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 文化報道、社會時評、歷史人文、等。
雜志論文要求:
1、論文作者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論文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匯編在論文作者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2、參考文獻盡可能使用近5年公開發表的文獻,數量在10—30條,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排列于文后。
3、文稿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如1級標題用 1……,2級標題用1.1……,余類推。通常設2至3級,不超過4級。文內標題力求簡短,一般不超過15個字。
4、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5、署名應限于參加研究工作并可解答論文有關問題者,所有作者均須注明所在單位、城市及郵編(中英文均須全稱)。
6、摘要一般不用圖表、化學結構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或術語,字數以200字左右為宜.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相符,其書寫要符合科技英語的語法規范,采用間行打印。
7、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先錄用和發表。
8、文內體例要求,一般以“一、”、“(一)”、“1.”、“(1)”作為文章層次,通過簡短的小標題方式提煉主要觀點。
9、文稿中圖、表和照片力求精簡,一般不超過6幅。圖表用計算機清晰的打印出來(將繪制好的圖存于磁盤中寄給本刊),表格形式為三線表,并寫明圖名(標有圖注)、表名。
10、來稿勿寄我刊編輯或員工任何個人,以免丟失。寄往我刊編輯部的任何紙質來稿,均有專人登記、編號并交由編輯審讀,三個月滿未收到用稿通知,請作者另行處理。
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雜志 是由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 北京文學期刊中心主辦的 省級期刊, 順應社會的發展,雜志獲得了多項榮譽: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