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1-05 2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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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經營部地址: 簽訂時間:
乙方(需方):
乙方公司地址: 乙方施工地址:
因 工程建筑需要,就建筑用材一事,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明確各方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規格、單價、數量及付款計劃
1、結算時貨款和利息一并結清,不能只結貨款不結利息。
2、甲方在送貨過程中,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協定,當甲方所送貨款達到款 。如乙方不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追收所送貨款5%的違約金及全部貨款。
3、乙方應在送貨之日起月內付清全部貨款,如不按約定付款,逾期每天加收余下貨款的3%的違約金。
二、運輸費用及責任:
1、以上材料由甲方負責運到乙方所指定現場。中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提前三天向甲方通知具體供貨計劃及時間,甲方必須保證在雙方計劃三天內供貨。
三、乙方指定授權收貨人 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一經簽字則視為甲方交貨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四、如乙方出現資金困難或者中途退場等不能按約定付款,余下貨款由 直接支付給甲方。此條款需 蓋章生效。
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備注: 以上產品單價不帶發票,如需發票按3%收取。付款方式不能以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如遇市場波動價格雙方協商。
七、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貨款結清后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購貨合同范文2甲方(需方): .
乙方(供方):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建材供銷一事,自愿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 甲方在建材入場后,必須先檢驗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則,甲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甲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 甲方必須把提貨計劃天前通知給乙方,乙方組織車輛供貨,直發或庫提。
第四條 乙方保質、保量及時供貨給甲方, 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結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第六條 合同終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簽字后生效。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購貨合同范文3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購買乙方工程物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供料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及范圍:
工程地點:
第二條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材質、單價及計劃數量,詳見下表:
第三條 結算、發票、付款
3.1 結算方式:供貨完畢,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單,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員統計核實、甲方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如供貨周期較長,則每 結算一次。
3.2 發票:乙方按甲方確認的結算金額,提供稅務發票和銀行賬戶。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提交的發票金額與結算單金額不一致的(結算金額以結算單確認為準),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3.3 間、比例再予分次付款:月底付當月料款的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料款的 %; %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付清。由銀行轉賬支付。
第四條 交貨時間、地點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 ;
甲方如需變更交付時間或地點,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滿足。
第五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5.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現行技術標準及本合同約定,對乙方供應的貨物(包括合同約定的附件等)數量及外觀質量進行驗收,并在乙方的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5.2 貨物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經雙方核實后確屬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3 交貨時,乙方應向甲方一并提交產品技術質量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生產廠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該批次貨物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按規定需要第三方機構認證或檢驗的還應提供認證或檢驗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乙方未提交上述資料的,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
5.4 按規定,貨物需要經過進一步檢驗(試驗)的,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檢驗(試驗),相關費用由 乙方承擔;檢驗(試驗)不合格的,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5 貨物質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裝、調試、運行后才能驗證的,經驗證合格,方可視為貨物質量合格;否則,視為貨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權退貨,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貨物涉及特殊技術的,乙方應當對甲方進行技術交底或培訓;貨物投入使用,需要調試的,乙方應當派員指導、參與調試,并提供相應檢測、調試設備與工具,相關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本合同 適用 / 不適用 本條款約定。
6.2 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產品,且貨物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否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因此承擔的賠償款、處理糾紛所支出的各種合理費用、工程受到影響而產生的各項損失,無論該糾紛是否得到司法機關裁決或裁決結果如何。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一年。
6.3 其他約定: 無 。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自然災害、非承租人出租人造成的火災、爆炸等)所造成的貨物損失,在貨物完成交付前由乙方承擔,貨物完成交付后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比例支付貨款的,逾期付款超過一個月,則按應付未付金額、以日萬分之一的標準,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8.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或甲方通知的時間供應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每遲延一天,按 元/天的標準承擔遲延供貨違約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產生的費用(機械租賃費、設施料租賃費、項目部管理人員工資、待工工人工資及建設單位罰款)等實際損失高于該標準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遲延供貨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3 乙方供應的貨物經檢驗、驗證不合格,或產權不合法的,甲方要求更換的,乙方按本條第2款約定承擔遲延供貨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本條第2款約定承擔遲延供貨違約金外,還應額外承擔 元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另行購買所發生的誤工及其他損失。
8.4 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多項違約金、賠償款的,合并計算。
8.5 乙方違約的,甲方可從當期應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違約金,或在結算中扣減相應價款。甲方的該項權利屬于抵銷權,無需乙方同意即可行使;也屬于對乙方要求甲方付款的抗辯權,在司法程序中無需單獨提出反訴。如甲方應付乙方的款項不足以用以扣減乙方違約金的,甲方可另行追償。
8.6 乙方如不能及時提供相應的技術質量資料,甲方有權不予結算付款。
第九條 合同授權
9.1 甲方授權以下人員行使履約過程中的各項職權: (聯系電話: ),職權:確認收料數量,發出各類通知,接收乙方提交的發票; (聯系電話: ),職權:驗收材料質量,接收乙方提交的質量證明資料; (聯系電話: ),職權:簽署確認結算單據,處理索賠事宜等。
9.2 乙方授權以下人員行使履約過程中的各項職權:,全權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發料單,簽收甲方發出的各類通知,確認結算金額,變更合同條款,處理索賠事宜等。
9.3 一方如變更授權,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 送達
10.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向有權限的甲方人員當面送達,由其簽收。
10.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達:
(1)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向有權限的乙方人員當面送達,或以電話通知方式向其送達,甲方保留的語音通話記錄、短信等可作為送達憑據。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郵寄送達:
地址: ;
郵編: ;收件人: 。
(3)甲方亦可以發送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送達通知:
乙方傳真號碼: ;
乙方電子郵箱: 。
10.3 一方送達方式如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
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簽訂書面協議加以明確,并由甲方加蓋公司公章,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寫空格部分外有手寫修改之處,必須加蓋甲方公章方才有效。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非甲方原因,乙方人員、車輛在甲方工地如發生安全、機械事故等問題,全部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責。
13.2、關于退料:甲方工程竣工后,由于設計或計劃變更,剩余產品由乙方負責為甲方及時按原價退料。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與蘇聯,東歐國家采用互購貿易,其特點是貿易雙方的任一方所出口貨物的總金額相當于,略高于或略低于進口貨物的總金額,以求進出口貿易額基本平衡。
為此,進出口商品的交換期限較短,進出口貨單是按年限,批量進行,也就是說,進口一批貨物并隨之出口一批貨物而且在指定的年限,限定的貨物,雙方各自進口的貨物都以現金支付給另一方,而且買方或賣方可將貨物轉讓給第三方。
貿易雙方交換貨物的企業,廠家可由一家或由幾家來承擔,故反購貿易合同的條款較復雜,其來往關系必須用條款予以明文規定。
茲介紹互購標準合同實例,其中包括五個部分,但非每份訂單的互購貿易都如此典型,應視貿易程序和實際情況來書就合同條款。
反購協議書
下面所附的是一套完整的文件,它由五個部分組成:
一、反購的特殊條件(反購條件(1),(2),(3))。
二、預購定單。
三、購貨定單。
四、向第三方發出的出售反購貨物的標準電傳報價。
五、轉讓合同。
涉及的三方有:
x方:賣方/反購方(稱x方或買方)
y方:買方/反售方(稱y方或賣方)
z方:x方向y方承擔的反購義務之受讓方。
一、反購的特殊條件(1)本協議由x方(買方)為一方和y方(賣方)為另一方于19_____年____月__日簽訂。
1.反購金額:
第____號合同/電傳項下由,買方購置的________貨物的金額為由買方出售給賣方的貨物的金額,即__________美元。
2.時間:
買方的反購義務務必于________之前履行。
3.貨物:
賣方保證,在反購義務履約時限內,向買方提供下列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予以交貨。
4.出售貨物的企業:
茲同意,買方可向下列出售貨物的企業采購,以履行其反購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貨:
(1)交貨時間應準確無誤。
(2)貨物可交至任一目的地,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6.支付條款:
由買方購貨付款的條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條款:
買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采購貨物義務時,買方向賣方僅支付未履行反購義務部份的金額,以求補償。買方不承擔上述未履約而引起直接的或間接的,可預見的或不可預見的或帶有后果性的損失或賠償金。
一、反購條件(2)1.概述:
(1)買方承擔的反購義務包括下列條件,除買方另有特別的書面變更,適用變更的條件外,賣方的報價或報價所陳述的出售條件,或在賣方銷售合同中所陳述的條件或賣方規定的其他條件不予以修改,若廢除反購條件需經買方書面同意。
(2)貨物系指買方反購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貨物。
2.讓與第三方:
買方可將其義務和權利轉讓給任何人,商號或公司。
3.反訴:
不論賣方對買方有何索賠要求,凡根據已簽合同中所規定的買方售給賣方的貨款應予以支付。
4.價格:
依據反購義務條款規定,買方所支付的價格應為市場價格且應考慮到交貨條件。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
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單位全稱: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系人:
電話:
乙方(零售商):
單位全稱: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系人:
電話:
本合同簽訂地點: 省 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1、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2、甲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注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質量
1、甲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3、商品若以甲方在訂貨前所事先提供的樣品或雙方在訂貨前約定質量、品種及規格的,則必須與樣品或約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質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質期的 .
5、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給予退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由乙方自身過錯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經甲方確認后,方可在甲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化妝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乙方可對甲方提供的商品進行 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乙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門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后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并以憑證金額向甲方結算。
四、包裝、條碼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外包裝上顯示注冊商標或專利號的,應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
2、乙方根據賣場情況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裝的,甲方可以:
3、商品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條形碼,并經由乙方設備驗證可用。如需乙方代編條形碼的,應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編碼服務條款,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五、交貨及驗收
1、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為: ;甲方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雙方約定地點,由 承擔運輸費用。
2、乙方應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 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自交付、驗收后,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保證所供商品在保質期內 %合格率,如在實際銷售中發生該批次商品部分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及時對未銷售的該批次商品實行 %退換貨,同時甲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
六、退、換貨
1、考慮到商品的自然損耗和季節性差異,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商品退、換貨率為 %,或在《購銷商品確認單》中就不同商品約定不同的退、換貨率。
2、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退換貨書面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 天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 天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
天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3、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4、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權拒絕退貨:
乙方以調整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損耗
甲乙雙方都認同,商品在到達乙方后的倉儲、上架、銷售過程中存在著一定比例的自然損耗(不含乙方的自身過錯)及質量抽檢的樣品損失,甲方愿意與乙方共同承擔一定比例的損耗,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的本合同項下損耗為購銷金額的 %.
八、 對帳
1、對帳方式為:
2、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 次,對帳日期為每月 日,對帳日 天。
3、雙方按照確認的書面對帳單按時進行對帳,如因乙方原因在規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對帳單的,在甲方開具發票后,乙方應當依據銷售清單和本合同先行給付無爭議部分的貨款。甲方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的時段對帳,可與乙方協商解決。
4、對帳日前 天,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九、結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 現金 銀行轉帳
甲方開戶行:
帳號:
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貨到: 7天 15天 30 天 45天 60天 天(國家規定的60天內);
十、反商業賄賂約定
甲乙雙方均反對索賄、行賄及其它不正當交易行為。甲方承諾,不向乙方人員提供贈送禮品、現金、樣品、餐飲等任
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發現以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及其他不正當方式取悅乙方工作人員,以獲取訂單、更有利的價格、貨架資源,或虛報送貨量,或降低商品質量,或縮短付款期限時,乙方將立即停止與其的商業合作關系或訂單,并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
如有乙方工作人員要求甲方給付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書面檢舉,并提供相關證據。對甲方的檢舉,乙方應給予保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直至送交司法機關。甲方的檢舉信寄至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達成一致,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與結算。結算完畢后,乙方可留存該結算期內結算數額
%或 元的貨款作為商品質量保證金,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 天內,如甲方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保證金退還甲方;如存在質量問題,保證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損失后退還甲方,若保證金不夠抵扣,甲方應根據乙方有效單據支付。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應商因為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肖像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民事權利而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3、甲方承諾對所供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如因甲方商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第三方要求賠償或發生訴訟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除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外,還應向乙方賠償該問題商品該次銷售總額的 %.
4、甲方逾期交貨的,每延誤一天,按逾期交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拒不送貨、中途斷貨或不能保證供貨的,按本次訂單商品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應達到95%的商品品種到貨率,如達不到,按缺貨品種計算,每缺少一個品種,乙方有權從甲方貨款中扣除 元作為違約金。
5、乙方逾期驗貨的,每延誤一天,按逾期收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乙方拒不收貨的,按本次訂單商品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6、甲方應當確保提供的各種證件和發票符合國家規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證件、假發票等,使乙方受到牽連,被執法部門處罰或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甲方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專門定制的特殊包裝或特供商品,乙方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但甲方應立即止損,并不得就故意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8、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對帳、結算并向甲方支付貨款的,每拖延一天按應支付貨款的 %計付違約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處理;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訟;
(3)其它方式 .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明確授權人和具體執行交易過程中各環節人以及行為的法律效力,從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形式送達。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貨款或者費用的,應向對方開具發票。
4、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相沖突。
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兩 份,雙方各執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為(根據各企業情況不同,自己擬定):
《購銷商品確認單》
《雙方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蓋章: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材料名稱及花色 規格(毫米)及型號 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計量單位 單價(元) 合計(元)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__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_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____%付給乙方,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_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
________
一、以人性化班級管理制度帶動班級和諧發展
在班級管理工作中,班主任應善于建立人性化的班級管理制度,既有嚴格的班級管理制度,又不乏人情味。這就要求班主任獎懲有度,獎懲有章,獎懲有法。班規是對學生不良行為的約束和糾正,但是如果一味地要求結果,利用強制手段要求學生遵守,往往會適得其反。班主任應多設立獎勵機制,減少懲治手段,充分調動學生參與班級事務的積極性。另外,小學生處于成長期,教師應懂得寬容學生,允許學生犯錯,在學生犯錯以后,要善于引導學生,而不應僅僅是指責和懲罰,更不能挫傷學生的積極性和自尊心。班規面前,人人平等。一個優秀、融洽的班集體則離不開人性化的班級管理制度。班主任在針對不同學生的管理上面,要進行變通,要講究管理的藝術,以便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培養學生積極進取、勇于開拓創新的精神,讓所有學生都能夠獲得進步。班主任應當以人性化班級管理制度來帶動班級和諧發展,讓學生在富有凝聚力的和諧班集體中快樂成長,快樂學習。
二、多關心學生,善于和學生溝通
班主任是和學生接觸最多的人,也是對學生有著深遠影響的人。作為一名班主任教師,要認識到自己的重大責任并且努力為完成自己的任務奮斗。不管是在課堂上,還是在課下,班主任教師都要有一雙善于發現的眼睛,對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等各個方面都要留心,并及時給學生提供幫助。只有讓學生感受到班主任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他們才會消除對班主任的畏懼感,向班主任敞開心扉,和班主任進行溝通。在和學生進行溝通的過程當中,班主任不能成為說教者。如果班主任只是從自己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對學生一味進行說教,就會讓學生感到厭煩和反感。在和學生溝通時,班主任要站在學生的立場上,從學生的角度去思考問題。教師要學會傾聽學生的心聲,要能夠理解和體會學生的心理感受,要和他們一起分享快樂,承擔痛苦。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心理輔導教師,讓學生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形成正確的思想觀念。
三、定期組織班級活動,建設班級文化
有序的班級活動是學校不可少的教育方式,班主任是班級活動的組織者,定期組織班級活動,有利于班級團結進步。在組織班級活動時,班主任首先要遵循學校的計劃,按照學校的部署積極組織活動。班級活動要旨在培養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以培養學生的興趣和擴展學生的知識視野。班級活動應該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和開展,例如每個月召開思想道德表彰會,對一個月的好人好事進行表彰,讓其他同學引為榜樣。同時對于班級思想道德建設的不和諧因素進行批評指正,讓其他同學引以為戒。在班級活又校班主任應把握活動的進程,恰當安排活動程序,多組織一些能讓全班同學都積極參與的活動,例如合唱、朗誦等,這有利于增強班級凝聚力。另外,每個班級都要定期組織班會,并且班會要有主題,主題要具有一定的教育意義。
四、了解每個學生,尊重個性發展
正如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也不會有兩個完全相同的孩子,無論從長相、性格,還是學習能力,每個孩子都有各自的特點,在小學生的管理和教學過程中,最應該杜絕的就是“齊步走”的教學管理方式,這樣雖然有助于幫助孩子形成正確的行為觀念,卻限制了孩子自身能力的發展。這樣培養出來的孩子沒有任何鋒利的棱角,卻也沒有任何閃光點。千差萬別的個性特點,導致了學生愛好上的差異,作為班主任要善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幫助學習發展自己的特長。例如有些孩子喜歡體育運動,有些孩子喜歡讀書寫字,在保證文化課按時完成的前提下,班主任要通過班級活動幫助不同的學生發展自己的特長,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并通過運動會、歌唱大賽等讓有特長的學生有表現的機會。早在兩千五百年前,我們的孔圣人就提出“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倡導以學生個性為先導的教育理念,所以作為小學班主任,更應該花時間了解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
五、家校合力,共同培養
充分發揮班級家長會的作用,學會利用家長來教育家長,家長可以通過相互之間的交流經驗,相互座談,共同為教育好孩子獻計獻策。班主任重在策劃,為家長們牽線搭橋,提供教育和受教育的機會。家長會內容不應只局限于期中期末考試成績的分析。因家長職業、素質、水平各異,家長會應更多地指導家長如何正確教育孩子。應該適時地召開家長會,學生、家長、班主任三者統一思想,達成共識,使班級的班風積極向上,學生的學習目的明確;教師的教育教學目的明確;家長的協助目的明確。在家長面前全班同學便紛紛制定個人目標和階段目標。大家齊心協力,刻苦學習,互幫互助,班上形成了一股濃郁的學習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