉基因食品,同年6月規定要對轉基因農作物進行標識,10月以來全面中止對GMO申請的審查或審批;1999年歐盟停止轉基因農作物的種植和銷售;2001年又通過新法案,要求所有轉基因食品、種子、飼料和藥品必須有明顯標簽[5]。兩國之間的貿易爭端也致使美國對歐盟的大豆出口,從1998年的1 100萬噸下降到1999年的600萬噸,而玉米出口則從200萬噸減少到13.7萬噸,使美國1999年的GMO出口損失了近10億美元 [6]。雖然這場戰爭以美國勝訴告一段落,2004年歐盟迫于美國的壓力解除禁令,批準了一個轉基因玉米品種的上市,但美國仍然堅持不撤訴,2008年美國再次要求WTO對歐盟進行制裁,貿易大戰愈演愈烈。

就中國來說,由于我國農產品生產效率低下導致產量和質量都遲遲得不到明顯提高。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日益旺盛,供需矛盾也就更加尖銳,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進口來彌補這個缺口,因此必然會導致相當比例的GMO涌人國內市場。而且隨著世界GMO種植面積的擴大,再加上國內農產品市場日益開放,預期這一比例還會不斷攀升。如我國僅2009、2010年轉基因大豆進口量都超過了4 200萬噸,相比1995年我國作為大豆的凈出口國,現已變成世界上最大的進口國。美國、巴西和阿根廷的轉基因大豆無論是在技術、價格還是在品質上都占有比較優勢,我國大豆產業鏈在強大的國外GMO貿易競爭中全面潰敗,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提出了新的課題與挑戰,對此也引起了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GMO國際貿易爭端的原因

正是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存在著較大的爭議,世界各國特別是美歐大國都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對GMO的貿易采取了不同的立場和政策,從而引起貿易秩序的混亂,并常常演化為貿易摩擦和爭端。關于引起貿易爭端的原因,很多學者從不同視角進行了認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性問題的擔憂

在轉基因技術高速發展的同時,有關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所構成的安全隱憂也日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GMO安全性問題已經成為爭論的焦點,由此也引發GMO的貿易爭端問題。支持者認為GMO具有高營養價值且可減少農藥化肥使用,對于人類健康和環境都有極大的幫助,迄今為止還未發現任何安全問題;而反對者則認為GMO可能會影響人類與其它生物的健康與安全,并且會影響生態環境[7]。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GMO對于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這兩個方面潛在的風險和安全問題上。在人類的健康安全性問題上,主要涉及到GMO的潛在毒性以及過敏性問題;而在生態環境方面,人們主要是從基因擴散和生態失衡的角度對轉基因技術提出了質疑。

安全性問題反應到國際貿易上,一般認為主要有美國模式和歐洲模式之爭。以美國為首的集團對GMO管理相對寬松,并主張只要在科學上無法證明它具有危害性,就不該在生產、流通和貿易領域中對其加以限制,應對GMO和非GMO實行“實質性等同”原則和自愿標識原則。相對而言,歐盟和日本等國對GMO的態度則要嚴格復雜得多,雖然歐盟組織的調查尚未發現有關已經上市的GMO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證據,但卻一直保持著非常謹慎的態度,對GMO生產、流通與貿易各個領域實行嚴格的以風險預防為主的原則,很多國家甚至對GMO設置禁令。為響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采取的是強制標識制度。部分食品公司和零售商為響應消費者的需求,公開表明只賣非GMO。

(二)技術貿易保護

美國基于其在轉基因技術領域的國際領先地位以及現代化農業資源稟賦所具有的國際競爭力,希望通過GMO的自由貿易占領國際市場。而歐盟等國轉基因技術相對落后,為了對抗美國的壟斷勢力,保護本國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必然會采取一定的貿易保護措施。目前在GMO國際貿易市場上美國已經占據了相當大的市場份額,形成了事實上的賣方壟斷,并且可以操縱市場價格。而在轉基因技術方面處于劣勢的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市場和經濟貿易利益,保護本國的幼稚產業,特別是農業,必然會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加以庇護,但大多數劣勢國并非消極地保護,而是借保護之手段贏得自我技術開發的時間,比如歐盟,一方面極力抵御美國GMO的入侵,另一方面正加緊自身轉基因技術的研究與開發[8]。由于各國轉基因技術發展的不平衡,技術上的劣勢國(如歐盟)必然會在保護與開放、市場準入等方面與優勢國(如美國)產生摩擦和爭端[9]。袁宜認為貿易保護是引發這場爭端的主要原因[2]。

此外,TBT中對GMO國際貿易影響最大的就是標簽制度,進口國政府認為消費者有權知道所購買的農產品是否使用了轉基因技術,據而做出風險判斷。但前提是產品與標簽的內容必須相符,要確保這一點就必須建立嚴格的檢測制度與檢測技術,而這又會引起新的貿易糾紛。由于GMO與非GMO在外觀上并無區別,通常不可能憑借肉眼直接檢測出來,必須借助于復雜的技術手段。然而檢測機構往往并不清楚所要檢測移植基因的種類,每一種基因檢測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檢測方法,利用目前的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還不能達到迅速、經濟的要求,于是對于出口國而言漫長的檢測時間和高昂的檢測費用本身就構成了貿易壁壘[8]。

(三)缺乏統一的國際標準

目前對于GMO的檢驗和鑒定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國際標準,再加上各國不能有效的協調與合作,不同的國家對GMO國際貿易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總體上表現為以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為首的GMO生產大國,由于其轉基因技術處于世界領先地位,轉基因農作物種植面積較大,主張自由貿易;而以歐盟、日本為代表的保守派基于安全性擔憂,對GMO實行謹慎的管理制度,推行嚴格的進口限制政策,如進口審批,強制標簽等;作為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則比較矛盾,一方面寄希望于轉基因技術來解決國內的糧食短缺問題,另一方面又要提防大量進口GMO對國民健康、生態環境及國內農業產業競爭優勢的不利影響。這種差異的存在進一步加大了GMO貿易爭端的可能性[2]。

雖然目前在GMO國際貿易方面存在一些規范和標準,如SPS中有兩條與GMO關系密切的條款,但由于其本身界定的模糊性,為國與國之間的貿易糾紛埋下了隱患。例如以美國為首的出口國認為,由于目前還沒有科學證據表明GMO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有不利影響,按照協議抵制GMO的進口是不適當的,抵制的背后是為了保護其國內效率低下的農業。而以歐盟為首的限制進口國,基于協議的考慮,認為其抵制是為了保護國內居民的生命與健康,并堅持只有在獲得有關GMO長期影響的證據之后,才會給轉基因技術發放許可證,這樣對協議條款的不同理解和運用便滋生了貿易糾紛。另外各國對于TBT中有關標簽的要求也沒有達成一致,進口國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為由,要求進口的GMO必須貼上標簽,此舉對于出口國而言無疑是增加了產品成本,于是導致貿易障礙和壁壘的形成,進而引發貿易爭端[10]。

(四)文化傳統和消費觀念的差別

GMO貿易直接受消費者態度與行為的影響,不同的國家在消費水平,消費意識和消費習慣上存在著很大差異,再加上各國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的差異,對GMO的科學認知和定位也存在著顯著區別。例如以美國為代表的消費群體比較樂觀,對新事物持較為開放和寬容的態度,認為轉基因技術僅是對自然過程的促進和改造,與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對產品和生態環境所造成的污染相比要安全得多。但歐盟的消費者則持非常謹慎,甚至是抵制的態度,這是由于歐盟成員國近些年發生的瘋牛病事件、口蹄疫事件、二惡因事件,特別是普茲泰事件使歐洲人對食品安全問題高度敏感。對于目前安全性尚無科學定論的轉基因食品,采取的態度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只有在確保GMO健康無害之后,他們才會欣然接受[2]。可見消費者的態度對GMO國際貿易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很多學者經過調查研究發現影響轉基因技術發展和應用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消費者對GMO的態度,同時對轉基因技術及GMO的認知程度也是影響消費者接受GMO的一個重要因素[11]。

(五)經濟利益的較量

候鮮明認為從表面上看,歐美雙方爭論的焦點是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但這僅僅是站在科學研究的角度看問題,若將其置于國際貿易的大環境中,實際上歐美在GMO問題上的激烈爭執是其經濟利益的爭奪[12]。隨著轉基因技術的進步和國際化市場步伐的加快,給GMO帶來了無限的商機和巨大的經濟利益,這成為各主要貿易國較量的核心與關鍵。轉基因技術應用于農業生產不僅可以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獲取比較優勢,而且GMO作為一種獨特的壟斷資源,從事GMO研發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和專利保護法尋求壟斷保護,獲取市場的絕對控制權。如劉正良指出,轉基因技術的壟斷廠商多為美國公司,其主張貿易自由化的真正目的就是維持既有的壟斷優勢[13]。另一方面,還可以應用“終止基因”和“化學催化”等方法保持技術壟斷地位,以享有長時間的壟斷優勢[14]。

在GMO國際貿易市場上,馬述忠、楊楓[15]認為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進口方會采取了一些限制進口的措施,出口方則認為這是一種變相的貿易保護手段,貿易雙方的分歧與對抗在所難免,其中以歐美之間的對抗最為典型。當前歐盟對美國的農產品貿易一直存在著逆差,而歐洲小莊園式的農業與美國大農場式的農業相比,存在規模經濟的劣勢,當擁有更強競爭優勢的美國GMO出現在歐盟市場上時,歐盟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以種種借口封殺美國GMO的流入便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另外,由于轉基因食品與人類健康息息相關,是否有必要在其包裝上加貼標簽己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然而不同的國家對此態度莫衷一是,實際上關于轉基因食品國際貿易的標簽之爭也體現了各自貿易利益之爭[16-17]。這是因為加貼標簽會增加GMO的生產成本,首先移植基因的檢測使得每噸玉米、大豆的生產成本增加,其次分離GMO將使大豆和玉米的單位成本分別平均增加28%和22%,同時標識也增加了銷售成本。因此,進口國要求對GMO進行標識,而出口國基于成本原因拒絕標識,標識之爭的背后實際上是各自利益的較量。

三、GMO國際貿易爭端的協調機制

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貿易進口國出于保護本國生物技術產業的目的,對GMO實行嚴格的進口限制政策,并導致貿易爭端越演越烈。但由于轉基因技術的發展對一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意義,因此,短期內貿易進口國對內的貿易保護不會減弱,對外的進口限制也不會減少,所以需要相關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在貿易爭端問題上充分發揮協調和規范的作用。

(一)相關的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

轉基因技術的迅速發展及其在農業領域的廣泛應用,深刻地改變著傳統農產品的國際貿易結構,使國際貿易多邊協定和爭端解決機制面臨著新的課題[18]。目前全球范圍內與GMO國際貿易相關的管理機構有兩類:一類以單目標為基準,包括國際獸疫防治局(OIE)、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和藥物營養委員會;二是以多目標為基準,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各種地區動議權(RI)和生物安全議定書(BSP),其中OIE,IPPC和藥物營養委員會,是基于普遍接受的科學原理及分析來管理GMO;而WTO,OECD,RI和BSP則主張在遵守科學原理的基礎上,還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經濟效果及對社會或政治的影響)來建立貿易規則[10]。

在上述七個管理機構中,WTO和BSP是影響較大的兩個。目前在WTO框架下還沒有針對GMO貿易規則的專門規定,只有兩個與GMO密切相關的多邊國際協議,即SPS和TBT;而在非WTO框架下與GMO密切相關的只有一個獨立國際協定即《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議定書》(BSP)。其中SPS中有兩條與GMO密切相關的條款。對照這兩個條款,由于轉基因并非蟲害、病害,也非一種通常意義上的添加劑,食品污染的產生一般也是無意所致,同時并非所有的GMO都會致病或致害,因此,GMO是否適用于該條款仍需視情況而定,該協議沒有明確規定對轉基因食品進入成員國加以限制。TBT體系主要包括:技術規章與規范,產品檢測制度與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信息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等,其中,標簽要求對GMO國際貿易的影響最為明顯。根據TBT的規定,產品標簽的成本不應過分加重生產者的負擔和損害消費者從標簽上獲得的利益[19]。BSP強調預先防范原則,同時認識到生物技術對生物多樣性和人體健康可能構成的潛在威脅,但是如果能夠確保其安全,則生物技術可以給人類帶來巨大的利益。BSP也考慮了許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處理風險的能力有限,認識到貿易協定與環境協定應相輔相成,以期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現有國際機構和國際協議對爭端解決的作用評價

GMO貿易爭端的解決需要國際管理機構建立起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但是,由于缺乏較好的制度環境,再加上技術上的復雜性,迄今為止,國際上仍然缺乏具體明確的協議和標準來有效地規范GMO的國際貿易。雖然存在WTO和BSP兩個影響較大的管理機構,但都還處于初期階段,而且SPS、TBT和BSP也存在著諸多矛盾和沖突。如對GMO國際貿易規則SPS和TBT雖有原則性的規定,但主要規范的還是各國對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制定標準的分歧,忽視了科學技術的動態發展性和復雜性,再加上協議條款內容的模糊不清,故難以規范目前國際貿易中GMO所發生的貿易糾紛[10]。而BSP不附屬于其他國際協定,同時亦不改變締約方根據現行的國際協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除了聲明貿易與環境協議須互補之外,并沒有明確地描述其與WTO的關系,只是使各國在制訂本國安全標準時能夠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因此在沒有全面了解GMO的影響之前,有關GMO的貿易糾紛還將繼續下去[20]。此外根據BSP一個國家可以采取預防風險的管理措施,而SPS要求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必須有科學依據,究竟孰是孰非,用BSP和WTO貿易規則評判,其結論會截然相反[10]。袁宜認為WTO現有規則由于缺乏足夠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無力對GMO貿易爭端加以規范,存在制度缺陷[2]。

四、結論與建議

(一)制定統一的國際貿易規則

貿易競爭永遠存在,而現有的貿易規則缺乏足夠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無力解決貿易爭端問題,因此貿易各方應該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雖然目前對于GMO的爭論主要集中在歐美之間,但我國也不能置身事外,隨著我國GMO貿易的日益加大,我國更要高度重視和加強WTO框架下多邊協議的研究,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應積極參與到新一輪的多邊談判中來,通過熟悉國際貿易規范,使我國的對外貿易活動逐漸與國際貿易規范接軌,減少貿易摩擦,以爭取實現我國的最大利益。同時在參與國際協議的談判中,既要保障我國消費者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外國GMO的大量涌入和傾銷,危及農業安全和農民利益;同時又要為我國GMO創造良好的國際貿易環境,促進優勢產品的出口。

(二)大力促進轉基因技術產業化發展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要用只占世界9%的耕地養活占世界22%的人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糧食安全問題始終是頭等大事。我國僅2009年就從美國、阿根廷、巴西等國進口轉基因大豆4256萬噸,國內大豆產業鏈全面淪陷與失守,這無疑是我國未能實現大豆技術產業化的一個深刻教訓。由于國產大豆除草成本高、榨油率低,自然無法與國外具有競爭優勢的轉基因大豆相媲美。因此,大力發展轉基因技術,努力獲得一批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培育和推廣一批抗病蟲、抗逆、優質、高產、高效的重大轉基因生物新品種,提升我國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生物產業,為保障國家糧食、生態安全和農民增收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增強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三)合理利用技術貿易壁壘

隨著貿易爭端地縱深發展,貿易壁壘逐漸復雜化和隱蔽化,影響范圍也越來越廣。除了傳統的貿易保護,國家經濟安全、貿易利益、國際多邊協議等方面都會構成貿易壁壘。現在技術貿易壁壘正日益成為未來GMO國際貿易的主要障礙。我國應密切關注世界轉基因技術研發的最新進展,通過熟悉和了解有關轉基因技術貿易壁壘的規定,在研究和跟蹤國際貿易爭端最新動態和國外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壁壘措施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我國的技術標準與合格認定程序等技術貿易保護體系,并根據市場和產品的特點尋求突破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應對措施。如可以通過強制性標識、安全檢測、環境監測、作物形狀和遺傳變異檢測等措施,設置并提高國外GMO的進入壁壘,保護我國生產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建立GMO安全管理體系

為了更好地規避生物技術創新與貿易問題上的不確定性,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建立適當的管理機制和政策調整框架,對于解決GMO國際貿易問題不失為一個切實可行的措施。我國政府應保持嚴謹務實的科學態度,對GMO開發、技術應用和國際貿易實行嚴格的安全評價和管理制度。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實現:(1)建立完善的安全評價體系,加強對GMO監測和管理。(2)利用物理控制、化學控制、生物控制、環境控制和規模控制等手段嚴格控制GMO生產、加工、貯運、銷售和貿易等各環節的安全問題的技術保障,使安全風險最小化。(3)落實懲處機制,對違法進行的商業化生產和貿易行為及不執行轉基因食品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進行監管和處理,以保證GMO貿易市場規范有序而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James,Clive.2009年全球生物技術/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發展態勢――第一個十四年(1996-2009)[J].中國生物工程雜志,2010,30(2):1-22.

[2] 袁宜.WTO責無旁貸――論轉基因農產品貿易規則及其制定[J].國際商務研究,2001(5):32-37.

[3] 章東權.國際貿易中的轉基因產品法律問題研究[D].中國期刊網優秀碩士生論文,2008.

[4] 程濤.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研究[D].中國期刊網優秀碩士生論文,2005.

[5] Ian M Sheldon. Regulation of Biotechnology: will we ever “freely” trade GMOs? [J]. 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e Economics,2002(3).

[6] 梁志成.關于轉基因農產品多邊貿易的問題[J].國際貿易問題,2000(10):27-30.

[7] Shawn Huffman.On and Off:A Tour of Theatre Festivals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J]. Contemporary Theatre Review,2003,13(4): 57-65.

[8] 馮躍.轉基因產品的貿易、爭端及對我國的啟示[J].重慶工學院學報,2001,15(6):36-42.

[9] 李暉.轉基因產品的國際貿易問題研究[D].中國期刊網優秀碩士生論文,2005.

[10]馬述忠,黃祖輝.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游戲規則初探[J].福建論壇,2001(6):29-33.

[11]周峰.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的認識、態度及其因素分析[D].中國期刊網優秀碩士生論文,2003.

[12]候鮮明.美歐之間轉基因產品貿易爭端與啟示[J].對外經貿實務,2007(6):37-40.

[13]劉正良.轉基因產品的貿易爭端及我國對策[J].對外經貿實務,2003(8):6-8.

[14]王靜.轉基因農產品國際貿易爭端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調研世界,2004(11):21-22.

[15]馬述忠,楊楓.轉基因農產品的經濟倫理學視角分析與啟示[J].農業技術經濟,2004(6):12-17.

[16]楊昌舉.標明特殊身份――轉基因食品安全隱患與標簽爭論[J].國際貿易,2000(7):10-14.

[17]Sara Pardo Quinllian. Free Trade,Public Health Protection and Consumer In formation in the European and WTO Context: Hormone-treated Bee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J]. Journal Of world Trade,1999(6):147-197.

[18]李文成.轉基因產品――國際貿易爭端的新領域[J].國際貿易問題,2000(6):39-43.

[19]陳俊紅.與轉基因農產品貿易有關的國際協定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2(11):31-34.

[20]Prema-Chandra Athukorala,Sisira Jayasuriya.Food Safety Issue,Trade and WTO Rules:A Developing Country Perspective[J].World Economic,2003.

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onflicts of GMO

QI Zhen-hong,ZHOU Ping-r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第5篇

論文摘要:隨著基因生物工程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轉基因食品在世界農產品總量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相應地占世界農產品國際貿易總額的份額也在迅速提高,因此,積極關注轉基因食品國際貿易的現狀,對當今亞須解決的問題提出可行的辦法和對策,這既是當今國際貿易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更好地維護我國的權益的根本所在。

隨著基因生物工程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其在農業中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因而在未來農業發展中的作用將越來越大。據有關權威機構統計,2000年世界農產品國際貿易總額達到5600億美元,其中約三分之一的農產品國際貿易與基因生物工程技術有關。因此,轉基因食品逐步成為國際貿易爭端的重要焦點。這種現狀對作為傳統的農產品貿易(出口)大國的我國在該領域保持并擴大份額無疑會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積極關注和預測轉基因技術的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研究轉基因食品國際貿易中的有關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尤其是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已日顯緊迫。

一、轉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基因(gene)是遺傳物質的基本單位,是DNA雙螺旋結構片段。無數特定的基因相互連結,構成生命遺傳的物質基礎。轉基因(genetransfer)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學手段將外源性基因轉移至某種特定生物體中,使其生物性狀或機能發生部分改變的過程。以轉基因生物體直接作為食品或以其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就叫做轉基因食品。

自從1983年首例轉基因煙草問世以來,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問題受到廣泛關注,爭論甚為激烈,逐步形成了支持和反對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支持方的觀點為:(1)轉基因技術可增強糧食產量,減少食品生產的投人,有助于解決世界范圍的糧食間題;(2)轉基因農作物具有抗病蟲害特性,可減少殺蟲劑的使用,有利于環境保護;(3)可以利用某些基因增加食物品種,使食物更加可口;(4)轉基因技術可準確地生產人類想要的動植物品種,克服傳統嫁接及雜交技術的不確定性,使癌癥等頑癥的治療可望取得突破。反對方的觀點為:(1)轉基因技術使不同物種的基因相互融合,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引起生物學上的混亂;(2)轉基因食品可能存在毒性問題,疾病可能有很長的潛伏期,轉基因食品對人體的長期影響難以確定;(3)一些人對轉基因食品存在過敏反應;(4)轉基因食品的營養作用、對抗生素的抵抗作用、對環境的威脅等問題還未得到證實或解決;(5)一些實驗已經表明了轉基因食品的負面影響。上述兩派觀點爭論至今,雙方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證據,因此,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問題,尚有待時間來證明。

二、當前國際轉基因食品的發展狀況

聯合國糧農組織提供的資料顯示,1997年全世界轉基因作物的播種面積約為1100萬公頃,1998年上升到近3000萬公頃,1999年底達4000萬公頃,2000年約為4500萬公頃,增長十分迅速。進人21世紀以來,其發展勢頭更是迅猛。

從全球范圍來看,美國是轉基因技術采用最多、最先進的國家。目前美國農產品的年產量中SS%的大豆、45%的棉花和40%的玉米已逐步轉化為通過基因改制方式生產。目前,大約有20多種轉基因農作物的種子已經獲準在美國播種,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土豆和棉花。據估計,從1999年到2004年,美國轉基因農產品和食品的市場規模將從40億美元擴大到200億美元,到2019年將達到7S0億美元。專家預計,在本世紀初,很可能美國的每一種食品中都含有一定量基因工程的成分。

1997年初,歐盟以安全為由禁止進口美國的轉基因玉米,使美國出口商每年蒙受約2億美元的損失。美國要求其出口商向歐盟提供他們出口的玉米并非轉基因產品的證明,但歐盟只認自己的檢驗標準。1999年7月,歐盟環境部長們決定無限期延長對轉基因農產品的進口禁令。美國農業部最新公布的調查報告表明,受歐洲國家和本國市場抵制的影響,2000年全美轉基因玉米的種植面積銳減了24%,轉基因棉花的種植面積占棉花種植總面積的比例已由1999年的55%下降到2000年的48%轉基因大豆則由1999年的57%降至2000年的52%。

近年來,我國轉基因方面的研究與開發也有較大進展。中科院植物所提供的資料表明,我國已經開展了棉花、水稻、小麥、玉米和大豆等品種的轉基因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轉基因藥物、轉基因作物、農作物基因圖譜與新品種等方面具有相對比較優勢。但目前我國只有抗蟲面、矮牽牛花、抗病毒甜椒、抗病毒和延熟番茄等少數品種進入了商業化生產階段。據國外一家研究機構發表的報告,1999年中國種植了30萬公頃轉基因作物,較1998年增長了2倍,是全球增長最快的國家,主要品種是棉花。該報告表示,目前中國轉基因農產品的播種面積僅次于美國、加拿大和阿根廷,居全球第四位。另外,我國在轉基因產品檢測技術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據報道,國家出人境檢驗檢疫局日前利用改進的PLR結合核酸雜交技術,從一批進口大豆中成功檢測出了轉基因成分。此外,廣東、江蘇等省的出人境檢驗檢疫局也具備了對轉基因產品的檢測能力。

三、各主要國家對轉基因食品的立場

在世貿組織的現有多邊貿易協議中,與轉基因食品國際貿易有關的協議有二,即《衛生與植物檢哭刻昔施協議》(SPS)和《技術貿易壁壘協議》(TBT)。前者規定:各成員國為保護境內人類和動物的生命或健康,可以采取必要的檢疫措施,并允許各成員國在認定某種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缺乏充分的科學依據時,自行制定本國的規則并建立相應的貿易壁壘。后者規定: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施必須有合理的目的,而且實施的成本必須與目標相稱。具體到轉基因食品,由于各種觀點的科學依據不足,人們的認識不同,現有多邊貿易協議的規定過于模糊,解釋空間過大,對轉基因食品缺乏約束力。

由于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疑慮,世貿組織有關協議的規定不甚嚴密,以及出于各自的利益考慮,世界各主要農產品貿易國都對轉基因食品的國際貿易采取了不同立場,使得轉基因食品的國際貿易爭端不可避免。以下為各主要國家對轉基因食品的立場:(1)美國:在生產、流通中不給予任何限制;不人為劃分消費食品是否屬于轉基因種類;基因改造作物毋須用標簽注明;反對在國際貿易中對轉基因食品施加貿易壁壘。(2)歐盟:對轉基因技術在食品中的應用持謹慎態度;要求在其市場上銷售的轉基因產品加貼標簽,提醒消費者可能存在風險;強調世貿組織成員國應有權采取預防性措施,主張制訂有關生物標簽的多邊規則。(3)英國:支持發展生物科技,但在沒有證據顯示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的情況下,對轉基因食品持謹慎態度;大型連鎖超市和餐廳不得出售經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等食物,多數地方禁止學校和老人院的餐廳使用轉基因食品;自1999年9月起,飲食行業必須在菜單上標明食品里轉基因成分,否則罰款5000英鎊。(4)俄羅斯:不明令禁止轉基因食品上市銷售,但對2000年7月1日前上市的轉基因食品有在包裝上做出提醒性標記的要求;從2000年7月1日起,沒有做出提醒性標記的轉基因食品將禁止上市。(5)日本:持較為中立的立場,一方面對轉基因食品有進口需求,另一方面對其安全性又有所顧慮;規定采用基因技術獲得的農作物及食品不能作為綠色食品;2000年4月公布30種轉基因食品目錄,對目錄中列明的品種需要加注標簽。

據上可知,對轉基因食品所持的不同觀點和立場,將直接決定一國或地區對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在轉基因技術開發領域一直處于國際前列的國家,極力主張對轉基因食品采取寬松的管理。美國作為轉基因產品商業化生產的積極倡導者,認為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與非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沒有實質的區別,轉基因食品是一種科技創新,是用現代科技去加快自然選擇的過程,只要轉基因食品通過新成分、過敏原、營養成分和毒性等常規檢驗,就可以上市。

二是歐盟內部大多數國家奉行較為嚴厲的管理制度。基本的認識是,在轉基因食品(作物)擁有眾多優越性,如遺傳性穩定,有利于保護環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抗病害、抗鹽堿、抗干旱的能力,增強作物產量等等的前提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著潛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對此則需科學技術尤其是生物技術的發展來加以進一步的證明,除非有技術的證據支持,并足以表明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否則將不改先前的嚴厲的管理措施。

三是相對于美國和歐盟,其他國家包括中國對轉基因技術的研究特別是應用性開發較晚,相應的管理法規和措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這些國家從本國國家利益出發,權衡轉基因食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較為溫和的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觀點是,轉基因食品(作物)是未來農產品發展的必然方向,雖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較模糊的、不確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趨利避害,就一定能在避免轉基因食品的危害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轉基因食品(作物)的發展,同時又滿足本國及世界經濟未來發展對糧食產量的進一步要求。

四、我國的相關對策分析

各國在轉基因食品國際貿易問題上存在著巨大的經濟利益之爭。各國經濟發展程度的不一致,轉基因技術水平的差異,以及產業規模的不同,更加劇了各國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市場決定觀念,歐盟及其他國家對轉基因食品的抵制,究其實質,則是對美國在這一領域壟斷優勢的抵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其經濟利益。鑒于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問題的長期影響,世貿組織各成員國在短期內不可能在科學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因此難以形成統一的國際標準,各成員國只能自行制定相應的貿易標準和政策。

我國作為一個傳統的農產品出口大國,應盡早制定有關轉基因食品進出口貿易的政策法規。筆者以為,可從以下幾方面作出相應的對策安排:

1.對轉基因食品的政策選擇。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對轉基因食品的政策選擇上有三種模式或路徑:一是將轉基因食品視同其他普通農產品,對其進口不加管制;二是采取“二嗯英”模式,禁止轉基因食品的進口;三是在嚴格檢疫的前提下,有條件地允許轉基因食品進口,并在進口的轉基因食品包裝上作出提醒性標記,讓消費者判斷是否購買。不難發現,第一種選擇可能對我國農業帶來巨大沖擊,導致某些農產品市場最終被幾個擁有轉基因技術的跨國公司所壟斷,以致對經濟安全造成影響;第二種選擇可能會給我國對外談判、履行承諾帶來很大壓力,并可能引發貿易戰;第三種選擇符合國際慣例,可能是對我國較為有利、可進可退的政策選擇。此外,對進口農產品進行嚴格的轉基因檢疫,張貼提醒性標記,會加大進口商的成本(約增加10%左右),消費者也可能會持慎重態度,從而削弱進口農產品的競爭力,以維護我國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第6篇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伴隨著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日本農業的比較利益下降,務農者減少,農業出現了萎縮,國內農產品自給率逐年降低,農產品供給出現了不足的局面。日本政府為解決國內農產品供給不足的問題,從80年代后期開始,放寬了對外國農產品的進口的限制。在此背景下,日本商社為滿足國內市場的需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增加對國外資金、技術的投入,用以開發、生產、進口適合國內消費者需求的農產品。日本把這一農產品貿易形式,稱之為農產品的“開發輸入”。

中國的農產品供給狀況與日本大不相同,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農產品供給出現了相對剩余。中國政府為了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利用問題,進一步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提出了擴大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的農業發展戰略。中國的這一農業發展戰略恰恰迎合了日本的農產品“開發輸入”,并且,中國農業生產成本低的優勢,有力地吸引了日本商社從中國開發進口農產品。從90年代初開始,日本從中國進口的農產品逐年增加,日本的貿易統計資料顯示,1990年總金額是28.8億美元,2000年增加到73.9億美元,10年間增加了2.6倍。特別是生鮮蔬菜進口增長十分迅速,由1992年的2.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36.3萬噸,8年間增加了12.5倍。與此同時,日本對中國的農產品出口也在增加,特別是種子出口,從1997年的58噸增加到2000年的207噸,3年間增加了3倍多。日本在中國的農產品“開發輸入”,不僅促進了中日農產品貿易量的快速增加,而且,對中國的農業發展也產生了積極地影響。我們過去的研究證明,日本在中國的蔬菜“開發輸入”,對中國的農業技術進步、生產效益的提高以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中日農產品貿易開發與農業資源配置效益

眾所周知,傳統的農產品貿易形式是出口國將農產品出售給進口國,貿易雙方是單純的商品交換關系,并不涉及生產領域里的合作。而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的日本從中國的農產品(主要是蔬菜)開發進口,則是雙方為了貿易展開了生產領域里的合作,形成了貿易與開發生產一體化的貿易新形式。這種貿易形式主要有3個基本特征:日方商社以訂單形式向中方企業訂購產品,日方提供生產訂購產品的生產資料及生產技術;整個生產過程按照日方的技術指導進行,產品質量標準必須完全符合日方要求;所生產的合格產品全部由日方商社進口到日本。

日本在中國開發進口的農產品主要有:肉食加工品、面食加工品、蔬菜(包括蔬菜加工品)等。其中,蔬菜的開發進口量約占從中國進口蔬菜總量的70%。在蔬菜的開發進口中,日本大蔥是鮮為人知的產品,2001年日本從中國進口的3.7萬噸大蔥中有90%以上屬于在中國開發生產的日本大蔥品種。

在傳統的貿易理論中,無論是李嘉圖的比較成本理論,還是赫克歇爾-俄林的生產要素稟賦理論,還是邁克爾·波特的競爭優勢理論,都是從分析一國資源優勢與生產要素配置人手,闡述國際貿易發展的動因。而伴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貿易形式出現了新的變化,貿易雙方形成了貿易與生產開發有機結合的跨國經濟體系。在此情況下,僅僅考察一國的資源優勢與生產要素配置,顯然已經不能正確解釋貿易發展的根本動因,中日間的農產品貿易開發亦是如此。為此,我們用中、日生產日本大蔥的資源投入與產出的實際,考察中、日生產日本大蔥的資源配置效益,揭示中日農產品貿易發展的動因。

(一)日本大蔥在中國的開發生產過程

日本大蔥以脆、甜為其特點,適合日本人的食生活習慣,是日本主要蔬菜品種之一,全國年消費量超過50萬噸。20世紀90年代以前,日本大蔥的生產量和消費量基本保持平衡,進入90年代以后,由于日本農業勞動力減少,機械化程度低、手工勞動量大的大蔥生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日本大蔥生產量減少,價格開始走高,在此情況下,日本農產品商社開始把目光放在海外開發生產上。1996年以前,日本的大蔥“開發輸入”主要來自于臺灣、韓國,1996年日本大阪一家農產品商社與中國山東省安丘市的一家蔬菜加工企業通過簽訂合同,開始了日本大蔥在中國的開發生產。合同的主要內容是:第一,日方公司與中方公司合作開發生產日本大蔥,日方公司為中方公司提供所需種子、農藥、肥料等生產資料,提供生產技術指導,中方公司提供土地、勞動力、生產設施等,按照日本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第二,雙方公司合作開發生產的產品,由日方公司按合同價格全部收購出口到日本,中方公司無權自行處理。1996年日本大蔥在中國開發生產成功后,由于日本大蔥與普通蔬菜相比生產效益好,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很高;同時,由于開發生產的產品質優價廉,受到了日本消費者的歡迎,市場需求不斷擴大,進行開發生產的公司不斷增多,開發生產規模不斷擴大,開發進口量由最初的1千噸增加到2000年的3萬多噸,短短的4年間增加了30倍以上,這種旺盛的貿易生命力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

(二)中日兩國日本大蔥生產中的資源效益比較

表1是中國及日本生產日本大蔥的投入與產出情況,從表1可以看出,雖然日本生產大蔥的產出價值是中國的2倍多,但由于日本的勞動力資源緊缺,生產大蔥投入的勞動力價值皇中國投入勞動力價值的近15倍,所以,日本農戶生產大蔥低于中國農戶生產日本大蔥的收益。不過,如果是中國農戶生產中國大蔥,其效益并不能達到生產日本大蔥的效益,原因是日本大蔥不僅產量高,而且品質好(品質好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日本大蔥種子技術含量高),品質好帶來了高價格、高收益。當然,效益好的原因還有國際市場的因素。但是,中國開發生產日本大蔥所取得的高收益,可以說是日本的農業技術資源與中國的土地、勞動力資源跨國優化配置的成果。

(三)日本大蔥在中國開發生產的效益分析

日本大蔥在中國的開發生產項目,雖然比一般作物投資大、成本高,但由于所生產的產品品質好,并且全部銷往日本市場,所以,其經濟收益明顯高于國內普通種植業生產項目。表2是我們對日本大蔥生產基地農戶不同生產項目的收益情況調查。

從表2可以看出,無論是土地收益率或者是勞動收益率、資金收益率,日本大蔥生產比糧食生產、中國蔬菜生產都成倍提高。這種土地、勞動、資金收益率的提高應該說是日本大蔥的貿易開發,促進了大蔥生產資源及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力、資金、技術等)的優化配置,產生了國際資源優化配置效益。

三、結論

從日本大蔥的貿易開發可以看出,中日農產品貿易開發已經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單純的貿易關系,貿易同生產形成了有機聯系的整體,貿易雙方進行了貿易產品生產資源的優化配置,使資源效益得到了充分發揮,對于促進兩國農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增強了中日兩國農產品貿易的生命力,取得了雙贏的效果。目前,這種貿易形式雖然局限于部分農產品。但是,應該看到,這是世界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形成的中日兩國農業互利合作、協調發展的新機制。這種新機制如果推廣到中日農業的全面合作上,可以避免或減少目前兩國農產品貿易中出現的問題,加強中日農業戰略互惠關系,共同應對因工業化發展帶來的農業衰退——農產品短缺的危機。

第7篇

一、農產品反傾銷會計相關的概念表述

WTO協定關于貨物貿易多邊協議中的“反傾銷協議”,即“關于履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規定一般意義上的傾銷是指一國出口商以低于產品正常價值的價格,將產品出口到另一個國家市場的行為。通常來說,傾銷是惡意的,就需要采取針對傾銷的應對措施,即通過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來抵消這種在國際貿易中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采取反傾銷措施所應具備的三個基本條件:(1)傾銷的確認。國際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出口價格與正常價格進行比較。正常價格的確認方法有三種: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結構價格。(2)損害的存在。進口國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受到出口國出口產品的實質損害的威脅。(3)傾銷與損害因果關系的確認。

反傾銷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反傾銷法知識和國際貿易知識,就反傾銷中的問題提供會計支持,進行會計規避、會計舉證、會計調查、會計鑒定活動。由于農產品反傾銷會計是屬于反傾銷會計在具體項目上的應用,所以,農產品反傾銷會計不僅應該具有反傾銷會計的共有屬性,而且應該具有農產品反傾銷會計的特殊屬性。反映在農產品反傾銷會計的概念表述上,農產品反傾銷會計應該是農產品出口企業在國家宏觀調控機構的指導下綜合運用會計知識、反傾銷法知識和國際貿易知識,就農產品反傾銷訴訟調查中各方存在爭議的問題提供會計支持,進行會計規避、會計舉證、會計調查、會計鑒定等一系列會計活動的總和。

二、反傾銷會計核算的相關原則

會計核算的原則是進行會計核算的指導思想和衡量會計工作成敗的標準。在反傾銷調查中,會計核算應該針對具體的經濟業務,遵循一定的行為規范,使會計核算所產生的會計信息相關、可靠。而本論文主要研究的是關于農產品反傾銷的會計核算問題,因此,反傾銷會計不僅要遵循一般的會計原則,還要遵循農產品成本核算的原則。關于農產品反傾銷的會計核算主要有以下原則:

1. 可比性原則。是反傾銷會計核算的重要原則。所謂可比性是指能夠使信息使用者在可以對比的經濟情況下確認會計信息所反映出來的差異。反傾銷法將傾銷定義為出口價格與正常價值之間的比較,當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時,視為傾銷。而要進行這種比較,首先涉及的就是兩個價格是否“可比”的問題。反傾銷法,無論是國際協議還是各國國內法,在可比的問題上都有詳細的規定。《反傾銷協議》規定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之間的比較一定要在“相同的貿易水平上”進行,應根據每一產品的不同特點進行適當的調整,例如,銷售條件和條款、稅收、貿易水平等,經過數據的轉換力圖在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之間建立可比性。

2. 公允性原則。是指在判斷被調查企業成本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時會采用會計學上的“公允”理念。因為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被調查產品成本的分配問題。GATT1994第6條的解釋和歐美反傾銷法都要求尊重被調查人的會計制度,要求該制度能夠“合理”地反映被調查產品的成本,但是,反傾銷法并沒有給出“合理”的明確解釋。因此,在執法實踐中,會計學中的“公允”理念便成為實際上判斷被調查企業成本分配方法是否“合理”的基礎。

3. 社會水平原則。是農產品成本核算中要遵循的重要原則,具體是指農產品成本核算必須保證代表性,必須反映社會平均水平。農產品成本調查主要采用典型調查和重點調查方法,加之我國農戶數量異常龐大,調查樣本數據占總樣本比例很小,每一個調查樣本的成本數據是否有代表性,對總體水平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在農產品調查的每一項具體工作中,都要認真把握社會水平原則,分析樣本設置是否具有代表性,分析每一項數據是否反映了當地的一般水平,并作出相應的修訂或調整,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調查數據的質量。

4. 市場價值原則。是指各項投入品的費用和產出物的價值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算。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生產活動的績效最終都要交給市場來進行評定。在核算成本收益指標時,不但通過市場購買或出售的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勞動等要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算而且自產自用或尚未出售的產品、自產的生產資料、無償或低價得到的生產資料、他人無償提供的勞動等,

一般也要按照可比的市場價格計算。因此,堅持市場價值原則,不僅僅是市場經濟本身的要求,而且也簡化了成本核算工作。

三、反傾銷會計核算的前提

會計核算的前提又稱為“會計假設”,是指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下決定會計運行和發展的基本前提。它是人們在長期的會計實踐中,逐步認識并總結而成的。只有規定了這些會計假設,會計工作才能順利地開展下去。傳統的財務會計核算的前提有:會計主體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會計分期假設、貨幣計量假設。在反傾銷應訴過程中會計核算也存在必要的前提條件,與傳統的財務會計假設相比基本相同,但是,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1)會計主體假設。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涉案的是國內生產相同產品的企業,這些企業在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形成“經濟利益的聯合體”,向調查機構提供財務資料。(2)持續經營假設。反傾銷調查是以企業為核心的,所以,要假設這些企業的經營活動是會連續進行下去的。(3)會計分期假設。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確定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時,會對調查期內出口產品的生產成本和費用進行合理分攤,并與收入進行匹配,根據會計分期進行會計核算。因此,反傾銷應訴的時間分期假設與傳統的會計分期假設是相同的。(4)貨幣計量假設。在反傾銷調查確定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時,企業要提供的信息主要有出口產品銷售和生產的會計資料,其次是企業的組織結構、銷售體系、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等資料。因此,反傾銷應訴中應以貨幣計量假設與非貨幣計量假設相結合,以貨幣計量假設為主。(5)市場交換價格假設。假定企業處于市場經濟環境下,它所需要的各項財產主要來自交換,同時,它所生產的產品也需要交換出去,市場交換必須遵循公平交易原則,交易雙方的行為是理性的,市場充分活躍,交換價格具有代表性。在這樣的環境下,調查國才會認定會計對各項要素的初始入賬數據是正確計算出口價格和產品正常價值的基礎,同時,還需要有獨立、可靠的憑證進行核查和驗證。如果調查國認為交易環境不符合上述要求,就會從符合要求的市場環境中找出替代產品因交換而形成的市場價格,重新計算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而且農產品的成本核算也要遵循市場價值原則。市場價值原則是指各項投入品的費用和產出物的價值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算。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生產活動的績效最終都要交給市場來進行評定。在核算成本收益指標時,不但通過市場購買或出售的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勞動等要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算而且自產自用或尚未出售的產品、自產的生產資料、無償或低價得到的生產資料、他人無償提供的勞動等一般也要按照可比的市場價格計算。因此可以看出,市場交換價格假設是一般會計核算基本假設所不具有而為反傾銷會計所獨有的。所以,反傾銷會計的會計基本假設應該包括:會計主體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會計分期假設、貨幣計量假設和市場交換價格假設。

四、加入WTO后解決中國農產品反傾銷會計問題的迫切性及重要意義

第8篇

[論文摘要] 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如同雙刃劍,善用技術性貿易壁壘不僅可以起到保護國內農產品市場的功能,而且還可以 發展 出攻克外國農產品貿易壁壘的策略。本文在考察、 總結 美國、日本和歐盟等發達國家或者國家集團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之上,構建了我國利用、應對和突破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三位一體的戰略機制。

一、利用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做法

1.美國的主要做法

(1)技術標準。美國建立了完善的農產品技術性標準壁壘體系,主要分為常規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有機食品標準體系兩大部分。常規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 企業 標準三類。行業標準是美國標準的主體。“有機食品”標準主要包括有機生產加工處理系統計劃,土地法規,土壤肥力和作物營養管理標準等。

(2)評定與認證程序。美國政府部門、地方政府機構、民間組織都可以開展農產品合格評定與認證工作,雖然農產品認證管理體制自由分散,但最關鍵的問題是:有關安全、健康方面的農產品要進入美國的市場,必須經美國權威部門檢測、評定,認可后才能入境。

(3)檢驗檢測體系。美國根據農產品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的需要,建立了兩類檢測機構,即分農產品品種的全國性專業檢測機構和分區域的大區性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同時,各州也根據需要,建有州級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溝,主要負責監測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和產地質量安全。美國的檢測檢驗體系還負責對食品的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通報。

2.歐盟的主要做法

(1)技術標準。從總體來看,要進入歐盟市場的農產品必須至少達到三個條件之一,即:①符合歐洲標準,取得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認證標志;②與人身安全有關的農產品,要取得歐共體安全認證標志ce;③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廠商,要取得is09000合格證書。同時,歐共體還明確要求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凡涉及歐共體指令的,必須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過一定的認證,才允許在歐洲統一市場流通。

(2)評定與認證程序。歐洲以外的國家的產品要進入歐洲市場,除了is09000和1s014000國際標準認證外,還確立了統一的產品質量認證(包括農產品),如ce認證、haccp認證等。

(3)標簽和包裝。歐盟一直通過產品包裝、標簽的立法來設置外國農產品的進口障礙。ce標志是歐盟1985年開始制定的系列安全合格指令,世界任何國家的產品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加貼ce標簽。

3.日本的主要做法

(1)技術標準。日本的標準體系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三個層次。國家標準即jas標準,以農產品、林產品、畜產品、水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為主要對象。行業標準多由行業團體、專業協會和社團組織制定,主要是作為國家標準的補充和技術儲備。企業標準是由各株式會社制定的操作規程或技術標準。

(2)認證體系。日本的認證制度分為強制性和自愿性兩類。強制性認證以 法律 形式執行,認證的對象主要是電器產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氣用具等。自愿性認證由企業自愿申請,適用于強制性以外的產品。日本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可以分為常規農產品認證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兩種。常規農產品認證是指jas認證。jas是一種自愿認證制度,生產者可以自愿申請,經認證合格后被授權使用jas標志,另外就是有機農產品的認證。

(3)檢驗檢疫。日本檢驗檢疫制度從內容方面看包括三個方面,即動物檢疫、植物檢疫、食品衛生防疫。每一個方面都可以分為三種檢測類型,即命令檢查、檢測檢查和免檢。

二、應對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經驗

1.美國的應對機制

(1)政府與企業間溝通順暢,配合默契。美國產業界維護其自身利益的意識很強,而美國各類行業中介組織在為企業提供國外貿易壁壘信息服務,游說政府采取相關措施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攻擊性極為突出。美國的 經濟 實力超強并在國際貿易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因此,以其經濟實力為依托其貿易壁壘應對機制也具有極強的攻擊性。從301條款明顯的單邊性強制措施中可以證實這一點。

(3)有效銜接單邊調查程序與多邊爭端解決機制。301條款允許美國個人、企業或行業中介組織對貿易伙伴的不公平貿易作法進行投訴。并可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從而有效銜接了單邊調查程序與多邊爭端解決機制。

2.歐盟的應對機制

歐盟先后于1984年和1994年頒布了《新貿易政策工具》和《貿易壁壘規則》,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貿易壁壘調查制度。

(1)《新貿易政策工具》。《新貿易政策工具》目標是在遵守當時的國際義務和程序的前提下回應第三國的不正當貿易做法,并消除該做法對歐盟利益帶來的損害;同時,確保歐盟依據多邊規則對第三國的貿易做法充分行使相應的權利。它的頒布標志著歐盟初步建立起貿易障礙調查程序規則。

(2)《貿易壁壘規則》。《貿易壁壘規則》在貿易政策領域為歐盟維護其權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程序規則。當歐盟產業和企業遭遇貿易壁壘,從而影響其進入第三國市場或歐盟統一大市場的建設時,其可依據該程序規則建立起的機制,要求歐委會對相關不公平貿易措施開展調查,并通過雙邊磋商、wto爭端解決機制予以解決。

3.日本的應對機制

日本國主要采取兩類措施進行應對:第一種措施便是自助式,單獨或者糾集它國進行集體制約,包括單獨采取對等或者報復措施、或者形成戰略集團進行攻守同盟;第二類措施則是他助式,即通過訴諸wto爭端解決機構,憑借后者的權威和有效的集體制裁機制,對采取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國家或者地區施加壓力,以迫使后者限制或者取消此類貿易壁壘。

三、突破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促進機制

1.美國的促進機制

(1)組建強大的促銷組織機構。美國農業部由各類國家股份公司,如農產品信貸公司、聯邦機構和其他機構組成,是直接負責農產品出口促銷的政府機構,它集農業生產、 農村 生態、生活管理以及農產品的國、內外貿易于一身,對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實行一體化管理。美國還有上百個農業團體、協會與政府合作,具體承擔農產品出口支持計劃。

(2)實施農產品國際市場開拓計劃。這些計劃包括:國際市場拓展計劃,國外市場開發合作者計劃,優質樣品計劃,新興市場計劃,特定農作物技術支持計劃。

(3)建立完善的信貸擔保制度。美國政府啟用了一系列 金融 服務措施,制訂了一系列促進農產品出口的信用擔保計劃,強有力地促進美國農產品出口。

2.歐盟的促進機制

(1)建立新的“農場咨詢系統”(farm advisory system)。這個系統的主要任務是向農民提供如何在生產過程中按照有關標準和良好操作規范的咨詢服務。

(2)加強 農村 發展 。歐盟用于促進農村發展的資金將大幅度增加,用于促進農村發展的措施范圍也將擴大,這些規定從2005年開始實行。

(3)調減對大農場的補貼。此項措施每年可節省支出12億歐元。這些節省下來的支出將全部用于促進農村發展項目。歐盟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使歐盟農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提高了其綜合競爭力,對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更具有針對性。

3.日本的促進機制

(1)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出口促進體制。日本政府成立“農林水產品出口推廣協會”,協會內設由政府各部門主管官員和主要農業組合負責人組成的干事會,并在農林水產省內設事務局。

(2)加強品牌農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政府一方面提供財力支持開發dna品種鑒定技術,另一方面,爭取各國立法保護海外的日本農產品品種。日本農林水省還為此專門成立了“農業食品知識產權保護本部”,加大對這項工作領導力度,一是控制優良品種種苗的外流,二是通過dna檢測控制在海外生產的產品返流日本,擾亂日本市場。

(3)積極開展海外市場推廣。農產品出口海外,推廣工作是關鍵。日本政府、民間團體、 企業 、農戶緊密配合,按計劃、分步驟、有目標地積極開展這項工作。推廣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開拓并擴展銷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的市場營銷手段;重點推介品牌農產品;注重向來日游客推廣日本食文化和食品。

四、對我國的啟示

1.利用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

(1)強化政府功能。政府在農業管理中應主要定位于宏觀管理、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農業企業和農民(農場主)所不能或者不愿意承擔的社會公共事務上,切實承擔起提供公共物品的職責。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以保障人類健康和消費安全、保護動植物健康和生態環境、防止欺詐、保證農產品質量、維護國家利益為主要內容,政府部門理應承擔重要職責,要突出政府在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2)加強標準體系建設。我國政府應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實際需要,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及時清理和修訂過時的農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抓緊制定急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3)加快建立檢驗檢測體系。發達國家政府根據農產品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的需要,建立了從農田到餐桌、多層面、分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并通過該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檢測。我國政府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的建設,充實檢測力量,完善儀器設備和手段,提高檢測能力。

(4)建立認證體系。發達國家政府高度重視產品認證工作,通過實施產品認證,向市場提供一種可以信任的證明。除了對最終產品進行質量認證外,發達國家還普遍在生產企業中推行haccp體系認證,強調企業自身的作用,同時重視認證標簽的管理。由于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工作起步比較晚,我國政府應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的建設,組建不同層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2.應對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

(1)積極發揮企業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能動性。對于技術貿易壁壘的應對,僅僅依靠企業是不行的,這就需要企業與農產品行業協會聯合,充分發揮應對主體的 法律 功能,一起來對付外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因此要應對出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需要企業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積極主動發揮作用,這是成功應對機制的重要方面。

(2)靈活的應對策略是成功應對壁壘的關鍵。發達國家雖然沒有專門的應對機制,其適用的是有關貿易壁壘應對機制的一般性規定,但是其靈活的應對策略是其成功的關鍵,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比如日本的第一種自助式的措施策略,其單獨或者糾集它國進行集體制約,包括單獨采取對等或者報復措施、或者形成戰略集團進行攻守同盟。

(3)提高爭端應訴能力。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其不但有靈活的法律應對機制,同時爭端解決的實踐能力很強,可以說,正是因為最終能夠順利的通過爭端解決來處理壁壘糾紛,發達國家多了一道防護墻。從這里看出,對于技術貿易壁壘,不僅要從如何應對入手,即使在爭端解決中也能體現絕處逢生的本領,才能不斷提高爭端應訴能力。

3.突破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促進機制方面

(1)合理運用財政與金融手段是促進農產品出口實施農業保護的關鍵。如果僅僅是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強制性,很難達到政策預期目的。只有依靠 經濟 利益誘導,農民才會朝著政府農業發展目標努力。因此,在發達國家對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支持手段中,財政和金融手段是保證政策目標責任制實現的關鍵。

(2)確立出口農產品的品牌戰略。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能力的增強,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逐步形成了以富裕階層為主的農產品高消費群體,我國農產品出口數量大、單價低、特色少品牌缺,處于國際市場的中低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培育自己的農產品名牌,占領國際高端農產品市場是振興我國農業,提高農產品附加值,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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