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評論》自2001年創刊,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公司法律評論》既有對全年法制建設的綜述,又有對最新社會問題的專題評述和探討,同時每年都會對當年的重大影響的案件作學術評析。欄目設置:“公司法制”、“證券法制”、“破產法制”、“律師實務”、“域外法制”、“案件聚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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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評論》既有對全年法制建設的綜述,又有對最新社會問題的專題評述和探討,同時每年都會對當年的重大影響的案件作學術評析。欄目設置:“公司法制”、“證券法制”、“破產法制”、“律師實務”、“域外法制”、“案件聚焦”等。
1、篇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字數不宜超過20個字(必要時可加副篇名),不應含有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
2、外文文獻在前,中文文獻在后。同一作者不同時期的文獻按出版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外文書名以斜體書寫,實詞首字母大寫;外文論文篇名以正體書寫,僅篇名首字母大寫。每條頂格寫,回行時空兩格。
3、請在來稿首頁的題目、姓名下面列出文章的內容提要和關鍵詞。內容提要一般不應超過300字,但也不宜過短,關鍵詞2-5條。
4、來稿最后需標明作者(編者,譯者)的真實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工作(學習)單位、職務(職稱)、主要研究方向、詳細地址、郵編以及聯系電話(手機號碼,以方便快遞公司投遞樣刊),未按要求填報相關內容的,一律不予采用。
5、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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