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法學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 法治思想研究、智慧法治、民法典適用、司法改革、教育法治、青年論壇、等。
雜志論文要求:
1、來稿必須為原創性作品,此前未經公開發表。嚴禁抄襲、剽竊和一稿多投,如有發現,將永不刊用該作者來稿。
2、論文組成: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所在省市及郵政編碼、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第一作者簡介、正文、參考文獻等。
3、各層次標題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分層次連續編碼,一級標題使用1,2,3……;二級標題使用1.1,1.2,1.3……;三級標題使用1.1.1,1.1.2,1.1.3,……。
4、摘要應包括論文涉及的目的、方法,主要結果和結論,一般在150-200字,摘要下面應提供3-8個關鍵詞,以概括文章的主要內容。
5、引言在標題以下,不設標題的分段、分層:使用1)2)3)等、①②③等、abc等,在段首時應退2字起排。
6、注釋一律采用腳注,注碼用“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方式。注釋碼置于句 號、逗號、引號之后,不出現在頓號后,句中不出注。
7、文中圖、表隨文出現,圖一般不超過6幅。插圖切勿過大,圖中文字符號應與正文一致,圖片要清晰,層次分明。文章表格一律采用“三線表”。
8、基金項目。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項目兩類。論文若有此種背景,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列于作者單位之下列,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編號。
9、本刊提倡嚴謹治學,保證論文主要觀點和內容的獨創性。對他人研究成果的引用務必注明出處,并附參考文獻;圖、表注明資料來源,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否則,因抄襲等原因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作者將負全責,編輯部保留追究作者責任的權利。
10、參考文獻限為作者親自閱讀、公開發表過的文獻,只選主要的列入,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按其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編號,列于文末,并依次將各編號外加方括號置于文中引用處的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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