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與古史研究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 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等。
雜志論文要求:
1、來稿及修回稿均請自留底稿,以便聯系。編輯部收稿后即編號送專家審閱,并盡快將稿件處理結果通知作者。若1個月內未收到擬用通知,稿件即可另行處理。
2、正文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①引言;②材料和方法;③結果;④討論;⑤參考文獻。
3、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標明“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4、作者姓名、單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文題力求簡明,能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題名不宜超過20 字,英文題名不宜超過10~12 個實詞)。
5、文稿引文務須準確,采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處按論文中引用文獻出現先后阿拉伯數字連續(xù)編碼,序號外加方括號。
6、注釋:要對文章內的特定內容(引用數據、觀點和結論)加以注釋。以腳注的形式,采用規(guī)范的標識與格式,在文章中的有關詞語、內容以及引文出處等的右上角等標識。
7、本刊稿件嚴格執(zhí)行“三審”制,聘請同行專家進行客觀的評審,并根據審稿意見公平、公正地處理稿件。編輯部收到稿件一般在3個月內通知作者稿件處理結果。
8、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guī)范性單詞或組合詞。
9、文題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避免使用非公知的外文縮寫,盡董不出現結構式和數學式等;英文題名與中文題名要一致。
10、參考文獻要求所有稿件必須有參考文獻,應以作者親自閱讀的近5年公開發(fā)表的文獻為準,論著的參考文獻一般10~15條,綜述20~30條。文中參考文獻的注碼用方括號準確地標在有關文字的右上角。
出土文獻與古史研究雜志 是由湖南大學岳麓書院主管, 湖南大學岳麓書院主辦的 省級期刊, 順應社會的發(fā)展,雜志獲得了多項榮譽: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