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02 03:05:0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欺詐合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欺詐;懲罰性賠償;虛假陳述
古語有云“人無信不立”。我國明清時代的晉商、徽商之所以能維持數百家基業不倒,享譽全國,與其言而有信和“言必行、行必果”的誠信品格有著直接的關系。在市場競爭中,很多企業和公司鼠目寸光,不惜通過欺詐蒙騙客戶來獲取不當的合同利益。這不僅侵害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還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嚴重阻礙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和中國夢的實現。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尤其是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商業詐騙也隨之不斷換代,欺詐的主體和行為更加多樣化,手段不斷翻新,應對也更加棘手。國內著名的LG“巧克力手機案”,“三鹿門”事件等都是典型的商業欺詐。如何應對日趨嚴重的商業欺詐現象,成為我們不容回避的問題。
一、商業欺詐的歷史沿革
1.我國古代法中“欺詐”規定。我國的欺詐立法,最早可見于三國魏律中“詐偽”罪,北齊時改為“詐欺”,北周時復為“詐偽”,后為歷代沿用;唐律第九篇為《詐偽》,共27條,專門規定國家對詐欺和偽造的懲治。“詐偽”既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和經濟利益的公罪(政治性的偽詐),如偽造皇帝印章、官文書、兵符等,處刑極重;也包括侵財的私罪,處刑“準(竊)盜論”。大明律亦設詐偽一卷。我國古代法“民刑合一、諸法合體”的特點,使得有關“欺詐”的規定僅限于刑法,從未從民法角度予以規制,與現代法中的欺詐制度相去甚遠。但對欺詐行為的嚴厲打擊,無疑對我國當代法治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2.西方法律制度中的欺詐規定。在西方,公元15世紀的西歐城市法“嚴格禁止其會員在工商業活動中的欺詐行為”,羅馬法也有欺詐侵權的規定,優士丁尼的《法學階梯》第四卷第四篇規定“不法侵害”包括“實施惡意欺詐,導致某些事情作成,也實施了不法侵害。”因此,一般而言,羅馬法讓欺詐得作為侵權法之內容。
有關欺詐的侵權法律制度在資本主義發展中不斷完善。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規定了欺詐的概念、法律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為世界民法理論的完善作出了重要貢獻;最初,大陸法系國家是從契約角度對欺詐行為進行懲治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德等國開始在司法解釋或判例中確立欺詐為侵權行為,同時制定特別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具體的欺詐行為進行規制。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英美法系國家信奉絕對的市場主義,認為要求市場主體對經濟損害承擔侵權責任,會妨害意思自治。早期法律或判例中的欺詐僅限于故意的不實陳述,隨著各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視,誠實信用原則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不斷強化,過失的虛假陳述也被認定為侵權行為。
二、商業欺詐存在的原因和影響
1.商業欺詐存在的原因。首先,經濟學博弈。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商業欺詐會不可避免的大量存在。在市場經濟中,交易雙方都是理性的經濟人,假設誠實交易能給雙方分別帶來10個單位的收益,則欺詐交易會給欺詐者帶來20個單位的收益,當然他也會失去與相對方下次交易的機會。從經濟學的角度講,當法律監督不夠時,欺詐交易的收益會大于其違法成本和誠信交易的收益,企業選擇欺詐的可能性就會大增。
其次,法律本身存在缺陷。外在的監督無疑會對交易中的欺詐形成威懾。作為最有強制力的監督懲治手段,法律理應成為打擊欺詐的首要選擇。然而,違法行為的發生,是因為違法者認為違法的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我國現行法對商業欺詐的立法不完善、執法不嚴、懲罰不重等諸多問題使現實中欺詐收益遠大于欺詐成本,導致欺詐交易“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再次,公眾的法律意識淡薄。徒法不足以自行,欺詐現象的遏制,還需要公眾的積極舉報和配合執法。但我國民眾對欺詐行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無疑助長了欺詐者的囂張氣焰,不利于打擊欺詐法律制度的實行。
2.商業欺詐的影響。商業欺詐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不僅使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有時甚至帶來人身傷害,如山西發生的酒精勾兌白酒案致人失明甚至死亡。若企業一味依賴假冒別人,不注重自身品牌建設,最終可能面臨法律嚴懲甚至陷入企業破產倒閉的困境。
三、商業欺詐的構成要件
1.商業欺詐的概念。欺詐通常以故意做虛假陳述,或作出本人不信的陳述,或不顧其真實性而進行陳述等方式構成,并意圖使人據此作出行為。”作為專業法律術語,欺詐與現實中的欺騙有所不同。商人對產品的吹噓,廣告對商品性能的夸張等,大家司空見慣,雖有欺騙性質,但未必構成欺詐。現實生活中的欺詐既可能發生在交易領域,也可能發生在生產領域,商業欺詐只是欺詐的一種。
2.商業欺詐的特點。首先,欺詐發生的領域為商業領域,即交易領域。但若商業欺詐中的商業作此種解釋,會縮小其適用范圍,不利于其救濟功能的發揮。服務行業的欺詐也應歸入商業欺詐范疇,以遏制服務行業的欺詐之風。因此,此處的“商業”不僅包括商品交易領域,凡涉及經濟交易的行業都屬商業領域,如服務業、廣告業等。其次,侵權主體的廣泛性,商業欺詐的侵權主體不限于商事主體,自然人也可成為商業欺詐的侵權主體。利益游離在法律之外,被稱為“法益”,法律應當對利益加以保護,在于法無據時,可類推其他權利,或適用民法基本原則進行保護。同樣地,欺詐侵權的客體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欺詐使對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侵犯他人之自由權,自由權在法理上屬人格權。
3.商業欺詐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主客觀要件的齊備是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也是法官據以判案的定性標準。商業欺詐的構成要件有五個方面,即實質性虛假陳述、知悉陳述的虛假性、引誘受害人信賴的意圖、受害人合理信賴并據此行為和損害事實。
第一,實質性虛假陳述。欺詐的核心是實質性的虛假陳述,即陳述為受害人決定是否交易或作出行為的關鍵依據,對受害人的決斷影響重大。其內容是對事實的虛假陳述,而對觀點、意圖、法律的虛假陳述一般不構成欺詐。但有原則就有例外。美國判例法規定了如下例外情況:(1)若形成合理觀點需一定的知識或經驗,法院允許非專業人士信賴專業人士的意見;(2)雙方之間有信托關系,如當事人與其律師。(3)被告謀取了原告之信任。(4)若意見是對既存事實的陳述,則聽者可信賴之。(5)被告明故意利用原告弱點,如文盲等。(6)被告阻止原告調查事實。虛假陳述之方式,除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對真實狀況進行歪曲外,還包括隱瞞影響交易、構成交易重大前提的信息。虛假陳述多以謊言為主,但不限于此,還包括如下方式:(1)行為,如出賣二手車時將里程表調回;(2)隱瞞,如出賣房屋時將滲水處進行遮蓋;(3)沉默,特殊主體負有披露義務而未向相對人披露。
第二,知悉陳述的虛假性,包括明知陳述虛假和對虛假陳述不負責任。明知陳述虛假而向相對人陳述,是直接故意欺詐。未知陳述內容的真實性仍向相對人陳述,是間接故意欺詐。我國在確立商業欺詐的構成要件時,其主觀要件可確立為故意,包括明知陳述不真實和嚴重不負責任。
第三,引誘他人信賴之期望。虛假陳述或被轉述進而影響第三人。但并不要求虛假陳述者對所有不特定之人承擔責任,而僅限于陳述者故意引誘之對象。但若表述者明知虛假信息會傳播到第三人,且會對其行為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也需對該第三人所受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原告信賴并據虛假陳述而行為。若原告未虛假陳述影響,則不構成欺詐侵權。此外,原告行為方式須與被告所希望的一致,否則仍不構成侵權。當然,并不要求原告所信賴的虛假陳述是其行為的惟一依據,只要虛假陳述足以促成其行為即可。合理信賴的標準以普通人為準。
第五,損害后果。損害須是欺詐行為所導致的直接后果,即受害者因信賴謊言而行為的后果,包括有形后果和無形后果。無形損失指精神損失,當然可根據精神損失對侵權人處以懲罰性賠償。
四、我國商業欺詐法律控制體系的建立
我國商業欺詐法律控制體系應包括制度建設和機構建設兩個方面:
1.制度建設。(1)損害賠償制度。根據民商法損害賠償制度的宗旨,損害賠償是對受害者權利和利益的補救,使其恢復到受侵犯之前的狀態。損害賠償重彌補不重懲罰。因此,商業欺詐之損害賠償的范圍,通常是賠償實際損失。但實際損失原則不能對欺詐者發揮警示和懲戒作用,且客觀上欺詐者并未實際受懲罰。鑒于實際損害規則的局限,美國法院在實踐中發展了交易可得利益規則,即原告為交易付出的實際價值和被告所述可得之利益的差額應予補償。從維護誠信出發,立法可允許誠信的市場主體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規則適用。
通說認為,英美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最初起源于1763年英國判例Huckle V. Money案。早期的懲罰性賠償主要適用于誹謗、、惡意攻擊、私通、誣告等造成名譽損害和精神痛苦的案件。1850年代后,懲罰性賠償廣泛適用于各類案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一倍。學界一般認為這就是我國法律中的懲罰性賠償。毋庸置疑,這一規定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懲戒不法商家具有積極意義,但該法條僅適用于消費者,適用范圍過窄,而雙倍賠償的懲戒作用有限,且對責任的性質含混不清。筆者認為,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需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適用條件。首先,主觀要件包括故意、被告具有惡意或具有惡劣動機、毫不不尊重他的權利、重大過失。其次,造成損害后果。二是賠償數額的確定。[]英美國家的懲罰性賠償最大的問題就是賠償數額的不確定性,但這不是廢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由。
(2)社會信用制度。當前我國欺詐現象如此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欺詐交易成本低收益高,且即使欺詐敗露,對自身名譽影響不大,這就是欺詐者肆意橫行。反觀發達國家,系統完善的信用制度體系使失信者無立足之地,個人的信用記錄有存檔,而失信記錄會影響其未來的交易甚至日常生活。我國也應建立信用體系,建立誠信檔案,使市場主體能夠查閱到欺詐者的失信記錄,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市場準入制度。市場準入制度的建立可避免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主體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從而防止一些非法企業欺詐消費者。市場準入制度需對進入市場的主體條件進行嚴格規定和嚴格審查,可有效減少虛假注冊公司的欺詐行為。
2.機構建設。反商業欺詐需大量的專業人才和財政投入,一般的政府機構往往難以勝任。建立專業機構是打擊商業欺詐的決定性舉措之一。1985年,美國成立了國家衛生保健反欺詐協會;1999年,歐盟成立了歐盟反欺詐辦公室。這些專業機構在反欺詐中的作用十分顯著。我國也可建立專門的反商業欺詐機構,使其獨立于政府,以保證其更好的開展工作,在案件處理中能保持公平和公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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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無效。2、返還財產。3、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企鵝喳喳即便背上沒長眼睛,也知道能摔得這么矯情的企鵝是誰。它一回頭,果真看到自己的爸爸正傻乎乎地以一個奇怪的姿勢躺在地上。
“我摔倒了!”企鵝爸爸的臉上擠出一絲難為情的笑容。
喳喳無奈地走過去,看著它笨拙地爬起來。
“爸爸,你就不能快點兒嗎?大部隊都快看不見了,你還磨磨蹭蹭的!”喳喳臉上嫌棄的表情真是一覽無余。
企鵝爸爸尷尬地說:“你這孩子,怎么就不能好好說話呢!你可是爸爸一點點在腳面上捂大的,后來又一天天用嘴巴喂大的,我什么時候嫌棄過你了!”
又來了又來了,翻來覆去就是那些話。是不是父母老了,都會變得格外嗦?喳喳不耐煩地翻了個白眼:“你煩不煩?我又沒有要你捂,也沒有讓你養!”
話說出口喳喳就有點兒后悔了,它分明在爸爸臉上看到了一閃而過的悲傷,可是小小的自尊心卻千方百計地阻止它說“對不起”三個字。
突如其來的離別
“走吧,我會快點的!”父子倆沉默半天,還是企鵝爸爸打破了僵局。
“嗯。”喳喳輕輕點點頭,二話不說就往前走。
“反正頂嘴什么的發生了也不是一次兩次,爸爸肯定都習慣了。”這么想著,喳喳心里僅有的那點兒內疚便一掃而光。
雪在腳下發出咯吱咯吱的聲音,喳喳父子與大部隊的距離也在一點點拉近。
“喳喳,小心一點兒,別光急著趕路,像這樣的冰堆后面很容易藏著海豹。你呀,性子還是太急。哦,還有,這種有冰消融的水面,最危險……”
企Z爸爸的話還沒有說完,就被喳喳無情地打斷:“好了好了,我已經不是小企鵝了,別再――啊!”喳喳立即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仿佛只有1秒的時間,一頭碩大的海豹便從水里躥了出來,一口咬住企鵝爸爸的脖子,將它拖進水里。
水面頓時一片殷紅。
“爸爸!”喳喳呆呆地看著眼前的一切,喃喃地叫了一聲。
沒有人回答。
等到所有心神都歸位,喳喳這才意識到究竟發生了什么。爸爸死了,自己再也看不見它了。它的憨厚,它的調皮,它的嘮叨自己都感受不到了。喳喳對著泛起漣漪的水面發出一聲撕心裂肺的呼喊:“爸爸――”
還有明天
喳喳覺得自己仿佛陷入了無邊的黑暗之中,沒有光,也感覺不到溫度,只有徹骨的絕望和寒冷,它努力地想睜開眼睛,可是不能。
又過了很久很久,一個熟悉的聲音才在耳邊響了起來:“喳喳,喳喳,你發什么呆呢?你爸爸摔倒了!”
喳喳回過頭,難以置信地看著周圍的一切。起伏的冰川,濕滑的冰層,以及隊伍后面摔得四仰八叉的老爸。
“這是做夢吧?爸爸不是已經……”想到這里,喳喳忍不住咬了一下自己的舌頭。
疼,真實的疼。 “爸爸――”喳喳連跑帶滑趕忙來到爸爸身邊,直撲到它的懷里,“爸爸,你還活著,太好了,嗚嗚!”
企鵝爸爸一邊用短短的手撫慰懷里的兒子,一邊憨憨地說:“我當然活著,摔一跤哪能丟了命呀!乖,別哭了,這么大還黏爸爸,大家會笑你的!”
“爸爸,對不起,爸爸!”喳喳終于說出了上一次沒來得及說出口的話。
是的,爸爸還活著,今天又重新來了一次。
真真假假
“爸爸,有海豹!”突然想起了最后的悲劇,喳喳慌忙提醒道,“我看見它……它吃了你,就在我面前……好多好多的血……”喳喳越想越傷心,哭到幾乎有些抽搐。
“好了好了,那些都是假的,你看,真的爸爸在這里。”爸爸輕輕拍拍胸脯,“還有,我剛才已經仔細地看過了,這里沒有海豹的影子。”
喳喳現在的腦袋完全是懵的,它根本分不清早上遇見的一切是真的,還是現在經歷的才是真的。
“爸爸,我們今天能不能不要去捕獵?我們就呆在一起,哪里也不去!”
爸爸呵呵笑著:“你怎么好像忽然變小了!也好,我們爺兒倆好久沒這么親近過了!”
喳喳聽了心里一陣酸澀。是啊,這些年父子倆的相處更多的是早上那樣,父親努力想營造親密幽默的氛圍,而它負責用不耐煩將一切打破。
“爸爸,對不起,我不該老是頂撞你,嫌你嗦,肆無忌憚地說著傷害你的話,我……”喳喳抽抽噎噎,說著說著又想哭了。
企鵝爸爸也頗有些感觸,不過還是安撫著兒子:“沒事沒事,爸爸不生氣。沒有父母會記恨孩子的不懂事!剛才你說今天不想捕魚?呆在這里有什么意思,爸爸帶你去玩吧!”
老頑童爸爸
很小的時候,喳喳覺得自己的爸爸跟冰川一樣高大,卻比冰川溫暖。可是隨著年紀的增長,喳喳越來越有些瞧不上爸爸。別的爸爸忙著捕魚,它在忙著玩耍;別的爸爸忙著趕路,它一邊趕路一邊忙著玩耍。
“喳喳,從這里滑下去!就像我這樣――”說著,爸爸便趴了下來,用自己圓滾滾的肚皮作支撐,“嗖”地一下滑過一道長長的斜坡。
喳喳有樣學樣,雖然還是覺得有些傻,卻有些難以言喻的快樂。
“爸爸再帶你玩些有趣的!我們去騷擾人類的攝像機。你看,那些傻大個正偷拍我們呢。”
喳喳伸長脖子一看:可不是嗎?一個怪模怪樣的機器正蹲在雪地上朝著它倆的方向。
“這個小圓片里面有一只特別特別小的企鵝,長得很像我,我看過好幾次,你要不要去看看?”
喳喳輕輕點點頭。
這一天,它們玩了許多有意思的游戲,直到天快黑了,父子倆才邁著蹣跚的步子往家挪。
又見海豹
“喳喳,我很久沒這么開心了。咱們父子倆多久沒這樣親近了?”往家趕的時候,爸爸忽然說道。
喳喳聽了心里有些傷感:“好像我長大以后就沒有過了。爸爸,我一直以為我們有的是時間。以前我……”
“喳喳,低頭!”
接著,一股黏膩的血腥味鉆進喳喳的鼻腔,嗆得它只想掉眼淚。
剛才的一切是怎么發生的?
喳喳看看水面上一圈圈猩紅色的波紋,再看看冰面上那灘小小的血跡,終于明白了過來:海豹,又是海豹。就在它們父子倆互訴衷腸的時候,一只海豹出現在喳喳身后,爸爸為了保護喳喳,丟了性命。
它們今天沒有去捕獵,而是選了完全不同的路,經歷和之前迥異的事,可最終的結果仍是這樣。難道事情的結局是無法更改的?
魔法瞬間消失,一切又回歸到可怕的現實,或者陷入更絕望的夢境。喳喳頭痛欲裂,它只好緊緊閉上了眼睛。
第三個清晨
“喳喳,喳喳,你爸爸摔倒了,你快去看看它!”有個小腦袋輕輕地頂著喳喳的身體。喳喳覺得自己的心神逐漸在黑暗中凝結成一體,“爸爸摔倒了!”它的心因這句話重新開始跳動,它猛地睜開了眼睛。
入目的首先是一片蒼茫的白,接著才看見四仰八叉的傻爸爸。
喳喳知道自己笑著,可冰冷的眼淚卻不自覺地淌了下來。喳喳帶著這種奇怪的表情飛奔到爸爸身邊。
“喲喲喲,怎么哭了?又嫌棄我給你丟人了?”爸爸無奈地看著今天格外嬌氣的兒子,笑嘻嘻地說道。
“我永遠不會嫌棄你,爸爸!”喳喳看著爸爸,臉上一片肅然。
“不嫌棄就好!走,咱們雙腿掄歡一點兒,要趕緊追上大部隊!”爸爸拍拍喳喳的肩膀。
“爸爸,如果,我是說如果,今天是生命中的最后一天,你想做什么?”喳喳小心翼翼地問,“你想不想讓我陪你去玩,或者……”
“嗯,只要你能像今天這么乖,愿意跟我親近,我就很滿足了。我更想跟往常的任何一天一樣去捕魚,再說了,我還有很多捕食技巧沒教給你呢!”爸爸呵呵笑著,眼睛里滿滿的都是柔情。
“爸爸,聽你的!”喳喳乖巧地蹭蹭爸爸的腦袋。
喳喳父子都覺得腳下咯吱咯吱的踩雪聲比以往聽到的任何聲音都好聽。
“爸爸。”
“什么事?”
“沒事。”
幾分鐘后。
“爸爸。”
“嗯?”
[關鍵詞]痔;PPH;痔切除術
[中圖分類號]R6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7210(2007)03(c)-044-01
痔是常見病,在我國,痔的發病率為46.3%,嚴重時可影響工作和生活,給病人帶來諸多煩惱。過去治療一般采用口服藥物、痔瘡膏和結扎術等,雖有一定近期療效,但不能達到根治。近幾年來,對痔的治療有了新的認識,過去認為其病因主要是腹內壓增高時靜脈回流受阻,因而使直腸上、下靜脈叢淤血,直腸上、下靜脈壁薄是痔形成的基礎。Thomposn[1]研究認為除了以上病理因素以外,肛墊下移是痔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并指出肛管黏膜脫垂主要是結構上的失調,是痔上、中血管的伸展和血管的扭曲形成的,此時肛管括約肌產生的壓力阻滯了血流,致血栓形成,肛管黏膜長期脫垂在外,嵌頓在處,失去了正常的解剖結構,因此可以用去除肛墊下移,恢復肛管黏膜正常解剖來治療痔。我們對64例患者進行了該手術,效果滿意,并與傳統手術進行分析比較,現報道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臨床資料
所有病例均為我院2002年1月~2003年10月住院患者,年齡26~59歲,男 56例,女69例。分期:3期83例,4期114例。患病時間均超過1年(1~40年)。肛周不適124例(100%),便血114例(91.9%),疼痛65例(52.4%),肛周瘙癢12例(9.6%),所有病例隨機分為2組:吻合器痔上黏膜環切術(Procedure for Prolapse and Hemorrhoids,PPH)組(n=64)、外剝內扎組(n=60),2組各項指標間差別經分析無顯著性差異。觀測指標包括:手術時間、術后疼痛、住院時間、括約肌功能、恢復正常工作和生活時間、術后并發癥及術后復發率。隨訪期限1~6個月。
1.2方法
1.2.1 PPH組術前腸道準備同一般手術,腰麻下取膀胱截石位,鋪無菌巾,擴肛能容納4指1~2 min,用三把無創傷鉗在3點處夾注肛管環,放入肛管擴張器,在會1、5、7、11點各固定一針,取出內芯,因器械是透明的,所以可以看見齒狀線。通過肛管擴張器將肛鏡縫扎器置入,PAS33能遮蓋直腸壁上的270°范圍內的脫垂黏膜,從肛鏡腔內可見到90°的脫垂黏膜,縫針較為容易。縫針的距離在齒狀線上4~5 cm,通過旋轉PSA33將直腸黏膜下縫扎一圈。退出PSA33將張開到最大限度的33 mm吻合器頭端深入到環扎上端,環扎縫線打結,用ST100通過HCS33的保險裝置,關閉HCS33狀態20 s左右。將HCS33逆時針方向旋轉一周,取出CAS33較為容易和安全。術后通過肛鏡可檢查結扎環。
1.2.2 對照組 傳統外剝內扎術:切除外痔并結扎脫垂痔塊,破壞肛墊結構。
2 結果
2.1 手術時間
PPH組手術時間8~14 min,平均10 min。對照組手術時間15~40 min,平均30 min。兩組間存在顯著性差異(P<0.01)。
2.2 疼痛
PPH治療后29例輕、中度口疼痛需要止痛劑,35例術后無疼痛。對照組中、重度疼痛24例,36例輕、中度疼痛,需用曲馬多止痛,兩組間存在顯著性差異(P<0.01)。
2.3出血
PPH組27例1~3 d有少量便血,6例延長至5 d消失。對照組60例1~3 d均有少量便血,46例延長至7 d便血消失。兩組間有顯著性差異(P<0.05)。
2.4 住院時間
PPH組住院時間4~7 d,對照組 12~23 d。兩組間存在顯著性差異(P<0.01)。
2.5 復況
PPH組隨訪10個月,未見復發。對照組6個月內未見復發,10個月后7例復發。
3 討論
3.1 PPH的理論基礎和機理
PPH是1998年意大利學者Longo 根據內痔形成的新理論提出的一種通過吻合器環行切除直腸下黏膜來治療嚴重脫垂痔的一種手術方法,又稱Longo 手術[2]。
3.2 痔瘡
痔瘡傳統的手術方法的缺點是創面愈合慢,疼痛持續時間長,可產生肛管狹窄、失禁、肛瘺等嚴重并發癥,給病人帶來很大痛苦。本研究證明PPH手術是一種手術治療痔的新方法,與傳統的外科痔手術切除相比具有安全、有效、手術時間短、住院時間少、恢復快的優點,而且采用吻合器技術代替手工切除和縫合,保證了手術療效,使手術并發癥及復發率降至極低水平。其缺點是器械不能重復利用,價格昂貴。但其微創的理念是21世紀醫學發展的方向,其應用前景十分廣泛,值得臨床推廣使用。
[參考文獻]
[1]Thomposn WHF. The nature of haemorrhoids[J].Br J Surg,1975,62(7):542-552.
【關鍵詞】 黃芪注射液;奧扎格雷鈉;疏血通治療;急性腦梗死
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是威脅人類健康的疾病之一,黃芪注射液能夠改善血液流變性及降低血小板聚集抑制黃嘌呤氧化酶活性;奧扎格雷鈉能夠促進前列腺合成酶的產生及阻斷血栓素合成酶產生并有效抑制血小板聚集。疏血通注射液具有抗凝與抗血栓形成其主要成分是地龍與水蛭。我院 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臨床確診60例急性腦梗死患者,30例采用奧扎格雷鈉和疏血通黃芪注射液進行治療;30例單用奧扎格雷鈉進行治療,對照兩種療效具有明顯的差異。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我院 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收治60例急性腦梗死患者隨機分成兩組,治療組:17 例為男性、13例為女性,平均年齡在62歲,其中合并高血壓20 例,糖尿病9例。對照組:16例為男性、14例為女性,平均年齡在61歲,兩組年齡與性別、發病與治療時間、并發癥與合并癥等運用統計學進行處理,沒有明顯差異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
1.2 入選標準:①符合中華醫學會第四屆腦血管病會議制定的腦血管病診斷標準[1] ;②經顱腦CT掃描證實為急性腦梗死,沒有神經功能缺損的患者,發病時間在24到48小時以內;③無過敏體質、無惡性腫瘤疾病、無嚴重心肺肝腎功能不全、無意識障礙或抽搐;④入組前未經抗凝、溶栓治療。
1.3 治療方法:對照組:60mg奧扎格雷鈉,加入250 ml的生理鹽水注射液進行靜脈滴注2 次/d療程14d;治療組:80mg奧扎格雷鈉,加入250ml生理鹽水注射液進行靜脈滴注2次/d,同時給予6 ml疏血通注射液,加入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行靜脈滴注1 次/d療程14d;40ml黃芪注射液,加入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液行靜脈滴注1 次/d療程14d,兩組其他都采用相同的常規治療。
1.4 統計學方法:應用SPSS13.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分析,計量數據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卡方檢驗。P<0.05表示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兩組治療前后神經功能缺損評分比較 治療結束后,治療組神經功能缺損評分優于對照組(P<0.05)。對照組:30例神經功能缺陷評分比較(x±s 分)治療前24.35±6.42、治療后9.26±4.87;治療組:30例神經功能缺陷評分比較(x±s 分)治療前25.63±6.51、治療后4.38±3.26(與對照組相比P<0.05)。
2.2 兩組臨床療效比較 治療組臨床療效顯著高于對照組(P<0.05)見表一
表一:治療組和對照組臨床療效比較(x±s %)
注:*與對照組相比P<0.05
治療的患者在治療前后凝血功能、肝腎功能、血細胞均沒有明顯變化,沒有出血反映與過敏反應,頭顱CT復查顱內沒有出血,患者沒有因不良反應而退出治療。
3 討論
腦缺血性疾病的發病率在腦血管疾病中占首位,對急性期腦梗死進行積極有效治療。腦梗死治療不是簡單管道疏通,需要治療的包括缺血的神經元、神經膠質細胞和病變血管,腦梗死多于安靜或睡眠狀態下發病,多數患者已由超早期進入急性期階段。所以患者到醫院就診時多已錯過超早期溶栓治療機會,防止新的血栓形成是治療的關鍵。
奧扎格雷鈉為特異性血栓素合成酶抑制劑,降低體內TXA2的濃度,抑制血小板聚集促進PGI2的生成,改善TXA2 與PGI2的平衡關系,選擇性的擴張病變血管改善腦微循環有效抑制血栓形成,并使已形成的血栓自行溶解,奧扎格雷與阿司匹林相同在治療急性缺血性卒中發揮積極作用[2]。奧扎格雷能提高腦血液灌注、減輕腦組織缺血缺氧、減少神經細胞死亡,起到保護腦的作用[3] 。疏血通注射液的主要成分是水蛭、地龍。地龍直接水解纖維蛋白,降低纖維蛋白原,減少血小板聚集具有抗凝和抗血栓形成的作用。水蛭阻止凝血酶作用于纖維蛋白質,抑制血液凝固改善血液的粘濃現象。黃芪注射液具有改善血液流變性,抑制黃嘌呤氧化酶活性清除自由基,改善微循環、擴張心腦血管、抗血小板凝集、改善心腦缺血等作用[4]。
綜上所述:在急性腦梗死發病24-48h內聯合應用奧扎格雷與疏血通黃芪注射液治療本病療效明顯,患者治療結束后神經功能評分、總有效率比單用奧扎格雷效果顯著值得在臨床中推廣使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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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混合痔;環狀;吻合器痔上黏膜環切術;傳統外剝內扎術
[中圖分類號] R657.18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5)10-0024-03
環狀混合痔是常見病、多發病,常反復發作,且多伴出血、脫出,嚴重影響患者生活、工作[1]。環狀混合痔的治療目前多需行手術治療,包括吻合器痔上黏膜環切術(PPH)、外剝內扎術以及痔環切術等,手術治療的目的是消除癥狀,而非根治術[2]。1998年Longo發明了PPH術,PPH術環狀切除痔上直腸黏膜,使肛墊復位;吻合口在齒線上保證術后基本無痛或疼痛較輕,又沒有破壞肛墊組織,避免術后狹窄、精細控便障礙等并發癥發生;切斷痔血管使痔自行萎縮[3]。本研究旨在對比分析PPH與傳統外剝內扎術治療環狀混合痔的療效,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擇我院2011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60例環狀混合痔患者,排除合并痔、肛周皮贅、肛裂及肛瘺等其他疾病患者;合并嚴重心肺疾病、不能耐受手術者;嚴重精神、智力障礙患者。年齡25~69歲,平均(48.9±6.3)歲。入選的60例環狀混合痔患者中男37例,女23例。病程最短3 d,最長6年,平均(3.9±0.7)年。既往有手術史者5例。痔瘡分度:Ⅲ度45例,Ⅳ度15例。合并肛緣水腫21例、伴外痔塊脫出53例,60例患者隨機分為兩組,每組30例,兩組患者的性別、年齡等臨床資料經統計學處理具有可比性(P>0.05)。 見表1。
表1 兩組患者一般資料比較(x±s)
1.2 手術方法
觀察組行吻合器痔上黏膜環切術,患者采取腰麻、截石位,充分擴肛后用,外翻痔核,直接插入肛鏡縫扎器,在齒狀線上3 cm 處做第1 圈黏膜荷包縫合,在齒狀線上2~2.5 cm 處做第2 圈黏膜荷包縫合,將吻合器抵釘座插入,先在吻合器中心桿上收緊結扎第1個荷包縫線,再將在中心桿上收緊結扎第2個荷包縫線,用帶線器將縫線從吻合器對稱的兩個側孔拉出。助手將組織鉗向外牽拉打開保險開關,擊發吻合器,20 s 后旋松退出吻合器,縫合。剝除血栓,修剪較大的皮贅,加壓包扎。
對照組行外剝內扎術,充分擴肛,行倒“V”字形皮膚切口,剝離外痔靜脈叢至齒狀線稍上方的內痔部分,鉗夾內痔基底部,以7號絲線“8”字縫扎,距縫扎處約0.5 cm切除痔團。
1.3 疼痛評分
于術后24 h 采用視覺模擬評分法(VAS)評估患者的疼痛程度[4]。
1.4觀察指標
比較兩組的手術時間、術中出血量、住院時間、VAS疼痛評分、并發癥情況。
1.5 統計學處理
應用SPSS18.0統計學軟件,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組間比較使用t檢驗或方差分析。計數資料使用χ2檢驗,P
2結果
2.1兩組患者手術時間、術中出血量、住院時間比較
表2結果顯示,觀察組患者的平均手術時間、住院時間明顯短于對照組(t=7.231、2.349,P
表2 兩組患者手術時間、術中出血量、住院時間比較(x±s)
2.2 兩組患者疼痛評分(VAS)比較
術后24 h兩組患者VAS均較術前顯著降低,且觀察組VAS較對照組降低更顯著,組間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t=3.238,P
表3 兩組患者疼痛評分比較(x±s,分)
2.3兩組術后并發癥情況比較
觀察組術后無狹窄及失禁,其并發癥發生率13.3%,對照組并發癥發生率達40.0%,兩組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χ2=5.845,P
表4 兩組術后并發癥情況比較
3討論
環狀混合痔為常見的疾病,其主要臨床癥狀為出血,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生活及工作。PPH為一種較為常用的手術方法,具有創傷小、恢復快、疼痛輕微等優點,對環狀混合痔具有較好的效果[5]。PPH手術通過特質圓形吻合器經患者插入直腸,環形切除患者直腸下端腸壁黏膜及黏膜下層組織,同時在切除過程中進行吻合,上提脫垂肛墊,有效恢復肛墊正常解剖位置,同時切斷供應痔核動脈血液的分支,阻斷了位于黏膜和黏膜下層供給肛墊的血管,使肛墊的供血顯著減少,導致痔塊因缺血逐漸萎縮。而傳統手術外剝內扎術常造成殘余痔核過多,患者需再次手術切除,而組織若切除過多難以保留足夠的皮膚黏膜橋,易導致大量瘢痕形成引起術后狹窄[6-8]。
本研究將PPH術(觀察組)與外剝內扎術(對照組)的手術效果進行對比分析,結果證實,觀察組患者的手術時間、住院時間分別顯著短于對照組,且觀察組患者的術中出血量僅顯著少于對照組(P
黃法能等[10]將88例混合痔隨機分為A組(PPH組)和B組(外剝內扎術)各44例,術后PPH組的術中出血量顯著少于對照組,PPH組的手術時間、住院時間顯著短于B組,PPH組患者明顯疼痛例數顯著少于對照組,證實PPH術與外剝內扎術相比具有出血少、手術時間短、住院時間短、患者痛苦小等優點。PPH術不切除起精細閉合肛管作用的肛墊,不切開肛管上皮,最大限度保護功能。但注意手術時操作需輕柔、仔細,荷包縫合深度應均勻在黏膜下層,過深易損傷腸壁肌層,術后可出現疼痛和便急癥狀,縫合過淺易撕裂黏膜,導致懸吊不足,且吻合時痔上血管叢未能完全阻斷,痔核萎縮不全,易于復發。適度的擴肛能夠使括約肌得到有效松弛,充分暴露手術部位,降低吻合器痔切除術后疼痛的發生率[11]。本研究兩組患者手術當晚均出現疼痛現象,本研究表3對兩組患者疼痛評分比較,結果證實,觀察組患者VAS評分較對照組降低更顯著(P
綜上,吻合器痔上黏膜環切術較傳統外剝內扎術具有出血少、手術時間短、術后并發癥少、患者痛苦少等優點,值得推廣和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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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受到消費欺詐后的賠償標準,實踐中常見的說法是“退一賠一”。但如果仔細研究一下消法的規定,就可以發現,“退一賠一”并不符合消法的規定。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條設定的賠償標準是“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對于一次結清的消費活動而言,這條規定比較清楚。但在先付定金或事后付款的消費行為中,如果將“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理解為定金或已付款,就會出現混亂,也不符合法律的原義和精神。
首先,“退一賠一”的賠償前提是“實際付出”。但消法關于消費欺詐的賠償標準是“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并沒有“實際付出”的含義,消法也沒有規定只有付清的“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才能獲得賠償。而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也沒有必須付清才承擔責任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并沒有規定只能以付出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相反,不少合同的違約責任都是以總標的的百分比來設定,與實際付出沒有直接的關系。消費合同的有效成立,取決于雙方合意合法,并不是付清。在消費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是否付清,并不具有合同有效或無效的法律意義,除非當事人對此有明確約定。因此,以“實際付出”為前提的“退一賠一”沒有法律依據。反過來,如果將“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理解為已付款,就會出現一系列混亂。在消費合同合法有效但當事人尚未付款的前提下,如果消費欺詐成立,也就意味著欺詐方不需要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的有效性還有什么意義?合同還有什么法律效力?同時,在消費欺詐發生以后,適用定金罰則,消法的欺詐條款還有什么意義?再深入一步,消法的存在又能有什么價值?這些都會帶來我們無法解決的困惑。
其次,在有定金的情況下,消費行為適用定金罰則還是適用消法,應根據特殊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的原則加以處理。定金罰則是合同法的原則,欺詐賠償是消法的規則,在兩者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消費欺詐應當適用消法。同時,“欺詐賠償”是消法對消費糾紛的特別規定,應與一般的合同欺詐區別開來。合同法規定,因合同欺詐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因合同欺詐損害他人利益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可見,合同欺詐規范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欺詐行為,而消法規定的“欺詐賠償”體現了國家對消費者弱者的保護,同時也是對具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嚴厲懲罰。這是因為消費關系中的主體,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地位不對等,消費者是弱者。因此,發生消費欺詐以后,適用消法更好地體現了法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明確規定了消費欺詐的法律適用。
[關鍵詞] 格式條款假一罰十欺詐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很多商場紛紛打出誠信經營的招牌,對消費者做出種種承諾,諸如“本店如售假貨,雙倍返還貨款”,甚至“假一罰十”等不一而足。消費者購買了這些商家的假貨后,商家應當履行“罰十”的承諾嗎?“假一罰十”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質?“假一罰十”的懲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雙倍罰款有無沖突?
一、“假一罰十”的法律性質
“假一罰十”是商場打出的宣傳廣告,一般位于商場顯著位置。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就與商家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假一罰十”作為違約條款即訂入買賣合同當中。一旦商場出售假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商場就當履行十倍于商品價款的給付義務。因此,“假一罰十”在法律性質上屬于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成立一般經過當事人間的要約和承諾兩個程序。事實上,生活中的許多合同沒有經過這樣的程序而成立。當事人一方事先擬制合同的條款,另一方當事人不能加以討論和變更,而只能選擇接受或拒絕。此類合同在《合同法》39條稱為“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在這種合同訂立方式中使用的條款被稱為格式條款。格式條款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由一方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當事人一方將擬定好的格式條款用于與之交易的所有同類交易對象,從而有效節約交易成本。在表現形式上,凡是未與對方協商的以各種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成為合同的內容,用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條款都被稱為格式條款。因此,由賣方商家擬定的表明其單方意志的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都是格式條款。“假一罰十”即屬于這類格式條款。雖然該條款并未記載在商場與消費者的買賣合同中,但卻以店堂告示的形式構成了當事人交易的基礎和前提。做出這一告示的商場是以其作為明示或者默示的條件與消費者進行交易的,于是該條款被間接地訂入了買賣合同,成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條款。
對于“假一罰十”作為格式條款的法律屬性,商家大多持肯定態度,但在消費者索賠糾紛中,又往往提出該條款無效或者對該條款的真實含義提出不同的解釋。合同條款的無效規定與合同條款的解釋規則構成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制制度。
2.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制制度
合同法對于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進行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要求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二是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應合理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對方要求對該條款進行說明。如果違反這一強制義務,該條款將被視為沒有訂入合同之中,從而達到保護非提供格式條款方利益的目的。三是規定特定情形下的格式條款無效。其中包括提供格式條款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屬于《合同法》52條合同無效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以及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格式條款無效。合同法對格式條款進行規制的第四方面內容是格式條款特殊的解釋規則。
格式條款無效的規定和格式條款解釋規則體現了合同法保護非提供格式條款方利益的精神。“假一罰十”并沒有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也不具備合同無效的情形,“假一罰十”無效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那么“假一罰十”的“十”是否可以作任意解釋比如“十元”?商場是否享有“最終解釋權”?
二、“假一罰十”條款的解釋問題
現代民法解釋學認為,法律都要進行解釋,法律不經解釋不能適用。法官裁判案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適用法律必須正確,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決。“法律適用的關鍵就在于法律解釋,法律解釋不正確,最終必然導致法律適用不當”。對于私法所規范的私人關系而言,法官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可以運用多種方法對法律進行解釋。但法官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是隨意的,而要遵守一定的規范(如文義解釋、論理解釋、比較法解釋、社會學解釋)。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是由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來確定的,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條文般的法律效力。出于種種原因,合同文本中當事人所采用的語言文字常產生歧義,造成合同糾紛。這時,受理案件的法庭需要對合同條文進行裁判解釋。通說認為,當事人的解釋和學說的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裁判解釋對于所裁判的案件當事人來說,具有法律的效力。”《合同法》125條規定了法官對合同解釋的一般規則:“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格式合同為合同的特殊類型,其解釋的規則應遵循合同法確立的一般解釋規則。如果經解釋仍然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意見,則應進一步按《合同法》第41條規定的特殊解釋規則來解釋。《合同法》第41條確定的“不利解釋規則”屬于強制規定,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因此商場廣告聲稱的店方享有“最終解釋權”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無效條款。
“假一罰十”從字面上看確實不夠準確,但按照通常理解應解釋為十倍罰金。另外,按照格式條款的特殊解釋規則,法官也應當做出對商場不利的解釋。因此十倍返還價金的解釋可謂正確解釋。有的商家在消費者提出“賠十”的索賠請求時,轉而提出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的規定,即消費者只有雙倍索賠的權利。“假一罰十”這一格式條款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之間是否存在沖突?
三、“假一罰十”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適用范圍之比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按照這一規定,經營者具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除了退貨以外還可以另外得到一倍的賠償,這就是雙倍賠償。認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是雙倍索賠的前提。按通常人的理解,欺詐就是騙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民法理論上將欺詐的構成要件歸納為如下幾個:一是欺詐人的欺詐行為,包括:捏造虛偽事實;隱匿真實事實;歪曲真實事實。二是必須有欺詐的故意。如果行為人非明知其表述的事實虛假則不構成欺詐。三是對方因受欺詐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的欺詐行為與對方做出的意思表示無因果關系也不成立欺詐。由此可見,欺詐必須是商場故意做出的行為,商場可舉證證明自己沒有欺詐的故意,若不能舉證則成立欺詐行為。如果消費者 “知假買假”則不能構成欺詐。因為商家雖然具有欺詐的故意,但買假者知假而買與欺詐不具有因果關系,當然是否知假也須由商場舉證。有些案件爭論的焦點集中在“知假買假”者是否是消費者上,其實打假者當然也是消費者,問題的關鍵在于“知假買假”者有沒有遭到“欺詐”。通過對欺詐的構成要件的分析,只有經營者具有欺詐的故意,做出欺詐的行為并使消費者陷入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購買的才構成欺詐。“知假買假”難以構成欺詐。
商場自定的格式條款“假一罰十”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規定的相同點是兩者都體現了對經營者的懲罰性。不管是罰十還是罰二都使受害人獲得超過其實際損害的賠償,是民事責任的補償功能的例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的立法目的在于制裁假冒偽劣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商家制定的“罰十”條款并不違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因此兩者不存在沖突。兩者的不同點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適用于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情形,而“假一罰十”不須具備欺詐的構成要件,只要存在售“假”即可。因此“知假買假”也可獲得“罰十”的賠償。商家做出“假一罰十”承諾后,是否可選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雙倍罰款規定?從法理考察,消費者與商場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屬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自由。“假一罰十”條款體現了合同主體訂立合同內容的意思自由,應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
四、結語
目前法院對“假一罰十”案件的判決有兩種結果:或者支持“假一罰十”的訴訟請求或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雙倍罰款。其實,“假一罰十”這一格式條款并不違反合同法或民法的強制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假一罰十”也可視為商場與消費者的另外約定,從而具有法律約束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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